爱爱小说网 > 其他电子书 > 神学大全 >

第58章

神学大全-第58章

小说: 神学大全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反之  迦拉达书第五章二十节,把意见不合,亦即「不睦」,列在肉性或本性私欲的行为之间,关于这样的行为,二十一节继续说:「做这种事的人,决不能承受天主的国。」可是,除了死罪以外,没有什么别的事物,使人不能承受天主之国的。所以,不睦是死罪。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不睦是和睦(意见一致,合一)之反。可是,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二十九题第三节),和睦或合一来自爱德;这是因为爱德使众心同归于一,这「一」主要就是天主之善,其次就是近人之善。为此,与这样的和睦相反,是使不睦成为罪的理由。
不过,必须知道,不睦之破坏这样的和睦,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本然的,一种是偶然的。人性行为和动作中的「本然的」,是说那按照用意或意向的。所以,几时一个人明知故意地不同意他本来应该同意的天主之善和近人之善,这时他就是本然地与近人不睦。以其种类来说,这个罪是一个死罪,因为它相反爱德,虽然这种不睦的最初行动,由于它们还是不完全的行为,祇是小罪。
人性行为中的「偶然的」,是指那出乎用意之外的。为此,如果几个人大家都想作一件有关天主的光荣,或者近人的福利的善事,而一个人认为某一件事善,另一个人却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不睦(意见不一)祇是偶然地相反天主之善或近人之善。这样的不睦,既不是罪,也不是相反爱德,除非在有关救灵必要之事上,同时又犯了错误,或者不合理地固执己见;因为我们在前面也曾讲过了(第二十九题第一节;第三节释疑二),和睦是爱德的效果,是意志的合一,不是意见的一致。
由此可见,不睦有时事单方面的罪;例如一个人愿意一样善事,而另一个人却故意加以反对。有时不睦表示双方都有罪;例如二人都各自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同意于对方的利益。
释疑  一、一个人的意志,以其本身来说,不是另一个人意志的标准。可是,就近人的意志符合天主的意志来说,它就成了一个符合第一标准备被规范的标准。所以,与这样的意志不一致或不睦,是有罪的;因为如此也就不合天主的标准。
    二、正如依附天主的人的意志,就是一个正确的标准,与它不合的就有罪;同样的,相反天主的人的意志,就是一个邪僻的标准,与它不合是一件善事。为此,制造不睦,从而破坏那来自爱德的善的和睦,便是死罪。所以,箴言第六章十六节说:「上主憎恨的事共有六件,连祂心里最厌恶的事,共有七件。」这第七件事就是「在兄弟间播种不睦的人」(第十九节)。相反的,如果产生不睦,从而破坏那恶的和睦,即基于恶意的和睦,是值得称赞的。保禄就是这样应受称赞的,因为他离间了那些合谋作恶的人。就是主也曾在玛窦福音第十章三十四节里论祂自己说:「我来不是为带平安,而是带刀剑。」
    三、在保禄与巴尔纳伯之间的不睦是偶然的,不是本然的;因为二人的用意都善,祇是一个人以为如此是善的,第二个人却以为如彼方是善的。这种情形属于人性的弱点。在关于为得救必要之事上,不会有这样的争执。再者,这一切都是天主上智,为了从此可能产生的益处而安排的。
第二節         不睦是不是虚荣的女儿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不睦似乎不是虚荣的女儿。因为︰
   一、忿怒是与虚荣不同的恶习。可是,不睦似乎是忿怒的女儿,如同箴言第十五章十八节所说的:「易怒的人,常引起争端。」所以,不睦不是虚荣的女儿。
   二、此外,奥斯定在「若望福音释义」(第三十二讲),解释第七章三十九节里的「圣神还没有赐下」时说:「妒忌分裂,爱德团结。」可是,不睦祇不过是意志的纷歧而已。所以,不睦来自妒忌,即嫉妒,而不是来自虚荣。
    三、此外,凡能产生许多罪恶的,似乎是一种罪宗。可是,不睦就是这样的;因为关于玛窦福音第十二章二十五节里的「凡一国自相纷争,而成废墟」,耶洛尼莫说:「正如和睦能使微小的滋长壮大,同样不睦却能使巨大的破碎离散。」(玛窦福音批注,卷三)所以,不睦本身更应被列为罪宗,而不应被列为虚荣的女儿。
反之  这里有(大)额我略在「伦信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的话为权威。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不睦表示意志的分裂,亦即一个人的意志,固执在一件事上,第二个人的意志,却固执在另一件事上。可是,一个人的意志之坚持自己的,是由于一个人重视自己的事物,胜于重视别人的事物。如果这种坚持失当,这是为了骄傲和虚荣的缘故。不睦时,各人却顺从自己的,而不理别人的,不睦因而被列为虚荣的女儿。
释疑  一、争端与不睦不同。因为争端是在于外面的行为;所以把它归于忿怒是对的,因为是忿怒激动人心去伤害近人。至于不睦,则是在于意志的行动不一致;这是由骄傲或虚荣所造成的,理由已如上述(正解)。
    二、不睦时,舍弃别人的旨意,被视作「起点」;以此来说,这是由嫉妒所引起的。至于「终点」,则是祇顾自己的;以此来说,这是由虚荣所引起的。由于在每一个行动中,「终点」胜于「起点」【结局胜于开端】,所以更好把不睦列为虚荣的女儿,而不列为嫉妒的女儿;虽然按照不同的观点,不睦兼能由二者(嫉妒与虚荣)所引起,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
三、大的事物之所以因和睦而滋长状大,因不睦而破碎离散,这都是因为力量越团结越大,越分散越小的缘故,如同在「论原因」(第十七章)里所说的。由此可见,这是属于不睦的效果,因为不睦就是意志的分裂;而不是说,有一些罪是从不睦来的,或因而就可以把不睦视作一种罪宗。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论爱德
第三十八题 论争论 

                        |分为二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争论(争辩、言语抗争contentio,参看第三十七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两个问题:
    一、争论是不是死罪。
    二、争论是不是虚荣的女儿。
      第一节  争论是不是死罪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争论或言语抗争似乎不是死罪。因为:
    一、属神的人,不会有死罪。可是,他们有争论,如同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二十四节所说的,在耶稣的门徒之间,「起了争论:他们中数着谁最大」。所以,争论不是死罪。
    二、此外,没有一个心地善良的人,因见近人犯了死罪,而会高兴的,可是,(保禄)宗徒在斐理伯书第一章十七节里说:「有些人由于抗争(contentio)而宣传基督。」后来他在第十八节里说:「为此我如今喜欢,将来我仍然要喜欢。」所以,争论或抗争不是死罪。
    三、此外,有时人们争论,像在诉讼的时候,或是在辩论的时候,不是出于恶意,而是为了一个好的目的;例如那些与异端教徒争辩的人,就是如此。为此,关于撒慕尔纪上第十四章一节「有一天等等」,「批注」(常用圣经批注)上说:「天主教徒会与异端教徒争辩,如果他们先受到了交锋的挑战。」所以,争论不是死罪。
    四、此外,乔布似乎曾与天主争论,如同乔布传第三十九章三十二节所说的:「那与天主争辩的,岂可轻易住口?」可是,乔布并没有犯死罪;因为上主论他说:「你们讲论我,不如我仆乔布讲论的正确。」如同乔布传末章(第四十二章)七节所说的。所以,争论并非常是死罪。
反之  争论或抗争违反(保禄)宗徒的命令。他在弟茂德后书第二章十四节说:「不要在言词上争辩。」再者,迦拉达书第五章二十节,把争论或争吵列在私欲的行为之间,而「做这种事的人,不能承受天主的国」,如同那里(二十一节)所说的。可是,凡是使人不能承受天主的国,以及相反诫命的事,便是死罪。所以,争论是死罪。
正解  我解答如下:争论或抗争就是与人相争或对抗的意思。所以,正如不睦表示意志的对立,同样争论表示言语的对抗。为此,如果一个人的演说,扩及相反的两方时,这种演说叫做「争论或辩论」,西塞禄视之为一种修辞。他说:「争论或辩论是用相反的事物来构成的演说,它就好似:谄媚的开端悦耳动听,结局却苦不堪言。」(修辞学,卷四第十五章)
关于言语的对抗,可有从两方面去看:第一、是从争论者的用意方面去看;第二、是从争论者的态度方面去看。关于用意方面,必须注意,争论者如是想对抗真理,这是应受斥责的;如是想对抗虚伪,这是应受赞美的。关于态度,必须注意,对抗的态度,如是适合于有关的人及事务,就是值得称赞的,【为此,西塞禄在「修辞学」卷三第十三章里,称争论是一种尖锐的演词,适用于证明及反驳】;如是有所逾越而不适合于人及事务,就是值得责斥的。
为此,如果把争论视作含有反抗真理及不当态度,它便是死罪。盎博罗修曾这样给争论下定义说:「争论是相反真理,想用高大的语声,强词夺理。」(参见罗马书第一章二十九节的常用圣经批注)不过,如果争论是指用适当的态度反对虚伪,它是值得称赞的。但如争论的内涵是反抗虚伪,而祇是态度不当,它就可能是一个小罪,除非争论得这样大失体统,以致给人留下恶表。为此,(保禄)宗徒在弟茂德后书第二章十四节,说过「不要在言词上争辩」之后,接着又说:「因为争辩除能颠覆听众外,丝毫没有益处。」
释疑  一、耶稣的门徒们彼此争论,不是想反抗真理,因为各人都是为了自己信以为真的事而争论。可是,他们的争论是不适当的;因为他们是为了一件他们所不应该争论的问题,即为了首位的问题而争论;这是由于他们还不是属神的人,如同那里的「批注」(常用圣经批注)所说的。主责备他们,就是为了这个缘故。
    二、那些由于抗争而宣传基督的人,是应受责斥的;因为他们虽然不是反抗,而是宣传信德的真理,可是事实上他们反对了真理,这是由于他们想给那正在宣传信德真理的(保禄)宗徒「增添烦恼」。所以,(保禄)宗徒不是为了他们的抗争,而是为了从此产生的后果,即「宣传基督」而喜欢;因为善有时也会从恶中产生出来的。
    三、如果一个人,在法庭上反抗公义的真理,或在辩论时意图反对真的道理,这样的争论,便是十足的争论,而是死罪。天主教徒不是这样与异端教徒争论;事实恰好相反。可是,如果在法庭上或是在辩论时的争论不是全面的,祇有言语的尖锐,争论便不常是死罪。
    四、这里所说的争论,是一种普通的辩论(disputatio)。的确,乔布在第十三章三节里曾说过:「我愿意同全能者交谈,愿与天主辩论。」不过,他并不是想反对真理,而是想探究真理;并且他在这样寻求真理时,无论是在心里,或是在言语上,也没有什么不当的地方。
         第二节  争论是不是虚荣的女儿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争论似乎不是虚荣的女儿。因为︰
    一、争论与妒羡相近。为此,在格林多前书第三章三节里说:「你们中既有妒羡与纷争,你们岂不还是属血肉的人,按照俗人的样子行事吗?」可是,妒羡是属于嫉妒的。所以,更好说,争论是从嫉妒来的。
    二、此外,争论时会有争吵。可是,争吵是从忿怒而来的,如同(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所说的。所以,争论也是从忿怒来的。
    三、此外,除了其它的事物之外,知识似乎主要是造成骄傲和虚荣的原因,如同格林多前书第八章一节所说的:「知识只会使人傲慢自大。」可是,争论屡次是由于缺少知识的缘故,因为知识使人认识真理,而不会反对真理。所以,争论不是虚荣的女儿。
反之  这里有(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的权威。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三十七题第二节︶,不睦是虚荣的女儿;因为不睦者,各人固执于自己的,而不肯接受别人的。可是,追求自己个人的光荣,这是属于骄傲和虚荣的特质。正如各人在自己的心理,固执于自己的时,是谓不睦者,同样各人用言语为那像似属于自己的辩护时,就是争论者。为此,争论也是为了如同不睦一样的理由,而被视作虚荣的女儿。
释疑  一、争论有如不睦,与嫉妒不相近,这是因为一个人如与人不睦,或与人争论,就疏离那个人。可是,争论之与骄傲和虚荣相近,这是因为争论的人有所坚持;就是说,因为他固执自己的观感,如同前面(正解)所讲过的。
二、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争论,其中的争吵,是为了反对真理的目的。所以,争吵并不是争论的主要成分。为此,不能因此就说,争论是与争吵来自同一个根源。
三、骄傲和虚荣,主要是由善所引起的,甚至于由那与之相反的善,例如一个人为了自己的谦德而自傲;因为这样的缘由不是本然地,而是偶然地。按照这方式,相反者彼此互为缘由,并无不可。所此,那些本然地和直接地来自骄傲或虚荣的东西,能是为那些与自己相反的,并偶然地引起骄傲的东西所产生。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论爱德
第三十九题 论分裂 

    
  然后要讨论的,是那些相反和平或平安而属于行为方面的罪恶或恶习(参看第三十七题引言),即分裂、争斗(第四十一题)、叛乱(第四十二题)、以及战争(第四十题)。
  关于分裂(schisma,与教会分裂),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分裂是不是一种特别的罪。
  二、分裂是不是比不信更重大。
  三、论分裂者的权力。
  四、论对分裂者的处分。
    第一节  分裂是不是一种特别的罪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分裂似乎不是一种特别的罪。因为:
  一、教宗伯拉纠说:「分裂的意思就是隔绝。」(致维克多Victor与庞克拉秋Pancratius书)可是,每一个罪都造成一种隔绝,如同依撒意亚第五十九章二节所说的:「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你们的天主隔绝。」所以,分裂不是一种特别的罪。
  二、此外,不服从教会者,似乎是分裂者。可是,每一个罪都是使人不服从教会的命令;因为按照盎博罗修的话,罪就是「不服从天上的命令」(论乐园,第八章)。所以,每一个罪都是分裂。
  三、此外,异端也把人与统一的信仰隔绝。所以,如果分裂这个名词是指隔绝的话,那么,似乎与不信的罪就没有分别,不是一种特别的罪。
反之 奥斯定在「驳摩尼教徒福斯德」(卷二十第三章)里,把分裂与异端分开。因为他说:「分裂持有与别人相同的信仰,奉行与别人相同的敬礼,只是喜欢与大家分离;至于异端,则持有与天主教会不同的信仰。」所以,分裂不是一个普通的罪。
正解  我解答如下:按照依希道在「语源学」(卷八第三章)里所说的,分裂这个名词,「来自心灵的隔绝或分离」。可是,分离与合一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