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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中国思想通史 第三卷-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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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自始至终,未曾有反逻辑规律的判断和推理;前后命题相生而互用,根
据和归结递嬗而前进,充分表现着名理教养的优越。范缜“著神灭论自谓辩
摧众口,日服千人”(见萧琛难“神灭论”序),实出于名理的自信,未可
目为夸张。
在范缜的逻辑思想中,其判断和推理所依据的前提,可以归约成这样一
个根本原理:宇宙万有为“质”与“用”的统一体,“用”由“质”而生, 
离“质”即没有“用”,二者永远“相即”,不得“相异”。这一根本原理, 
当然也就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根据这种世界观,来看形神关系,也就是统
一在生命现象中的“质”与“用”。所以说“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
“质”与“用”,不是生命现象的两个孤立的部分,而是同一实体的相互渗
透的两个侧面。所以说“形称其质,神言其用”。从这里出发,可能产生两
个判断:其一,就积极方面说,产生了一个肯定判断:“神即形也,形即神
也。”其二,就消极方面说,产生了一个否定判断:“神之与形,不得相异。”

这两个判断,通过了交互规定的力,产生了一个在唯物主义世界观支配之下
的必然性的结论:“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就一般的逻辑原理
讲,结论的正确性的保证,以大前提的周延性为最高根据。范缜对于“形存
则神存,形谢则神灭”的结论,也指出其大前提在一般“质”“用”关系上
的普通妥当性。就中最典型的表现,即所谓:“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
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
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由于这一指出,一方面加强了“神
灭”结论的充足理由;另一方面又摧毁了“名殊而体一”的疑难。从“名殊
而体一”的观点出发,则“名”的独立化,并不足以否定“名”对于“体” 
的从属性,在这里,范缜就迈进了唯名论的途径,并通过了这一途径,复归
于原来出发点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范缜在神灭争辩中,从挑战到应战,始
终固守着这一逻辑阵地,发挥着这一思维方法。
范缜的逻辑思想,和当时豪族名门的名理清谈有原则性的差别。用他自
己的话说,逻辑的任务,在于“穷理”而不在于“穷辩”(答曹录事难神灭
论语)。此所谓“穷理”,就是即物而穷其理。在这里,逻辑学与认识论就
取得了有机的统一。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范缜在逻辑上的光辉成就,与其
在认识论上关于“质”的深刻而具体的理解(见前),密切而不可分。诚然, 
由于时代的限制,范缜的自然知识也不免于错误。例如为了证明“神形相即”, 
他曾经说过: 
“如蛩巨(駏)相资,废一则不可。此乃是灭神之精据,而非存神
之雅决。子意本欲请战,而定为我援兵耶?”(答曹录事难神灭论) 
今按:“蛩”虽寄生于“駏”,而“蛩”仍自为一生命有机体;所以“蛩” 
“伲惫叵担搿爸省薄坝谩惫叵凳獠煌啤V创艘灾ど衩穑匀皇且恢秩
譬非类的错误。所以曹思文的重难范中书神灭论曾说: 
“蛩蛩巨虚(驉),是合用之证耳;而非形灭即神灭之据也。何以
言之?蛩非虚(驉)也,虚(驉)非蛩也,今灭蛩蛩而駏驉不死,斩駏
驉而蛩蛩不亡,非相即也;今引此以为形神俱灭之精据,又为救兵之良
援,斯倒戈授人,而欲求长存也。悲夫!斯即形灭而神不灭之证一也。” 
“论云:‘形之与神,犹刃之于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
神在?’雅论据形神之俱灭,唯此一证而已;愚有惑焉。何者?神之与
形,是二物之合用,即论所云蛩巨(駏)相资是也。今,刃之于利,是
一物之两名耳;然一物两名者,故舍刃则无利也。二物之合用者,故形
亡则神逝也。今引一物之二名,以徵二物之合用,斯差若毫厘者,何千
里之远也!斯又是形灭而神不灭之证二也。” 
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范缜的错误,只在于取譬非类;此诚不可为讳。
曹思文的错误,则在于将取譬的错误曲解成论敌的本意,将错就错地走入舍
本逐末的歧途,而导出了夸张的结论;这就是所谓“可谓穷辩,未可谓穷理” 
的清谈诡辩的例子。兹将双方正误列表对照如下:

观上表可知,范缜的大前提,是一个全称判断;而曹思文的大前提,则
是一个偏称判断。偏称判断和全称判断之间,根本没有对当关系,依逻辑规
律曹论即不能难范缜;今范缜以全称判断立论,而曹思文以偏称判断难之, 
本质上就犯了诡辩论的错误。由于诡辩,所以他的大前提,当作一个独立的
判断来看,虽然为“是”,而将这一偏称判断和范缜的全称判断对当起来, 
即成为“非”。前引曹思文所说“形灭而神不灭之证二也”,就是以偏称判
断来否认全称判断的诡辩论的错误。
总之,就所有的辩难文献来分析,范缜的论敌,只能从枝节上作一点一
滴的论难;对于范缜立论的大前提,在六十六人的七十五篇文章中,则没有
一人一语能提出符合于逻辑规律的批判。所以,我们可以说:范缜较之并世
的王公朝贵,实在具有着更丰富的自然认识和更高度的名理教养,因而,范
缜也就在中国的中世纪逻辑史上具有空前的成就。

第三节
范缜以后南北朝反佛战斗中的无神论及神灭思想
南北朝的反佛战斗,在范缜以后仍然继续发展,无神论或神灭论思想, 
绵延未绝。尤其北朝,在范缜以前的反佛战斗中,并没有无神及神灭的思想, 
但到了范缜以后,竟相继出现。这种后起的思想,虽不能视为范缜的直接影
响,但不能说与范缜全无关系;为慎重起见,所以特名为范缜以后的无神论
及神灭思想的延续。
(一)朱世卿的法性自然论
朱世卿的生年行事皆难详知。惟其作法性自然论,陈释真观作因缘无性
论难之(二文并载广弘明集卷二五,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史传部四作卷二
二),可断二人同时。又按:真观于陈时住泉亭光显寺,入隋,住灵隐山天
竺寺。大业中(纪元六○五至六一六年)卒。真观难朱世卿文,严可均辑入
全隋文(卷三四),而以朱文辑入全陈文(卷一○);广弘明集则于二人名
上皆冠以“陈”字。是知此次争辩,当在陈时。若依此递推,朱世卿卒年, 
当早于真观;至迟不得在陈亡(纪元五八九年)以后。而朱世卿生年,或与
范缜卒年相接。关于朱世卿的学行,可由真观因缘无性论的序中窥其大略。
该序开首数语有下面的话: 
“泉亭令德,有朱三议者,非惟外学通敏,亦是内信渊明。常自心
重大乘,口诵般若,忽著自然之论,便成(兴)有性之执。或是示同邪
见,或是实起倒心。交复有损正真,过伤至道,聊裁後论,以祛彼执。” 
据此可知,朱世卿在南朝末叶,是本出于佛而又反佛的学人。其反佛的
基本观点,是援引道家自然之义的世界观,而以法性自然论为其代表著作。
此论设寓兹先生与假是(氏)大夫问答,以“寓兹所说则盛辨自然,假是所
明则高陈报应”;而以“自然锋镝,克胜于前;报应干戈,败绩于後”(真
观因缘无性论语)。法性自然论的重要论旨是这样: 
“。。人为生最灵,。。皆由自然之数,无有造为之者。夫有造为
之者必劳,有出入之者必漏,有酬酢之者必谬;此三者非造物之功也。
故墨子曰:使造化三年成一叶,天下之叶少哉!盖圣人设权巧以成教, 
借事似以劝威。见强勇之暴寡怯也,惧刑戮之弗禁;乃陈祸淫之威。伤
敦善之不劝也,知性命之不可易;序福善以奖之。故听其言也,似若勿
爽;徵其事也,万不一验。。。故鶡冠子曰:夫命者自然者也,贤者未
必得之,不肖者未必失之。斯之谓矣。。。夫富贵自有贪竞,富贵非贪
竞所能得;贫贱自有廉让,贫贱非廉让所欲邀;自有富贵而非贪求,贫
贱而不廉让。且子罕言命,道借人弘;故性命之理,先圣之所惮说,善
恶报应,天道有常而关哉?” 
朱世卿显然是根据道家的自然之义来反对佛家的因果报应之说。但是, 
他所承借的却不是刘孝标辨命论中机械观点,而是范缜无神思想的偶然观
点。并且他所取证的比喻和语法,也和范缜颇相类似。兹列表对照如下:

范缜的偶然论朱世卿的法性自然论
人生如树花同发,随风而堕。譬如温风转华,寒飚扬雪,有委溲粪
自有拂帘幌坠于茵席之上; 之下,有参玉阶之上。风飚无心
自有关篱墙落于粪溷之中。于厚薄,而华霰有秽净之殊途;天
。。贵贱虽复殊途,因果竟道无心于爱憎,而性命有穷通之
在何处? 异术。
这样相类似的文字和思想,如果出于同时代人的手笔,将不免有抄袭之
嫌。范缜与竟陵王所作不信因果之辩,虽是口头论难,也曾哄传一时。朱世
卿去范缜未久,当受过他的影响。事实的具体经过,或不尽如我们所推测, 
然朱世卿既后于范缜,而在反佛教因果报应的无神论斗争上,又使用了同一
的论据,通过了同一的取譬程序,导出了同一的结论,实在不能不说其间存
在着广义的传承关系。
(二)樊逊的天保五年举秀才对策
在范缜以后,北朝的反佛战斗,理论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此所谓长足
的进步,即与以前只有反佛政变而无反佛理论不同,首先也与南朝一样,出
现了反佛的无神论思想。此种无神论思想,可以樊逊天保五年(纪元五五四
年)的举秀才对策为代表。该对策共有五段,其中有两段涉及无神。兹摘录
其一段如下: 
“臣闻天道性命,圣人所不言。盖以理绝涉求,难为称诣。。。至
若玉简金书,神经秘录,三尺九转之奇,绛雪玄霜之异,淮南成道,犬
吠云中,子乔得仙,剑飞天上,皆是冯虚之说,海枣之谈,求之如系风, 
学之如捕影,而燕君齐后秦皇汉帝信彼方士,冀遇其真,徐福去而不归, 
栾大往而无获,犹谓升遐倒影抵掌可期,祭鬼求神,庶或不死,江璧既
返,还入骊山之墓,龙媒已至,终下茂陵之坟。方知刘向之信洪宝,没
有馀责,王充之非黄帝,比为不相。。。二班勒史,两马制书,未见三
世之辞,无闻一乘之旨,帝乐王礼,尚有时而沿革,左道怪民,亦何疑
于沙汰。”(北齐书卷四五樊逊传,全北齐文卷七) 
樊逊此说,较诸南朝的无神论思想,虽不足称为十分高明,但较诸北朝
前期的道家者流,伪造神怪魔术与佛教作迷信竞赛,代替理论斗争的落后情
势,则不可同日而语。并且在宗教支配的北朝,樊逊率先以无神论观点,对
于各种迷信思想给以全般的批判,这种战斗精神,颇为难能而可贵。
尤应注意者是,樊逊虽以儒为宗而抨击“刘向之信洪宝”,虽排斥道家
而强调“王充之非黄帝”;此种“有宗旨而无门户”的作风,更为值得发扬。
(三)邢邵的神灭争辩
北朝的神灭思想,也出于范缜以后。就文献可考,北朝的神灭论者,可
以邢邵为代表。据北齐书(卷二四)及北史(卷五五)杜弼传载: 
“弼性好名理,探味玄宗。。。尝与邢邵扈从东山,共论名理(即
辩论神灭。——引者按)。。。前后往复再三,邢邵理屈而止。文多不
载。”

此时北朝的思想界,染有南朝谈说名理的风习;且其所谈名理的素材, 
也为神灭与否,或形神关系的论题。所可惜者,邢邵在其与杜弼“往复再三” 
的辩论中,如何发表了他的神灭思想,详情已无从考知。只有“扈从东山” 
的一次辩论,保存在杜传里;文苑英华(七五八)及全北齐文(卷五),题
为与邢邵议生灭论,流传于世。不过,邢邵的神灭思想,在杜弼的与邢邵议
生灭论中,是被杜弼(弼是信佛者)当作了批判的对象,赖以流传,恐难免
遭受割裂及曲解。兹为保存佚文,逐条辑出;明知已非旧观,然这是仅有的
研究依据。
(1)人死还生,恐是为蛇画足。
(2)圣人设教,本由劝奖。故惧从将来理望,各遂其性。
(3)死之言澌,精神尽也。
(4)季札言无不之,亦言散尽。若复聚而为物,不得言无不之也。
(5)神之在人,犹光之在烛,烛尽则光穷,人死则神灭。
(6)舍此适彼,生生恒在。周孔自应同庄周之鼓缶,和桑扈之循歌。
(7)鹰化为鸠,鼠变为鱉,黄母为鳖,皆是生之类也。类化而相生, 
犹光之去此烛,复然彼烛。
(8)欲使土化为人,木生眼鼻,造化神明,不应如此。
右辑佚文八则,可知邢邵的神灭思想,并无新义。然此在北朝,是仅有
的反佛理论。并且此等佚文,在杜传中,也是被割裂了的残骸。例如第五则
以“烛尽则光穷”喻“人死则神灭”,在杜传中,载有杜弼的驳语: 
“旧学前儒,每有斯语;群疑众惑,咸由此起。盖辨之者未精,思
之者不笃。窃有未见可以核诸烛,则因质生光,质大光亦大。人则神不
系于形,形小神不小。故仲尼之智,必不短于长狄;孟德之雄,乃远奇
于崔琰。神之于形,亦犹君之有国。国实君之所统,君非国之所生。不
与同生,孰云俱灭?” 
就此则分析,可以看出下列几点意义: 
第一,邢邵对于杜弼的神不灭之论,必有驳难,而杜传则只字未提。依
此例他,可知邢邵的本义,定多挂漏。
第二,杜弼的神不灭思想,取譬于“君之有国”;并由“国是君之所统, 
君非国之所生”,以证神不与形俱灭。由此可知,神不灭论不但是教权的奴
婢,而且也是君权的羽翼。神灭争辩,在当时的实践意义,尤为明白了。
第三,邢邵与杜弼的神灭之辩,也是以形神及质用关系为争论中心。此
点从杜弼所说“未见可以核诸烛,则因质生光,质大光亦大;人则神不系于
形,形小神不小”,取得证明。从这里,虽然不能说邢邵一定受了范缜的影
响,而却可以证明从范缜所开始的质用关系之争,形神关系之争,到了邢邵
时代,尚在北朝继续发展。

第十章
佛学与魏晋玄学的合流
第一节
汉魏的禅学与般若学
科学和宗教,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是常在一起联系着的。因此,科学在
一定的情况之下可能摆脱神学的因素而支持唯物主义,然而也可能附庸于神
学。自秦汉以来,阴阳五行说,虽然如黄帝内经中还保持着素朴的唯物主义
的形态,但一般讲来,已经和神学、宗教结合在一起,就其有教养的哲学形
态而言,成为以儒家经籍缘饰的正宗神学,就其粗俗的宗教形态而言,又成
为与方技道术相结合的各种迷信符咒。后汉书方术列传:“汉自武帝,颇好
方术,天下怀协道艺之士,莫不负策抵掌,顺风而届焉。后王莽矫用符命, 
及光武尤信谶言,士之赴趣时宜者,皆驰骋穿凿争谈之也。”我们且取下列
史料略加按证: 
“是时(武帝时)李少君亦以祠灶谷道却老方见上,上尊之。”(史
记封禅书) 
“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夫人卒,少翁以方, 
盖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云。”(同上) 
“儒书言:淮南王学道,招天下有道之人,倾一国之尊,下道术之
士,是以道术之士,并会淮南,奇方异术,莫不争出。”(论衡道虚) 
“成帝末年,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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