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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汪晖等:土地发展权转移与农民集中居住的地方试验-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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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卖给市内任何一个乡镇政府。笔者调查的慈溪市海星村目前已经实施了四期宅基地整理项目,农民集中居住的小区就在本村范围内,小区不仅解决了公共服务、文化娱乐、污水处理、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问题,而且由于住房依旧是独门独院的小楼,没有给村民带来生产上的不便。复垦的耕地归村集体所有,统一发包给种粮大户,折抵的建设用地指标以15万/亩卖给政府,用于平衡宅基地整理的投入。
  总体来看,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本身是一个好东西,关键是如何在明确界定土地发展权归属、明晰权利主体的前提下,搭建一个市场化的平台,实现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帕累托改进。考虑到中国仍处于高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人口和劳动力迁移也主要是从农村向城市、从内地向沿海集中,通过建立土地整理后新增折抵指标的全国性交易平台,并渐进有序放开建设用地复垦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就不仅仅有通过经济较发达城市或地区购买土地指标来保护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和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耕地和自然环境的意义,也更有为城市和发达地区提供更大用地空间、促进资本、劳动力和人口在整个国土空间上实现更有效率配置的重大含义。
  (相关简介:汪晖,任职于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陶然,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史晨,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经济与治理研究中心。该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073138,7063300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08-ZD025,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战略中的户籍制度与农地制度配套改革研究),科技部支撑项目(2006BAJ11B06,城乡经济要素配置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另外,作者汪晖和陶然均为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参考文献: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2009,《还权赋能:奠定长期发展的可靠基础——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实践的调查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出版;
  财经,2006,《江苏:“农民集中居住”得失》,《财经》杂志2006年11月27日第24期;
  蒋胜强,2010,《农民再次从土地上获得新的解放——浙江省嘉善县“姚庄模式”实践样本》,会议论文,北大林肯中心土地制度改革论坛——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来自地方的创新与梳理;
  罗蓉,等,2010,《城乡统筹背景下土地发展权转移与补偿的“成都实践”》,会议论文,北大林肯中心土地制度改革论坛——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来自地方的创新与梳理;
  汪晖,陶然,2009,《论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的“浙江模式”——制度起源、操作模式及其重要含义》,《管理世界》,2009年9月;
  杨庆媛,2010,《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的创新探索——以重庆市为例》,会议论文,北大林肯中心土地制度改革论坛——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来自地方的创新与梳理;
  杨正莲,《天津,宅基地换房换来了什么?》,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6月8日;
  新华社2008年8月26日电,记者徐岳,《天津华明镇: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换房”的先行者》,http://news。xinhuanet/newscenter/2008…08/26/content_9710858。htm
  Johnston, R。 A。, and M。 E。 Madison, 1997, From landmarks to landscapes:
  a review of current practices in the 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 Vol。 63, Issue 3: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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