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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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周期检定或轮换:运行中的电能表、互感器应定期轮换拆回,进行检修与试验室检定,其
中的高压互感器可用现场检验作为周期检定。
6。1。3。1电能表的轮换周期:制造厂对误差保证期已作明确规定的单相与三相电能表,按制造厂
规定的年限进行轮换;其它电能表(即早期生产或上级明文规定不准生产的淘汰型电能表):单相表
,每5年轮一次;三相表9用于计量三相电能的单相表,也应视作三相表),每3年轮换一次。
6。1。3。2互感器的轮换(现场检验)周期:高压互感器,至少每10年轮换或现场检验一次,代压电
流互感器,至少每20年轮换一次。
以上轮换拆回的电能表,应抽取其总量的5%~10%进行修调前检验。
6。1。4现场检验。
6。1。4。1电能表现场检验:运行中的1、2、3类电能表,应定期在安装地点进行检验,并检查二
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电能表现场检验的周期,应按原能源部有关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6。1。4。2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检验周期: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
降,至少每2年检验一次:对35KV以下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且具有中间触点的,其电压降至少每4年
检验一次。
6。1。4。3运行中的高压互感器,应定期抽检在实际接线方式下的实际二次负荷(对电压互感器还
应换算为每台的实际承受值),鉴别其是否在25%~100%额定二次秀荷范围内,其实际功率因数是否高
于额定功率因数。
当高压互感器的二次负荷改变时,应重新检验实际二次负荷。
6。2计量标准器与试验用仪表仪器的检定周期
电子式标准电能表、感应式的标准电能表、标准互感器、电能表检定装置、互感器校验仪、试
验用仪表仪器的检定周期,应按相应的国家或能源部检定规程进行规定。
对国家或能源部暂未制定检定规程的电能计量装置(器具)和试验用仪表、仪器,由供电单位制
定专来技术测试方法作为企业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定期进行测试或比对。
6。3计量检定管理
6。3。1计量检定(含现场检验)计划
6。3。1。1电能计量所(室)每年应编制并组织实施电能表、互感器和计量标准器、试验用仪表仪器
的计量检定(轮换)计划和现场检验计划。
6。3。1。2电能表的轮换计划应按其安装日期、安装地点的行政区和交通运输条件,分期分批地进
行,安装在发电厂、变电站的电能表的轮换,一般应与电能计量装置所连接的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
日期一致。
6。3。2计量标准管理
6。3。2。1所有在用的计量标准器及检定装置,均应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规定定,办理计量
标准考核手续并加强管理。新建和在用的计量标准,均应具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合
格证,方准于使使用;最高电能计量标准。应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历年稳定性考核记录及其它
计量标准考核档案;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应按规定有效期办理申请复核手续,并延长有效期。
6。3。2。2经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和检定装置中,凡基本误差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并送有关部门进
行修理、调整,以恢复其计量性能;检定项目不全的,可在限定条件内使用。
6。3。2。3为及时掌握标准电能表、电能表与互感器检定装置的误差变化情况,电能计量所(室)应
至少每6个月进行误差比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3。3电能表、互感器的检定管理
6。3。3。1电能表、互感器的周期检定,应严格执行国家与部颁计量检定规程,其中包括检定项目
、检定条件、误差测量点、检定方法、误差化整和检定结果的处理。对大批量同型式电能表的检定
,经严格调整误差和控制误差符合,并确认在全部有效负荷范围内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前提下,可
适当减少误差测量点。
6。3。3。2经检定的电能表,其实际误差大于基本误差限的70%时,应重新进行误差调整。
经检定的互感器,其实际误差接近基本误差限时,应采取技术改进措施,减小计量误差。
6。3。3。3经检定的电能表、互感器,其所加的封印、检定标记或检定合格证,所出具的检定证书
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以及检定原始记录,由省电力局根据国务院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检定规
程,并结合实际使用要求作统一规定。
6。3。4现场检验管理
6。3。4。1电能计量所(室)应编制并组织实施电能表、高压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和
高压互感器二次负荷的现场检检管理制度,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记录格式及检验结果的处理等
。
6。3。4。2现场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及试验用仪表、仪器,基储量性能应符合被检计量器具安装地
点的运行与环境条件。
6。3。4。3现场检验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6。3。4。4电能表在现场检验中变动封印后,应重新妥善加以封印。
6。3。5印模、印钳管理
6。3。5。1电能计量所(室)应编制并组织实施印模、印钳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电能表印模式样的设
计、修改、刻制;印模、印钳的领用、回收、注销;印模、印钳的使用和保管等。
6。3。5。2所有从事与电能计量工作有关的人员所使用的电能表的印模、印钳,应统一进行登记与
编号。
6。3。5。3电能表的印模、印钳,不准转让、租借、复制或伪造。
‘h 7计量故障差错的预防与处理
‘T 7。1计量故障差错的预防
预防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差错的重点是互感器变比差错、电能表与互感器接线差错、倍率差
错、电能表机械故障与电气故障(包括卡字、倒转、擦盘、跳字、潜动),电流互感器开路或匝间短
路,电压互感器断熔丝或二次回路接触不良,雷击或过负荷烧表、烧互感器,因计量标准器不准而
造成的大批量电能表、互感器重新检定。
计量故障差错的预防措施见附录F。
7。2计量故障差错的处理
7。2。1电能表、互感器发生烧损时,发电厂、电力系统变电站和用户可先行处理,并做好故障时
间与有关情况的记录。但事后,必须及时通知当地供电局电能计量所(室)进行处理。
7。2。2电能表在运行中发生不正常现象,发电厂、电力系统变电站和用户应及时通知当地供电局
电能计量所(室)进行处理。
7。2。3电能计量人员在现场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与报告。
7。2。4电能计量所(室)对所发生的计量故障差错,应认真调查与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对故障差错影响电量1万KW·h及以上的,应及时报告上级用电管理部门,并附有责任与技术分析
,及防范措施的书面报告。
7。3临时检定。
7。3。1电能计量所(室)在接到用户要求临时检定电能计量装置的申请单或有关人员的通知单后,
对照明用户,一般应在7日内将电能表检定完毕;其它用户,应及时进行电能计量的置的检定并经用
户认可后,将检定结果转到有关部门处理。
7。3。2经检定后的电能表,电能计量所(室),在1个月内不得拆开其封印,以备用户查询。
7。3。3电能表进行临时检定时,按下列用电负荷确定误差:
对高压用户和低压三相线路供电的用户,一般应按实际用电负荷确定电能表误差,实际用电负
荷难以确定时,可用正常月份的平均负荷确定误差,即
‘C‘~5…174…1#
‘L对照明用户一般应按平均负荷确定电能表误差,即
‘C‘~5…174…2#
‘L照明用户的平均负荷难以确定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电能表误差,即
‘C‘~5…174…3#
‘L 上式中Imax电能表的额定最大电流;
Ib电能表的标定电流。
‘t 注:各种秀荷电流时的误差,按负荷功率因数为1。0时的测定值计算。
‘h 8资产管理
‘T 8。1资产管理基本要求
8。1。1电能计量所(室):应编制并组织实施电能计量器具流转管理制度,包括电能计量器具的购
置、入库检定、建帐建卡、领用、调拨、报废、淘汰、封存和清查等。
8。1。2电能计量所(室)对属于直接管理的电能计量器具及安装在变电站与电能表联用的互感器和
属于用户资产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分别统一建帐建卡,完整记录其技术数据。
8。1。3电能计量器具应定期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8。1。4及时办理电能计量器具的报废、淘汰、封存手续,保证在用的电能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与
绝缘水平符合现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8。2资产帐、册、卡
电能计量装置的资产帐、册、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电能表、互感器:资产总帐:资产卡片,一件一卡;出入库清册;库存清册。
8。2。2以户为单位的大宗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清册。
8。2。3以上电能计量装置(器具)的资产帐、册、卡,应具有便于查询的编号。
8。3电能计量器具的保存、报废与淘汰
8。3。1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保存在符合本规程第2。4。5条规定要求的库房内的支架上。保存
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进行检定。
8。3。2报废与淘汰。
8。3。2。1电能计量器具的报废与淘汰条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修复到原有准确度的器具;
绝缘水平不符合现行相应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器具;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淘汰产品。
8。3。2。2经报废的电能表、互感器应一概销毁,不准重新流入市场。
8。4运输
8。4。1电能表和现场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试验用仪表仪器、在运输中应用衬垫物隔开,并采取
防震、防寸措施。经过剧烈震动或碰撞以后,应重新对其进行检定。
8。4。2电能计量所(室)应配置进行高压、低压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轮换和现场检验所需的具有
防震措施的专用电力计量车辆,其配置标准按能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专用电力计量车辆不准移做他用。
‘h 9技术考核与统计
‘T 9。1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考核指标
9。1。1计量标准器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
‘C‘~5…175…1#
‘~5…176…1#
‘L 9。1。2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周期受检(轮换)率与周检合格率:
9。1。2。1电能表
‘C‘~5…176…2#
‘L 9。1。2。2高压互感器
‘C‘~5…176…3#
‘L 9。1。2。3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按本规程第9。1。1和公式(4)、
(5)进行计算。
9。1。3试验用仪表、仪器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按本规程第9。1。1条公式(4)、(5)进行计算
。
9。1。4计量故障差错率
‘C‘~5…176…4#
‘L 计量故障差错统计范围:按本规程第7。1条的规定执行。
9。2重要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情况的考核指标
9。2。1电能表安装率:
0。5级电能表、1。0级电能表、反向计量无功电能表、0。2级电压互感器以及0。2级电流互感器的
安装率均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
‘C‘~5…176…5#
‘L 9。2。2专用互感器电能计量柜的配置率:
35kV专用互感器、电能计量柜、6~10kV电能计量柜、0。38kV电能计量柜、35kV以上电流互感器
的专用二次绕组和电压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配置率均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
‘C‘~5…176…6#
‘L 9。3统计与报表
电能计量所(室)对评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各项考核指标、用户计量点和计量资产,至少
每年全面统计一次,并报上级用电管理部门。具体统计与上报期限,由跨省电网管理局和直属省电
力局作出规定。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统计与报表的统一格式见附录G。
‘h 10微机应用与开发
‘T 10。1微机应用基本要求
为改进计量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信息反馈,电能计量所(室)应编制并组织实施电能计量
装置应用微机进行管理和规划,包括微同应用开发目标、要求、部署、经遇和措施等。
10。2应用微机进行管理的基本内容
电能计量装置应用微机进行管理的基本内容如下:
电能计量器具资产管理;
计量检定(含现场检验)计划;
进行计量技术与数据计算;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
电能计量装置考核指标与统计;
电能计量技术资料;
电能计量人员档案;
计量检定过程控制、误差显示、打印记录;
与其它用电业务部门联网。
10。3计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为保证微机开发应用顺利进行,电能计量所(室)应做好计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内容包括完
善计量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流程;修订资产帐、册、卡和表、扰、单的格式;核实计量器具资产,
并与电费抄表卡和实物相符;检查资产帐、册、卡的技术数据等。
10。4远程数据通信
为有计划地建立与完善电力系统的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系统,电能计量所(室)的微机开发应逐步
实现与上级用电管理部门的远程数据通信。
‘h 11技术管理
‘T 11。1电能计量所(室)应建立与汇总下列计量法规与技术资料:
11。1。1计量法规,包括行政技术法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能源部的计
量规程、制度。
11。1。2跨省电网管理局、省电力局和供电局制定的电能计量规章、制度。
11。1。3电能计量技术资料。
11。1。4电能计量人员档案。
以上计量法规与技术资料目录见附录J。
11。2电能计量所(室)应加强计量法规和技术资料的管理,注重信息反馈,做到内容全、牌本新
、检索方便。
‘h 12附则
‘T 12。1供电局在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协议或接电前,应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明确供
用电双方对电能计量装置的保管、维护、变更、检定和封印等的管理责任,并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12。2为保证本规程的正确实施,跨省电网管理局和直属省电力局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结合实
际情史,制定实施细则。
12。3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能源部电力司。
‘h‘C附录A
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
(补充件)
‘T‘LA1 跨省电网管理局和省电力局用电管理部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
A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A1。2 组织制定与实施考核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划
。
A1。3 参与电力建设工程、规定电压等级以上的用电业扩工程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
和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审定。
A1。4 组织制定全网(全省)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新技术推广计划; 收集并汇总电能计量技术情报与
新产品信息。
A1。5 组织全网(全省)电能计量技术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
A1。6 参与制定全网(全省)电能计量标准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所辖供电局电能计量标准的配置工作
。
A1。7 制定全网(全省)电有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管理制度。
A1。8 有关电能表复置金、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A1。9 参与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的调查与处理。
A1。10 负责电能计量业务管理方面的考核、统计与报表工作。
A2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