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离看美国4-如彗星划过夜空-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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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再一次给国防部长写信,要求正式调阅五角大楼文件。这一次,他连回信也没有收到。
这个时候,艾尔斯伯格在另外想办法。他出席了一个有关审判战争罪的讨论会,在会上他向一些国际律师说明,如果国际上有对战争罪行的审判,那么他知道有这么一批五角大楼文件,他宣称这些文件对于审判的意义,相当于“二战”末的纽伦堡文件。他甚至向一些律师描述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并且表示,只要有审判的机会,他个人可以作为被告,或者作为证人出庭,从而让法庭发出传票,强迫五角大楼交出文件。他甚至怂恿一些宪法律师发起民事诉讼,想用这个办法促使法庭发出命令,把五角大楼文件作为证据公布出来。
这条思路,就是走司法程序来公开秘密文件,尽管很困难,因为美国的法庭一向避免涉足国防和外交领域,这也是分权和制衡的结构决定的,但是并不一定走不通。美国的法庭有司法自制,对接受案件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一旦法庭认为有理由启动程序,别的政府部门通常尽量避免公开对抗法庭命令,这也是三权分立的游戏规则决定了的:法庭是平时权力最小的分支,一旦动起来,威力最大。
可惜,律师们没有被他说动,因为他们认为启动司法程序的条件还不具备,法庭还不会就这样接受他们的案子的。
1970年5月,美军入侵柬埔寨,国内反战运动风起云涌。在反战示威骚乱中,肯特大学的四名学生被维持秩序的国民卫队枪杀。我们多次看过当时的资料和纪录片。至今为止历史学家也难以搞清,在一片混乱之中,是怎么开起枪来的。很多大学为此停课。基辛格的一个助理,安东尼·雷克,愤而辞职抗议入侵柬埔寨。富布莱特召开外交委员会的听证会,艾尔斯伯格在听证会上作证。他指出,美国对越政策所依据的国家战略利益的内在逻辑严重不足,所以,要理解美国对越政策的连续性,必须考察这些决策的国内政治背景。他指出,历届行政分支对越政策有一个从不在正式文件上反映的动机,就是都想避免在自己手上遭受“失败的屈辱”,为此而长期在越南支持一个腐败的、不得人心的独裁政权。
富布莱特再一次向国防部长写信要求五角大楼文件,国防部长回信,再一次明确表示拒绝。
富布莱特发现,他仍然无法摇动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固执,机密在行政分支手里,而且他们一意孤行,而他自己在发表讲话的时候,还得小心不要在程序上破坏保密规定。1970年8月7日,富布莱特在参议院讲话谴责了国防部在五角大楼文件问题上的态度。他说:“行政分支又一次让国会吃了闭门羹。”但是,他警告说:“有一句老话,在华盛顿,没有什么可以长久保持秘密的。我希望第一个得到这套历史文件的记者,能够和我们委员会分享。”
国会这条路不通,下一条路就是新闻界了。
好了,下封信再给你聊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走进新闻界的故事。
祝 好!
林达
18。 柳暗花明找报纸
卢兄:
我接着把“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给你讲下去。
艾尔斯伯格试图通过美国政府的正规途径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努力,屡遭挫折。其根本原因,是国会议员们受严格的保密规则制约,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也不会越轨行动。因此,艾尔斯伯格试图发动立法分支来制约行政分支的努力,无法得到预想的效果,这是很好理解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自然想到要走的路,就是寻找更为民间的途径,这样的途径更为间接,但却是永远可以走的,而且这样的途径受宪法的保护,因为涉及言论自由。权力制衡的路不通,就走言论自由的路。这条路最有效的是新闻途径。
在这期间,艾尔斯伯格成为一个反战积极分子,多次出席民间会议,有些是反战组织的,有些则是学术界的。同时,他还继续给报刊杂志写信,发表他对越南战争的看法。在这一阶段,艾尔斯伯格的观点更加明确了。他不再相信很多人的观点,即美国是由于不了解情况,由于粗疏而在“二战”后误入越南的泥淖。通过对五角大楼文件的研究,他认为,“二战”后历届总统一步步踏入越战是有其主观原因的,他们有时明明知道决策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他们睁着眼睛往里走,其根本原因是国内的政治逻辑,谁也不愿意在自己手上认输,谁也不愿意在下一次大选前表现出失败。
艾尔斯伯格已经准备通过媒体把五角大楼文件暴露出来。既然国会议员们不公开五角大楼文件,那么只有找新闻界,看看新闻界有没有这个胆量。因为他知道,新闻界有“新闻自由”的宪法保护,或许胆量要大一些。可是,当他和一些律师朋友商量的时候,律师们无一例外地劝他还是走国会的路。因为只要找到一个国会议员愿意在国会公布五角大楼文件,那么至少这个国会议员由于立法豁免权的原因,还不至于进监狱,而他自己把文件捅到新闻界去,新闻界或许没事,他却免不了要吃官司的。
艾尔斯伯格感到,他已经没有别的路可走了,只有走向新闻界。主意一旦打定,然后就是找谁的问题了。他去找《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的尼尔·希汉。希汉是新闻界报道越战的一个名记者,当年为合众国际社派驻越南的时候,艾尔斯伯格刚好也在越南,他们在越南的时候就相识。希汉的反战观点和他对越战的报道是非常有名的。在亲临越战前线报道的西方新闻界,合众国际社的希汉、《纽约时报》的大卫·霍布斯坦和美联社的布朗,被记者们誉为“三无畏”。希汉在《纽约时报》的书评中指出,决策越战的美国领导人,根本就没有好好读过美国法律对战争权力的规定,也就是说,他认为,美国领导人在指导战争中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1971年春天,艾尔斯伯格要希汉到麻省理工学院所在的坎布里奇,交给他几千页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复印件。
希汉拿到这批匪夷所思的秘密文件,立即向他的顶头上司《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通报。他们俩商量下来,认为有几点是必须考虑周到的。第一,当然是这批文件的真实性,即使它们是真的,它们是不是全面地、客观地反映了越战决策的真实历史?因为片面就不是真实。
第二,当时,尼克松总统已经开始逐步从越南撤军,在这样的时候,如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民众的反应将会是什么?
第三,希汉的消息来源,即艾尔斯伯格的动机是什么?他们必须确定,他们是在和怎样的一个人打交道,这是不是一个正直的人。美国新闻界的道德标准是,他们必须保护他们的消息提供者,为消息来源保密。这里不仅有新闻界利益的成分:你不为消息来源保密,久而久之就没有人敢冒风险向你提供消息,等于断了长远的消息来源。还有在新闻业成熟之后,有一种自我要求的文化和道德完整性:新闻报道是在做一件道义上正确的事,保护冒着风险提供消息的人,就是必然的道德要求。即使这种道德要求和法律冲突,也要去做。《纽约时报》记者Caldwell曾经报道过60年代闻名的黑豹党,后来在加州的一件刑事案件中,大陪审团要求Caldwell秘密作证,提供关于黑豹党的消息来源,Caldwell断然拒绝,宁可以藐视大陪审团的罪名无限期入狱。现在,同样,希汉和《纽约时报》明确约定,他将不公开五角大楼文件的来源,甚至连他的顶头上司也不告诉。
第四,用这一批五角大楼文件作为材料写的报道,是否能提供足够的反面意见,也就是说,《纽约时报》的规矩是,不愿意任何报道表现出自己有倾向性。这也是成熟的美国新闻业的行规。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纽约时报》写出来的东西,不能是苏联《真理报》的,不能一边倒。
对报纸的生存来说,当然是新闻性第一。希汉的顶头上司,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在读了希汉提供的部分文字以后,立即意识到,“这是一个金矿”。他马上向《纽约时报》的总编罗森塔尔等高层人员通报,说有庞大的阅读工作量,要求增援人手。
艾尔斯伯格告诉希汉,参议院富布莱特手里也有这套文件,他一直在促动国会公布这套文件,只是至今暂时还不成功。他还告诉《纽约时报》,关于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事情,他已经在一些学术界会议上提到过,有些民间反战组织也知道。这下,《纽约时报》更有了紧迫感,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不动作,那么其他报社可能很快就会得到这批文件。特别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华盛顿邮报》和《洛杉矶时报》。
美国新闻界“刺探”政府机密来做有新闻价值的报道,这有着长久的传统。新闻界受宪法保护的新闻自由权力,使得他们较少法律上的负担。他们主要是自己在新闻价值和客观影响之间做出衡量,一旦为泄密而闯了祸,政府很难让新闻界记者因泄密本身负刑事责任而入狱。政府能够抓的是那个把机密捅出去的家伙。而民众和新闻界在道德上的舆论则是,新闻界有义务保护消息来源,这种保护是道德的。提供消息的人也确实往往受到新闻界的刻意保护。很多重量级的记者,他们的主要力量就是在政府内部的一些内线关系,这是他们的饭碗,他们职业的资源。这样一来,有些政府官员也就利用新闻界,故意把一些机密捅出去。“泄密”有时候就成了一种政治游戏。
保护新闻来源,一直是一个大的题目,也是法庭和新闻界经常发生冲突的焦点。美国有将近30个州有保护新闻来源的相关法律,但是规定各不相同,也不适合于以联邦法审判的案子。由于2004年,发生了几次相关的案子,从保护新闻自由的角度出发,最近又有参议员提出要制定联邦法保护新闻来源,以期一劳永逸地免除记者为保护新闻来源而坐牢的危险。可是,联邦能不能真的立法,仍然不那么简单。其原因是,这又是一个两难命题。
法庭要求记者交出新闻来源,往往是涉及对被告的证词。例如,某被告在法庭上,面对着记者宣称自己调查出来的证据时,依据宪法有权要求面对证人。这个时候,法庭为了维持公平的审判,就必定要求记者交出调查的来源。因为假如记者的来源是不可靠的,或是诬陷,就是侵犯了被告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因此,经常是法庭要求记者交出来源,记者站在新闻业利益和保护消息来源的道德立场上,就可能拒绝交出。这时,法庭就必须依法判记者为藐视法庭罪入狱。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近期都有过好几次。一般来说,记者入狱的时间不会太长,一般审判结束,对证据的需要消失,也就放出来了。
《纽约时报》面对希汉手里的五角大楼文件,还有一些别的顾虑。虽然这些文件都是反映历史的老文件,但是它们却会揭开美国陷入越战的伤疤,可能触痛各方面。他们会有什么反应?社会的反应又会如何?另外,如此庞大的文件量,都是从国防部的机密中“盗窃”出来的,怎样用来报道才是妥当的?这也是一个问题。
《纽约时报》的外交新闻编辑格林菲特曾经在国务院工作过,比较熟悉政府部门可能的反应,他又是罗森塔尔的好友,罗森塔尔就要求他总体负责这个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定下一个名字:“X项目”。
格林菲特立即派他的助手高尔德前往首都华盛顿协助希汉。1971年4月5日,高尔德就在离白宫不远的16大街的希尔顿饭店订了两个房间。他们俩关在房间里通读五角大楼文件,想从新闻报道角度理出一个头绪,怎样连续地报道这批材料为好。他们的初步想法是:在《纽约时报》连续报道,每天10到12个版面。他们回到纽约向高层编辑汇报,高层编辑决定,以希汉为主继续准备报道,报社提供必要援助。
《纽约时报》的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一直到4月底才知道有这么回事。老板到底是老板,他和几位总裁副总裁一通气,首先想到的是,这里头有没有对付不了的法律上的麻烦。这批机密文件数量如此庞大,而且他们显然知道,这不可能是正经官方渠道来的,以后在法庭上会碰到什么问题,只有天晓得。再说,如果他们在报纸上公开这批秘密文件,公众是不是理解他们的苦心,会不会吃力不讨好,这也只有天晓得了。
这个项目如此大的规模和风险,苏尔茨伯格一开始显然心里很不踏实。他对新闻部说,你们继续做起来,等到你们手里的东西成了文,可以登出来了,再来找我。到底登不登,必须我来决定。转身他就去找为《纽约时报》处理法律事务的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去了。
下面这帮人怎么做呢?X项目是围绕希汉进行的,希汉是资料的获得者,是未来报道的执笔者,文章将以他的名义刊登,他在读者中的名气是其他人、在幕后的人,都无法取代的。但是,围绕着希汉,有大量工作要做。
首先是,由于格林菲特在国务院工作过多年,甚至亲自出席过五角大楼文件里涉及的多次国防部会议,是一个了解一些内情的人,他的任务就是要站在政府部门的立场上来看这个项目。也就是说,他被派了一个扮演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工作。他和罗森塔尔收集了国务院和五角大楼系统主要官员公开发表的著作,像梳子一样地梳一遍,看看这些高官在以往的著作中是不是已经公开了五角大楼文件里的内容。这一手很要紧,只要预先有了这方面的证据,将来给告上法庭,就可以拿这个来抵挡了:政府负责官员早就在书里公开了这个内容,凭什么说我们是泄密呢?他们发现,实际上关于越战决策的历史过程,在以往的公开出版物里,陆陆续续、零星地早就有所反映。政府高官在公开发表的著作中,常常透露所谓机密资料。所以,对于《纽约时报》的X项目来说,泄密的问题是程序性的。也就是说,这里的关键不是机密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文件本身确实是定为保密级别而偏偏是偷出来的。
同时,《纽约时报》动员了很多人力,将以往十年来的《纽约时报》全部整理一遍,把十年来《纽约时报》对越战问题的报道,和五角大楼文件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要看看十年来的陆续报道和现在打算拿出来的重磅炮弹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是什么原因,怎么解释。这也非常重要,涉及《纽约时报》的形象,它必须对自己的报道负责。报道不可能一点不出错,但是出错也要有根有据,新闻业的中立和客观原则不能动摇。
《纽约时报》还动员人力仔细查找,将要发表的内容里是不是有涉及国家安全的东西,比如战场计划、武器计划、正在进行的外交谈判等等。这样的东西也必须剔除。
X项目一开始在靠近时报广场的《纽约时报》大楼里进行,后来为了安全原因,租了纽约希尔顿的几套房间。《纽约时报》派去了自己的保安。每个房间里任何时刻都必须有人。并且调兵遣将,把《纽约时报》在世界各地报道战争和国际事务的能人,都调集到了X项目。
参与X项目的所有人都得到警告,只能利用五角大楼文件本身和报社的其他资料,不能打电话向任何人核实。所有人都要保存自己的交叉参考记录,也就是说,将来发表的每一句话的出处,都要立即能查到。根据报社新闻性的原则,他们决定,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