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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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说这类的例很多,譬如两中弦所示数为九与八。
①
而史诗以十七个音节为一行,与此两弦合其节奏,朗诵的抑扬与顿挫按于右前半行者九音,按于左后半行者八音。
②他们又说由A至间的字母数等于笛管由最低至最高音间的音p符数,而这音符数则等于天体合唱全队③的数日。可疑的是人们谁都不难叙列这样的比拟,在永恒事物中容易找到这类譬喻,在世俗事物中也不难寻取。
经过我们这样的一番检查之后,有些人为了使数成为自然之种种原因,因而赋予可赞美特性,以及它们的诸对成和数学的一般关系,似乎已悉归消散;照前所说明第一原理的任何一个命意,④数均不能成立为事物之原因。可是,有一涵义他们也辨明了,善之属于数者,与奇、直、正方⑤和某些数的潜能一同序次在美这一对成行列中。季节与某些数〈如
①μσαι,“中弦”办可译中音。第四第五度音程之比例各为8∶6与9∶G E E6。
②αδξμ,“右前部分”参看“古典语文学报”第十一卷458—460巴色脱G E F[Bas-set]解释)。希腊扬抑抑格六步诗体(Dactylichexameter)之第六步韵脚常为扬扬抑(sponde)或扬抑珞(troche)之长短律,六步之前三步有九音节,后三步只八音节。
③亚历山大诠译字母之数24,符合于黄道12宫,如日、月、五星与恒星天8个天球,并加地水气火四元素。
④参看卷,章一、二。
B⑤参看卷A986a23注。
ισαιασ,“相等乘相等”
为正方。
E抄本作ισαμJ I H F H F“等数”
,Ab作ισ“相等”
,均不符986a23所举对成行列。
H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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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3。形而上学
四〉符合;他们在数学论理上收集起具有相似作用的类例。
①
这些,实际上就是一些“相符”。它们既原有所偶合,而事物之相符者固可相适应,也可相比拟。在实是的每一范畴,比拟词项总是可以找到的,——如直之于线者,平可拟于面,也许奇之于数,白之于色亦然。
再者,音乐现象等的原因不在意式数(意式数虽相等者亦为类不同;意式单位亦然)
;②所以,单凭这一理由我们就无须重视意式这些就是数论的诸后果,当然这还可汇集更多的刺谬。他们在制数时遭遇到很多麻烦,始终未能完成一个数论体系,这似乎就显示了数学对象,并不如有些人所说,可分离于感觉事物之外,它们也不能是第一原理。
①事物间可以有相似或相符的数关系,但数不是事物之原因,事物不因数而发生或消失。
②参看卷M,章六至八,亚氏辩明意式数既各不同于品种,其单位办应为不同类别,意式数虽为数相等亦应为类有别。
381
形而上学。
973。
附录一
纲目(章节分析)
①
卷(A)
一哲学大义。概述诸先哲之哲学思想章一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980a2—980a27理知发展之顺序——由感觉、记忆、经验以造就技术。—981a13技术优于经验,技术家知道事物之所以然。—981b13学术之成长导向理论知识——智慧(哲学)。—982a3章二 哲人较常人所知为更普遍、深诣而精确。
98a24—982a4智慧为纯知识,优于其它知识。—982b7知慧为明因达理之学,不切实用而却为高尚之学术。—983a23章三 宇宙万物各具四因——物因、式因、动因、极因。983a24—983b7早期哲学家专研物因。983b19泰勒斯主于“水”
为万物之因——其他诸
①古人著书多不立章节,一般经典上的章节大多是后世研究者为之编次的。由此编制的详细目录,常有称之为“章节分析”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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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形而上学
家所主之物因。—984a17或由物因进而推求动因——阿那克萨哥拉主于“理性”
为动因。—984a23章四 诸先哲涉及动因者,希箫特、巴门尼德等主于“情爱”。984b23—984b31恩培多克勒主“善恶”
与“爱憎”
——恩氏并重四元素。—985b4留某伯与德谟克利特原子学派之自然理论[旁涉]。—985b23章五 毕达哥拉斯学派主于“数”
,以数为元素,制作万物——数为式因,亦为物因。
985b24—986a2或以十类对成为万物原理(皆切近于物因)。—986b8埃利亚学派中,巴门尼德主于“元一”
而 承认感性事物之“众多”。—987a2综结第三、第四、第五章。—987a28章六 柏拉图意式论之渊源:(甲)
毕达哥拉斯之“数论”
,(乙)
赫拉克利特之“流逝”
,
(丙)
苏格拉底之“定义”
——柏拉图以
“意式”
凌越于感性事物。987a29—987b15以数理对象置于意式与感性事物之间,又以“大与小”
为数之物因,“元一”
为式因,又或以“善与恶”
为式因与物因——意式论者总亦只举两因。—98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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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183。
章七 诸家立论均未能悉明四因。98a18—98b2章八 对诸先哲的批评:一元论者——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哥拉——毕达哥拉斯学派。98b2—990a3章九(续章八)
——柏位图学派意式论:1。
意式论倍增了事物的数目:90a3—990b82。
意式或不足以说明事物,或超越了事物之真相;相关数与绝对数之或先或后,足证意式论常自相矛盾。—990b23。
本体之外各事物亦有意式,这不符常习:—991a84。
意式无补于可感觉事物 —991b95。
若以意式为数,引起若干疑难:—991b26。
依意式论数,这需要第二第三类的数系,此未见说明;—991b327:意式数中诸单位亦引起若干疑难;—992a108。
线、面、体亦然——点的性质亦未明。—992a259。
意式论未及动因与极因;—992b10。
“大与小”
作为物因,不能解释动变;—992b91。
意式论主有元一而并未证明事物何以成一。—992b1812。
假设一切现存事物均具相同要素是荒谬的。993a10章十 各家所论万物原理莫出四因之外,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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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形而上学
就旨有研究四因。993a1—993a28
卷(a)
二 概论学术研究
章一 学术研究——人智薄弱而真理不易识,然知识之积以渐,虽常人亦各有所贡献。993a29—993b3章二 四因均不能作无尽系列,种类也不能为数无尽。994a1—994b32章三 各种研究与教授须有各别的方法。994b3—995a21
卷(B)
三 哲学的主题
章一 怀疑而后能学问,审辩而后能解惑——列举哲学研究十三类主题。—995a2—996a18章二1。
事物或全备四因或不全备,是否由一门学术统研四因? —996a18—996b252。
研究本体的学术是否亦研究各门学术之通则? —997a143。
哲学是否统研一切本体?——是否另有研究事物属性之学术? —997a25。
哲学若不只研究本体,应否并涉事物之主要属性? —997a34。
有无不可感觉本体(如通式或间体)?
间体何在?有无间体之学?—998a19章三6。
事物之第一原理为科属抑为品种?倘从科属,则以最高科属为第一原理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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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383。
宁以最低品种为第一原理? 998a20—99a23章四7。
是否有脱离个体而独立之抽象事物——通式可否与物质分离?99a24—99b248。
第一原理于类为一,抑于数一? 10a49。
一切事物若基本原理相同,何以有可灭坏与不灭坏之别? —101a410。
实是与元一为本体抑为属性?两者若非本体,一切普遍名词均非本体。若为本体,一切事物均将合一而成是。—101b26章五13。
数理对象,如数与图形,是否本体?早期思想家以实物为本体;近代思想家以抽象为本体。101b27—102b12章六14。
应否假定通式之存在? 102b12—103a12。
第一原理为潜在抑为实现? —103a61。
第一原理为普遍性抑为特殊性?如为普遍则非本体,如为个别则不可得知。—103a18
卷()
四 哲学研究之范围:本体与通则R论矛盾律与排中律章一 哲学的实务在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103a19—103a32章二 研究实是即研究本体之原理与原因——哲学研究实是的一切品种。103a3—103b23“实是”
与“元一”
常相联而为事物之云谓。—10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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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3。形而上学
哲学因本体之类别而分支。—104a9哲学研究“对反”
如“元一与众多”
之诸品种。—104a32哲学研究一切事物之本体及其相应诸属性——辩证家与诡辩派专攻属性。—104b27一切事物出于对成,对成可简化为“是与非”
或“单与众”
两类基本对成。—105a18章三 通则(公理)
为各门学术所通用,哲学须研究通则。105a19—105b6一切原理中最确实的原理:相反(矛盾)
律。—105b34章四 一切事物不可能悉予实证;否定矛盾律,或要求证明,引致无益的困难。105b35—106b12矛盾律可由反面为之作证。—106b28“是”
与“非是”
各有确定的命意——以人为喻,这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107a21第一论证(“两可”
之说使一切属性皆成偶然,一切偶然属性成为无尽系列)。—107b19第二论证(若相反叙述均属真实,万物将归混淆)。 —108a3第三论证(否认矛盾律也须反对排中律)。—108a8第四论证(假如部分的否定矛盾律,这就得承认“除外”
条例)。—108a34第五论证——第六论证(经验显示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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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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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些判别能力)。—108b31第七论证(否认矛盾律,万物将无差别)。—109a5章五 否认矛盾律就得承认一切意见悉属真实。109a5—109a23对于矛盾律,从何引起怀疑?人们何由相信感觉现象为真实。—1010a15批驳现象论者(如普罗塔哥拉)
以部分现象来总概宇宙真相,不合论理——我们必须言明世上确有不变实是存在。—1010b1错误在我们的印象,不在感觉。—101a2章六 不可能一切事物悉予证明。101a3—101a17现象为“关系”
语,若求证明一切关系,将追溯无尽已的关系。—101b23章七 排中律的论证——“定义”
为祛除诡辩与折衷论的基础。101b23—1012a24章八“一切皆真”
“一切尽伪”
为一悖理。
1012a24—1012b23“万物皆动”
“万物全静”
亦为一悖理。—1012b3
卷()
五 词类集释B章一“原”
之六义。1012b3—1013a23章二“因”
——四类:式因、物因、动因、板因。
1013a23—1014a25章三“元素”
(要素)
五解。1014a26—1014b15章四“本性”
六解。1014b16—1014a19章五“必需”
四解。1015b20—1015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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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3。形而上学
章六“一”
之各义:属性之一名义。1015b16—1015b36本性之一各义。—1017a3“多”
之名义。—1017a7章七“是”
(实是)
:属性之是与本性之是各要义。1017a8—1017b9章八 “
本体“。1017b9—1017b26章九”同“
、“别”
、“异”
;“似”
、“不似”。1017b27—1018a19章十“相反”
、“相对”
;“品种有别”
、“品种相同”。1018a20—1018b9章十一“先于”
、“后于”。1018b9—1019a14章十二“潜能”
(潜在)。1019a15—1019a32“能者”。—1019b16“无能”。
“可能”
——“不可能”。—1020a6章十三“量”。1020a7—1020a3章十四“质”。1020a3—1020b25章十五“关系”
(相关)
:(甲)
数关系,(乙)
主动与被动关系,(丙)
认识与被认识或计量与被计量关系。1020b26—1021b12章十六“完全”
三义。1021b12—102a3章十七“限”102a4—102a13章十八“由彼”
(由何)
、“由己”。102a13—102a36章十九“安排”。102b1—3章二十“有”
(持有过程)
之三义。102b4—102b14章廿一“秉赋”
四义。102b15—102b2章廿二“阙失”
四义。102b2—1023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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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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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廿三“持有”
;“存在于”。1023a8—1023a25章廿四“从”
之六别。1023a26—1023b1章廿五“部分”
四义。1023b12—1024b25章廿六“全”
;“共”
、“总”。1023b26—1024a1章廿七“剪裁”。1024a1—1024a29章廿八“科属”
;“于属有别”。1024a29—1024b14章廿九“假”。1024b17—1025a13章三十“属性”
(偶然)。1025a14—1025a34
卷(E)
六 学术分类、实是
章一 学术分类——各门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