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雨梧桐叶落时-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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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苦旅》中某些篇章,认为与多年来文坛流行的散文题材与格式确有不同。我也信服余光中先生散文的精纯与精美的笔墨。后来余秋雨与余光中都被邀到长沙岳麓书院讲学,余光中的学问学风学养令听者钦仰,而余秋雨的演说却在学界引起非议。我尤其想到余秋雨的出道,就是在文革大批判之中,未见过真正的学术批评,金文明先生来恢复这种做学问批评,应该支持与倡导。
金按:曾伯炎先生的文章说:现在知识界对余秋雨,“反感其错谬已居次位,更多的则是其不认错的骄横态度了”。此话可谓击中要害。余秋雨在“文革”中批判胡适,恶言谩骂,无所不用其极。但在2003年6月25日攻击我的文章中,却又若无其事地把胡适前辈拉出来助阵。曾先生以胡适对待批评的学者风度跟余秋雨的拒谏饰非相对照,直有霄壤之别。不知这位当代的文化明星会脸红吗?
10月19日,上海《文汇报·笔会》发表复旦大学教授章培恒的文章《恐非正解》。此文从表面上看,是以一个权威的架势,对9月26日《笔会》上闲斋先生《“宁馨”“落霞”正解》一文进行全面的批驳。但写到中间,却突然调转枪口,对我作了荒唐的指责和攻击。说我指出“余秋雨连‘致仕’是什么意思都不懂”,是对他的“诬陷”,而且“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名传遐迩”。看来章教授大概还嫌余秋雨官司打得不够,又来鼓动他把我告上法庭了。
据有关人士透露,章培恒的这篇文章确有来头,主要是冲着金文明来的。这一来自内部的消息,证实了8月间那个“有人动员复旦大学教授写文章”的传闻并非无根之谈。章教授可以算是应召而来、蓄势已久的一号种子选手,从理论和材料上都作了充分的准备。好,来就来吧!前段时间冒出来为余秋雨叫阵的,尽是些小角色,实在没劲透了。现在的章教授可不是等闲之辈,跟他引经据典,就文论文,辩清一些学术上的是非问题,恐怕也是近几年来文场上难得一遇的赏心乐事。不管有来头没来头,讨论学术只能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没听说来头大、权势重、地位高的人,真理就一定攥在他的手里。我跟章教授的学术论争,就是根据这个原则展开的。
拜读了章培恒这篇近三千字的大作,实在让我感到非常失望。怎么这样一个名声籍甚的教授,写出来的东西会如此功底浅薄、不堪一驳呢?不仅在训诂学方面一窍不通,而且连他本行的文学鉴赏能力也低得出人意料。现将其文章中指摘闲斋先生关于“宁馨”、“落霞”二词的解释和借“致仕”活用为由对我恶意攻击的内容摘录如下: 恐非正解 章培恒
……首先,所谓“宁馨二字,出于‘宁馨儿’一词”,这就是违背常识之谈。《说文》:“宁,愿词也”,“馨,香之远闻也。”可见宁、馨二字至迟在秦代已有;而根据现有文献,“宁馨儿”一词最早见于晋代,怎能说秦代已有的“宁馨二字”,“出于”晋代的“‘宁馨儿’一词”?其次,即使把“宁馨”二字搭配起来始于“宁馨儿”,但前人把某两个字搭配起来在这种意义上使用,后人把同样的两个字搭配起来在另一种意义———甚至在相反的意义———上使用,只要不违背词义,也无所不可。这样的例子,真是举不胜举;但行文至此,却非举不可了。那就举两个吧。
先举一个古老而来头大的。《尚书·泰誓》:“予有乱臣十人。”孔颖达《正义》:“《释诂》云:‘乱,治也。’”这里的“乱臣”乃是能把天下治理好的贤臣。然而,《孟子》却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那可是把“乱臣”作为违反臣道之人来看待了,与《泰誓》中的“乱臣”的意义恰恰相反。因为在词义上,乱既可释为“治”,也可释为通常意义上的乱(“乱”字左边的形状是用手整理一团乱掉了的丝,故可从正、反两个意义来理解);“乱臣”的这两种用法全都符合词义。从古到今,还没有一个人昏愦到说“孟子连‘乱臣’出于《泰誓》、为‘治臣’之意都不知道,却胡说什么‘乱臣贼子惧’”。再举一个即景的例子……把“武林”作为地名(指今杭州)则始于唐初。其地本称虎林,因唐朝皇帝的祖先中有以“虎”为名的,为了避讳,就把“虎林”改称为武林了……由此可见,只要不违背词义,对同样的两个字,前人可以在这种意义上使用,后人完全有权利在另一种意义上使用。所以,不但将“宁馨”作宁静、馨香之意来使用的“宁馨的氛围”没有什么错,连余秋雨先生颇为某些人所诟病的把“致仕”作为到达仕途的意义来使用,也绝不是所谓连“致仕”的意思都不懂。《说文》:“致,送诣也。”也即送到之意。从“送”的这一层意义来引伸,可以释为送还;从“到”的这一层意义来引伸,可以释为到达。所以,在古书中,有时把“致”作为归还的意义用,有时又作为到达的意义用。前者如《国语·晋语》的“余将致政焉”;“致仕”之语即源于此。后者如《仪礼·聘礼》的“卿致馆”、《论语·子张》的“丧致乎哀而止”、《庄子·外物》的“而垫之致黄泉”,“致”皆为“至”之意。既然如此,余秋雨先生将“致仕”用作到达仕途之意,有何不可?这与孟子的不遵以“乱臣”作“治臣”的传统用法,却将“乱臣”作为逆乱之臣来使用,不正如出一辙?当然,读者可以接受这种用法,也可以不接受,甚或说他“哗众取宠”;这是读者的自由。但如说“余秋雨连‘致仕’是什么意思都不懂”,那却必须举出确切证据来,否则就是对余秋雨的诬陷。可悲的是:时至今日,对作家作这种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不但用不到负什么责任,却反而可以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名传遐迩。第三,闲斋先生自己对“宁馨儿”的解释极为可笑。他认为不但宋废帝的母亲所说的“宁馨儿”是贬义词,连山涛之称王衍为“宁馨儿”也是作贬义词用的;换言之,“宁馨”只能用于贬义。但他所引的《懒真子》明明说“宁馨”“犹言恁地也”;“恁地”就是白话中的“这样”,也可释为“这样的”。难道“这样”、“这样的”是只能用于贬义的吗?可见他虽在引《懒真子》,却连《懒真子》的“犹言恁地也”的话也没有弄懂。至于山涛之评王衍,见于《晋书·王戎传》附《王衍传》:“(衍)神情明秀,风姿详雅。总角尝造山涛,涛嗟叹良久。既去,目而送之,曰:‘何物老妪,生宁馨儿,然误天下苍生者,未必非此人也。’”此处的“宁馨儿”倘为贬义词,则其下径接“误天下苍生者,未必非此人也”即可,怎会于其间加一个表示意义转折的“然”字?这样一加,岂非山涛连话都说不通顺了?或者《晋书》此传的作者也早就跟现代的某些作家一样,是个连文章也写不通的家伙!闲斋先生除了对“宁馨”作了如上的“正解”以外,不知是为了表示古文的不易理解抑或为了显示自己的渊博,又扯到了王勃《滕王阁序》的“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说是根据“杂书”,此处“落霞”乃是“飞蛾”,上句写“野鸭飞逐蛾虫食之,所以‘齐飞’。云霞是飞不起来的”。然而,“秋水共长天一色”是何等壮阔的气象,配以一只野鸭在啄食飞蛾这样的凡俗事件,岂非佛头著粪?要知文学创作须凭藉想象,古人虽未发现光速之迅疾,却早就在使用“飞光”一词———沈约的《宿东园》诗就有“飞光忽我遒”之句,江淹《别赋》也说过“月上轩而飞光”(或以为后一句的“飞光”指月光照射,恐怕不确,当指月光飞驰;意为月刚上轩,很快就要消失)。霞乃是出现于天空或云层上的彩光;光既能飞,霞岂不能飞乎?所以,“落霞”句是说,在晚霞飞逝之际,孤鹜仍在不停地奋飞;再接以下句,整个景色遂于壮丽中见悲凉,而此二句也就成为千古绝调。“杂书”之以“落霞”为飞蛾,不过是不解文艺者的妄说,不料闲斋先生却奉为金科玉律。至于闲斋先生把“云”也看作“飞不起来”之物,则似乎连刘邦的《大风歌》也没有读过,那里早就说过“大风起兮云飞扬”。
金按:从学术角度来看上面引录的内容,章培恒的差错实在太多,而且错得十分荒唐。下面组织两篇文章对其进行批驳。第一篇是我写的《正解、误解和歪解》,着重驳他关于“致仕”的谬说和对“武林”来源的误解。
第八部 波澜迭起,方兴未艾(2003年9月——12月末)第6节 正解、误解和歪解
正解、误解和歪解 金文明
章培恒教授发表在10月19日《笔会》上的《恐非正解》一文,对“致仕”的用法引经据典,提出了自己的“正解”,同时以不点名的方式批评我“诬陷”了余秋雨先生,还“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名传遐迩”。
许多人读了这篇文章,都认为章培恒对我的指责,带有明显的情绪化色彩。我批评余秋雨用错了“致仕”,纯属学术问题,连余先生本人都没有说我“诬陷”,怎么会有劳章教授越俎代庖来给我上纲上线呢?至于“一夜之间名传遐迩”的嘲讽,就更有点近乎无聊了。讨论什么是词语的正解,用得着放这样的冷箭吗!
众所周知,“致仕”的正解是“辞官退休”。它始见于先秦典籍《公羊传·宣公元年》:“退而致仕。”汉何休注:“致仕,还禄位于君。”还禄位于君,就是辞官。此义沿用了两千多年,从来没有其他解释,可见已约定俗成。约定俗成的词义,具有公认性,怎么能由哪个人想变就变呢?余秋雨在1998年出版的《山居笔记》中,破天荒地把“致仕”当作“到达仕途”来使用,显然是一种误解。我对他的批评,就是要用正解去否定他的误解,防止谬种流传,贻误读者。章教授为余秋雨辩护说:“余秋雨先生将‘致仕’用作到达仕途之意,有何不可?”然而他自己却在《中国文学史·元代文学》一章中写道:萨都剌“晚年致仕,寓居杭州”(下册第107页)。这里的“致仕”不明明是辞官退休吗?既然你自己按照正确的词义去使用,为什么偏要为别人的误解辩护呢?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显然是违背常理的。无怪有位语言学家评论说:“不懂乱用,是谓误解,可以原谅,而明知其故,还要用歪理来强辩,这就是缺乏文德的歪解了。歪解的结果,必然导致别人以讹传讹,引起社会用语的混乱。作为一个知名的学者,怎么可以这样做呢!”
章教授的考证方法,基本上用的是“拆字重组法”:先把“致仕”分拆开来,再将“致”的“归还”义项换成“到达”,然后重新组装,便得出了“到达仕途”的新义。这种违背语言实践的拆字戏法,在学者眼里看来是不值一驳的,但缺乏传统文化和古汉语知识的人却会受骗上当。为了证明自己歪解的合理性,章教授还举出“宁馨”、“乱臣”两个例子来帮衬。关于“宁馨”一词的误用,《咬文嚼字》1995年第6期已经载文加以评析,读者自可参阅,我就不再赘述了。这里只谈“乱臣”。
章教授认为,“乱臣”的“乱”,一般“可释为通常意义上的‘乱’”(如“作乱”、“混乱”等,含贬意),但又有“治”义。他说:《尚书·泰誓》:“予(周武王)有乱臣十人。”孔颖达《正义》:“《释诂》云:‘乱,治也。’”这里的“乱臣”乃是把天下治理好的贤臣。然而,《孟子》却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那可是把“乱臣”作为违反臣道之人来看待了,与《泰誓》中的“乱臣”意义恰恰相反。……“乱臣”这两种用法都符合词义。
如果仅就以上所举的《泰誓》和《孟子》两例来看,章教授的说法当然没错。但在《恐非正解》中,他是想用“乱臣”的例子,来为余秋雨的误解“致仕”作辩护的,那就显得站不住脚了。因为他不懂得,古汉语词义的引申和转换,是受到语言运用和发展的实践制约的,不能违反约定俗成的原则。
据查考,“乱”字的“治”义,在古代文献中,使用的范围很小,时间也不长。先秦时代主要的儒家典籍“十三经”,用作“治”义的“乱”,只出现在《尚书》中,一共才18处。其他的“十二经”,就连一次都没有用过。由于同字反训在语言实践中极易引起误解,造成人们思想交流上的障碍,因此秦汉以后,除直接引用《尚书》原文外,“乱”字便不再用来表示“治”义了。这个结果,是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已经不可逆转。如果按照章教授的观点,“‘乱臣’的这两种用法全都符合词义”,可以不受时代的限制,那么,你就不妨去实践一下,把党中央提出的“以法治国”、“以德治国”改成“以法乱国”、“以德乱国”,再搬出《释诂》云“乱,治也”的法宝来作证,看看全国人民将会对这种荒谬的歪解作出什么样的回应!
下面再来谈谈《恐非正解》中一个比较隐蔽的文史差错。按其性质,属于误解而不算歪解。
章教授在谈到杭州的别名武林时写道:
把“武林”作为地名(指今杭州)则始于唐初。其地本称虎林,因唐朝皇帝的祖先中有以“虎”为名的,为了避讳,就把“虎林”改成为武林了。据《旧唐书》记载,唐高祖李渊的祖父名叫李虎,在唐朝建立以后被追尊为景皇帝,庙号太祖。因此,唐初几部官修的史书和民间的著作,遇到“虎”字必须避讳,但避改的情况并不一致,大多将“虎”改为“武”字。例如:晋尚书令王彪之字叔虎,南齐雍州刺史曹虎,北齐侍中张 虎,唐代修撰的《晋书》、《南史》和《北史》,均将“虎”字避改作“武”。
也有改用其他近义的字或缺字的。例如:陈新州刺史区白虎,《陈书》避改作“区白兽”;北魏廷尉监张虎,《北史》避改作“张彪”。北魏著作佐郎许赤虎,同样一部《北史》,在《魏本纪三》中避改作“许赤武”,而在《刘休宾传》中则避改作“许赤彪”。隋庐州总管韩擒虎,《隋书·五行志上》说他“本名擒兽”,“虎”字被避改作“兽”,但到了《隋书》和《北史》本传中,却称他为“韩擒”和“韩禽”,连“虎”字也干脆略去了。
章教授说“武林”之名是由“虎林”避改而来的,属于上述避讳法中的一种。他的说法来自宋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武林”:武林本曰虎林,唐避帝讳,故曰武林,如以“元虎”为“元武”之类。章教授可能野史笔记看得较多,但却疏于考证。对于上述简短的记载,他一看就相信,一信就照搬,结果上了叶绍翁的大当。其实,武林本为山名,它与虎林是两座不同的山。其名称早在汉代就已见诸文献了。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会稽郡”下写道:县二十六:……钱唐,西部都尉治。武林山,武林水所出,东入海。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渐江水》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钱唐故县〕县有武林山,武林水所出也。阚 云:山出钱水,东入海。钱唐作为县名,始置于秦,治所在今浙江杭州市灵隐山麓。清代学者全祖望说:“武林山即灵隐山。”赵一清说:“武林水即钱水,今杭人所谓西湖者是也。”可见“武林”之名是跟杭州的山水联系在一起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