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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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世上便无“能思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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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79。
累地相关于无尽相关的各别事物。
这些当已足够说明(一)一切信条中最无可争议的就是“相反叙述不能同时两都真实”
,(二)如认为两都真实,这引出什么些后果,以及(三)为什么人们会得误认相反者两都真实。“相反”既不应在同时,于同一事物两都真实,“相对”亦应是这样。相对①的两端之一是另一端的对成,也是它的“阙失”
,而且阙失了的必是主要的质性;阙失是对于一个确定了的科属取消其应有的云谓。于是,假如不可能同时肯定与否定,相对的两端也不可能同时属之于一个主题(除了两端都以变称关系,或一端为原称,一端以变称关系来属之于那一主题)。
②
章 七另一方面,在相反叙述之间也不能有间体,于一个主题我们必须肯定或否定一个云谓。首先我们若将“真与假”解释清楚,这就可明白,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所以人们以任何事物为是或为不是,就得说这是真的或是假的;若说这“既非是又非不是”
,则事物将在真假之间。——又,相反之间的间体将类似黑与白之间的灰色,或如人与马之间的“非人非马”。
(甲)如果间体是象后一类的,那么它是不能变向相对两端的(因为“变”
,是从不好变好,或从好变不好)
,而间体总得变向两端,或两端变向间体。至于相反〈矛盾〉这
①对反四式:相反,相对,阙失,相关。参看卷章十。
Q②101b17—22参看卷K1063b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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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无可互变。
(乙)如果〈象前一类〉这确实是一间体,①这也就会得变白,但这不是从非白变出来的;这是从灰色中未为人见的白变出来的。——又,理知亦得肯定或否定每一个理知或思想的对象,——这由定义上看来②就该明白了。定义总是说怎么是真实,怎么是虚假。事物以肯定或否定之一式为联结则成真实,以另一式为联结便成虚假。
又,如果人不仅为辩论而辩论,这就必须在一切相反之间,都设立一个间体,惟有这样他才能说世上毕竟有了“既非真实又非虚假”的事物,而在那些“是与不是”的事物之间将可得成立一“中性”事物,在生成灭坏之间也造为一类变化间体。
又,有些事物,凡否定一个属性就等于肯定其相对的另一端,竟说是在这样一类事物中也有一个间体;例如,在数理范围内据称有既非“奇”又非“非奇”的一种数。但这从定义③上看来显然是不可能的。
又,这过程将无尽地进行,实是的数目不仅将增加总数一半,而且将增加得更多。这也将可能有人再否定这间体为正反两端的比照,④因而别立新间体,这些新间体既另有其怎是,也就将另成一套事物。
又,当一个人被询问一物是否为“白”时,他说“不”
,
①灰为黑白的间体,因为灰色中有一部分黑一部分白在内。
②见101b25—26。
③亚里士多德所云定义未知是何定义。也许是说每一数必须是或奇或偶。
④假如甲与非甲之间,可有乙为非甲与非非甲,这也将可以另立一个新间体丙,使这丙既为非乙又非非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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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他所否定就只在“是”
〈白〉;它的“不是白”是一个负反。
有些人获得这些观念同他们获得其它悖理一样;当他们不能否定一个诡辩谲词①时,就承认那个论点,同意那些结论为真确。有些人就因此表现这些想法;另有些人因为要求每一事物必须举一理由,也表现这样的想法。应付所有这些人们就当以建立“定义”为起点。定义之所以为人所重就在于它必有所指明;由名词组成的公式将所解释的事物划出了界限,②赫拉克利特学说以一切事物为既是而又不是,似乎使一切事物悉成真实;而阿那克萨哥拉在两项相反之间设立间体,又似乎使一切事物悉成虚假;因为当事物全是混合物时,混合既不是好也非不好,这样谁都不能明确指出一件真实的事物。
章 八经过这些分析,这该明白,有些人所宣扬的那些片面理论是站不住的。——理论的一方面说没有一样事物是真实的(因为,他们说世上并无规律限止人们不使所有的陈述都作成“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用它的边为计量”
这样一类的叙述)
,另一方面的理论则说一切事物尽属真实。这些观念实际与赫拉克利特的观念相同;他说“一切皆真,一切尽伪”这一句话的两节应是可以分开来说的,分成单条,其所说既属不可能,合成双联后其说也必不可能。两个相反显然不能同时都
①ψρισι,埃里斯底克兹译“谲词”
,义为好辩与吵嘴;好辩者大M H K I E G J H K I抵用捉白字法或用双关语取胜,其论点都无实义而必求胜人。
②101b23—1012a24参看卷K1063b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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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切叙述都是假的,虽则照我们以前所曾说过的道理,这似乎比较的可能。但,为要撇清所有这些议论,我们必须要求,如前所述及,①不说某事物“是或不是”
,应明确某事物有何含义,这样,我们就必须依据一个定义来进行论辩,例如所谓真假就得先确定什么是真,什么是假。
所要肯定是真的若与所要否定是假的事物并无异致,这就不可能一切叙述都是假的;因为照这情形,那两相反中必有一个是真的。
又,假如关于每一事物必须承认或否定它,这就不可能都是错的;这两相反中,只有一个是错的。所有这些观念常是自相刺谬,戳破自己的理论。因为他在说“一切皆实”这一叙述时,他已对反了自己下联的叙述,(因为它的相对叙述就在否定这真实)
,所以他自己这叙述就成为不真实的了。他在说一切皆虚,引出的结论也相似,使他自己也成为一个撒谎者。
②如果前一位〈说“一切皆实”的〉除外了那相对的一个条例〈一切皆虚〉,说世上惟有那一条不实;而后一位〈说一切皆虚的〉则除外了他自己,说世上只有他不虚;这样,他们已经被逼到替真实与虚假作出无限止的假设了。若要为他的真实理论注明所由称为真实的境界,这过程将无休止地进行。
又,那些人说“一切皆在静定”显然是不正确的,那些人说“一切皆在动变”也不正确。假如一切皆在静定,则同
①参看106a18—22。
②1012a24—1012b18参看卷K1063b24—35。
(1012b13—18参看1062b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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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叙述将永是真的,同一叙述也将永是虚的——但这明显地在动变;因为那作此叙述的人〈自己就在动变〉,先前他未在世上,过一会儿他又将不在世上了。假如一切皆在动变,世上又将没有一件实在的事物;于是一切尽假。但我们曾已说明这是不可能的。又,凡是变化的必须原是一事物,因为变化是由某些事物变为某些事物。再者,若说“一切事物咸有时而静定或咸有时而动变”
,没有一样事物是“永静”或“永动”
,这样说法也不切实;宇宙间总该有一原动者,自己不动,而使一切动变事物入于动变。
①
①πρωιηαι“自己不动的原动者”
一向被基督教神学家引G H G H F J F H F H J F G H F G H证为亚里士多德对于主神(天主或上帝)的认识。亚氏此项观念实由宇宙论与物理学引出,并不着重于神学或宗教教义(参看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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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①B章 一“原”
②的命意(一)
〈原始〉事物之从所发始,如一条线或一条路,无论从那端看,都得有一起点。
(二)
〈原始〉是事物之从所开头,如我们学习,并不必须从第一章学起,有时就从最好入手的一节③学起。
(三)
〈原本〉是事物内在的基本部分,如船先有船梁,屋先有基础,而有些动物有心,④
有些有脑,另有些则另有性质相似于心或脑的部分。(四)
〈原由〉不是内在的部分,而是事物最初的生成以及所从动变
①上数卷论定哲学思辨的范围。此卷集释有关本体论中常用的重要名词。
但其中有数词与此书无关。似原为另一专篇。著录时间或早于此书。所传公元前希茜溪(Hesychius)
“亚氏书目”中有“词类集释”一卷,或即指此作。以后被夹入此书中。本书卷(E)六末句与卷(Z)七开始句均提及πριπα“名E G H F H M J I词集释”
(关于名词诸涵义)
亦当是指这卷的。
希腊诠疏家亚历山大将此卷编为第四卷,与T卷对换。拉丁学者,如托马斯。阿奎那则编为第五卷。
②各民族言语文字发生时,若干原始字根,均出于人生基本活动,故多相似。然其日久孳乳则因生活、环境、与思想变化而颇相异致。凡一字数义,即双关或数关之字,各民族必难得相同的一字,其所关数义均属一致。因此本书各卷译文中(例如αρη)往往不能不以两个或三个以上(例如“原始”
、“原理”
、“渊J源”)的中文名词来译取一个希腊名词。
③参看“范畴”章八。
④亚里士多德以心脑为动物发生之起点,见“动物发生”
738b16。亚氏在生物学上有许多成就,而这却是一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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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来源,如小孩出于父母;打架由于吵嘴。
(五)
〈原意〉是事物动变的缘由,动变的事物因他的意旨从而发生动变,如城市政府,寡头政体,王制以及暴君都叫做“原”(ραι)
H J〈主〉。技艺亦然,尤其显明的是大匠师的精于设计者。
(六)
〈原理〉是事物所由明示其初义的,如假设是实证的起点。
(因为“原因”与“原始”之义相通,所以“原”有六义,因也该有六义。)这样,所谓“原”就是事物的所由成,或所从来,或所由以说明的第一点;这些,有的是内含于事物之中,亦有的在于事物之外;所以“原”是一事物的本性,如此也是一事物之元素,以及思想与意旨,与怎是和极因——因为善与美①正是许多事物所由以认识并由以动变的本原。
②
章 二“因”
③的命意(一)是事物所由形成的原料,如造象因于青铜,杯碟因于白银,以及包括类此的各级物料。
(二)事物的通式或模型,亦即事物的基本定义,(如2∶1比例与一般的数是八度音程的原因)以及包涵在内的各级通式和定义的各个部分。
(三)变化或停止变化最初所由以开始者,如建
①有的版本此一字作(恶)
,即以“善”与“恶”一个对成为事物之J H F极因。此与亚氏理论不符。
②αρη一字与汉文“原”字颇相切合。这里亚氏述“原”有六义;有的译J本将君主与匠师两句分开,成为七义,在中古以前“哲学”并无定名。奥里根(Origen)自题其通论神学与物学的著作曰“关于原理”
()。
' ' ^ _ ‘ a b c③αια通俗用为“关系”
、“原因”
、“因果”
、“罪过”
、“责任”等义。本书G译“因”。如1013a16所云,“因”与“原”相通。全书中常见原理与原因并举,或两词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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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形而上学
议人是某一举动的原因,父母是子女的原因,一般说来,造物者就是所造物的原因,致变者是所变化的原因。
(四)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的目的;例如为了健康,所以散步。
“人何为散步?”我们说:“这使人健康;”我们认为这样说,就算解答了散步的原因。为了达到目的而引入的各种方法或工具,凡是推动别一事物之进程的,也可与此同论,譬如人要获得健康就引用消瘦法,或清泻法,或药物或医疗器具;虽则方式各异,或为工具,或为动作,其目的却都是为了健康。
这些,就是所谓原因的全都要义。
原因常有几种讲法,同一事物可有几个原因,几个不相符属的各别原因。例如造象之因是雕塑艺术与青铜,两者都不为别的,只是为造象;可是两者并不一样,其一为物因,另一则是动变的来源。而事物也可相互为因,如体操为健康之因,也可以说健康为体操之因;其一为极因,另一为动因。又,同一事物可以是相对反事物的原因;有了这个,发生某一事物,没有这个,却发生相对反的事物,例如我们认定船只遇险是没有舵手之故,那么船只平安就应是有了舵手之故;这样舵手之“在船上”与“不在船上”就成为船的动因。
现在,所叙诸原因,很明显地,归于四类。音节出于字母,制成品出于原料,物体出于火、土、及类此的元素,全体出于部分,结论出于假设;这些都是各样事物所由造成的原因。这些,有的是底层(例如部分)
〈物因〉,有的则为怎是(如全体、综合、与通式)
〈本因〉。一般的作者,如种子、医师、建议人,当是一切致动或致静的原因,〈动因〉。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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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原因是一切事物所企向的终极与本善①;为有此故,世间万物都有了目的而各各努力以自致于至善〈极因〉;至于我们说这是本善,或只是表面的善,那并不是重要的差别。这些就是原因的四项类别。
虽则归综起来为类不多,但诸因的个别品种是为数繁多的。
“因”的含义说起来颇为纷歧;即便是一类之因,有些就说是“先于”
,有些则说是“后于”
;如体育教师和医师都是健康之因;又如2∶1比例和数都是八度音程之因;以及某些包括各别事例的普遍原因就是各个事例的通因。还有在某一属性或某一级属性上论原因的,例如一个讲法是雕塑家造了这象,另一讲法是帕里克力图造这象,因为那雕塑家恰巧是帕里克力图;推而广之,凡包括各级属性的普遍词项也都可连带成为原因,如说“人”或广泛地说“动物”
,也是这造象的原因;因为帕里克力图是人,而人是动物。属性原因中有些从属关系较远,有些较近(例如,说那位“白的”与“那位有文化的”是这造象的原因,而不说“帕里克力图”或“人”)。
除了这些类别之外,原因无论是由于本性或由于属性,又分为能作用的与在作用两种;例如说房屋的被造成由于建筑师,或说一个瓦匠正在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