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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5608-生活中的博弈论-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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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很多公司的奖惩制度上写着:“所有员工应按时上班,迟到一次扣10元,若迟到30分钟以上,则按旷工处理扣50元。”国外有弹性工作制,即不强求准时,但是每天都必须有效地完成当天工作。    
    笔者认为,即使有人迟到、早退、被扣除工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有可能并不是努力工作,其因扣除工资而产生的逆反心理导致的隐性罢工成本反而有可能高于所扣除的工资。从表面上看,老板似乎赚得了所扣工资的钱,实际上是损失更多。可见,这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奖罚激励制度。    
    再比如有的公司规章条例写着:“公司所有员工应具有主人翁意识,应大胆向公司领导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可以直接提出也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若被采纳后奖励50元。”    
    试问,不同的合理化建议对公司所创造的效益是不同,假设一个人所提建议可以提高效益5万元,另一个人所提建议则只能提高效益500元,都用50元的奖金来进行物质激励,其条例本身明显就不是合理化的制度。    
    总而言之,一个良好的奖惩制度首先要选择好对象,其次要能够建立在员工相对表现基础之上的回报,简单的说,就是实际的业绩越好,奖励越高。只有这样的奖罚分明的制度才能够对员工创造出合适的激励。


《生活中的博弈论》第四部分如何争取到一个项目?

    很多项目,尤其是建筑工程的项目,都是采用公开投标的方式来寻找合适的公司的。随着我国政府办公公开化、透明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项目公开招投标方式的应用也会越来越广泛。    
    在招投标中,最常见的是片面的、无标底的“最低价中标”。项目招投标可以通过竞争性的公开一次性报价,选择报价最低者中标,以达到降低投资的目的。    
    这种方法有很大的优点。有这样一个称为“旅行者困境”的故事就说明其优点所在。    
    话说有两个旅行者A和B从一个以出产瓷器的著名旅游胜地回来时,他们各买了一个瓷花瓶。提取行李时,发现花瓶被碰破了。他们向航空公司索赔。    
    航空公司估计花瓶的价格在80~90元左右,但不知道这两位旅客购买的准确价格。航空公司要求两位旅客在100元以内自己写下花瓶价格。若两人写的相同,说明他们说了真话,就照他们写的数额赔偿;如果两人写的不一样,那就认定写得低的旅客讲的是真话,按这个低的价格赔偿,但是对讲真话的旅客奖励2元钱,对讲假话的旅客罚款2元。    
    如果两人都写100元,他们都会获得100元。但是,给定B写100元,A改写99元,则他会获得101元。B又想,若A写99元,他自己写98元,比写100元好,因为这样他获100元,而写100元当A写99元时自己却只获97元。而给定B写98元,A又会写97元……这样,最后落得两个人只写1元的境地。    
    读者如果有兴趣可以做一个实验:选定几个人,让他们都猜一个数字,必须是1或100之间的整数。条件是谁最接近所有实验者的所猜数字平均值的1/3,谁就可以得到100块钱。    
    这个时候,每一个人都会想:如果一开始其他人都是随机地选择数字,50就会是所有人的猜测。这个时候,猜50的1/3也就是大约17可能会赢。然而,每一个人都会猜到17这个数字的时候,大家就会猜测17的1/3,也就是6左右。依此类推,这个游戏中的每一个人最终猜测的结果是唯一最小的数字,那就是1。    
    这个游戏可以直观地反映出“旅行者博弈”的道理。    
    然而,这种博弈只是一种理想假设的状况,实际的企业招投标往往都有一个成本底线。    
    比如现在有一个政府项目,是公开招标选择网络公司建立政府网,某公司是投标者之一。对于这个公司来说,根据过去的经验能够预算出接手这个项目的真实成本是100万人民币,然而这个公司并不了解其它竞争对手的真实成本。    
    该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推断,其他公司的真实成本在50万~150万元之间。从概率的角度去看,在50万~150万之间的任何一个价格都有可能是最终的胜利者。我们简化这个问题,假设每个公司的成本只能是50~60万、60~70万……120~130万、130~140万、140~150万这样的整数,总共有10种可能,因此最终获得胜利的公司落在这10种价格区间中的任何一个的概率是1/10。    
    如果这个公司报价90万,很显然,公司即使胜出,仍然要亏本10万元,看来100万的报价是底线,低于这个价格的报价对于该公司毫无意义。当然这只是这一机制的理想状况。实际当中,如果价格低于成本,破坏了市场均衡,毫无疑问会影响项目质量,不但损害中标者利益,最终还会损害招标政府自身利益。    
    自然从理论上说,该公司投标报价一定要高于100万元,不妨假设报价120万,根据这10种价格的概率,其他公司报价低于120万该公司惜败的概率是3/5,即使开价100万,该公司不能中标的概率也有2/5。当然开价120万胜出时可以赚取20万利润,而开价100万时即使胜出也仅仅是能够弥补成本而已。    
    由此可见,开出一个较高的价码是该公司的优势策略。每一个投标公司都这么考虑的话,所有公司的报价都会高于实际成本,结果就是所有的开价都被人为抬高。    
    怎样才能让公司投标报价接近于真实成本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采用某种激励机制来驱动投标者不说谎。如有这样一种激励方式,就是将合同判给开价最低者,但是却让他付开价第二低者的价格。    
    这个时候该公司如果开出的还是120万的报价并且是第二低的价码,而另一家公司开出的价格比这个公司要低,比如是低于该公司成本价的90万元,该公司最终的价格120万反而成了这个胜出公司的最终项目价码。在这种招投标方式下,任何一个公司的优势策略就是开出一个接近其真实项目成本的价格。    
    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具体分析招投标行为我们还可以发现:就像博弈的参加者独立决策、独立承担后果那样,投标各方也如同分别隔离审问,不准串供,他们相当于处在“两难困境”中的“囚徒”,各家只能依据自身实力、期望利润和所掌握的市场信息,自主报价,独自承担风险。    
    不难看出,机制设计的关键是如何让每个公司的报价有利于集体选择,并最终达到“纳什均衡”。这里其实靠的是两个制度安排:    
    1.阻止公司之间的合作;    
    2.制订了一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赏罚规则。    
    由此可见,在招投标的机制设计中,通过博弈竞争使中标价接近成本价,达到均衡合理,为招标人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通过优胜劣汰,使市场竞争力低下的投标人无力参与竞争而退出市场,让有实力的投标人脱颖而出,使资源达到均衡配置,市场秩序得以规范。


《生活中的博弈论》第四部分民主的悲剧:非排序式投票

    人类社会一经出现便存在着社会选择的问题,如重要职位的人员选拔、各种政策的制订甚至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确定等。    
    一般来说,社会选择的方式则又有两种,那就是投票制度与市场经济。    
    投票制度往往用于政治决策,市场机制毋庸多言即用于经济决策。在德国、法国以及北欧诸国,投票制度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常常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投票作决策而较少采用市场机制,难怪人们将之称为社会市场经济国家或福利国家。    
    实际上,市场机制是投票的一种特殊形式,市场机制中人们手中的选票就是货币。    
    原始社会时,部落内部的重大事务,如各个部落的酋长、部落联盟之间的首领,都是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完成的。马克思称这种社会形态为“原始共产主义”。可见,投票表决是一种古老的表达民意的制度。    
    蜚声全国的湖南卫视“超级女声”节目中,冠亚季军的产生是通过短信投票的形式评选出的。    
    新浪(sina)、搜狐(sohu)、天涯社区(tianyaclub)等国内知名网站经常会通过网络投票等形式就某一问题调查人们的意愿。    
    投票在当代,已经成为我们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之一。    
    投票制度最根本的思想是少数服从多数。或者说,通过投票制度,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得以表达,当然这种思想得到贯彻的基础是投票者能够在不受到外界影响的情况下,确确实实地表达了自己真实意愿。    
    在这些前提条件下,投票的过程又分为投票和计票。投票涉及到所有投票者,有些时候比如政治选举,投票者人数太多,容易产生混乱局面,这就要求投票的过程应该尽量简捷快速。    
    计票和投票不同的是,其参与者是少数人,如公共管理的专家和政府公务员等。计票过程则要求计票人不能徇私舞弊,计票数据真实可靠。    
    一般来说,投票分为两种方法,非排序式投票与排序式投票。在2004年美国小布什与戈尔两人在最终的总统竞选中,采用的就是非排序方法的计点式选举,这种方法式有多个候选人参加选举,每个投票人只有一票,并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给自己喜好的总统候选人投上“神圣”的一票。这种方法的计票方式最简单的多数票法则,也就是获得票数较多的候选人当选。    
    当候选人的数目超过两个人时,这种方法就不可靠了,这时,往往采用两种方法:    
    1。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获胜,这叫简单多数法则或相对多数法则,有的时候采用半数代表制时,候选人必须要获得1/2以上的选票才算胜出。    
    2。采用二次投票或反复投票表决等方法来产生获得半数选票的人选。二次投票法规定,在第一次投票后若无任何候选人获得半数选票,则应对在第一次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个候选人之间进行第二此投票,从中选出一位得票超过半数的获胜者。    
    反复投票表决法对每次投票表决中候选人的人数不做规定,而希望得票太少的候选人自动退出竞选,或由投票人因自己原先所支持的候选人得票太少,当选无望,转而支持其它得票较多的候选人。就这样,投票反复进行,直到产生某个得票超过半数的当选者为止。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选举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时就采用这种方法。    
    在北京申办2000年奥运会时,前几轮都是北京遥遥领先,但在最后以一票之差惜败于悉尼,当时所采用正是取舍表决法。这种方法规定在第一次投票后若无过半数者,就将得票最少者淘汰,对其余候选人则进入下一轮投票,如此继续不断直到产生过半数的候选人为止。    
    这种不具有投票人偏好排序的方法是有内在缺陷的。所谓偏好,就是说在现有苹果、香蕉、桔子,你喜欢吃哪一个,比如说有的人最喜欢吃香蕉,其次苹果,再次桔子,而有的人则是最爱吃苹果,其次桔子,再次香蕉。这就是他们的偏好不同。    
    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申办2000年奥运会失败的例子。北京1992年开始大张旗鼓、志在必得地申请主办2000年奥运会。申办奥运会的投票规则是取舍表决法。前两轮投票中北京一直领先。经过两轮投票,最后剩下3家:德国的柏林、澳大利亚的悉尼以及中国的北京。在第三轮投票时,北京获得最多的票,悉尼第二,柏林第三。这一轮投票结束后,柏林被淘汰掉。    
    如果就这一次投票,北京就获胜。但问题是还得再投一次票。当在北京与悉尼之间角逐时,北京输了,悉尼获得了举办2000年奥运会的主办权。    
    之所以这样的原因就是原来支持柏林的投票人大多数转而支持悉尼。这就是悉尼获胜的原因。没有人敢说这是公平的投票方法,这种不公平的内在原因正是非排序的投票规则不反映投票者的偏好排序。    
    再比如,2000年台湾所谓“总统”选举的结果是民进党的陈水扁上台。当时,台湾第一大党国民党居然输给了弱小的民进党。    
    这次选举是汉贼李登辉“弃连保扁”阴谋得逞的结果。李登辉做国民党主席时,主张统一的宋楚瑜被李登辉开除出党。宋楚瑜原来是李登辉政治上坚强的合作伙伴,因为他的资历,他得到大批的国民党党员的拥护。李登辉与宋楚瑜分道扬镳使得宋楚瑜另立山头,成立了新党。国民党被李登辉肢解。    
    李登辉推出连战作为国民党的“总统”候选人,但是身为国民党主席却在不同场合下支持陈水扁,使得民进党得以快速发展。“总统”的竞争最后在宋楚瑜、陈水扁、连战以及独立候选人李敖四者之间角逐。    
    最后,陈水扁以微弱优势获胜,而宋楚瑜和连战均告失败。如果李登辉不耍“弃连保扁”的政治伎俩,或者维护国民党的统一而不使其分裂,使得国民党只有一人参加竞选,那么支持宋楚瑜加上连战的总票数肯定超过陈水扁。    
    另外一种情况是,假如台湾选举不是直选,选举规则是先角逐出两个而不是多个候选人,然后再在这两个候选人之间进行竞选,会出现什么结果呢?    
    试想,如果陈水扁能顺利过第一关而成为两个候选人之一,而宋楚瑜、连战之中的任何一个人成为候选人,比如这个候选人是连战。这时,在连战与陈水扁之间的最后角逐中,支持宋楚瑜的选民这次会支持连战———因他们的政治主张相近,那么连战获胜的机会肯定大于陈水扁。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选举中各候选人同时竞选,国民党因分裂而使陈水扁得以上台。    
    以上所说的都是投票选出一个人的情况,当投票要选出两人或多人的投票表决就不能应用简单多数原则。一般说来,有以下几种投票方法。    
    一次性非转移式投票表决方法,这种方法规定每个投票人只有一票,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简单多数法确定当选者。在日本议员选举中采用的方法就是这样,在若干个候选人中根据得票多少排序,选取其中的前几位当选。    
    复式投票表决,这种方法是:在选举中要产生多少当选者,每个投票人就可以投多少张票,但对每个投票人只能投一票。    
    但是这种方法有一个巨大缺陷,由于一个人有多张选票,选票具有了放大效应,就是在投票中,当各利益集团的实力相差不大,利益冲突却白热化时,很有可能所有当选者都集中于实力稍强一些的某个集团。    
    比如,在投票时,有两个利益集团,其中一个利益集团的派别可获得稍微超过50%的投票人,当选人就将全部选自这个集团。显而易见,这种投票方式的效率是不高的。为了克服这种方法的缺陷,又出现了受限制的投票表决方式。这种方法规定每个投票人可以投的票数必须小于当选人数。在1868年英国大选中,这种方法被实际应用,可惜的是最终却以失败而告终,该方法仅仅稍稍改进而无法从根本上克服复式投票方法的缺陷。    
    其实这些非排序的投票方法很容易被某些野心家所操纵,非排序投票的任何一个法则都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实现。    
    假设有一个由3000人组成的原始部落,对部落酋长候选人A和B进行选举,并假定进行一次性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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