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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金枝-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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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枝》





森林之王:狄安娜和维尔比厄斯


  谁不知道特纳'1775~1851,英国著名画家。该书注均为译者所加,后不赘述'的那幅题为《金枝》的画呢?画中是内米'内米湖位于罗马东南16英里阿尔巴群山中的山谷内,周围是阿里奇亚丛林。原是一个火山湖,长约1英里,湖的东北岸,古时有狄安娜的圣所。这里风景幽美,尤以古代崇奉狄安娜及阿里奇亚神林闻名于世。'林中小湖那梦幻似的奇景。那个小湖古代人曾称之为“狄安娜的明镜”。画面上闪耀着画家的丰富想像力的金色光辉,其中浸透了特纳非凡的心灵。那最美妙的自然景色为之神化了。那片被包围在阿尔巴群山中的一块绿色洼地里的静静的湖水,任何人只要看见过它就决不会再忘记它。画中,尽管有那两座沉睡在湖边的具有意大利特色的村庄和宫殿(它那陡峭的阶梯式花园一直伸延到湖边),整个画面依然寂静,甚至有些荒凉。啊!狄安娜大概仍徘徊在那幽静的岸边,经常出没在那片荒凉的林中吧!
  在古代,这片风景秀丽的林区却是一个反复重演过奇特悲剧的场所。在湖北岸那个险峻的峭壁(现代的内米村就坐落在此山上)的正下方,曾是一片圣林和狄安娜纺赡饰魉梗础傲稚竦野材取保┑氖サ睢U飧龊褪髁钟惺币步凶霭⒗锲嫜呛桶⒗锲嫜谴粤帧0⒗锲嫜钦颍聪衷诘睦里奇亚)距这里大约3英里左右,在阿尔巴山脚下,一片陡峭的山坡将它同这个躺在山边的小火山口似的洼地里的小湖分隔开来。内米的圣林中有一棵大树,无论白天黑夜,每时每刻,都可看到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人影,在它周围独自徘徊。他是个祭司,又是个谋杀者。他手持一柄出鞘的宝剑,不停地巡视着四周,像是在时刻提防着敌人的袭击,而他要搜寻的那个人迟早总要杀死他并取代他的祭司职位。这就是这儿圣殿的规定:一个祭司职位的候补者只有杀死祭司以后才能接替祭司的职位,直到他自己又被另一个更强或更狡诈的人杀死为止。
  他所获得的这个极其不稳定的祭司职位却有着王的称号。然而他比任何王者都更为坐卧不安,更被噩梦所缠扰。年复一年,无论盛夏严冬,无论天晴天阴,他总得不停地独自巡视,而每当他忧心忡忡地稍憩片刻之时,便有丧生的危险,他若稍微松懈一点警惕,体力或防身技巧稍微减弱一些,都会陷入危难之中。白发丛生可能就意味着在给他的死刑判决书上盖印哩。而对那些到圣殿来朝拜的温文尔雅的和虔诚的香客们来说,他那苍老严峻的形象,使这明媚的风光黯然失色,犹如一片乌云突然遮住了晴天的太阳。如果没有他那种凶恶相,那么,意大利的明媚蓝天,斑驳的夏日林荫道,阳光下的粼粼碧波,该是多么和谐幽美!相反,我们可以想像这样一幅图画:一位迷途的游客,在一个凄凉的秋夜里,落叶深积,西风正为那将逝的残年吟唱着挽歌,这时他所可能目睹的情景会是怎样的呢。这是一幅阴晦的画面,充满了忧伤情调——在树林的背景上,显现出黑色的锯齿形轮廓,衬托着阴霾的、孕育着暴风雨的天空,风在枝杈间哀鸣,落叶在脚下沙沙作响,冰冷的湖水拍打着湖岸;画面的前景是:苍白的月亮掠过浮云,穿过交错的树枝向下窥视,一个幽灵似的黑影,随着他肩上那铁器的闪光,忽明忽暗地在树周踯躅。
  这种奇怪的祭司职位承袭制度,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并无俦匹,因此不能从那里得到解释。要找到解答,我们就得寻根溯源。没人会否认:像这种带有野蛮时期特点且一直残存到罗马帝国时代的习俗,在当今文明的意大利社会中,就像一堵远古石崖袒露在修剪平展的草坪上那样引人注目。正是这种习俗的粗暴和野蛮,使人们产生了要解释它的愿望,新近对于人类早期历史的研究已经探明古今人类思想基本相似。早期人类即以与今人基本相似的思想(虽然表面上有不少差异)阐述了人类最初的朴素的人生哲学。因此,如果我们能够指出像内米承袭祭司职位那样野蛮的习俗在别处也已存在;如果我们能够发现导致这种习俗的动机;如果我们能够证实这些动机在人类社会中已经广泛地甚至普遍地起作用,且在各种不同环境中形成了种种具体相异总体相同的习俗;最后,如果我们还能够说明这些动机连同它们所派生的习俗在古希腊罗马时代确实还在活动着,那么,我们就完全可以断定在更远古时代,正是这些同样的动机诞生了内米的祭司职位承袭的习俗。或许由于缺少直接说明怎样产生祭司职位的材料,因而我们的推断可能永远也得不到彻底证实,但随着我所指出的这些条件的逐渐完成,这些论断也许将或多或少成为可信的。本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满足这些条件,提供一个对内米祭司职位承袭制度的大致可信的解释。


祭司兼国王


  '泛指早期人类社会的一切行政首领,这里姑译为“国王”。'
  我们提出来要自己回答的问题主要是两个:第一,为什么那位在内米的狄安娜的祭司,即森林之王,必须杀死他的前任?第二,为什么在这样做之前他又必须去折下长在某棵树上的,被古代人公认为就是“维吉尔的金枝”的树枝?
  我们首先注意的是那位祭司的称号。为什么他被称为森林之王呢?为什么他的职位被说成是王位呢? 
  把王位称号和祭司职务合在一起,这在古意大利和古希腊是相当普遍的。在罗马和古罗马其他城市都有一个祭司被称之为“祭祀王”或“主持祀仪的王”,而他的妻子则拥有“主持祀仪的王后”的称号。在共和体的雅典,第二位(就其重要性而言)地方长官(一年一选)也被称为王,他的妻子也叫王后,两人的职务其实都是宗教方面的。许多古希腊的其他共和体城邦都有名义上的王,据已知情况看,他们的职责似乎都是主持祭祀而且只限于境内一般平民祭祀。许多希腊国家甚至有好几个这样名义上的王同时任职。根据传说,罗马是在废除君主政权之后,指定了一个“祭祀王”,由他来主持过去由国王们负责的祭祀典仪。同样的关于祭祀王由来的传说,似乎也流传在希腊。这种情况有斯巴达的实例为证,它在当时几乎是唯一保留了君主政权形式的希腊国家。在斯巴达,全国性的牺牲祭品皆由作为神的后裔的君王们来奉献。斯巴达的两个国王,一个主持对拉瑟第门'斯巴达的别称'的宙斯的祭祀,另一个主持对上天的宙斯的祭祀。
  人们都熟悉这种神职与王权的结合。例如,在曾是一些伟大宗教发源地的小亚细亚,聚居着千千万万受大祭司统治的神奴,这些大祭司就如中世纪的罗马教皇一样,同时掌握着世俗之权与神权。像这样的“祭司统治”的城市有泽拉和佩西纳斯;又如条顿民族的国王们在古老的信仰异教的时代,其所处地位与所执掌的权力都犹如祭司长;而中国的皇帝们也都主持公共祭典,其礼仪细则是由经书《仪礼》加以规定的;马达加斯加的国王就是王国的祭司长。在新年佳节,当一头阉牛幸运地被王国用来祭祀时,国王就站在一旁监督,并祈祷谢恩。在那些仍然保持着独立的东非盖拉人的君权国家里,国王在山顶上举行祭典,主管对那些人牺的杀祭;我们还可以从一个令人神往的中美洲国家的某些古代传统习俗的朦胧启示中看到类似的把世俗权力与神权、王位与祭司职位集中于国王身上的情况。该地区的古老首府早已埋葬在繁茂热带森林之下,仅可在帕伦克'今墨西哥奇亚帕斯省内北部的一个村庄,古玛雅人文化的废墟所在。'的庄严而神秘的废墟上见其痕迹。
  当我们指出古代国王通常也是祭司的时候,还远未详尽阐明其官职的宗教方面的内容。在那些年代里,笼罩在国王身上的神性决非是空洞的言词,而是一种坚定的信仰。在很多情况下,国王不只是被当成祭司,即作为人与神之间的联系人而受到尊崇,而是被当作为神灵。他能降福给他的臣民和崇拜者,这种赐福通常被认为是凡人力所不及的,只有向超人或神灵祈求并供献祭品才能获得。因而国王们又经常被期望着能赐与国家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等等。这种期望,必然使现代人感到奇怪,但对早期人类来说,这是一种十分自然的思想方式。尽管对较开化的人来说,这种自然与超自然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但对野蛮人来说,他想像不出这两者间有什么区别。在他看来,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超自然力支配的,也就是说,这种超自然力来自具有人性的神灵们,他们如他自己一样,凭一时冲动和个人意愿而行动,又像他自己一样极易因人们的乞求怜悯和表示希望与恐惧而受到感动。在一个被如此想像的世界里,未开化的人认为自己影响自然进程以谋取自身利益的这种力量是无限的。他以为通过祈求、许诺或威胁,就可以从神灵那里获得好的气候与丰盛的谷物。而如果有哪个神竟然如他有时所相信的那样,化身为与他相同的肉身凡人,那他就不必再诉诸更高的神灵了。他,一个野蛮人,自身就拥有为促进自己及同伴们的幸福所必需的全部力量。
  这是导致出现“人神”概念的一种途径。此外,还有另一种途径。除了认为世界是充满了神力的观念之外,未开化的人们还具有一种不同的,也许是更为古老的观念。在这种观念里我们可以发现关于自然法则的现代观念的胚芽,或者说是把自然看作是不受人的干扰、按不变的秩序出现的一系列事态的这种现代观念的胚芽。我们说的这种胚芽包含在我们所谓的“交感巫术”里。那种巫术曾盛行在大多数迷信体系中。在早期社会,国王通常既是祭司又是巫师。确实,他经常被人们想像为精通某种法术,并以此获得权力。因此,为了理解王权及其神,性的进化——在未开化的人们看来,是因为国王具有这种神性才授予他这种职位的——就必须对巫术原理有所了解,同时对于在各个时代和所有国家里深深扎根于人们心中的古代迷信也应有一些概念。为此,我们打算详细地讨论一下这个题目。


交感巫术:巫术的原理


  如果我们分析巫术赖以建立的思想原则,便会发现它们可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第二是“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前者可称之为“相似律”,后者可称作“接触律”或“触染律”。巫师根据第一原则即“相似律”引申出,他能够仅通过模仿就实现任何他想做的事;从第二个原则出发,他断定,他能通过一个物体来对一个人施加影响,只要该物体曾被那个人接触过,不论该物体是否为该人身体之一部分。基于相似律的法术叫做“顺势巫术”或“模拟巫术”。基于接触律或触染律的法术叫做“接触巫术”。用“顺势”这样的字眼来表示两类巫术中的第一类可能更好一些,因为,如果采用“模仿”或“模拟”这种术语,即使不是暗示也会使人想到有一个自觉的行为者在进行模仿,那就把巫术的范围限制得太狭窄了。巫师盲目地相信他施法时所应用的那些原则也同样可以支配无生命的自然界的运转。换句话说,他心中断定,这种“相似”和“接触”的规律不局限于人类的活动而是可以普遍应用的。总之,巫术是一种被歪曲了的自然规律的体系,也是一套谬误的指导行动的准则;它是一种伪科学,也是一种没有成效的技艺。巫术,作为一种自然法则体系,即关于决定世上各种事件发生顺序的规律的一种陈述,可称之为“理论巫术”;而巫术作为人们为达到其目的所必须遵守的戒律,则可称之为“应用巫术”。同时,应当看到:最初的巫师们是仅仅从巫术应用的角度来看待巫术的,他从不分析他的巫术所依据的心理过程,也从不思考他的活动所包含的抽象原理,他也和其他绝大多数人一样根本不会逻辑推理。他进行推理却并不了解其智力活动过程,就像他消化食物却对其生理过程完全无知一样,而这两个过程对这两种活动都是最必要的。简言之,对他来说巫术始终只是一种技艺,而从不是一种科学。在他那尚未开化的头脑里还谈不上有任何关于科学的概念。哲学研究者应该探索构成巫师活动的思想状况,从一团乱麻中抽出几条线索来,从具体应用中分析出抽象原理来。总之,要从这种假技艺后面辨别出它的伪科学的性质来。
  如果我对巫师逻辑的分析是正确的话,那么它的两大“原理”便纯粹是“联想”的两种不同的错误应用而已。“顺势巫术”是根据对“相似”的联想而建立的;而“接触巫术”则是根据对“接触”的联想而建立的。“顺势巫术”所犯的错误是把彼此相似的东西看成是同一个东西;“接触巫术”所犯的错误是把互相接触过的东西看成为总是保持接触的。但是在实践中这两种巫术经常是合在一起进行。或者,更确切地说,顺势或模拟巫术可以自己进行下去,而接触巫术,我们常发现它需要同时运用顺势或模拟原则才能进行。通过这种一般陈述,对这两种巫术可能还有些难于理解,但若用具体的实例加以说明,它们便容易理解了。两者的思路确实都是极为简单和基本的。情况就是这样,尽管在理论上它们不仅不为智力浅薄的野蛮人,而且也不为世界各地无知的、智力迟钝的人们所熟悉,但是这两种人在具体实践上对它们还是熟悉的。把“顺势”和“接触”这两类巫术都归于“交感巫术”这个总的名称之下可能更便于理解些,因为两者都认为物体通过某种神秘的交感可以远距离的相互作用,通过一种我们看不见的“以太”把一物体的推动力传输给另一物体。这与现代科学为了与此完全相同的目的,即为了说明物体怎样通过似乎是空无一物的空间而发生物理作用,便假定有这样一种“以太”,并没有多大的区别。
  为便于表达,根据各类巫术所由产生的思想原则,特将巫术分类列表如下:
     交感巫术
     (交感律)
  顺势巫术  接触巫术
  (相似律)(接触律)


交感巫术:顺势或模拟巫术(1)


  在各种不同的时代,许多人都曾企图通过破坏或毁掉敌人的偶像来伤害或消灭他的敌人。他们相信,敌人将在其偶像受创伤的同时,本人也受到伤害,在偶像被毁掉的同时,本人也会死去。这可能是“同类相生”这个原则的最常见的应用了。只要从大量事实中列举少数例证,即可说明这种习俗在全世界流传之广和持续年代之久。数千年前的古代印度、巴比伦、埃及以及希腊、罗马的巫师们都深知这一习俗,今天澳大利亚、非洲和苏格兰的狡诈的、心怀歹意的人仍然采用这种做法。我们还听说过北美印第安人也有一种类似的做法:他们把某个人的像画在沙子上、灰烬上、泥土上,或任何其他被认为可以代替其真身的东西上,然后用尖棍刺它或给予其他形式的损伤。他们相信,这样一来,画像所代表的那个人就会受到相应的伤害。例如:当一位奥吉布威印第安人企图加害于某人时,他就按照那仇人的模样制作一个小木偶,然后将一根针刺入其头部或心部,或把箭头射进去。他相信就在他刺入或射穿偶像的同时,仇人身体上相应部位也立即感到剧痛,如他想马上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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