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8-生活中的博弈论-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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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超过获得时的快乐的感觉。
经济学家塞勒还曾经根据行为经济学的“前景理论”提出过这么4个影响别人心理幸福感的原则:
第一,如果你有若干好消息要公布,应该把它们分开公布。比如今天你这个月奖金多发了1000元,同时买彩票又中了1000 块钱,那么你应该把这两个好消息分两天告诉你妻子或女友。这是因为根据“前景理论”,分别经历两次获得给你的妻子或女友所带来的幸福感之和要强于把两个获得放一起;
第二,如果你有若干坏消息要公布,应该把它们放一起公布。比方你今天走霉运,上午丢了1000元的现金,下午丢了价值1000元的手机。因为根据前景理论,两个损失结合起来所带来的痛苦感要低于分别经历这两次损失所带来的痛苦之和;
第三,如果你有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和一个不重要的坏消息,应该把这两个消息一起告诉别人。这样的话,好消息所带来的快乐会将坏消息所带来的痛苦冲淡,负面效应也就少得多;
第四,如果你有一个天大的坏消息和一个无关紧要的好消息,应该分开公布这两个消息。因为只有这样,好消息所带来的快乐才不至于被坏消息所带来的痛苦湮没,人们还是可以享受好消息所带来的快乐。
《生活中的博弈论》第四部分21世纪的博弈论:行为博弈论
笔者在这里谈了这么多关于行为经济学的知识,看起来似乎和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不太相关。实际上,长期以来,传统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一直以“理性人”为理论基础,通过一个个精美的数学模型搭建起公理化的完美自洽的理论体系。
然而,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的研究结果表明,人类在作出经济决策时总是存在着系统的推理误差。这些误差产生的原因大多来自于思考成本、激动和经验等心理因素的影响。所谓思考成本是指,人类认知能力有着心理的临界极限,认知作为一种资源是稀缺的,使用它必须支付一定的成本,人们在实际决策时很少把这种成本考虑进去。
和传统博弈论不同,行为经济学从人自身的心理特质、行为特征出发,去揭示影响选择行为的非理性的情感因素。行为经济学家为了弥补传统博弈论理性人假定的不足,他们提出了“行为博弈论”。与传统博弈论相对,行为博弈论考虑人类非理性因素,研究参与人实际上做出什么行动。
设想有两位博弈者,分别称之为投资人A和借款人B。他们互不相识,博弈者A得到一笔钱并被告知可以完全保留也可以将其中的任意比例借给B,他给出的任何金额都会以大于1 的某一倍数付给B,然后由B决定是否回报和回报多少给A。按照传统博弈论的观点,理性的B应该最大化他自身的利益,那么他的最优策略就是保有获得的所有收益,不会返还给参与者A。而理性的B当然会估计到A的策略,因此不会借钱给B,这就是纳什均衡点。
下面我们来看行为经济学家利用实验的方法将得出怎样的结论?
实验设计如下:将招募来的博弈者安置在计算机实验室中,每人有10元的出场费,两人一组通过各自面前的计算机联系,相互不认识而且实验结束也不会知道对方是谁。每组中的一位(投资人A)可以完全保留手中的10元也可以将其中的任何部分借给对手(借款人B),不管A付出多少,B都会收到3倍的金额,如A借给对方4元,B总共会得到4×3+10=22元的支付,然后由B决定是否还钱给A和还多少,只要B 愿意借钱给A也同样会收到3倍的金额。按照传统博弈论,在这样的一次性博弈中,当处于纳什均衡时,A 和B各自都只能获得10元。
然而事实上,经过成百上千次的实验,发现50%的博弈者A会向对方进行借钱,而75%会收到对方的还款,博弈者B亦然。而且,B从A处借钱越多,随后向A还钱就越多。
行为博弈学家认为,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现行的社会、制度、经济和生活环境都会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传统博弈论认为理性自利的人不会信任别人,即使得到别人的信任也不会变的值得信任,但它忽略了一点,人类不仅是自利的,同时也是高度社会化的动物,整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使得大脑已经形成了一种自动的社会化的反应机制,我们在意别人的看法,考虑别人的反应,即使是对陌生人,虽然这种情感发生作用时我们甚至没有意识到,但它还是在决策制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的大脑作为一个内在的指南针引导我们做出“对”的选择。同样的,对于“囚徒困境”博弈,这两个被抓的嫌疑犯可能在一起合作很久,双方有密切的社会联系,各自对对方都非常信任,甚至愿意为对方牺牲自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囚徒困境”的结局反而是两个嫌疑犯都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更不会揭发别人,他们的非理性行为使他们获得帕累托改善,也就是说两人的境况同时得到改善。因此,传统博弈论的结论是:在这样的博弈中理性人的个人理性行为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反过来,行为博弈论的结论则是:在这样的博弈中博弈者的个人非理性反而导致集体的理性。
我们再来看前文讨论过的一个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博弈者A与博弈真B分配一个固定量的利益,比如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一个固定大小的蛋糕。其中一位博弈者A出价,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分配这一定利益,要求博弈者B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如果B接受,那么双方就按照A提出的分配比例瓜分利益,如果B拒绝,那么双方之间不会有交易行为,双方都不会获得任何收益。按照传统博弈论的推导,博弈者都是理性自利的,有收益总是比没收益好,因此只要A对B的分配额大于0,理性的B都会接受,所以,这个博弈具有无穷多个纳什均衡。
该博弈的实验过程大致是这样的:两个博弈者(出价者A和回应者B)就10元钱进行议价,10元代表双方交易的利润或者说赢余,A向对方分配x元,则自己剩下10-x元,B要么接受他的出价则获得x元,而A得到10-x,要么B拒绝则大家均一无所获。
传统博弈论的分析结果显然是,A获得绝大部分利益,B只能分得蝇头小利。
然而根据行为博弈论的实验表明,出价者的平均出价大致是4~5元左右。50%的B都拒绝了2元以下的出价,B认为过分低于1/2的出价太不公平,因此以拒绝的方式惩罚对方的过分行为,结果双方的收益都为0元。
如果A出价过低,B的拒绝实质上是一种“报复性回报”。这就是说,回应者宁愿牺牲自身的利益去惩罚那些未公平对待他们的出价者。这种报复性回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如人体炸弹、拒绝庭外调解、情杀案件等,都是回应人为了伤害对方不惜牺牲自己的非理性行为。
对这种行为博弈现象公认的解释是:一些博弈者将获得收益的一半视作公平交易点并且有要求被公平对待的偏好。这点很好理解,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耗费大量的没有增加整体社会福利的成本所希望达到的境况不过是为了求得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公正与合理。
由于本书篇幅所限,笔者不再过多介绍行为博弈论的有关知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有关书籍来更进一步地了解行为博弈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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