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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西方哲学的故事-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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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具体与抽象这一对概念,但黑格尔的意思同我们所“知道”的意思是大大不同的。他的这个抽象不是指我们想象中那种不能用感官感觉的东西,例如相对论或者形而上学,甚至也不是指可以用感官感觉到的东西,例如用眼睛看到、耳朵听到,等等。他的抽象指的是片面,而具体指的是全面。因此,所谓理念是具体的其实是说理念是全面的。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绝对理念是一切事物的最高阶段,黑格尔的这个最高阶段当然不是对前面那些阶段的一味抛弃,而是扬弃,也就是说它是前面所有阶段的综合,是存在与本质的综合,是主观与客观的联结,是前面所有那些范畴的统一。在《 哲学史讲演录》 的《 导言》 中他说过这样一段话:
普通成见总以为:哲学只从事研究抽象的东西和空洞528 
的共性,并以为直观我们经验的自我意识、我们的自我感觉、生活感觉反而属于自身具体的和自身决定的领域。其实哲学属于思想的领域,因而从事研究的是共性,它的内容是抽象的,但只是就形式、就表面说才如此,而理念自身本质上是具体的,是不同的规定之统一。
从这段话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到黑格尔认为理念是具体的,是一个“统一”,还可以看到,连整个哲学都是具体的哩!只有那些没脑子的俗人才以为哲学是抽象的,远离生活。
黑格尔又说过这样一句话:“理念本质上是一个过程。”由此可知他不但认为绝对理念是具体的,而且还是一个发展过程。绝对理念的这一特点其实我们早已讲过了,当我们说绝对理念是前面的存在与本质、主观与客观,以及所有范畴的大统一时,就默默地道出了它必然也是一个具体的过程― 将这一切统一起来怎不会是一个过程呢?
具体地说,黑格尔的绝对理念是一个过程,指的是他认为绝对理念是一个由抽象发展到具体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由片面发展到全面的过程。
我们可以从黑格尔的整个逻辑学中看到它的这一特点。例如在他的存在论里,存在的最初只是一种“纯存在”,除了单纯的存在外一无所有,因此实际上也是一种“虚无”,然后它便成了一种质,在质之后便有了量,然后有了度,如此下来,它的内容是越来越丰富多彩,越来越全面,这用黑格尔的话来说,也是越来越具体。最后当它到达绝对理念时,当然比前面所有的还要丰富、全面,也就是还要具体。像黑格尔所言:“认识是从内容到内容向前转动的,即它是从单纯的规定性开始的,而后继者总是愈加丰529 
富且愈加具体。”
这就是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的两个属性,结合前面所讲的我们能得到这样的结论:绝对理念是最高的存在,它是全面― 具体的,达到它需要一个过程,但我们最后一定能达到。这就是绝对理念。理解了这个概念就理解了黑格尔的精髓。
至此我们已经讲完了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第一大块:逻辑学。我们可以看到,他的逻辑学实际上讲的是整个宇宙的发展过程,当然这个宇宙乃是他的哲学中的宇宙:
它由纯存在而开始,逐渐发展,先到质,再到量,再到度,再产生了种种范畴,然后总归入绝对理念,这个过程就像万川归海一样,绝对理念就是黑格尔的海,而其它是大大小小的支流,它们虽然水脉长远,最后必归大海。
我们现在开始讲黑格尔哲学的另两大块: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
前面我们在一开始讲述黑格尔哲学时就
分别给了他的三大块一个简单介绍,其中说自然哲学讲述的是绝对理念将自己异化成自然万物的进程。在上节开讲绝对理念时我们也说过黑格尔的概念论分成三部分,也是三个阶段,分别是主观性、客观性、理念,其中第一阶段包括了概念、判断、推理这三种思维形式,第二阶段讲的就是第一阶段得出来的这些概念等如何异化为客体,即如何变为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这也就是这一节将要分析的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上面这些内容也可用一句话概括出来:自然界是如何形成的。对此黑格尔在《 自然哲学》 中有一个著名的回答:530 
自然界是自我异化的精神。精神在自然界里一味开怀嬉戏,是一位放荡不羁的酒神。
这句话的意思很明白,就是说自然界是精神的异化,并且是精神自己异化自己,是自愿、自动的异化。
这里出现了一个我们熟悉的著名单词― “异化”。黑格尔并不是这个词的创造者,那创造者是柏罗丁,一个也很有名,然而还“不配”进入我们这本书的哲学家,不过是黑格尔令这个词有了伟大的生命力,令这个词成为也许是黑格尔哲学中最有名、影响也最大的词。从这个角度而言,他是这词汇的创造者。
对于异化的含义,我想大家都有自己的理解,因为它的含义的确是十分丰富的。但我们在这里只大致讲讲黑格尔是怎么理解它的。
黑格尔的异化大致有两个主要意思:一是说自然界是绝对理念的产物;二是这个来自于绝对理念的自然界并不是同它的母体― 绝对理念― 相符合的东西。
对于第一个意思黑格尔有一句话:“自然是作为他在形式中的理念产生出来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自然是理念产生出来的。我们在本章一开始就讲过,黑格尔认为存在与思维具有同一性,理念能够实现自己。这理念如何实现自己呢?就是转向它的对立面,成为自然界。
我们知道,理念是一种精神性的、抽象的东西。此抽象不是前面所讲过的片面那个抽象,而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同具体相对的抽象,但它同时又有强大的力量,它必定要发展。如何发展呢?531 
根据我们前面说过的对立统一规律,它应当向着它的对立面― 具体― 转化,也就是说,由一种抽象的东西转化为具体的东西,由一种无形无质的精神性的东西转化为一种形质兼备的物质性的东西。
黑格尔将理念的这种转化过程看做是上帝创造世界的过程。
他认为理念就是上帝,但这个上帝是无形无质的,是一种精神,它如何体现自己是万能的上帝呢?那方法便是将自己化为有形有质的、活生生的万物,这时才能显示其是万能的神。不过,黑格尔的理念之神在创造这个世界之后似乎并不满意它,因为它同其创造者太不相同了,是一个“异己分子”。当然是如此了大家想想看吧,自然界中哪一个东西具有绝对理念所拥有的那些“高贵”品质呢?自然万物可能是自在自为的吗?能够创造一个新的自然界吗?能永恒不败吗?能绝对自由吗?不1 它们当然不能,它们既不能永恒,也不自由,而是受种种规律的制约,例如受着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制约。这样,对于理念而言,这自然界当然是一个异己分子了。故理念当然不能停留于斯,而要超越之。
这个“超越”就是说,理念必然要克服自己所创造的异化物而重新回到它自己,返朴归真,不过当它回到它自己时,当然不再是那朴素无比的纯在了,而成为了完善的绝对理念,这正是其最高阶段、最后归宿。黑格尔说:“神圣的理念恰恰在于自己决然将这种它物从自身置于自身之外,又使之回到自身之内,以便自己作为主观性和精神而存在。自然哲学本身属于这条回归之路
在这段话里,“将这种它物从自身置于自身之外”其实就是532 
从自身创造自然界,而“使之回到自身之内”的意思就是后面的由自然界再走向一种主观性与精神性的存在,当然这不是说自然界要毁灭,而是说那理念将继续进化,由自然界走向人类的精神。
这样,黑格尔就导出了他的哲学的第三大块― 精神哲学。
在精神哲学里,黑格尔寻根探源地追溯了
人类精神的发展历程,他将之分成三大阶段: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
在主观精神里,精神通过潜意识、意识与理性等阶段到达了客观精神,在这里黑格尔讲述了人类的社会制度与历史,它们是理性与自由意志的客观化,但并不会停留于之,最后它们又达到了绝对精神。在绝对精神里人类又经过艺术、宗教与哲学,最终成功地升华为“精神”,这时人类便与绝对理念终归同一了。这就是人类精神及精神哲学的总过程,我们下面将简单地分而述之。黑格尔主要在他的《 精神哲学》 、《 法哲学原理》 等著作里分析了它们,当然其它著作,例如《 哲学史讲演录》 ,也有有关这方面的论述。
黑格尔在研究这一切之时,有一个特点是将它们都置于历史之中去考察,他认为一切,包括绝对精神,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我们分析它们时最好也从历史的角度去看。
黑格尔的主观精神讲述个人意识,具体而言,讲述的就是个人意识发展的三步曲: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这三个词都是我们所熟悉的,意识其实是“意识到”,即个人认识外在的世界,自我意识就是个人将意识返回认识自己,而理性则是更高等级的世界与自我意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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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在这里一个令人回味的认识方式是将个人意识的发展同人类意识的整体发展相联,例如他认为个人在早期就像人类在古代一样,他们追求的知识也是同样的知识,而个人在成熟期则掌握了人类在文明成熟期掌握的知识,也就是说各个个体若就内容而言都须走过普遍精神所走过的那些发展阶段。他在《 精神现象学》 的《 序言》 中说:
各个个体,如就内容而言,都必须走过普遍精神所走过的那些发展阶段,但这些阶段是作为精神所已蜕掉的外壳,是作为一条已经开辟和铺平了的道路上的段落而被个体走过的。这样,在知识领域里,我们就看见有许多在从前曾为精神成熟的人们所努力追求的知识现在已经降低为儿童的知识,儿童的练习,甚至成了儿童的游戏;而且我们还将在教育的过程里认识到世界文化史的粗略轮廓。
这种由时间形成的个人与人类在掌握知识上的关系是一个有趣的现象。
我想这不单表现在黑格尔所说的个人与人类历史之间的现象,还表现在另两个方面:一是个人与个人之间,我可以说现在一个普通的高中生所掌握的知识比托勒密或者牛顿还要多、还要真,例如托勒密认为地球是整个宇宙的中心,牛顿不懂进化论。但现在哪个高中生不知道地球根本不是宇宙的中心?不知道人类的祖先是猿?另外就是人类历史的各个阶段之间,就是说当黑格尔比较个人的认识与人类历史之间的同步成长之时,我们还应该考虑到他所说的不但对“现在”如此,而且对历史的每个阶段都是如此,因为每段“历史”都是“现在”,就像黑格尔所说534 
的“现在’,对于我们而言早就是“过去”了一样。
黑格尔关于客观精神的分析主要在他的名著《 法哲学原理》 中,他总的观点是认为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中存在着一种客观精神,其实质当然也是理念,它决定了人类社会历史的所有内容及其发展规幸,而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不过是这种客观精神的表现而已。更加具体地说,它表现于三个方面:抽象的法、道德、伦理。黑格尔的抽象的法又可以分为三个环节:一是财产占有及相应的权利;二是这种占有转让的自由与权利;三是对这些权利的侵犯,也就是违法犯罪。
不难看出黑格尔这三个环节其实是围绕一个中心说的,这个中心可以一言以蔽之:私有财产是合理的,对仑的侵才山沈是才巳罪。如果谁从这段话中得出推论说黑格尔是德国的夏洛克或者老葛朗台可就错了。黑格尔之所以将私有财产的所有权看得如此之重,是因为他认为私有财产并不只是单纯用来满足人们物质欲望的财富,甚至于主要的也不在这里,而是对财产的占有乃是一种象征,象征着人终于拥有了自由与理性。像他自己所言:“所有权之所以合乎理性并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其扬弃了人格的纯粹主观性。人惟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他又说:“如果把需要当做首要的东西,那么从需要的方面看来,拥有财产就好像是满足需要的一种手段。但真正的观点在于,从自由的角度看,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
既然财产之占有如此重要,那么他将这种占有自由移交,想给谁就给谁,也就同等重要了。对这标志着自由与理性的神圣权利的侵犯当然就是犯罪了,而对于这种犯罪当然要予以惩罚,以伸张正义。
这种对财产占有权的认可以及对侵犯之的行为的反感体现535 
在人的内心就成了道德。这道德,黑格尔说,同样是自由意志的实现,是在人内心之中的实现。
那么道德是不是停留于人的内心之中就可以了呢?如仅有了康德所说的“善良意志”就万事大吉了呢?黑格尔说,不行!道德这种白由意志必须达到动机与结果、内心主观意志与外在行为之间的统一。
当道德这种内心的自由意志通过内心而由动机转化为结果,由内心主观意志化为外在行为,由之这自由意志得到了充分的实现,由主观变为客观之时,“伦理”就来了。
黑格尔把他的伦理学分成三个阶段,分别是家庭、市民社会、国家。
黑格尔的家庭观是他对自己婚姻与家庭生活的心满意足的哲学表达。
我们在讲他的生平时已经说过,他在41 岁时娶了一个不但年轻得可以做他女儿,而且漂亮娴雅且出身高贵的小姐。黑格尔对这样的婚姻当然要多满足有多满足了。因此在他的伦理法里,他说婚姻可以使夫妻双方的人格“同一化”,是一种具有法的意义的爱,而且这便是伦理精神。他还说:一夫一妻制是人的伦理生活的绝对原则。
何谓市民社会?很简单,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就是指他当时所在的社会,那时欧洲已经基本上城市化了,城市成为了整个社会的中心,而农村则成了边缘,在文化上从属于城市,整个社会当然也成为市民社会了。
黑格尔说,在这个市民社会里,上面的抽象法,即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等被制定成法律,凡违反这一法律的行为被当成犯罪,必须受到惩罚。由于不是每个人都这样想、老老实536 
实地这样做,于是,为了维护法律,人们组成了各式各样的团体,例如商业行会等,还出现了种种执法机关,如警察局与监狱等,这些机构的总和便是伦理的最高表达― 国家。
黑格尔认为,国家乃是家庭与市民社会的统一,是伦理法的最终实现,也是理念在人间的最终形态,因此他对国家极为尊崇,甚至用这样的话来形容国家:“神自身在地上的行进,这就是国家。”而且在黑格尔看来,一切国家,无论它有什么样的缺陷,做了什么错事,它总是合理的。一句话,国家至上,这对于任何国家都是成立的。
正由于国家是至上的,因此个人必须从属于国家。他说,一个人只有成为国家之一员后才能真正自由,才具有真正的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说才真算得上是人。他说:
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结合本身是真实的内容和目的,而人是被规定着得过普遍生活的:他们进一步的特殊满足、活动和行动方式都是以这个实体性的和普遍有效的东西为其出发点和结果。
但我们不要以为黑格尔是说要人们无条件地忠于国家,相反,他认为国家也应当为其公民谋福利,否则它就不可能是一个稳定的国家,迟早会完蛋。他说:
人们常说国家的目的在谋公民之幸福,这当然是正确的。如果一切对他们说来不妙,他们的主观目的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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