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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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讲究礼貌这样一种容易做到、而且人们几乎不会煞有介事地违反它的本分,也会经常
受到妨害,然则公正、诚实、贞节、忠诚等往往很难做到。人们或许会抱着很强烈的动
机违反它们的一些责任岂非更是如此?人类社会的存在端赖人们较好地遵守这些责任。
如果人类没有普遍地把尊重那些重要的行为准则铭记在心,人类社会就会崩溃。
上述尊重还由于人们的如下看法——它起初是出于本性的一种模糊观念,其后为推
理和哲理所证实——而进一步加强,那就是:这些重要的道德准则是造物主的指令和戒
律,造物主最终会报偿那些顺从的人,而惩罚那些违反本分的人。
我说,这种看法或理解最初似乎是受本性的影响。人的天性引导人们认为自己的各
种感情和激情产生于神秘的存在物——无论它们是什么,反正在任何国家都已成为宗教
信徒所敬畏的对象。人们没有其它什么东西,也想不出其它什么东西产生了人的感情。
人们想象出来而无法见到的那些不可知的神必然会被塑造成某种同他们对其有所感受的
神明有点相似的形象。在信奉异教的愚昧和无知的时期,看来人们形成他们关于神明的
想法极为粗糙,以致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人类所有的自然感情都说成是神所具有的,连那
些并不能给人类增光的感情,例如色欲、食欲、贪婪、妒忌和报复等也包括在内。因此,
人们必然会把最能为人类增光的那些感情和品质说成是神所具有的,因为他们对神的卓
越的本性还是佩服得五体投地,而那些感情和品质、即热爱美德和仁慈,憎恶罪恶和不
义,似乎能把人类提高到类似神明的完美境地。受到伤害的人祈求邱必特为他所受的冤
屈作证,他深信这位神看到这种现象时会产生一种义愤,这种义愤就是最平凡的人目睹
不公正的行为发生时也会油然而生。那个伤害别人的人感到自己成了人类憎恶和愤恨的
适当对象;天然的恐惧感使他把上述感情归于那些令人畏惧的神的旨意。他无法回避这
些神,对它们的威力无力抵抗。这些天然的希望、恐惧和猜疑,凭借人们的同情感而广
为人知,通过教育而得到确认;人们普遍地讲述和相信众神会报答善良和仁慈,惩罚不
忠和不义。因此,早在精于推论和哲理的时代到来之前,宗教,即使还处于非常原始的
状态,就已对各种道德准则表示认可。宗教所引起的恐惧心理可以强迫人们按天然的责
任感行事。这对人类的幸福来说太重要了,因而人的天性没有将人类的幸福寄托于缓慢
而含糊的哲学研究。
然而,这些哲学研究一经开始,就证实了人们的天性所具有的那些最初的预感。无
论我们认为自己的是非之心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是建立在某种有节制的理性之上,还是
建立在某种被称作道德观念的天性之上,抑或是建立在我们所具有某种天然的性能之上,
不容置疑的是,天赋我们这种是非之心是为了指导我们这一生的行为。这种是非之心具
有极为明显的权威的特性,这些特性表明它们在我们内心树立起来是为了充当我们全部
行为的最高仲裁者,以便监督我们的意识、感情和欲望,并对它们该放纵或抑制到何种
地步作出判断。我们的是非之心决不像一些人所声称的那样,和我们天性中的其它一些
官能和欲望处于同等地位,前者也不比后者更加有权限制对方。没有其它官能或行为的
本性能评判任何其它官能。爱并不评判恨,恨也并不评判爱。尽管这两种感情相互对立,
但把它们说成相互赞成或反对还是很不妥当。但是,评判我们的其它一切天然本性并给
予责难或称许,是我们此刻正在考察的那些官能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可以把它们看作某
种感官,其它那些本性是它们评判的对象。每种感官都高于它所感受的对象。眼睛不要
求色彩的美丽,耳朵不要求声音的和谐,舌头也不要求味道的鲜美。这些感官是评判自
己的感受对象的权威。凡是可口的就是醇美的,悦目的就是华丽的,动听的就是和谐的。
上述各种特性的实质在于它能使感受它的感官感到愉快。同样,什么时候我们的耳朵应
该感受到动听的声音,什么时候我们的眼睛应该纵情观看,什么时候我们的味觉应该得
到满足;应该在什么时候在何种程度上放纵或限制我们的其他天然本性,这些都是由我
们的是非之心来决定的。凡是我们的是非之心所赞成的事是恰当的、正确的,并且是应
该做的;凡是与此相反的,就是错误的、不恰当的,并且是不该做的。是非之心所赞成
的感情是优雅的和合适的;与此相反的就是粗野的和不恰当的。正确、错误、恰当、不
恰当、优雅、粗野,这些词本身只表示使是非之心感到愉快或不愉快的那些事物。
既然上述是非之心显然是充当人类天性中起支配作用的本性的,所以,它们所规定
的准则就应该认为是神的指令和戒律,由神安置在我们内心的那些代理人颁布。所有的
一般规则通常都称为法则。例如,物体在运动时所遵守的一般规则就叫运动法则。但是,
我们的是非之心在赞成或谴责任何有待它们审察的感情或行为时所遵循的那些一般准则,
用下面的名称更为恰当。它们更类似那些叫做法律的东西——君主制订出来指导其臣民
的行为的那些一般准则。它们同法律一样,是指导人们自由行动的准则;毫无疑问,它
们是由一个合法的上级制订的,并且还附有赏罚分明的条款。神安置在我们内心的代理
人必定用内心的羞愧和自责来折磨那些违背准则的人;反之,总是用心安理得、满足和
自我满意来报答那些遵守准则的人。
还有许多其它的考虑可以起到证实上述看法的作用。当造物主创造人和所有其他有
理性的生物之时,其本意似乎是给他(她)们以幸福。除了幸福之外,似乎没有其它什
么目的值得我们必然认为无比贤明和非常仁慈的造物主抱有;造物主无限完美这种想象
使我们得出的上述看法,通过我们对造物主的行为的观察而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在我们
看来,造物主行事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幸福,防止不幸。但是,在是非之心的驱使下行
事时,我们必然会寻求促进人类幸福的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
们同造物主合作,并且尽力促进其计划的实现。相反,如果不是这样行事,我们就似乎
在某种程度上对造物主为人类的幸福和完善而制订的计划起阻碍作用,并且表明自己在
某种程度上与造物主为敌,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因此,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自然会
信心十足地祈求造物主赐予特殊的恩惠和报答,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会担心受到造物
主的报复和惩罚。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道理、其它许多天然的本性有助于证实和阐明同一有益的训诲。
如果我们考虑一下通常决定这个世界芸芸众生处境顺逆的那些一般准则,我们就会发现:
尽管世界万物看来杂乱无章,但是,即使在这样一个世界上,每一种美德也必然会得到
适当的报答,得到最能鼓励它、促进它的那种补偿;而且结果也确实如此,只有各种异
常情况同时发生才会使人们的期望落空。什么是鼓励勤劳、节俭、谨慎的最恰当的报答
呢?在每项事业中获得成功。这些美德是不是有可能在整个一生中始终得不到报答呢?
财富和人们的尊敬是对这些美德的恰如其份的补偿,而这种补偿它们是不大可能得不到
的。什么报答最能促使人们做到诚实、公正和仁慈呢?我们周围那些人的信任、尊重和
敬爱。许多人并不追求显赫地位,但是希望受人敬爱。诚实和公正的人不会因得到财富
而欣喜,他感到欣喜的是被人信赖和信任,这是那些美德通常会得到的补偿。但是,由
于某种异常的和不幸的事件,一个好人可能被怀疑犯有某种他根本不可能犯的罪行。因
此他在后半辈子很冤枉地遭到人们的憎恶和反感。他可以说是因为这样一种意外事件而
失去了一切,尽管他还是个诚实和正直的人。同样,作为一个小心谨慎的人,尽管他谨
小慎微,仍然可能由于发生地震或洪水泛滥而死亡。然而,第一种意外事件同第二种相
比,也许更为罕见;而为人诚实、公正和仁慈是获得我们周围那些人的信任和敬爱——
这是上述美德首先想得到的东西——确实有效和万无一失的办法,这一点仍然是正确的。
一个人的某个行为很容易被人误解,但是,他的行为的总趋向不大可能被人误解。一个
清白的人可能被人认为干了坏事,然而这种情况是罕见的。相反,对他的清白的举止所
持有的固定看法常常会使我们在他真正犯罪之时为他开脱,尽管根据已知的事实作出的
他确已犯罪的推断非常有力。同样,一个无赖在他的品行不为人知的情况下作出了某一
无赖行为,也许可以免受责难,甚或得到他人的称许。但是,没有一个长期以来一直做
坏事的人,能够不广为人知是个坏人,而且在他确实无罪的时候能够不经常受人怀疑。
就人们的感情和看法所能给予罪恶和美德的惩罚或报答而言,在这里,根据事物的一般
进程,两者所得到的待遇已超出了恰如其份和不偏不倚的限度。
虽然用这种冷静的哲学眼光来看,通常决定芸芸众生处境顺逆的一般准则似乎完全
适应世人所处的境地,但是,它们并不同我们的某些天然感情相一致。我们对某些美德
所天然持有的敬爱和赞美之情使我们希望把各种荣誉和酬答都归于它们,甚至把我们自
己也必然认为适合于回报其它一些品质的荣誉和酬报归于这些美德,尽管它们往往不具
备这些品质。相反,我们对某些罪恶的嫌恶使我们希望它们遭受各种各样的耻辱和不幸,
包括自然属于其它品质的耻辱和不幸。宽宏大量、慷慨和正直受到我们如此深切的钦佩,
以致我们希望看到它们还能获得财富,权力和各种荣誉——这些荣誉本来是同上述美德
并无密切联系的一些品质,如节俭、勤劳和勤奋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欺诈、虚伪、
残忍和狂暴在每个人的心中激起的轻蔑和憎恶使我们看到它们得到某些好处便会感到气
愤,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由于它们有时具备勤奋和勤劳的品质,这些好处它们是
应该得到的。勤劳的坏蛋耕种土地,懒惰的好人任其荒芜。谁该收获庄稼呢?谁该挨饿,
谁该富足呢?事物的自然进程有利于坏蛋,而人们的天然感情则偏向于具有美德的人。
人们认为,前者因其上述的好品质会带给他的好处而过分地得到了补偿,而后者则因其
懈怠必然会带给他的痛苦而受到了比应受的要严厉得多的惩罚。人类的法律——人类感
情的产物——剥夺勤劳和谨慎的叛国分子的生命和财产,而以特殊的回报来酬答不注意
节约、疏忽大意但忠诚而热心公益事业的好公民。这样,人就在造物主的指引下,对物
的分配进行造物主本来自己会作出的某种程度的改正。造物主促使人们为达到这一目的
而遵循的各种准则与造物主自己所遵循的那些准则不同。大自然给予每一种美德和罪恶
的那种报答或惩罚,最能鼓励前者或约束后者。她单纯考虑这一点,而很少注意到,在
人们的思想感情和激情中,那些优良品质和不良品德似乎还具有不同程度的优缺点。相
反,人只注意到这一点,因而力求使每种美德得到他心目中恰如其分的敬爱和尊重,并
使每种罪恶得到他心目中恰如其分的轻视和憎恶。造物主所遵循的准则对她来说是合理
的;人类所遵循的准则对人类来说也是合理的。但是,两者都是为了促成同一个伟大的
目标:人世间的安定,人性的完美和愉快。
虽然人这样从事于改变在事态的自然发展所造成的物的分配情况,虽然人像诗人所
描述的神那样老是用特殊的手段来进行干预,以支持美德和反对罪恶,并且像神那样力
求挡掉射向好人头部的箭,而促使那把已经举起的利剑迅即向邪恶者砍去,但是,他并
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愿望来决定两者的命运。人的微弱的努力不能完全控制事物
的自然进程,这一进程太快太猛,非人力所能阻止。虽然指引这一进程的规则似乎是为
了最明智和最高尚的目的而制订的,但是这些规则有时却会产生使人的全部天然感情激
动不已的后果。大集体压倒小集体;有远见并作好一切必要准备的事业家胜过那些反对
他们而既无远见又无准备的人;每一种目的只能以造物主规定的那种方法来实现,这一
切似乎不仅是一种必然和不可违反的规则,而且是一种激励人们勤劳和专心致志的有用
和合宜的规则。此外,由于这种规则,在暴虐和诡计居然胜过真诚和正义时,什么样的
义愤不会在每个旁观者的心中激起呢?对无辜者所受的痛苦,人们会多么悲痛和同情,
对压迫者所获得的成功又会产生多么强烈的愤恨?我们对冤屈感到伤心和愤怒,但是,
我们常常发现自己完全无力加以纠正。因此,当我们对在这个世界上能否找到一种能够
阻止非正义的行为取得成功的力量丧失信心时,我们自然而然地会向上天呼吁并希望我
们天性的伟大创造者在来世亲自做他为指导我们的行为而制定的各种原则促使我们在今
世努力做的事。希望他亲自完成他教导我们着手执行的计划;并希望在来世,根据每个
人在今世的所作所为给予报答。这样,我们就会变得相信来世,这不仅是由于我们的弱
点,不仅是出于人类天性的希望和担心,而且也是出于人类天性中最高尚和最真诚的本
性,出于对美德的热爱,对罪恶和非正义的憎恶。
“这与神的伟大相称吗?”能言善辩而富于哲理性的克莱蒙大主教以丰富的想象力
热情而夸大地说,尽管有时听起来似乎不够礼貌:“听任自己创造的世界普遍处在混乱
之中,这与神的伟大相称吗?听任邪恶的人几乎总是胜过正直的人;听任无辜的君王被
篡位者废黜;听任父亲为野心勃勃的逆子所杀害;听任丈夫因受凶悍不贞的妻子的打击
而死亡,这与神的伟大相称吗?难道处于显贵地位的神可以像观看某种新奇的游戏那样
袖手旁观那些令人伤感的事件而不担负任何责任吗?因为神是伟大的,他就应当在这些
事件面前表现出软弱、不公正或是残暴吗?因为人是渺小的,就应当听任他们胡作非为
而不予惩罚。或者为人正直而不给报偿吗?啊,上帝!如果这就是你的性格,如果我们
如此敬畏崇拜的上帝就是你,我就不再承认你是我的父亲,是我的保护者,是我悲伤时
的安慰者,是我软弱时的支持者,是我的一片忠诚的报答者。那你就不过是一个懒惰而
古怪的暴君,这个暴君为了自己狂妄的虚荣心而牺牲人类的幸福,他把人类带到这个世
界上来,只是为了把他们作为他空闲时的消遣品或由他任意摆布的玩物。”
判断行为功过的那些一般准则就这样逐渐被看成某个无所不能的神的规则,这个神
在观察我们的行为,并在来世报答遵守这些规则的人和惩罚违反它们的人。这种考虑必
然使上述规则具有新的神圣的意义。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应当是尊重造物主的意志,对
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