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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金枝-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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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背着他,如果到了某个地方他要下来,他们总是用华丽的毯子铺地,让他走在上面。日本的天皇如果脚踩着地,便是可耻的降黜,在16世纪时,这一点就足以使他失去王位。在宫外,有人把他背在肩上,在宫内他在精工细织的垫子上走道。塔希提的国王和皇后,只能在自己世袭的领地之内着地走路,在其他任何地方脚都不能挨地,因为凡是他们脚踏过的地方都会成为神圣的。他们从一地到另一地旅行时都是由神人背在肩上。永远有几对这种神圣侍从陪着他们;背的人须要更换时,国王和皇后就攀上另一对侍从的肩上,不得用脚着地。多苏马的国王如果脚沾着地,便是个恶兆,他必须举行赎罪仪式。波斯王在宫廷里在地毯上走路,任何其他人都不得踩这些地毯;在宫廷外面,他从来不走路,不是乘车,就是骑马。古时候,暹罗王从来脚不着地,从一个地方到另一地方总是用黄金宝座抬着。从前,乌干达诸王和他们的母亲和皇后在他们住的宽敞禁城外面从来不能用脚走路。他们要外出时,就由水牛族的人把他们背在肩上,皇家人士出门总有几个水牛族的人陪伴,轮换着背他们。国王骑在背的人的脖子上,两条腿放在两肩上,脚插在背的人的手臂下面。这些背国王的人,一个背累了,就把国王抬到第二个人的肩上,不让国王的脚着地。他们用这种方法跑得很快,国王出巡时,一天能走很远的路。在国王的禁城里,专有小屋给背的人住,为的是需要他们时近便一些。刚果南部地区有一个民族,叫做巴库巴或布香戈,直到前不几年,皇族的人还是禁止下地;他们必须坐在皮革上、椅子上或奴隶的背上,奴隶则用四肢匍匐在地;他们的脚放在别人脚上。他们外出时由人背在背上,而国王外出则坐担架,用竿子抬着。在尼日利亚南部奥卡附近的依波人中,土地祭司必须遵守许多禁忌;例如,他不能看见死尸,如果在路上看见了,他必须用腕带把眼睛遮住。许多食物他都不能吃,如鸡蛋,多种鸟雀,羊肉、狗、公羊等等。他既不能戴假面具,也不能摸它,戴假面具的人不能进他的屋子。如果狗进了他的屋,就把它杀掉扔出去。作为土地祭司,他不能坐在光地上,也不能吃掉在地上的东西,人们不能向他扔土块。按照古代婆罗门的仪式,国王在即位典礼上脚踩一张虎皮和一个金盘子;他脚上穿的是猪皮鞋,从那以后,只要他活着,他就不能光脚站在地上。
  有些人是终身神圣的,或受禁忌的,因此终生不得用脚着地。但是也还有一些人,他们只在某些场合具有神圣或禁忌的性质,因此,这项禁忌只适用于当他们吐出灵气的那个固定的时刻。如在婆罗洲中部的卡亚或巴霍人中,女祭司举行某种仪式时脚不能踏地,得在地上铺放木板,踩在木板上。又如征途中的武士,他们周围可以说是有一层禁忌的气氛包围着。因此,北美印第安人在整个出征时期,都不能坐在光地上。在老挝,猎象时有许多忌讳;其中一条是主要猎人不能用脚挨地。因此,他从象上下来时,其他人用一个树叶编的垫子给他垫脚。
  很显然,神性、魔力、禁忌或无论我们叫作什么的那种充满在已奉为神的或守禁忌的人身上的神秘素质,原始人的哲学家们都视为一种物质的实体或流体,已奉为神的人身上充满了这种东西,正如莱顿瓶里充满了电一样;也正如一个良好导体通过接触可以把瓶里的电放出来一样,人身上的神性或魔力也可以通过接触土地而放出来,并且彻底放尽,在这种理论中,土地就是魔力流体的最优良的导体。所以,为了保持积蓄,不使流失,崇奉为神的或守禁忌的人物必须小心防止接触地面;他像一个瓶子,装满了宝贵的物质或液体,如果要防止这种宝贵的物质或液体从他身上走掉,那就得像电学里所说的,他必须绝缘。许多例子显然提出守禁忌的人要绝缘,这不仅为他自己,而且也为别人;神性和禁忌的性质可以说是一种有力的爆炸物,稍一接触就会爆炸,因此,为了大家的安全,就必须把它保持在一个窄狭的范围之内,以防它泄漏出来会爆炸、破坏和摧毁它碰上的一切东西。


天地之间:不得见太阳


  下面谈谈第二条规定,就是太阳不能照在神人身上。日本天皇和扎波特克的大祭司都遵守这条规矩。大祭司“被看成神,大地不配负载他,太阳不配照耀他”。日本人不许天皇的圣体暴露在露天之下,因为太阳是不配照在他头上的。南美洲格拉纳达印第安人“未来的统治者或指挥者”,不论是男是女,还在幼小的时候都被禁闭好几年,甚至七年,禁闭得那么严谨,连太阳都不能看,如果他们偶然见到太阳,就剥夺他们的王位,他们只能吃某些指定的食物。看守他们的人,还在一定的时候到他们的隐居地或监狱里去痛打他们。例如,波哥太的王位继承人(是国王姊妹的儿子,不是国王的儿子)必须从小经受严格训练;他完全隐居在一个庙里,既不许见太阳,也不许吃盐,也不许和妇女说话。他的周围都是卫士,注视他的行为,记下他的一举一动。给他定下的许多规矩,如果违犯了一条,那就声名扫地,被剥夺继承王位的权利。索加摩沙的王位继承者也是一样,在就位之前必须在庙里斋戒七年,关在黑暗中,不许见太阳或光亮。秘鲁国王的太子继承王位之前,必先斋戒一月,不见太阳。


天地之间:少女月经初潮时必须隔离(1)


  值得注意的是世界许多地方女孩到了月经开始来潮时必须遵守前述的两条禁忌(即:不得触及地面,不得看见太阳),或二者之一。例如,卢安戈黑人的女孩们一旦月经开始来潮,就关在单独的小屋里,身体任何部分不得赤裸着触及地面。南非祖鲁人和他们同族各部落的姑娘,无论是走路,捡柴禾,或在地里干活时,只要月经来潮的迹象出现,就马上跑到河边藏到芦苇里,不让男人看见。还用身上披的大氅把头部严严地盖好,不让太阳光照到头上。同时还尽量把身体蜷曲成一团,像被太阳晒得那样萎缩,等天黑以后才回家去,躲进一间小屋里住一些时候。尼亚萨湖'位于非洲东南部的马拉维与莫桑比克之间'北端的阿瓦孔德部落中小姑娘第一次月经来潮后必须由几个女伴倍同住在一所黑不见光的屋里隔离起来。屋里地上铺着干枯的香蕉树叶,不许点灯。这所屋子叫做“阿娃孙谷(Awasungu)之屋”,意思是“无心的姑娘”。
  新爱尔兰岛'新不列颠北部俾斯麦群岛的一个岛屿'上的姑娘们要在牢笼似的小屋里幽禁四或五年,不见阳光,足不沾地。有一位目击者对此风俗描写如下:“我从一位教师处听说这里有一个对于姑娘们的奇怪风俗,所以我就要求酋长领我去她们住的屋子看看她们。那所小屋大约25英尺长,处于芦苇和竹丛之中,入口处挂着一捆干草表示这里是严格‘禁忌’之地。屋内有三个圆锥体的结构,大约七八英尺高,底部圆周约10到12英尺,离地面四英尺左右逐渐收缩直到顶尖成为圆锥形。这三个小笼子都是用露蔸树的宽大叶子密密地编起来的,不透光,也不透风。每个小笼的边上开有一个口子,装着椰子树和露蔸树叶编的双层小门。离地大约三英尺左右是一层竹子做的架子,相当于地板。据说每个小笼里住有三位少女,每人至少得在笼里住上四年到五年,足不出户。我几乎不能相信所说的这一切,太可怕了,不可能真的这样。我对酋长说我想看看笼子里面是什么样子,也要看看里面的姑娘们,我将赠送她们一些小珠子作为礼物。他说除了他们的亲属以外,任何男人都不得见到她们,这是禁忌。不过,我想,我说要赠送珠子给她们这一点,起到了一定的劝诱作用,他终于去找那负责看守和开关门户的老妇人去了。当我们等待的时候,听到里面那些女孩子很不满的口气跟酋长说话,好像不同意什么或是害怕什么。过了好一会子,那个老妇人终于来了。她当然不是一个令人感到愉快的狱卒或监护人。她好像也不给酋长面子让我们看看那些姑娘们。她给我们的脸色很难看。不过,酋长叫她开门,她还得照办。姑娘们在里面向外窥视我们,当听到要她们让我们看时,都伸出手来要珠子。我故意坐在离笼稍远一点的地方,把珠子拿在手里伸着给她们,我是想借此引她们多走到外面来一点,好让我仔细看看笼里是什么样子。我这么一来又产生了另一困难,因为这些女孩们在这里幽禁期间不得足踏土地。她们想得到珠子,于是老妇人只好走到外面抱一些木头竹片进来铺在地上,然后去搀着姑娘们一个一个地踏着木片走到我身边取我托在手里的珠子。这样我们能够看看她所住的笼子里面。我的头还没伸进笼里,就感到热气扑面,令人窒息。笼里很干净,除了几根接水的短竹筒之外,什么东西也没有。竹制台架只够一位姑娘坐下或蜷着身子躺在上面。关上笼门,里面一定漆黑或相当昏暗。姑娘从来不许走出笼外。每天只能在笼边放的盘子或木盆里洗一次澡。她们说出汗太多。她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关到笼子里来一直到长成大姑娘时才放出去。这时给每个姑娘都举行一次盛大的结婚喜筵。我看见的这些姑娘里,有一个大约已十四五岁,酋长告诉我们说她已在笼里住了5年,很快就要被接出去了。另两个女孩大约8岁、10岁,还得在笼里再住几年。”
  在英属新几内亚的卡巴迪地区,“酋长的女儿一到十二三岁就得守在家里,不得以任何理由走出户外,所住房屋遮掩严密,太阳不得照在屋上。”在新几内亚北部海岸的两个相邻部落雅宾人和布考亚人中,姑娘月经初潮时就要守在深闺里一连五六个星期足不出户;还不得坐在地上,否则她的不洁就要玷污土地,因此给她一块木墩让她坐在上面;她的脚不得碰到地上,如果不得不离开屋子一会儿,就得用席子把身体裹得紧紧的,脚底下用藤条绑两块椰子壳走道。婆罗洲的奥特达农人把8岁或10岁的女孩子关在家里一个小房间或密室里,长期不和外人接触。这间密室,同本宅其他部分一样,都是建在离地面很高的木桩上的。室内只有一个很小的窗子,对着很孤寂的地方。女孩住在里面,几乎完全处在黑暗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哪怕是最急切的需要,离开住房。在她幽禁期间,家里亲属也都不能见她,只有一个女奴专门侍候她。幽禁期限通常为七年,在此期间女孩独自一人只有编织席子或做些其他手艺活消遣解闷。由于长期缺乏运动对她的发育成长很有影响,待到成年将她从小室里放出来时,脸色苍白,皮肤蜡黄。这时候她才可以看见阳光,大地,流水,绿树和鲜花,好像刚刚获得新生。为她特别举行一次盛大宴会,并杀死一个奴隶,将血涂在她身上。在塞兰岛,过去姑娘们到了月经期就自己关在漆黑的小屋里。在加罗林群岛的雅浦岛上,如果小姑娘走在大道上,首次月经忽然来潮,这时候必须请人给一个椰子壳作垫子坐下,不得直接坐在地上。然后回家在父母住处一定距离的小屋里关上几天,随后又搬进专供月经期间妇女住的房子里去睡上100天。
  在托里斯海峡的马布雅格岛上,小姑娘到了成年期,首次月经来潮的迹象出现时,家里便在黑暗角落用柴禾堆成一圈,让她带上肩带,臂钏,脚镯,腿饰,项圈,并在两耳、前胸和后背都戴上贝壳饰品,蹲在柴禾圈内,只能见到她的头部。这样隔离三个月,白天不得被太阳晒着,夜间可以溜出来活动活动,同时让家人把柴禾圈收拾收拾。自己不得用手进食,须由专门服侍她的一或两位老年妇人,如她的乳母喂她。若正在海龟产卵期间,便不得进食龟卵。任何蔬菜倒是可以吃的。隔离期间,任何男人,即使她的爸爸,也不得进入她住的屋子。如果她爸爸在此期间看见了她,就准要倒霉,如出海捕鱼就将一无所获,甚至渔船也会触礁或被风浪砸碎。三个月隔离期满时,姑娘由两个伴娘抬着,脚不沾地地来到淡水湾边,同时还有本族妇女围着护送。到了海湾沙滩,便脱去姑娘的衣着装饰,由两位伴娘架着她一起向水里摇摇晃晃地走去,把她浸泡在水里。这时所有妇女都向她和抬她的两个伴娘身上溅水。最后上得岸来,一个伴娘堆起一堆草让姑娘蹲在上面,另一个伴娘跑到礁石边抓一只螃蟹,扯下蟹螯,又急忙赶回来。这时滩上已点起一堆火,就在火上烤螯,烤好后喂给姑娘吃。吃后,把姑娘重新打扮起来,全体妇女排成一行,列队走回村里,姑娘走在队伍中间,由两个乳母搀着。乳母的丈夫出来接她,把她领到一个乳母家里,请所有的人用餐,这时姑娘才得向往常一样自己吃饭。饭后跳舞,以姑娘为主,跟隔离期间照顾她的两位阿姨的丈夫一起跳。


天地之间:少女月经初潮时必须隔离(2)


  据说昆士兰北部约克角半岛雅拉康纳部落中女孩子到了青春期开始时就一人独居一月或六个星期,只有妇女可以见她,男人一概不得见。她住在专门为她搭的小屋或棚里,整天仰卧在地板上,不得见太阳,日落时分得闭上眼,太阳下山后才可睁开。据说若不这样,姑娘的鼻子就要染病。那期间,凡盐水里长的食物都不能吃,否则将要被蛇咬死。有一位老妇人照应她,给她吃菜根、山药,给她水喝。有些澳大利亚的部落习惯把月事初潮时期死亡的女孩深埋土内,也许就是为了不让太阳照着。加利福尼亚印第安人认为女孩子第一次来月经时具有特大超自然力量,而且并不都是玷污和有害的。不过他们还是更多地以为它带有邪恶,所以不仅让她和家人及社会脱离,而且还试图让她和世界隔离。对她采取的戒令之一就是不看她。她必须低着头,不看外界,不看天日。有些部落干脆用毯子把她遮盖起来。许多这样的风俗很像北大西洋沿岸流行的风俗,例如,不许女孩用手捂头,也不得让手碰在头上,有一种专门搔头的工具供她使用。有时,除了喂食之外,她不得自己吃任何东西。华盛顿州沿海的清努克印第安人,其酋长的女儿到了成年期月经初来时,要在家里躲避五天,不见人,不见天,不得摘浆果。据信:她如看了天,天气就不好;如摘浆果,就要下雨;如将杉木皮制的纸巾挂在云杉上,那棵云杉马上就要枯死。她从家中另外一个门出入,到离村很远的河湾里洗浴。她得禁食几天,好多天不得吃新鲜食物。
  温哥华岛'英属哥伦比亚的一个岛屿,离加拿大西南海岸不远'上的阿特或努特卡印第安人把已到成年期初次月经将潮的姑娘“安置在家中类似走廊的地方,用席子密密地盖起来,像个笼子似的,即见不到太阳,也见不到火。姑娘得在里面住好几天,只给水喝,不给吃的。姑娘在笼里住的时间越长,姑娘的父母就越光彩。如果在此最初的考验期间,姑娘见着了火或太阳,便是终生的羞辱”。姑娘幽居的地方,隔屏上画着神话中的雷电之鸟。姑娘住在里面不能动弹,也不能躺下,必须半蹲着坐在那里。只许用梳子或一片骨头搔头,不能用手碰头发,也不得用手在身上搔痒。据说若搔一下,身上就留一道伤痕。当姑娘成年以后,八个月内不得吃任何新鲜食物,特别不得吃鲜鱼。她只能自己单独进餐,另用杯盘,不能和别人相混。
  英属哥伦比亚泽操印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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