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枝-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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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我们可以认为目的是要防止他或她(谷精常常是女性的)年老体弱,趁谷精还健壮的时候把谷精转到年轻力壮的继承者身上。除了希望更新他的神灵精力而外,也许还认为在收割者的镰或刀下面,谷精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它的崇拜者不得不勉强承认这种可悲的不可避免的事。但是,进一步看,我们发现一个很普遍的风俗,把神当圣餐吃,或是吃代表神的人或动物,或是吃人形或动物形的面包。从原始的观点看,这样吃神的躯体的理由是相当简单的。野蛮人大都认为吃一个动物或一个人的肉,他就不仅获得了该动物或该人的体质特性,而且获得了动物或人的道德和智力的特性。所以,如认为某生物是有灵性的,我们简单的野蛮人自然希望吸收它的体质的特性同时也吸收它的一部分灵性。通过肉食的媒介就能获得种种善恶,这种普遍的信念最好还是用例子来证明,有些例子甚至并不提出食物是神的躯体或血这种托词。这种理论构成广泛的门类众多的交感或顺势巫术的一部分。
例如,克里克人、切罗基人和与他们同宗的北美印第安人部落“都相信自然具有一种特性,能将人和动物所吃的东西或他们感官所接触的物体的素质转移给人和动物;以鹿肉为食的人,就身体素质来讲,比以笨重的熊的肉为食的人,手脚要迅捷得多、灵活得多;和以无能的普通的家禽、粗笨驯服的牛、笨重的在泥里打滚的猪为食的人比起来也是一样。他们中的几位老人就是提出这样的理由,并且说,在从前,他们的一些最大的头领在食物上总是遵守一条规矩,很少吃质地粗劣或行动笨重的禽兽,认为吃了这种动物会使全身迟钝笨拙,没有足够的精力行使他们重大的、行政或宗教的职权”。厄瓜多尔的扎巴罗印第安人“除了不得已而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决不吃笨重的貘和野猪的肉,只吃鸟、猴、鹿、鱼等等,他们辩解说主要是因为吃了笨肉,他们会像供给他们肉食的动物一样,变成笨手笨脚,妨碍他们的灵敏,使他们不适于打猎”。同样,巴西的一些印第安人不吃跑得慢、飞得慢或游得慢的兽、鸟或鱼类,唯恐吃了它们的肉,就失去敏捷能力,到紧要时刻不能逃脱他们的敌人。加勒比人不吃猪肉,怕吃了猪肉会使他们长出猪一样的小眼睛;他们不吃乌龟,怕吃了乌龟,会变得跟乌龟一样又笨又重。西非洲的范恩人为了类似的原因,壮年时绝不吃乌龟;他们觉得如果吃了乌龟,他们腿的精力和速度就会失去。但是老年人可以随便吃乌龟,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跑动的能力,吃了走得慢的动物的肉也没有什么害处。
许多野蛮人不敢吃走得慢的动物,怕他们自己也变成手足迟缓。南极洲卡拉哈里沙漠地区一个游牧部落的人却故意吃这种动物的肉,他们为吃肉提出的理由表明野蛮哲学出奇的精细。他们认为他们追逐的猎物会受到猎人体内食物的感应,他如果吃了跑得快的动物,猎物也会跑得快,逃脱猎人;如果他吃跑得慢的动物,猎物也会跑得慢,猎人就能赶上杀掉它,为了这个缘故,打大羚羊的猎人决不吃又快又灵活的羚羊的肉;他们连用手摸都不摸它,因为他们认为羚羊是一个很活泼的动物,晚上也不睡觉,如果吃了羚羊,他们要猎取的大羚羊也会不愿睡觉,连晚上也不睡。那么,他们怎么去捉它呢?
纳马夸人不吃野兔的肉,因为他们觉得野兔肉会使他们胆小,像野兔一样,但是他们吃狮子肉,喝豹子或狮子血,以求获得这些野兽的勇气和力量。卡拉哈里游牧部落的人不让孩子吃豺狗的心,怕豺狗的心会使孩子像豺狗一样怯懦,但让孩子吃豹子心,使孩子们像豹子一样勇猛。东非洲的瓦戈戈人杀了一头狮子,他就把狮子的心吃掉,为的是想要像狮子一样勇敢;他认为吃母鸡的心会使他胆怯。当严重的疾病侵袭祖鲁人的村庄的时候,术士就拿一块非常老的豹的骨头,或是老母牛、老公牛,或其他非常老的动物的骨头,让健康人和病人都吃,为的是要他们吃了这种骨头,能活得像该动物那么老。为了使年老的阿松返老还童,女巫米迪阿用长命鹿的肝比九代人还活得久的一头母牛的头煎成药水注射到老人的血管里。
在婆罗洲西北部的达雅克人中,青年男子和武士都不吃鹿肉,因为鹿肉会使他们像鹿一样怯懦;但妇女和很老的老头可以随便吃鹿肉。同一地区的卡亚人,他们对吃鹿肉的坏影响也有同样的看法,不过,只要鹿肉是在露天下做熟的,他们就吃这种危险的食物,他们认为这时鹿的胆怯的精灵已经跑到丛林里去了,所以不会进入吃肉者的身体。阿伊诺人认为秧鸡的心特别聪明,它说起话来最有力量。所以杀了秧鸡,得立即剖腹挖心,趁热的时候或趁它未受任何损害的时候把它吞了。如果一个人这样吞了秧鸡心,他就会变得非常机灵和聪明,能够驳倒所有和他争辩的人。印度北部的人们认为如果谁吃了猫头鹰的眼珠,谁就会和猫头鹰一样,黑夜也能看见东西。
堪萨斯印第安人出发打仗之前,常在酋长的小屋里举行宴会,主菜是狗肉。印第安人说,狗为了保护它的主人,宁愿让自己被砍成几块,这样的动物准会激起勇气。东印度群岛的布鲁人和阿鲁人吃狗肉,为的是打仗时勇敢灵活。在新几内亚的莫尔斯比港'今巴布亚几内亚的首都'和莫图莫图地区的巴布亚人中,少年人吃壮猪、袋鼠和大鱼,为的是获得动物和鱼的力量。澳大利亚北部有一些土人认为吃了袋鼠或鸸鹋的肉,他们就能比从前跳得高些,跑得快些。阿萨姆的米里人看重老虎肉,把它当作人的食物;老虎肉使他们有力、勇敢。但是“妇女不适于吃;那会使她们太意志坚强”。在高丽'即今朝鲜',作为使人勇敢的手段,老虎的骨头比豹子的骨头价钱要高。汉城有一位唐人买了一只完整的老虎,全部吃下,以求能像老虎那样勇猛。北欧神话中,国王奥楠德的儿子殷吉奥德年轻时很懦弱,但他吃了狼心以后,变得非常勇敢;希奥尔图得到力量和勇气是由于吃了熊心喝了熊血。
吃神肉是一种顺势巫术(2)
在摩洛哥,让昏睡的病人咽蚂蚁,吃狮子肉会使懦夫勇敢;但是人们不吃家禽的心,他们恐怕由此变得胆小。中亚的土耳其人遇到孩子学话很慢,就拿某种鸟的舌头给他吃。有一个北美的印第安人认为白兰地一定是心和舌头制成的水。他说:“因为,我喝了之后,就什么都不怕,话也说得好极了。”在爪哇有一种小蚯蚓,常常发出一种尖叫声,像一个小闹钟的声音一样。因此,当一个舞女在履行自己的职业时嗓子喊得发哑,带队的人就让她吃几条这种蚯蚓,认为吃了之后,她的嗓子会恢复,能够跟原来一样尖叫。中非洲的达尔福尔人认为,肝是魂魄的所在地,人如吃了动物的肝就能壮大自己的魂魄。“什么时候杀死一头动物,就把它的肝取出来吃掉,但是人们很细心,不用手去摸肝,因为他们认为肝是神圣的;肝是切成细块生吃,用刀尖把小块肝送到嘴里,用尖棍子也可以。任何人偶然摸了肝一下,就不许他吃,禁止吃肝是他的大不幸”。妇女不许吃肝,因为她们没有魂魄。
通常还吃死人的血肉,以吸取那些死人所特有的勇敢、聪明或其他素质,或是认为勇敢聪明等素质是在某个被吃的特定部位。所以在东南非洲的山居部落中有一些组织年轻人加入行会或帮会的仪式,在入会的仪式上,有一项是要把勇敢、智慧和其他素质灌注到新入会的人身上。凡是行动突出勇敢的敌人被杀时,他的肝算是勇敢的所在地,他的耳朵是智慧的所在地,前额的皮肤是忍耐力的所在地,其他许多部位被认为是其他品德的所在地,这些部位都被烧成灰烬。用牛角细心地把灰保存好,举行割礼时,和其他成分一起拌成糊,由族里的祭司给青年吃。用这种办法,被杀者的力量、勇气、智慧和其他美德就传给了吃的人。山居的巴苏陀人杀死一个很勇敢的敌人时,他们立即把心挖出来吃掉,因为他们认为这会使他们打仗时有勇气有力量。当查理仿罂ㄎ羰吭?824年被亚山蒂人杀死后,据说他的心被亚山蒂军的首领吃了,他们希望用这种办法吸入他的勇气。他的肉晒干切块分给职位较低的军官吃了,也是为了这个目的,他的骨头长期地保存在库马西,作为全国礼拜的对象。新格拉纳达的瑙拉印第安人遇到机会时就吃西班牙人的心,希望借此可以使自己跟卡斯蒂利亚武士一样无所畏惧。苏'美国北部和加拿大毗连地区的苏印第安人,也叫达科他印第安人。'印第安人常把勇敢敌人的心碾成粉末咽进肚里,希望以此取得死者的勇气。
通常固然是吃人心,以求吃的人得到心的原有者的素质,但因此而吃掉的并不只是心这一部分,这点我们已经谈到。如澳大利亚东南部的两个部落色多拉和恩加里戈,他们的武士常吃被杀敌人的头和脚,以为这样就得到死者的素质和勇气。新南威尔士的卡米拉罗伊人为了得到勇敢者的勇气,吃他的肝和心。在通琴也有一个流行的迷信,认为勇敢者的肝使吃肝的人勇敢。出于类似的意图,中国人吞食刚被处死的江洋大盗的胆汁。沙捞越的达雅克人常吃被杀者的手心和膝盖肉,以增强他们自己的手和膝盖的力气。西里伯斯中部著名的猎取人头的托拉基部族喝被他们杀死者的血,吃他们的脑子,以求使自己变得勇敢。菲律宾群岛的伊塔隆人喝他们杀死的敌人的血,生吃他们的后脑和内脏,以求得到他们的勇气。为了同样的原因,菲律宾群岛的另一部落,埃富高人吮吸敌人的脑髓。同样,德属新几内亚的卡伊族人吃敌人的脑子以求得到他们的力量。在西非洲的基姆班达人中,新王继位时要杀死一个勇敢的俘虏,新王和贵族都吃他的肉,借以获得他的力量和勇气。出名的祖鲁酋长马图阿纳喝过三十个酋长的胆汁(这些酋长的人民也都被他毁灭了),以为这会使他强壮。祖鲁人认为吃掉敌人前额的中部和眉毛,他们就得到凝视敌人的胆量。每次出征之前,西里伯斯的米纳哈萨人拿一把被杀敌人的头发泡在开水里提取勇气;然后 战士把这种勇气水喝下。在新西兰“酋长就是阿图亚(神),但神有强大和软弱之分;各个神自然设法使自己成为强大的神;所采取的办法是使别人的精灵合并于自己;例如某武士杀了一个酋长的时候,他就立即挖下他的眼睛吞掉,因为阿图亚诽瓶ǎㄉ窳椋┚妥≡谘劬铮灰虼耍唤錾彼赖腥说那澹一拐季莸腥说幕昶牵钡牡星跤啵牧槠陀蟆薄?
至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个野蛮人要吃他认为是神灵的动物或人的肉了。吃了神的肉,他就分得神的特性和权力。神是谷神,谷物就是他的主体;神是葡萄神,葡萄汁就是他的血;所以信徒吃了面包喝了葡萄酒,就是吃了他的神的真正的血肉。所以在狄俄尼索斯这样的葡萄神的仪式上喝葡萄酒并不是欢闹的行为,那是一顿庄严的圣餐。不过终于这样一个时候来临了,清醒的人觉得很难理解若是头脑清醒的人怎么会认为吃了面包,喝了葡萄酒,他就是吃神的血肉呢?西塞罗说:“我们把谷物叫西里斯,把葡萄酒叫巴克科斯,我们不过是用一个共同的修辞而已;难道你会认为真有人会那么神志不清、以为他吃的东西就是神吗?”
杀死神性动物:杀死神雕
在前面几章中,我们谈到在许多已经发展到主要以农业为生的社会里都有杀谷神吃谷神的风习,或是以谷神原本的形式如玉米、大米等等,或是假借动物和人的形体而杀掉吃掉。我们还要说明狩猎或游牧的部落,和农业民族一样,也有杀他们崇拜物的风习。在猎人和牧人供奉并杀掉的那些崇拜物或神(如果它们值得尊为神的话)之中,许多都是单纯的、而不是体现其他超凡神物的动物。我们的头一个例证是加利福尼亚的印第安人,他们住在一个肥沃的国土上,气候晴朗温和,但他们差不多还是处在最野蛮的状态。阿卡契曼人崇拜大雕,他们每年有一次盛大的节日,叫做配恩斯(即鸟会的意思),就是为大雕而举行的一种宗教仪式。节日选定后,在庆祝的头天傍晚公布,立即准备一个专用的庙地(Vanguech),似乎是一个用木栅围起来的圆形或椭圆形的场地,在一个栏杆上立一个剥制后填起来的山狗或草原狼的皮,表示秦尼格秦尼克神。庙地备好之后,排起庄严的队伍,把鸟带进庙地,摆在专门建好的祭坛上。然后所有的年轻妇女,无论已婚未婚,都在祭坛前面跑来跑去,好像疯了一样,有的往这个方向跑,有的往另一方向跑,老人们在旁安静地观看着。头人们脸上涂着颜色,并用羽毛装饰起来,围着他们供奉的鸟跳舞。这些仪式做完之后,他们捉住鸟,带到主要的庙地,所有的人都加入这一壮丽的行列;头领们载歌载舞走在前面。到达庙地后,他们把鸟杀掉,不使掉出一滴血来。把皮完整地剥下来,和羽毛一起作为圣物保存,或是作为做节日衣服(叫做佩尔特Paelt)用。鸟的尸体埋在庙地的一个洞里,年老妇女们聚在坟墓周围,悲恸号哭,并把各种植物种子和食物扔到坟上,她们哭道:“你为什么要跑呢?跟我们在一起不是更好吗?你也跟我们一样能做皮诺(一种粥)。你要是不跑,也不至于成了配恩斯呀。”等等。这个仪式完毕后继续跳舞,一连三天三夜。据说配恩斯是一个妇女,她跑到丛山里去,秦尼格秦尼克(Chinigchinich)神把她变成一只鸟。他们相信虽然每年杀死这鸟,她仍能复生,回到她山里的家中去。而且,他们觉得,“杀死她多少次,她就繁殖多少倍。所有头人每年都举行配恩斯节,他们都坚信所有在节日杀死献祭的鸟都是那同一个母鸟”。
加利福尼亚人说的从一个鸟增殖,这说法很值得注意,有助于说明他们杀神鸟的动机。物种的生命和个体的生命是不同的,这种观念在我们看来明白易懂,在加利福尼亚野蛮人看来却好像不易掌握。他不能认识物种生命与个体生命不同,因此,以为威胁并将最后毁灭个体生命的危险和灾难,也同样将降临于物种的生命。很显然,他觉得孤立无援的物种也会像个体一样衰老死亡,所以必须采取某种步骤,使他视为神灵的某一物种免于灭绝。他能想像出的回避灾祸的唯一办法就是杀掉种族中的一个成员。生命的潮水在这个成员的筋脉里还流得很旺盛,还没有在老年的沼泽地里变成死水。他觉得,把生命这样从一个渠道岔开,它就会重新自由地流入另一个新的渠道;换句话说,被杀的动物会复活,进入一个新的生命期,具有青年的朝气和精力。我们看来,这样推理显然是荒谬的;对于这种风俗也同样如此。这里还可提一下萨蒙人对个体生命和种族生命的认识同样混淆不清。每一家族都把某一种动物奉为神,不过,他们认为这些动物中死了一个,比如说死了一个猫头鹰;那并不是神死了,“神还是活着的,附在所有现存的猫头鹰身上”。
杀死神性动物:杀死神羊
我们方才考察的加利福尼亚的粗鄙仪式,在古埃及的宗教中有一个与它非常相近的例子。底比斯人和所有其他供奉底比斯的神阿蒙的古埃及人,都奉公羊为神兽,不杀公羊。但是在一年一度的阿蒙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