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涂装安全相关国家标准(一)-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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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涂装是产品表面保护和装饰所采用的最基本的技术手段,涂装作业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当前我国涂装危害恶性发展趋势有所遏制,但职业危害依然严峻,火灾事故十分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涂装技术有了长足进步,但落后工艺还有相当比例;防护工程技术有了较大进步,但整体安全水平急待提高。涂装职业危害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关注。
80年代以来,我国启动了涂装安全标准化工作。现已颁布的标准有:GB/T14441《术语》、GB7691《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已修订,正在报批中),GB7692《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己修订,将GB7692、7693合并),GB6514《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已修订,将GB6514、6515合并),GB12367《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5607《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浸漆工艺安全》,GB14444《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294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等11项国家标准。现将标准体系的基本要点作如下概述。
2、限制、淘汰严重危害人民安全健康的涂料产品和涂装工艺
——积极推广有利于人类安全健康的涂料和涂装工艺;
——禁止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禁止使用含苯、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的车间底漆;
——严禁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漆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严格限制使用干喷砂除锈。
修订GB7691时,将进一步提高和扩大限制、淘汰的范围:
——将含铅白的涂料由禁止提高到严禁使用;将干喷砂除锈由限制提高到禁止使用;新增限制使用含二氯乙烷的清洗液;限制使用含铬酸盐的清洗液;
3、对涂料、金属清洗液、化学处理淮实施化学品管理
——对涂装作业使用的化学品,实施国际劳工组织《1990年化学品公约》管理。
——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注册登记,评价确定化学品危害性。
——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标签、包装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所有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的经济部门都要遵守有关规定。
——进口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必须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加贴中文标签。
4、合理选用与布置工艺路线
——选用有利于人类安全健康的涂装工艺与涂料。
——正确布置工艺路线,采取必要的隔离、间隔设施。
——喷漆室不能交替用于喷漆、烘干,除非符合特定条件。
——流平区、滴漆区必须要有局部排风和收集滴漆装置。
5、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环保要求
——车间布置不应危害环境和其他生产作业。
——涂装作业场所宜布置在顶层或边跨。
——按使用的涂料闪点确定火灾分类,并符合相关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割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有关规定。
——建筑结构、构件及材料选用,应达到防火防爆等要求。
6、合理划分并分别控制危险区域
——极度危险区域。存在危险量的易燃和可燃蒸汽、漆雾、粉尘和积聚可燃残存物的涂漆区或前处理区,应划分为极度危险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如确需布置应严格控制电气防爆。
——高度危险区域。可能出现(包括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蒸汽、漆雾、粉尘等混合物的电气防爆区域,应划为高度危险区域,严格控制电气火花。
——中等危险区域。极易产生燃烧的火灾危险区域,应划为中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险源。
——轻度危险区域。容易产生燃烧的、为涂装作业专门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空间,应划为轻度危险区域,禁止一切明火和阻止外来火种进入。
7、重点控制电气安全
——严格划分电气防爆级别和区域范围。电气系统的选型设计、安装和验收必须符合划定的级别范围和规范。电气系统必须包括设备、线路及其连接、紧固、支架、灯架等相关的一切设施,不允许有一个例外,以保证电气整体安全。
——正确实施接地接零和防静电接地。
——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必须采取通风防护技术措施
——要以局部通风为主,辅以全面通风。
——人员操作区域,必须选用合理的(风速、气流组织、排风方法、抑制等技术)方式,使通风系统达到保护人员健康的目的。
——对于通风的封闭空间,必须选用合理的(浓度计算、温度控制、泄压、防止漆垢沉淀等技术)方式,确保通风系统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合理选用与布置风机、管路及其连接、固定,采取必须的浓度检测、温度控制、电气接地等措施,使通风系统处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