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命学"变理"诠释李顺祥-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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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出较为隐伏的“火多木焚”的信息。
其余各行的“多”与“沉”、“缩”、“晦”、“虚”的道理大同小异,读者自悟。
三、反客为主——诸如“金能克木,木坚金缺”类。
这个类型的道理很好懂,徐大升大师的描述颇为形象贴切,言简意赅,所以不必诠释。下面举例谈谈其衡量标准的把握。
乾造:甲戌 丙寅 庚寅 辛巳
庚金生于寅月失令,坐下绝地,身弱取辛金为用神。正月之木寒气未除,嫩而不坚,得丙火暖之,其根乃固。原局庚金虽弱,有辛金贴身相帮扶可倚;月干丙火,能去初春之寒气,克金之力不大,木虽众且当令,但无水生助,力量尚未十足,暂不致木坚金缺,所以命主不至于下地即夭。身弱水木为忌,最怕水木之岁运引发。甲戌流年,戌中戊辛生助日主,不致有大碍。乙亥年,大运丙寅(行大运之前以月柱为大运),小运癸未,与原局组合,局势大变——三寅结党,甲乙成朋,亥未拱卯,木势大增;而乙亥年与辛巳天克地冲,辛金动摇,乙木质坚,辛金脆弱,乙辛相冲,辛必缺,日主失去帮扶;未戌刑,戌中辛金出,土逢刑而动,欲生金,却先被强木制掉;如此一来,只剩下日主一点浮金,孤军奋战。金是猎手而木为狼,猎手本是狼的克星,但一病弱的猎手,面对群狼围攻,即使能杀伤一两头狼,但终究逃不脱被群狼吞噬的厄运。所以这年的金木相战,必以“金缺”而告终。实际上这年命主掉进厕所被淹死。此造若生于壬申月,或日坐申金则不致“木坚金缺”。
下面再看一个“水多土荡”的例子:
乾造:辛酉 庚子 己巳 丙寅
大运:己亥,小运:癸丑,流年:甲戌。
原局子水当令,又得金生,因别无朋比,势力毕竟有限,但可伺机而发。日主身弱,取丙火为用,虽用神通日支本气之根而可用,但最忌泛滥之水冲击。94年,大小运与原局三会水局,小运又透癸水,原局之水本处于蓄势待发状态,今得朋比会局,力量壮大,狂吸众金之气。金又盗泄土气以弥补,全局形成土生金,金生水之势,而木太弱不能通关,汹涌之水直克用神,用神本弱,又遇洪水,以致水多火熄,日干无生;岁运之土,欲助日干,却被众金盗泄其气,爱莫能助;如此一来,日主孤弱无授。更严重的是:洪水漂木熄火,汹势不收,又向日主进击,以日主之孤弱,怎能抵挡洪水之冲击,“水多土荡”势在必然。结果于壬申月壬申日金水两旺之时下河洗澡而淹死。厄运无情,令人悲泣!
以上两造,原局中都伏下了祸根。前造木旺数目多,容易看出,也容易在岁运中推出引发的时间;后造之水若从数目上看就易被忽视。所以,我们要全面地看,不光看其数目的多少,更关键的是要看到其力量的强弱。
综上所述,命学中五行生克的“变理”,归结到一点就是一行太过而另一行不及。太过不仅包括“多”,更重要的是其力量过分强大,所以分析判断的重点应放在力量的强弱上。太过是相对不及而言的,没有不及,就无所谓太过;两行皆强旺则会产生如本文所述的另外某种结果。
其实所谓“变理”,也并未违背常理的法则。本文所述的“变理”,就属于常理所说的失衡或逆势的范畴,只是形式特殊一点而已。所以“变理”无论怎样变,也超不出常理的法则,这叫做“万变不离其宗”。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