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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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想法,以及更宽泛的理想的为母之道。在宋代,人们对妻子这一角色的理解理所当然地都认为生、养孩子是她们的中心任务。婚礼仪式用“五子二女”这类话公开表示希望新娘将来多产。王氏(1212—1284)的婆婆用“愿汝多男长寿也”感谢她耐心照料瘫痪的公公。①有宋一代越过阶级界限的对女人身份的认定与她们是孩子的妈妈紧密相连。
怀 孕 和 生 产
宋代多数已婚妇女都经常处在怀孕期间。从将近20岁结婚到45岁左右生育能力走向终结的25—30年里,典型的妻子一般会怀孕多次。我通过墓志铭研究的夫妇,到45岁时双方都健在的,平均有6。1个长大到足够留下记录的孩子(但是妾生的孩子偶尔也被记录在内)。实际上刚出生时还活着的孩子更多,因为人们经常忽略不提夭折的小孩子。还有妊娠中止后的死胎和流产的,也占相当的比例。因此很多妇女可能怀孕过10次或更多。
173妇科和产科问题在宋代医学文献里既有一般的也有专门的讨论。②一部12世纪的书目罗列了16种妇女保健类著作的书名。朱端章1184年完成的18章的妇科专著描写了怀孕初期的种种症状,如心、食欲旺盛,还有因胎位不正引起的难产、大出血、胎盘不脱落、脐带缠绕和其他并发症,以及各种各样的产后疾病。陈自明1237年的著作《妇人大全良方》甚至更长,有24章。陈著引介了更多的前代作者的成果,更充分地分析了每个专题,含有许多朱端章著作没有的内容,比如说不育。③
内闱第九章为母之道宋代的医学文献不认为足月分娩以前的怀孕会使人虚弱。已经生过孩子的女人多半一下子就度过了这一段,尽最大可能避免中断工作。毕竟,她们同时仍然要养育小孩,服侍公婆,做家务活,或许还得兼顾桑蚕或监督奴婢。苏舜钦(1008—1048)用不太在乎的口气写了妻子程氏(逝于1035年)死亡的事,说明人们不认为有必要细心照料孕妇。婚后七八年苏舜钦得到一个官职。程氏建议他带着孩子们赴任而自己留在家里照顾婆婆,但是家人劝告说,她的职责就是陪伴丈夫。两个月后他们到达任职地点,苏舜钦的父亲去世了,他们立刻穿上丧服往家赶,日夜兼程,没有正常的饭食和休息,而此时程氏毕竟在怀孕后期。她从马背上摔下来,腿部3处受伤,仍坚持不停地赶路,说:“早得一恸于舅之柩前。遂死无恨;若或殒灭,重为姑忧,大甚为不孝也。”到家的那天晚上她生下一个孩子,给她带来更大压力,七天以后就故去了。④
医学权威劝告怀孕最后一个月的女士要特别小心。要保持镇定自若,不要背负重物也不要登高,不要过度饮酒,不吃不好消化的食物。最后一个月无论如何都不要洗头发。⑤
最后一个月还是选一位类似像屈老娘那样有经验的老接生婆的时候,她年过八十仍在一个固定的宋代家庭里负责接生。⑥接生婆经过什么样的训练,我们知之不多。多数人可能在独立工作以前通过给一位经验更丰富的女人当几年助手学到了手艺。人们期待接生婆能告诉孕妇什么时候使劲,并且把不是头先出来的胎儿的位置弄好。⑦
174当事情变得非同一般地麻烦时,可能要找来男医生。洪迈记录了朱新仲(1097—1167)讲给他的下述故事:
朱新仲祖居桐城时,亲识间一妇人妊娠将产,七日而子不下,药饵符水,无所不用,待死而已。名医李畿道偶在朱公舍,朱邀视之。李曰:“此百药无可施,惟有针法,然吾艺未至此,不敢措手也。”遂还。而畿道之师庞安常适过门,遂同谒朱。朱告之故,曰:“其家不敢屈先生。然人命至重,能不惜一行救之否?”安常许诺,相与同往。才见孕者,即连呼曰:“不死。”令家人以汤温其腰腹间。安常以手上下拊摩之。孕者觉肠胃微痛,呻吟间生男子。母子皆无恙。其家惊喜拜谢,敬之如神,而不知其所以然。安常曰:“儿已出胞,而一手误执母肠胃,不复能脱,故遂投药而无益。适吾隔腹扪儿手所在,针其虎口,儿既痛,即缩手,所以遽生,无他术也。”令取儿视之,右手虎口针痕存焉。其妙至此。⑧
生孩子并不一定被视为单纯的医学事务。难产时巫师也会被请来帮忙。洪迈提供了很多这样的例子。当吴氏不能忍受临产的疼痛时,家人请来一位和尚念咒。黄氏分娩时剧痛,使了劲但还是生不出来,为避免让她死去,请来一位灵禖,他预言鬼神已在迎候这位产妇,等于预告了她的死。常氏使了不少劲,但劳而无功,她告诉家人,一位被她打死的妾正在打她的肚子,家人请来一位道士洒了圣水。⑨即便是医生有时也用非生理的概念解释特殊的事。洪迈在一个类似于前、但用意不同的故事中表明了这一点:
第十部分:为母之道为母之道 2
县酒官吕生妻临褥,五日弗产。或曰:“非屠醉不可。”吕亟招之,至则醉矣。径入室,隔衣略扪抚即出曰:175“且扶坐,少顷免身矣。”俄闻婴啼声,谓屠不曾施技,偶值其生尔,无足奇者。屠语吕曰:“君细视儿左手虎口,必有小窃。”视之果然。问其故,曰:“此非佳儿也,必有宿冤,欲取君夫人命,故在胎执母肠不放,无由得生。吾用庞安常法针之,故得脱。”吕拜谢,儿亦寻死。又二岁,妻孕如前,仍以前法治之。既愈,乃告之曰:“事已至再,夫人从此当清居独处,倘不知悔,他日不幸,复值此,将奈何?吾或不在,必非他人可治。吾自料年运亦垂尽,不久于世。夫人于为性命计,勿忘吾言。”明年,屠果卒。又一年,吕妻竟因产丧命。吕狃于俗说,谓妇怀胎死者,沉沦幽趣,永无出期,至自持刀剖其腹,取败胎弃之。⑩
这个故事隐含两个在别处也得到证实的民间信仰: 其一,某个特定的婴儿不是一般的孩子,而是送来让父母伤心痛苦的孽障,多半因父母曾经犯下的罪孽而遭到这样的报应;其二,怀孕是阻挡母亲再生的不洁或污秽的事。很难追溯怀孕和生小孩是污秽的这种想法的由来。一部佛教伪经(出自于中国),《盂兰盆经》,描写了目连进入阴间寻找母亲时发现的盂兰盆地狱。地狱里只有女人,卫士向目连解释她们在那里是因为生孩子时的血污玷污了土地神,或让河流下游的人无意中用洗过血衣的河水给神献了茶,从而冒犯了神。作于宋代的几部道教经书含有类似的主题,暗示这些观念——在后期的中国非常突出——早在宋代已经十分流行。
孩子生下来以后紧接着的日子对母亲说来非常重要。医书的作者劝告产妇卧床3天。作者还指出产后易感压抑或神志不清,常说她们看见鬼了,因此应该及时治疗。产妇分娩后还易于遭受疼痛、风寒以及种种不适和危险。
分娩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孩子生下来几天后就死去,或几岁时夭折了,这种情况显然很普遍,即便是在有墓志铭资料、享有特权、有功名的士人家族里。陈自明的著作(1214—1297)176明确记叙了第一个妻子董尚柔(1216—1252)生了4个女婴,但是都没长大。37岁时第一个儿子出世的第二天她辞世而去。13天后男婴也死了。姚勉(1216—1262)的不幸是两位妻子都在婚后一年分娩时丧命。第一位妻子邹妙善(1228—1249)在惟一的女孩出世20天时去世,接着,女孩在第二年死去。第二位妻子,邹妙善的小妹邹妙常,死于第一次分娩以后的第七天。对母亲死后活下来的儿子,作者避而不谈他妈妈死于生他时得的并发症,多半怕伤害他的感情。又如,元明善(1269—1322)仅记载了史棣卿(1246—1266)21岁时因“病”死于京城。然后在铭文里提到她的第四个孩子——惟一的儿子,当时刚刚生下来7天。
记住这一点很重要,尽管前现代时期生孩子很危险,但是仍使父母和祖父母感到非常兴奋、快乐,特别是生下男孩时。枕着小孩形状的瓷枕头图22婴孩形状的瓷枕,北京,故宫博物院,翁万国(Wango Weng)摄。
(图22)躺在床上的女人会想到生养孩子的乐趣。邵雍(1011—1077)45岁才结婚,第一个儿子出世时他写了一首诗:
我今行年四十七, 生男方始为人父。
鞠育教诲诚在我, 寿夭贤愚系于汝。
我若寿命七十岁, 眼前见汝二十五。
我欲愿汝成大贤, 未知天意肯从否?
养活婴儿
怀孕的女人无论面临什么样的危险,婴儿的生命都甚至更危险。考虑到宋代皇帝的女儿在婴儿期死掉一半,可以说婴儿的死亡率肯定非常高。正如一幅宋代呼之欲出的绘画(图23)图23婴儿和死鬼的幽灵,李嵩(创作活跃期1190—1230)。北京,故宫博物院藏。郑振铎、郑珩、徐邦达: 《宋人画册》,北京,中国古典艺术出版社,1959。
描绘的,死亡似乎有办法吸引婴儿。
有的女人显然比别的女人运气坏,正如洪迈另一则逸闻所示:
雎阳刘桨夫妇,年皆四十余,屡得子不育,惟一幼女。刘调官京师,女在家亦死。将出瘗,母望送之,哭甚苦,倦憩椅上,遂昏睡。及醒,见高髻妇人立于侧曰:“无庸过悲恼,177便毓贵子矣,官人已得差遣,朝夕归。但往城西魏十二嫂处,觅一故衣,俟生子,假大银合,借以衣,置子于中,合之少时而出,命之为合住或蒙住可也。”语毕,忽不见。后五日,刘调滁州法曹掾归,妻告之故。次日,既出西门寻魏氏,行二里,无此姓者。还及门,偶驻茶肆,与主人语,其行第则魏十一也,问其弟,曰:“正为十二弟,所娶弟妇生十子,皆不损折,共居同食,殊非贫舍所宜。” 刘闻言喜甚,以情语之。魏入告其弟,持妇所衣绢中单与客,刘酬以钱二千,不肯受。既而妻娠。越五月赴官,时宣和庚子岁也。夫妇因对食,178相与语:“生男似有证,顾何处得银合?”适被郡檄兼委公帑,阅器皿,乃有大银合二。滁固荒州萧索,他物不相副,当巨珰谭缜使浙西,所过州必荐土物,盛以合而并归之,滁亦为备,缜从他道去,故留库中。至六月生男,如妇所教而字之曰“蒙住”。
第十部分:为母之道为母之道 3
这个孩子当然活了下来,长大以后当了官。
为了让新生儿活下来,医学文献提供了无数处方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其中之一引用了许多谚语:“要当下之,不可不下。不下则致寒热,或吐而发痫,或致下利,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为也,则难治。先治其轻时,儿不损耗而病速除矣。……儿衣锦帛,特忌厚热,谨之谨之。”还注明不扎针灸、不用灸法的农民的孩子往往活得比庸医治过的孩子好。
179西方国家的前现代社会,父母们经常把婴儿从不利于健康的城市送到乡下交给乳母照顾,这种办法大概使婴儿死亡率增高。中国同样广泛使用乳母,但是婴儿死亡率多与她们无关,因为代替把婴儿送到奶妈家的办法是把奶妈请到自己家,可随时照顾小儿各方面的生理需要。医生不反对使用奶妈,相反,他们只提醒选健康、丰满、奶水洁白的奶妈。事实上通常的医学思想认为喂奶就像失血并且耗尽了女人的力气:“世俗之家,妇人产后复乳其子。产既损气已甚。乳又伤血至涤。蠹命耗神,莫极于此。”这样想的人家会雇奶妈以保护新妈妈的健康。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奶妈在士人家庭里是常见的角色。苏轼(1036—1101)写道,任采莲(1017—1088)喂大了他姐姐和他自己,然后留在他家35年,带大苏轼的3个儿子,跟着他旅居、宦游各地。士人为雇用奶妈而烦恼是因为有功名人家的孩子常受奶妈坏习惯和价值观的影响,或是奶妈为了得到这个差使而过早地给自己的孩子断了奶。
人们会把上层阶级的女人自己带孩子视为献身母性的表现。袁燮(1144—1224)说自己的妻子边氏(1155—1203)是理想的妈妈。她19岁结婚,不久就开始养育孩子,最终养大4个儿子,4个女儿。
男女八人,自乳其七。饥饱寒燠,节适谨甚。无顷刻不系于心;无毫厘不至之处。自言吾之心寄于儿之身。儿小不安,终日抱持,未常置之袵席,委之他人也。察之微,护之谨。故咸遂以长;而无夭折之患。
在袁燮看来,照看婴儿的母亲带有非常迷人的美,这种感情激发画家们喜欢画给婴儿洗澡的母亲(图24)。
图24给婴儿洗澡的女人,宋代画作。华盛顿史密斯索尼亚学院艺术画廊(35。8)。中国的父母与别处的一样,把爱挥洒到孩子身上。孩子死掉则痛不欲生。不少士人写诗哀叹婴孩的死。徐积(1028—1103)写的一首探究母亲在长得大一点的孩子死去时可能感到的悲伤,其中一部分为:
谁何哭,哀且危?180
白头母,朱颜儿。
儿忽舍母去。母何用生为?
架上有儿书。箧中有儿衣。
儿声不复闻。儿貌不复窥。
谁何哭,哀复哀?
肠未绝,心先摧。
母恃儿为命。儿去不复来。
朝看他人儿,暮看他人子。
一日一夜间,十生九复死。
流 产 和 杀 婴
181在撇开生理意义上的为母之道以前,我们应该概略地看一看人们怎样对待意料之外的怀孕。人们广泛认为小孩子可能是不受欢迎的。最常见的不愿养过多孩子的理由是家庭太穷: 儿子越多,每人分到的土地越少;女儿越多,花费越大,特别是办嫁妆的时候。
人们大多相信吃掉一些特定的东西可以导致流产,但是那些办法似乎并不安全或有效。周密(1232—1308)记录了一则谣言,度宗(记录为1264—1274)皇帝是一次不成功的流产的结果,他母亲曾跟随嫁给皇子的李氏做仆人,“绍陵之在孕也,以其母贱,遂服堕胎之药,既而生子手足皆软弱,至七岁始能言”。李昌龄(创作活跃期1233年)撰写的训诫故事集子也谈到人们吞服毒药达到流产的目的。他从反对怀孕最初阶段子宫里只有精液和血的观点出发,声称孕期的最初,一个精灵就已经存在于子宫。他重述邵伯温(1057—1134)记录的故事作为证据。邵伯温的祖母怀孕时吃了医生开的药,生了一个健康的男孩即他的父亲邵雍;但是孪生妹妹死去了,人们归咎于吃过的药。10年后邵雍的母亲病了,梦见死去的女孩来访,告诉妈妈,她在子宫里怎样因毒药而受苦。又过了10年,她又来了,说她最后将再生。
这个孩子当然活了下来,长大以后当了官。
为了让新生儿活下来,医学文献提供了无数处方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其中之一引用了许多谚语:“要当下之,不可不下。不下则致寒热,或吐而发痫,或致下利,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为也,则难治。先治其轻时,儿不损耗而病速除矣。……儿衣锦帛,特忌厚热,谨之谨之。”还注明不扎针灸、不用灸法的农民的孩子往往活得比庸医治过的孩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