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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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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1    
    图表1    
    吕夷简吕吕吕氏王氏吕公弼王氏王雍王旦王氏范令孙?范绅范氏王氏王氏苏耆苏舜宾韩氏韩维韩绛韩氏苏氏    
    亲戚之间联姻的嗜好会导致各种各样的复合关系纽带。看一看李纲(1083—1140)的例子。因为父母去世,李纲的父亲李夔(1047—1121)从小在母亲娘家长大,外祖父显然不希望看到他丧父后与继母在一起,愿意亲自抚养他。李蘷因而受舅舅黄履的教育。当李纲到了娶妻的年龄时,李蘷选定了舅舅兼老师的孙女;这样李纲就和祖母家的二表妹(祖母的兄弟的外孙女)结婚了。李纲妻子的姐姐嫁给了黄伯思(1079—1119),黄伯思是李纲岳母的娘家侄子。因此李纲和黄伯思有两重亲戚关系: 他们是“连襟”,分别与两姐妹结婚;又是表兄弟(黄伯思是李纲的祖母的兄弟的孙子)。与表亲结婚,李纲显然很满意,68因而安排子女再次与表亲结婚。李纲的一个姐姐曾与张端礼(1082—1132)结婚,另一个与周楙(1082—1125)结婚 。这三家姻亲又安排下一代互相通婚: 张端礼的长子娶了李纲的女儿,次子娶周楙的女儿,长女嫁给李的儿子李宗之,次女嫁给李的侄子李琳之。周楙的小女儿与李纲的儿子李昂之结了婚。(图表2)图表2    
    李僧护李庚李夔李氏周楙周氏周氏张端礼李氏张次子张氏张长子张氏李纲李氏李昂之李宗之X李琳之黄氏黄汝済黄履黄应求黄伯思黄氏张根张氏张氏    
    传记里声明“世为婚姻”的并不是很少见。周必大(1126—1204)为姐姐写的传记说:“……吾家与安阳尚氏旧为婚姻,故夫人年十有六归今……大伸……佐均之妇。”由于从未说清楚周氏和尚家的关系到底有多近,因而可以设想“世为婚姻”可能不过是空洞的套话。但他在为姐夫写的传记里将这层关系写清楚了(图表3)。周必大的伯母是尚家的女儿。女真人1126年入侵时,比她小19岁的弟弟为避难到四川投奔姐姐和姐夫。周必大的伯父周利见显然非常喜欢这位内弟尚大伸,因而促成身为孤儿的侄女和内弟婚配,“重两家之好”。人们会注意到虽然新郎只比新娘大3岁,但他属于上一辈人,是新娘婶婶的弟弟,这样一来,异辈通婚的禁忌就打破了。但是,因为男子服丧的范围不包括姐夫及其侄女,这样的婚姻并不违法。    
    图表369    
    周诜周利建周必大周氏周利见尚氏尚左均大伸这个例子是男子和姐夫的侄女结婚。而王旦的孙子们娶了姨表妹;王旦重孙子娶了姑表妹。各种亲戚都可被视为好的候选人。葛胜仲(1072—1144)有几个妹妹。他告诉我们,他妻子安排其中之一与她弟弟结婚。这是男子与姐夫的妹妹结婚。一位姓张的男子,他妻子和姐姐同时怀孕,两家相约,如果生下来是一男一女就订亲。这是男子或娶姑姑、或娶舅舅的女儿的婚姻,取决于哪家生男、哪家生女。    
    我们偶尔有机会得知亲戚之间的联姻是由谁提出来的。大约在1095年,兰溪(浙江)人范锷非常欣赏与本地胡家男子结婚的女儿生的外孙女。后来范锷向这位姓胡的女婿推荐自己另一个嫁到江家(也在兰溪)的女儿生的儿子,说他会成为好丈夫。范锷的女婿很难拒绝这个建议。另一个例子是女人,她非常热心地想帮助父母双亡的侄女或外甥女,建议姑娘与自己的次子结婚,于是把她娶进门做儿媳。11世纪中期,有一位老年女人,当她已婚的孙女带着女儿来看她时,她感叹道:“人间有此好女子!忍使为他人家妇?莫如吾孤曾孙之爱也。”两人因此结婚,得益于互为堂兄妹的两位长辈。(男孩子娶了叔祖父的外孙女。)    
    这些证据表明,通常是女人喜欢亲戚之间通婚。女人会因陌生女人进入家门而焦虑,无论是妯娌、儿媳、侄媳,还是孙媳。来自娘家,或与己有关的家庭的(姐妹家或母亲家的),70无论如何似乎比完全陌生的人好。同样,母亲对即将嫁出去的女儿,当然会担心她日后的处境,如果了解一点女儿嫁的那家的情况,会感到多一点信心。    
    


第四部分:做媒做媒 4

    一种很普遍且令人奇怪的亲戚间的通婚是娶已逝妻子的妹妹。确实,经常是第一个妻子提出这样的建议。比如,韩琦报道,他的儿媳吕氏(1039—1065)27岁快要去世时,对丈夫说:“我疾势日加。万万不可治,我有幼妹在家。君若全旧恩以续之,必能恤我子。又二姓之好不绝如故,我死无恨矣。”陈孝标(1014—1072)很小的时候就订了婚,妻子38岁去世。为了养大妻子留下的5个孩子,陈孝标娶了妻子的妹妹做继室。他显然很喜欢那家的女人,后来又娶了妻兄的女儿做儿媳。同样,宇文师说(1117—1156)与姑姑的女儿结婚,妻子去世后,又娶了比自己小7岁的妻妹。吕祖谦(1137—1181)出身于宋代最有权势的家庭之一,与韩元吉(1118—1187)的女儿结婚,5年以后,妻子去世,7年以后吕祖谦与她的妹妹结婚。还有姚勉(1216—1262),他第一次结婚与邹妙善(1228—1249),婚后一年妻子去世。服丧期满后,姚勉探问可不可以娶妙善的妹妹。邹家无人热心于此事,唯有邹父仍然有点喜欢姚勉,在后来的5年里,邹父多次拒绝别人给小女儿提亲。最后,姚勉参加1253年的科举考试,中了状元,老人家答应了这桩婚事。虽然我们知道中国历代都有人娶前妻的妹妹,但是看起来这事在宋代特别多。    
    人们对亲戚间的婚姻怀有乐观的感情、正面的评价,文学作品称颂各种类型的亲缘戚谊。已经联姻的家庭在筹划另一桩婚事时,会在婚书里大书特书已有的姻缘,就像前一章洪适写的那样。类书里的对联说没有什么事比这样的姻缘更好了:     
    匹幸联于秦晋 好永结于朱陈。    
    以姓合姓或假人为。因亲缔亲殆由天合。    
    71第二章讨论过古代秦晋两国间的关系和“渭阳之情”的典故。“朱陈”则最充分地体现了亲戚间联姻的令人向往的一面。唐代知名诗人白居易(772—846)写了一首诗《朱陈村诗》,其中有几句为:     
    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    
    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    
    黄鸡与白酒,欢会不隔旬。    
    生者不远别,嫁娶先近邻。    
    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    
    即便宋代史料记载了不少亲戚间的联姻,实际上这么做的只占很小的比例。我研究的双方都有墓志铭的135对原配夫妇中,只有10%明确记载是亲戚间联姻。如果把他们的近亲和子女也算上,结亲前已经是亲戚的比例会高一些,因为每一对活着的夫妇都有上一代人是亲戚间结婚。在27例再婚个案里,与亲戚结婚的只有近1/5,都是与前妻的妹妹或堂妹、表妹结婚。    
    更多的婚姻不源于亲戚关系,有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这样的婚姻不只带来好处,也会带来危险和麻烦。袁采写道: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然其间妇女无远识,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独于姑氏所恶;甥女嫁于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于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其初,礼薄而怨生。    
    亲戚之间结婚但变得令人心酸的著名故事之一来自于苏洵(1009—1066)的女儿苏八娘(1035—1052)和舅舅的儿子程正辅。苏八娘16岁时遂父命与程正辅结婚,发现自己掉进家庭仇恨的深渊;她生病后无人探望,两年以后不幸去世。苏洵命令儿子与母亲家的亲戚断绝一切来往,这个原则持续了42年之久。    
    找女婿72    
    科举考试在宋代变得越来越重要,这种情况导致选择理想的、政治上有前途的女婿的渠道变了。在唐代,上层家庭注重为儿子娶到出生于世族高门的女儿。到了宋代,最向往的、有时代特征的婚事是为女儿找到一个有才干的青年男子。公认的可能找到的最好的女婿是科举考试发挥出色、即将担任高官的人。怎样找到这样的女婿是谈天时常常提起的话题。有的人观察能力如此敏锐,可以在别人尚未发现那个值得期待的人以前促成一件婚事。有人的善做预言,以至于可在男孩子很小的时候就断言他是未来的天才。比如,1180年,郑景寔拜访高官陈俊卿(1113—1186)后,陈俊卿惊异于郑景寔6岁的儿子郑钥的天才,遂提出要郑钥做女婿。郑钥19岁中举后与陈俊卿的侄女结婚。晏殊(991—1051)选中未来的参知政事富弼(1004—1083)做女婿的故事有两种说法。其中之一,晏殊的妻子请相士为女儿相面,然后请他推荐一位般配的女婿,他说的就是富弼。另一种说法是,范仲淹(989—1052)推荐两个太学生以备擢升,富弼就是其中之一。人们还津津乐道地谈论马亮怎样盯住另一位未来的参知政事吕夷简(978—1043)。我们得知,马亮的妻子奇怪地问他为什么选中一个区区县令的儿子,但是马亮不搭理她,认为这种事在她的理解力以外。    
    更保险的找到前途无量的女婿的办法也出现了,即京城省试结果一经公布,就向成绩好的未婚男子提出有吸引力的姻缘。从这个角度看,士子当然处于最优越的位置。1121年,张哿掌管京城省试,5千多名考生参考,从中选出5百人。张哿有一个15岁的女儿,他打算从中举者当中为她挑一个好青年。他托一位远亲接近那个被他自己评为第十名、比他女儿大10岁的胡寅(1098—1156),向他求亲。    
    


第四部分:做媒做媒 5

    钱财当然可以用来引诱前途无量的男青年接受一门婚事。第五章将详细讨论,由于富裕人家争夺理想的女婿,嫁资在宋代呈走高的趋势。朱彧(约1075—1119)指出,那些打算“于榜下捉婿”的人必须付出高达1千贯的钱,表面上只说是给他在京城期间的生活费。洪迈说有一位高官,听说同乡一位商人的儿子通过了省试以后,73立刻凑齐钱财和布帛,赶到京城把婚事确定下来。有时候富裕人家会向有前途的青年提供有条件的好处。洪迈讲述了黄左之的故事,黄左之1180年赴京城赶考,遇见一位姓王的富绅。二人成为好朋友,王不但供给黄左之生活费用,还许诺如果黄左之通过了考试,就把女儿许配给他为妻。黄左之中了举,得到新娘和5百万钱的嫁妆。    
    不管我们着眼于宋朝的家长积极地为女儿找有才干的女婿,还是让自己的子女与朋友的子女结婚,或热衷于亲戚间的联姻,比较唐朝而言,宋代显赫的家族关心未来亲家活着的亲属的地位显然超过其祖先的名望。他们不再以拒绝求婚为骄傲——放弃对方的提供——而更愿意慷慨地拿出漂亮的嫁妆。这类联姻的策略可以在统治阶级话语的演变中感觉到。自中唐到宋初,唐朝的贵族家族丧失了统治中央政府的能力。10世纪的政治形势把没有显赫的家世、但凭着各种人际关系建立了军功或在官员队伍里获得成功的人推向前台。随着宋朝统治的巩固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士人阶层稳定地扩大了。虽说我们都知道宋代以科举考试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渠道而著称,但在竞争很激烈的政治环境里,特权和个人关系仍然很重要。随着文官体制的规则逐渐形成,出现了一种持续的趋势即采用各种方式让自己偏爱的人得到特殊、优惠的入仕途径(通过“荫”、“推”、“恩”或考试“回避”制度,等)。因而,有政治抱负的家庭着意安插有用的姻亲,或尽力保持与已证实令自己满意的人的联系,也就不奇怪了。    
    媒人撮合的婚姻    
    一个家庭如果没能通过个人关系找到期望中的对象,就会转而求助于媒人,媒人通常是女的。楼钥(1137—1213)写到,长兄去世以后,他要帮助寡嫂解决3个儿子和5个女儿的婚姻大事。一位媒人告诉他本州有一家宗室成员:“武德夫妇偕老,杜门约居。教子甚严。诸子联中科第,多有贤称。其第三子师信,既以淳熙二年赐进士出身,74得尉台之临海矣。” 楼钥后来调查了那家人在地方上的声誉,当发现与媒人说的无异时,就同意侄女与赵家第三子结婚。    
    即便两家人已经凑在一起做了婚配的决定,正式的联络仍需要通过媒人。使用媒人与经典的规定是一致的,《礼记》的教导:“男女无媒不交。”《东京梦华录》称,媒人成对地在街上走,人们可以从她们发髻上扎的黄色带子认出她们。袁采认为尽管媒人不可或缺,但仍应警惕,不能过分信任她们,为此他写道:     
    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    
    骗人的媒人经常出现在故事里。比如,在《诚实的店员》里,一个年过六十、没有孩子的店主打算再婚,找来两位媒人。当他说希望找一个年轻、漂亮、与他门当户对、并无论如何要带来十万贯钱的嫁妆以便配得上他的家产时,两位媒婆感到惊疑。媒婆真的给他说成了一门亲事,女方是一位被原来的主人抛弃的年轻的妾,反过来她们骗那个女子说男方只有40岁。    
    婚龄    
    为子女婚事操心的家长们非常注意女儿的年龄,进而也会考虑未来新郎与女儿的年龄差。士人家庭一般在女儿青春期到来不久后就把她嫁出去,这是前现代时期全世界普遍流行的做法。男女各种婚龄的百分比见表1,以65对已知出生年月和婚龄的夫妻为据。    
    表1男女初婚年龄75    
    年龄(岁)〖〗男%〖〗女%12—13〖〗3〖〗014—15〖〗3〖〗916—17〖〗11〖〗2518—19〖〗20〖〗2920—21〖〗18〖〗1822—23〖〗11〖〗1224—25〖〗12〖〗326—27〖〗5〖〗228—29〖〗8〖〗030+〖〗9〖〗2    
    这一组人当中,女人平均婚龄为19岁,婚龄跨度很小,54%在16—19岁结婚(跨度4年);89%在15—22岁结婚(跨度8年)。这个年龄分布接近20世纪中国农民的状况,但是比明清时期上层社会的婚龄稍晚一点。或许由于准备宋代殷实人家企盼的实物嫁妆,只好推迟一点女儿的婚期(见第五章)。    
    儿子毕竟没必要那么快就结婚。婚龄的跨度也比较长,只有52%的男青年在17—22岁的6年间结婚,92%在15—30岁的16年间结婚,而且平均婚龄为21岁。    
    年轻姑娘在很短的时间跨度里结婚,因为她们被看成盛开的花朵或熟了的果子,应该在十分短暂的最好的季节采摘。此外,女人的婚姻大事不能耽搁,这是长久以来的传统。《礼记》说女子应在15—20岁结婚,男子不晚于30岁。法律条文只规定最低婚龄,宋代为女13岁,男15岁。宋代学者在法律规定的最低婚龄和经典著作倾向的较高婚龄之间提出了折中点,司马光和朱熹建议: 女14—20岁,男16—30岁结婚。事实上朱熹将长子的婚礼推迟了一年,因为姑娘只有13岁。把女子的婚期推迟到20岁以上,惟一合法的理由是为父母或祖父母服丧。即便在这种时刻,人们仍不愿看到女人等得太久。如果一个女子到了20岁因为服丧而不能结婚,可以向官府提出申请举办婚礼。而且当人们察觉到有人快要去世,就会急急忙忙地筹办婚礼。    
    


第四部分:做媒做媒 6

    无论男女,一旦很晚才结婚,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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