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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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形而上学
性毋乃类是。与此相仿,我们研究事物之较简纯而先于定义者,我们的知识就较为精确,亦即较为单纯。所以,抽象学术之脱离于空间量度者当较混含于空间量度者为精确,脱离于运动者当较混含于运动者为精确;但这学术若所研究者为运动,则当以研究基本运动方式者为较精确;因为这是最单纯的运动;而于基本运动方式中,又以均匀、同式、等速运动为最单纯。
同样的道理,也可应用于光学〈绘画〉与声学〈音乐〉;这两门学术都不是以其对象当作视象与声响来研究而是当作数与线来研究的;①然而数与线恰正是光与声的特殊秉赋。
力学的研究也如此进行。
所以,我们若将事物的诸属性互相分开,而对它们作各别的研究,另有些人则在地上划一条并非一脚长的线,而把它作一脚〈尺〉标准,我们这样做比之于那些人并不更为错误;因为其间的错误不包括在假设前提之内。
②
每一问题最好是由这个方式来考察——象算术家与几何学家所为,将不分离的事物姑为分离。人作为一个人是一件不可区分的事物;算术就考虑这人作为不可区分而可以计数的事物时,它具有那些属性。几何学家看待这人则既不当作一个人,也不当作不可区分物,却当它作一个立体。因为明
①希腊当时学术分类以光学隶于几何,以线为光学研究之本;声学隶于算术,以比例为音乐之本(参看“解析后编”75b15)。
②ραιπρασθΨδ为亚氏常用名学成语,其意谓那假定之H K E F G I H G E G H E K H I一尺与真正的标准一尺间所有差数,在那假定尺(假设前提)中是不算数的。参看卷N,章二,1089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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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地,即便他有时亦复成为并非不可区分,在这些属性〈不可区分性与人性〉之外,凡是该属于他的特质〈立体性〉总得系属于他。这么,几何学家说他是一个立体就该是正确的了;他们所谈论也确乎是现存事物,他们所说的主题实际存在;因为实是有两式——这个人不仅有完全实现的存在,还有物质的存在。
又,因为善与美是不同的(善常以行为为主,而美则在不活动的事物身上也可见到)
,那些人①认为数理诸学全不涉及美或善是错误的。因为数理于美与善说得好多,也为之做过不少实证;它们倘未直接提到这些,可是它们若曾为美善有关的定义或其影响所及的事情作过实证,这就不能说数理全没涉及美与善了。美的主要形式“秩序,匀称与明确”
,这些惟有数理诸学优于为之作证。又因为这些(例如秩序与明确)显然是许多事物的原因,数理诸学自然也必须研究到以美为因的这一类因果原理。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另作较详明讨论。
②
章 四关于数理对象已讲得不少;③我们已说明数理对象是存在的,以及它们凭何命意而存在,④又凭何命意而为先于,凭
①显然是指亚里斯底浦(Aristipus)
;参看卷B,96a32。
亚里斯底浦约公元前435—356(?)
,北非洲息勒尼人,苏格拉底诸弟子之一,为伊壁鸠鲁前驱。
②这一预定课程,以后未见实授,或后世失其遗文。
③1078b6—8这一句贝刻尔本编在章三末,为第二第三两章之总结。
第杜校本分为第四章之起句。
④章二与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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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形而上学
何命意而不为先于。
①现在,论及意式,我们应先考察意式论本身,绝不去牵连数的性质,而专主于意式论的创始者们所设想的原义。意式论的拥护者是因追求事物的真实而引到意式上的,他们接受了赫拉克利特的教义,将一切可感觉事物描写为“永在消逝之中”
,于是认识或思想若须要有一对象,这惟有求之于可感觉事物以外的其它永恒实是。万物既如流水般没有一瞬的止息,欲求于此有所认识是不可能的。当时苏格拉底专心于伦理道德的析辩,他最先提出了有关伦理诸品德的普遍定义问题。早先的自然学家德谟克利特只在物理学上为热与冷作了些浮浅的界说,于定义问题仅偶有所接触;②至于毕达哥拉斯学派在以前研究过少数事物——例如机会,道德或婚姻——的定义,他们尽将这些事物连结于数。
这是自然的,苏格拉底竭诚于综合辩证,他以“这是什么”
为一切论理〈综合论法〉的起点,进而探求事物之怎是;因为直到这时期,人们还没有具备这样的对勘能力,可不必凭依本体知识而揣测诸对反,并研询诸对反之是否属于同一学术;两件大事尽可归之于苏格拉底——归纳思辨与普遍定义,两者均有关一切学术的基础。但苏格拉底并没有使普遍性或定义与事物相分离,可是他们〈意式论者〉却予以分离而使之独立,这个就是他们所称为意式的一类事物。凭大略相同的论点,这当然会引致这样的结论,一切普遍地讲述的事物都得有意式,这几乎好象一个人要点数事物,觉得事物还少,不
①107a17—20,24—b1。
②参看“物学”194a20;又“动物之构造”642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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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点数,他就故使事物增加,然后再来点数。通式实际已多于个别可感觉事物,但在寻取事物的原因时,他们却越出事物而进向通式上追求。对于某一事物必须另有一个脱离本体的同名实是①,(其它各组列也如此,必须各有一个“以一统多”
〈通式〉,)不管这些“多”是现世的或超现世事物。
②
又,所用以证明通式存在的各个方法,没有一个足以令人信服;因为有些论据并不必引出这样的结论,有些则于我们常认为无通式的事物上也引出了通式。依照这个原则,一切事物归于多少门学术,这就将有多少类通式;依照这个“以一统多”的论点,虽是否定〈“无物”或“非是”
〉亦将有其通式;依照事物灭坏后对于此事物的思念并不随之灭坏这原则,我们又将有已灭坏事物的通式;因为我们留有已灭坏事物的遗象。在某些颇为高明的辩论中,有些人又把那些不成为独立级类的事物引到了“关系”的意式,另有些论辩则引致了“第三人”。
③
一般而论,通式的诸论点消灭了事物,这些事物的存在,较之意式的存在却应为相信通式的人所更予关心;因为相应而来的将是数〈二〉为第一,而不是两〈未定之二〉为第一,
①μωμι(同名实是)有的抄本作σωμι(同义实是)。
H F K H F G K F K H F G②1078b34—1079a3与卷A,90b2—8,几乎完全相同。以下1079a4—b3。
亦几乎是990b9—991a7的重复;其中1079a14—19一节修改旧文较多,而立论仍同。
③参看卷A,90b18注,又卷Z,1039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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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是相关数先于数,而更先于绝对数。
①——此外,还有其它的结论,人们紧跟着意式思想的展开,总不免要与先所执持的诸原理发生冲突。
又,依据我们所由建立意式的诸假定,不但该有本体的通式,其它许多事物都该有;(这些观念不独应用于诸本体,亦得应用于非本体,这也就得有非本体事物的学术;数以千计的相似诸疑难将跟着发生。)
但依据通式的主张与事例的要求,假如它们能被参与,这就只该有本体的意式,因为它们的被参与并不是在属性上被参与,而正是参与了不可云谓的本体。(举例来说明我的意思,譬如一事物参加于“绝对之倍”
,也就参加于“永恒之倍”
,但这是附带的;因为这倍只在属性上可成为“永恒”。)所以通式将是本体。但这相同的名词指个别本体,也指意式世界中的本体。
(如其不然,则那个在个别事物以外的,所谓“一以统多”的意式世界中的本体,其真义究又何如?)
意式与参与意式的个别事物若形式相同,它们将必有某些共通特质。
(“2”在可灭坏的诸“2”中,或在永恒的“2”中均为相同,何以在“绝对2”〈本2〉与“个别2”中却就不是一样相同?)然而它们若没有相同的形式,那它们就只是名称相同而已,这好象人们称加里亚为“人”
,也称呼一块木片为“人”
,而并未注意两者之间的共通
①一般相关数即未定之“二”
,如“两倍”较数二为普遍,故应先于数“二”
(柏拉图学派之原则)。一般的数“二”相似地应先于“绝对数二”
,所以相关数“两倍”应先于“绝对数二”。但倍即绝对二,亦即二之通式,这就或先于数二或后于二,而成为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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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一样。
但,我们倘在别方而假设普通定义应用于通式,例如“平面圆形”
与其它部分的定义应用之于“本圆”
〈意式圆〉再等待着加上“这实际上是什么”
①〈这通式之所以为通式者是什么〉,我们必须询问这个是否全无意义。
这一补充将增加到原定义的那一要素上面?补充到“中心”或“平面”或定义的其它各部分?因为所有〈在意式人中〉怎是之各要素均为意式,例如“动物”与“两脚”。又,这里举出了“平面”的意式,“作为意式”就必须符合于作为科属的涵义,作为科属便当是一切品种所共通的某些性质。
章 五②最后大家可以讨论这问题,通式对于世上可感觉事物(无论是永恒的或随时生灭的)
,发生了什么作用。因为它们既不能使事物动,也不使事物变。它们对于认识也不曾有所帮助(因为它们并不是这些事物的本体,若为本体,它们就得存在于事物之中)
,它们如不存在于所参与的个别事物之中,它们可以被认为是原因,如“白”进入于事物的组成,使一白物得以成其为白〈白性〉。
但这论点先是阿那克萨哥拉用过,以后是欧多克索在他答辩疑难时,以及其他某些人也用
①1079b6,δσι,旭雷(P。
Shorey)校为δδσι(“古典语文学G H K E G H E G报”第二十卷271—3)
,兹照他的校正文译。参看1086b27,这句和这一节辞旨简略,其大意在说明理想圆的定义与个别圆的普通定义相同,所应增补的只是意式如何为意式而已。
②此章全部除末一句外,1079b12—1080a8与卷A,91a8—b9几乎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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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形而上学
过,这论点是很容易攻破的;对于这观念不难提出好多无可辩解的反对论点。
又,说一切事物“由”通式演化,这“由”就不能是平常的字意。说通式是模型,其它事物参与其中,这不过是诗喻与虚文而已。试看意式,它究属在制造什么?没有意式作蓝本让事物照抄,事物也会有,也会生成,不管有无苏格拉底其人,象苏格拉底那样的一个人总会出现。即使苏格拉底是超世永恒的,世上也会有那样的人。同一事物又可以有几个模型,所以也得有几个通式;例如“动物”与“两脚”与“人”都是人的通式。又通式不仅是可感觉事物的模型,而且也是通式本身的模型,好象科属本是各品种所系的科属,却又成为科属所系的科属,这样同一事物将又是蓝本又是抄本了。
又,本体与本体的所在两离,似乎是不可能的;那么意式既是事物的本体怎能离事物而独立?
在“斐多”中,①问题这样陈述——通式是“现是”
〈现成事物〉与“将是”
〈生成事物〉的原因;可是通式虽存在,除了另有一些事物为之动变,参与通式的事物就不会生成;然而许多其它事物(如一幢房屋或一个指环)他们说它并无通式的却也生成了。那么,明显地,产生上述事物那样的原因,正也可能是他们所说具有意式诸事物之存在〈“现是”
〉与其生成〈“将是”
〉的原因,而事物也就可以不靠通式而靠这些原因以获得其存在。关于意式,这可能照这样,或用更抽象
①参看“斐多”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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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而精确的观点,汇集许多类此的反驳。
章 六我们既已讨论过有关意式诸问题,这该可以再度考虑到那些人主张以数为可分离本体,并为事物之第一原因所发生的后果。假如数为一个实是,按照有些人的主张其本体就只是数而没有别的,跟着就应得有〈这样的各数系〉,(甲)数可以或是(子)第一,第二,一个挨次于一个的实是,每一数各异其品种——这样的数全无例外地,每一数各不能相通①,或是(丑)它们一个一个是无例外地挨次的数,而任何的数象他们所说的数学〈算术〉之数一样,都可与任何它数相通;在数学之数中,各数的单位互不相异。或是(寅)其中有些单位可相通,有些不能相通;例如2,假设为第一个挨次于1,于是挨次为3,以及其余,每一数中的单位均可互通,例如第一个2中的各单位可互通,第一个3中的以及其余各数中的各单位也如此;但那“绝对2”
〈本二〉中的单位就不能与绝对3〈本三〉中的单位互通,其余的顺序各数也相似。
数学之数是这么计点的——1,2(这由另一个1接上前一个1组成)
,与3(这由再一个1,接上前两个1组成)
,余数相似;而意式之数则是这么计点的——在1以后跟着一个分明的2,这不包括前一个数在内,再跟着的3也不包括上一个2,余数相似。或是这样,(乙)数的一类象我们最先说明的那一
①σβηαι字义为“比量”
,或译“可相比”
,或译“可相加”
,或译“可相K F M G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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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①另一是象数学家所说的那一类,我们最后所说的当是第三类。
又,各类数系,必须或是可分离于事物,或不可分离而存在于视觉对象之中,(可是这不象我们先曾考虑过的方式,②而只是这样的意义,视觉对象由存在其中的数所组成③)——或是其一类如是,另一类不如是,或是各类都如是或都不如是。
这些必然是列数所仅可有的方式。数论派以一为万物之原始,万物之本体,万物之要素,而列数皆由一与另一些事物所合成,他们所述数系悉不出于上述各类别;只是其中一切数全都不能互通的那一类数系还没有人主张过。这样宜属合理;除了上述可能诸方式外,不得再有旁的数系。
有些人④说两类数系都有,其中先后各数为品种有别者同于意式,数学之数则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