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从苏格拉底到萨特及其后(修订第8版)-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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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说明。因而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不是要描述我们是如何脱离自然状态而转变为政治社会成员的过程,而是要解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人们应该遵守政府的法律。所以卢梭这本书的开头就是他的这样一句名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接着说:〃这个变化是怎么发生的?我不知道。这个变化为什么是合理的?这才是我认为自己能够回答的问题。〃
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活得快乐,这不是因为他们是天使,而是因为每个人都完全是为了他/她自己而活着,故而拥有绝对的独立地位。卢梭拒不接受有关原罪的教义,相反却认为,恶的起源要到人类社会发展的较晚阶段去找。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所作所为是发自〃一种自然情感,这种情感使动物都知道要自我保持,而在人群中,它则受理性和同情心的引导而产生人性和美德。〃相反,当人们发明社会契约时,他们也发明了种种恶行,因为现在人们的所作所为是发自〃一种在社会中产生的非自然情感,这种情感使得他们都想更充分地成就自己,而超过一切他人〃,而且〃这种情感在人们当中激起了他们永无休止地加诸彼此的一切邪恶〃,其中包括追逐名利的激烈争斗,也包括嫉妒、敌意、虚荣、傲慢和轻侮。归根结底,人不可能离群索居,因为卢梭认为,最初很有可能正是人口的稳定增长使得人们结成社会的。那么,人生而具有的独立性和人们结群而处的必然性将如何协调呢?卢梭认为,问题在于〃要找到一种联合的方式,既能举众人之力来保卫每个成员的人身和利益,又能使其中的每个人在与他人联合之际,仍然只服从他自己。〃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每个成员把他自己连同他的一切权利都完全交给社会全体。〃虽然这样的做法表面看来像是要搞专制,但卢梭确信,这是通向自由之路。
〃社会契约〃的思想似乎意味着:这样一个契约是在历史上的某个时候形成的。卢梭对社会契约并不是从历史角度来看的,因为他承认,无法找到证据来证实发生过这样的历史事件。对他来说,社会契约是活生生的现实,凡是有合法政府的地方就有社会契约。这种发生着效力的社会契约,乃是一个政治联合体赖以奠立的根本原则;这条原则有助于克服绝对放任自流所导致的无法无天的状态,因为人们将自愿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与他人合法的自由权利相谐调。有了社会契约,人们失去了〃天然自由〃和对一切事物的无限制权利;而他们之所得,则是〃公民自由〃和对他们所据有的东西的财产权。社会契约的实质照卢梭看来,就在于〃我们每个人都一致把自己的人身和全部权力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在我们共同的容纳范围内,把每个成员都接受为一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会契约中暗示,任何不服从〃公意〃的人,社会全体都会强迫他服从之;一句话,〃这意味着,他将被强迫而成为自由的。〃
公民能〃被强迫而自由〃,这样说的合理性何在呢?法律归根到底是〃公意〃的产物,而卢梭认为〃公意〃是〃主权者〃的意志。对卢梭来说,〃主权者〃由特定社会的全体公民组成。于是,主权者的公意就是反映了所有个体公民的意志之总和的单一的意志。公民们的众多意志之所以能被看作一个公意,乃是因为全体人民作为社会契约的各订约方(每个公民都是订约者)都已经同意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引导以实现公共利益。所有公民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都会认识到不应该做出那些会导致他人以自己为敌并伤害自己的行为。这样,所有公民都意识到,他们各自的利益、他们各自的自由都是和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于是,最理想的情况就是,每个个体的意志都与每个其他个体的意志完全是同一的,因为它们都指向同一个目标,即公共利益。由于在这种理想情况下所有个体的意志都是同一的,或者至少是一致的,所以也可以说,这时只存在着一个意志,即公意。因此也可以说,如果法律是产生于主权者的公意的,那么每个个体实际上都是法律的制定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服从法律就是服从他自己。只有当某些人拒不守法的时候,暴力和强制的因素才会在卢梭的公式中起作用。
卢梭区分了〃公意〃与〃众意〃,他说:〃在普遍公意与所有人的'众意'之间往往存在极大的差异。〃这两种形式的集体意志的区别在于各自想要实现的目的。如果〃众意〃的目的和〃公意〃一样,也是公共利益或正义,那么这两者将并无差别。但卢梭认为,当〃众〃指的是某个群体中的选民时,〃众意〃所追求的目标往往会与〃公意〃不同——哪怕他们碰巧就是大多数。这种背离公意的目的反映的是与公共利益相反的特殊的或私人的利益。这种情形下,社会就不再有〃公意〃,而是有多少群体或〃派别〃就有多少种意志。所以,公意要得以表达,国家内部就不能有任何派别或党派集团。卢梭确信,只要人们得到足够的信息并有条件去进行深思熟虑,即便他们彼此并不沟通,每个人都只想自己所想,他们最后也是会达成公意的。他们会选择以实现公共利益或正义为目标的道路,只有实现公共利益才能为实现每个公民最大限度的自由创造条件。
这时,可能会有人作出不遵守法律的选择。如果法律的制定是以公共利益或正义为念,而不是为了实现特殊利益,那法律就确实是表达了公意。投票反对法律或者选择不遵守法律的人就是在犯错误:〃如果与我相反的意见因此而压倒了我的意见,那就恰好说明是我错了,说明我本以为是公意的东西其实并不是公意。〃提出一项法律叫人们表决,与其说是让人们去决定对这法律是赞成还是反对,不如说是让人们来判断这法律是否与公意也就是公共利益或正义相一致。只有这样看问题,我们才能说〃计票而知公意。〃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强迫任何人守法才有合理性可言。其实,这些被强迫而守法的人如果准确理解了公共利益的要求是会心甘情愿地服从法律的,因为唯有公共利益的实现能给他们以最大限度的自由。〃卢梭认为,惟其如此,说〃他们被强迫而自由〃才是合理的。
卢梭一点也不幻想在现代世界中能轻而易举地准备好全部条件来制定公正的法律。一方面,他的许多思想反映的是他的故国日内瓦的情况,那是一个小城市,公民们参与政治可以采用较为直接的方式。此外,他的看法中包含某些假设,要求人们得有相当高的德性。如果想要每一个人都守法,那就得让每一个人都有权参与对这些法律的决策。在立法过程中,这些参与决策的人必须超越特殊利益和派别之见,而以公共利益为念。卢梭还认为,所有公民都应该平等地参与立法,法律哪怕由代表来制定也是不行的,因为〃即使人们愿意,他们也不可能放弃自己所拥有的这一不可交换的权利。〃可是,因为现代社会规模不断增大,结构也日趋复杂——卢梭在他的时代已经看到了这个发展趋势——他提出那些实现正义社会的假设和条件,看来更多地是具有一种理想的色彩而不是能见之于当下的可能性。
整个说来,卢梭的著作抨击了启蒙运动,通过对情感的强调而触发了浪漫主义运动,并为教育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他也鼓舞了法国革命,并在政治哲学中留下了独特影响。伟大的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对卢梭有着深刻印象,将其画像挂在了自己书房的墙上,深信卢梭就是道德领域里的牛顿。
第八部分 1。康德的生平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活了80岁,一生都是在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城度过的。他的父母都不是有钱人,他们受自虔信派熏陶的宗教精神对康德的思想和个人生活产生了终生影响。他在当地的腓特烈学校开始接受教育,这个学校的校长也是一个虔信派教徒。1740年,康德进入哥尼斯堡大学,在这所大学里,他学习了古代经典、物理学和哲学。这一时期德国大学的哲学讲坛被哲学家克里斯蒂安·冯·沃尔夫(ChristianvonWolff,1679…1754)所统治,他沿着莱布尼茨理性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路线发展出了一个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从而推进了哲学的发展。康德在哥尼斯堡大学的导师马丁·克努真也受到了沃尔夫…莱布尼茨这条哲学路线的影响,所以康德所受的大学教育也就势必非常强调人类理性在形而上学领域里按照确定性推进的能力。虽然克努真使康德的早期思想倾向于大陆理性主义的传统,但是,他也激发了康德对牛顿物理学的兴趣,而这种兴趣在康德独创的批判哲学的发展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完成了大学学业之后,康德做了将近8年的家庭教师。1755年他成为哥尼斯堡大学的一名讲师,1770年被任命接替克努真的哲学教席。
虽然康德的个人生活中没有任何值得一提的大事件,因为他既没有外出游历过,也没有任何引人注目的社会或政治关系,然而,他的讲师当得是很成功的。他是一个非常风趣、健谈的人,是一个很有魅力的主人。通常他被刻画为一个老单身汉,每一个行动都经过精确的计划,以至于当他每天下午4点半走出他的屋子,在他家附近的小路上来回走上8次时,他的邻居们都可以以此来调校他们的钟表了。但是,要不是这样循规蹈矩,他也很难写出一系列出类拔萃的名著,例如他那部不朽的《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ofPureReason,1781)、《未来形而上学导论》(ProlegomenatoAnyFutureMetaphysis,1783)、《道德形而上学原理》(PrinciplesoftheMetaphysisofMorals,1785)、《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MetaphysicalFirstPrinciplesofNaturalScience,1786)、《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1787)、《实践理性批判》(CritiqueofPracticalReason,1788)、《判断力批判》(CritiqueofJudgment,1790)、《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ReligionwithintheLimitsofPureReason,1793),以及小册子《论永久和平》(PerpetualPeace,1795)。
13。3康德的批判哲学和他的哥白尼革命
康德思想发展的转折点是他和休谟怀疑主义的遭遇。他告诉我们,〃我坦率地承认,是休谟的意见在许多年前首先打破了我独断论的迷梦,并且给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中指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休谟认为,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源于经验,因此,我们不能够拥有关于任何超出我们经验的实在的知识。这一论点正击中了理性主义的基础。理性主义者自信地认为,人类理性可以像人们在数学中所做的那样,仅仅通过从一个观念推进到另一个观念,就能得出关于超出经验的实在的知识。理性主义者对上帝存在的证明就是一个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对于实在的结构的解释则是另外一个这样的例子。康德最终抛弃了理性主义者的形而上学,他称之为〃腐朽的独断论〃,但是他也没有接受休谟的全部论点,他说,〃我对他可远没有言听计从到同意他所达到的那些结论的地步。〃
康德拒绝全盘遵循休谟的道路,这不仅仅是因为它将导致怀疑主义,而且还因为康德觉得,虽然休谟的思路是对的,但是他并没有完成解释我们如何获得知识这一任务。康德也不希望放弃与理性主义形而上学相关的一些主题,如自由、上帝,对于这些我们是不可能〃漠不关心〃的,虽然他会说,我们不能够拥有关于超出我们经验的对象的演证的知识。所以,康德就试图吸收他认为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中有意义的东西,而拒斥这些系统中那些不能够得到辩护的东西。他并不是仅仅将他的前辈们的洞见结合起来,而是踏上了一条他称之为〃批判哲学〃的崭新道路。
第八部分 2。康德的哥白尼革命
通过在心灵与其对象的关系上采用一个新假说取代以往的假说,康德解决了先天综合判断的问题。在他看来,很显然,如果我们如同休谟那样假设心灵在形成它的概念时必定符合它的对象,那么这一问题就是无法解决的。休谟的理论仅仅对我们实际经验到的事物的观念有效,但是这些都是后天的判断。如果我问,〃我是如何知道椅子是棕色的呢?〃我的回答是我能够看到它;如果我的断言受到了质疑,我将诉诸于我的经验。因此,当我诉诸于我的经验时,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我们都同意经验给予了我们一种符合事物的本性的知识。但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不能够通过经验被确证;例如,如果我说,两点之间直线最短,我当然不能够说我已经经验到了每一条可能的直线。是什么使我在事件发生之前,就能够作出普遍真的、总是可以被证实的判断?如果心灵如同休谟所相信的那样是被动的,仅仅从对象接受信息,那么心灵将只会拥有关于那个特定对象的信息。但是心灵作出的判断是关于所有对象的,甚至是那些它还没有经验到的对象,而且对象事实上在未来的活动的确是与这些判断一致的。这种科学知识为我们提供了关于事物之本性的可靠信息。但是,由于这一知识既是综合的又是先天的,它不能够由心灵符合对象这一假设得到解释。康德不得不尝试在心灵和对象关系上提出一个新假说。
根据康德的新假说,是对象符合心灵的运作,而不是相反。他有意识地仿照哥白尼的例子,以一种实验的精神达到这一假设。哥白尼在〃假定全部星体围绕观测者旋转时,对天体运动的解释无法令人满意地进行下去,于是他试着让观测者自己旋转,而让星体停留在静止中,看这样是否有可能取得更好的成绩。〃康德看到了哥白尼和他自己的问题有某种相似性,他说:
向来人们都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必须符合对象;但是在这个假定下,想要通过概念先天地构成有关这些对象的东西以扩展我们的知识的一切尝试都失败了。因此我们不妨试试,当我们假定我们的对象必须符合我们的知识时,我们在形而上学的任务中是否会有更好的进展……如果直观必须依照对象的性状,那么我就看不出来,我们如何能先天地对对象有所认识;但是如果对象(作为感官的客体)必须依照我们直观能力的性状,那么我倒是完全可以想象这种可能性。
康德的意思并不是说心灵创造对象,也不是说心灵拥有天赋的观念,他的哥白尼革命毋宁说在于心灵给其所经验的对象带去一些东西。康德在如下一点上是同意休谟的,即我们的知识开始于经验,但不同于休谟的是,康德将心灵看作一种主动的力量,对它所经验到的对象有着作用。康德说,心灵构造就是如此,它将自己认知对象的方式加于它的对象之上。心灵由于其本质,主动地整理我们的经验。这就是说,思维不仅包括通过我们的感官接受印象,而且也包括对我们所经验到的东西作出判断。如同一个戴着有色眼镜的人看到的每一个东西都具有这种颜色,每一个有着思维机能的人,都不可避免地按照心灵的自然构造来思考事物。
第八部分 3。黑格尔:黑格尔的生平
黑格尔的历史意义在于,他以出色的、体系化的彻底性完成了此前不久还被康德宣称是不可能被完成的事情。康德认为形而上学是不可能的,人类心灵是不可能达到对实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