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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5731-八百万种死法:一人一个活法-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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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想拿。“放进口袋,”他告诉我,“你以为这些钱还会去别的地方吗?总得有人拿。要不就归州政府所有。纽约州拿这四十四元钱有啥用?放进口袋里,然后买块香皂,洗掉手上沾的尸臭。”    
    我把钱放进口袋。后来,我成了那个抬尸体下楼撞楼梯的人,数钱分钱的也是我。    
    风水轮流转。我在想,总有一天,尸袋里的那个人会是我。    
    我在那儿待了一个小时。我查过抽屉和衣橱,不清楚自己想找什么,也没找到什么。要是她有个写满电话号码的小黑本——传说那是应召女郎的生财工具——有人早在我之前就发现它了。我倒不认为她真有这么一个本子。伊莱恩有一本,不过弗兰和唐娜都说自己没有。    
    我没找到任何毒品或吸毒用具,不过这并不证明什么。警察既然会搜刮死人的钱,自然也有可能把毒品据为己有。要不就是钱斯把屋里所有的违禁品拿走了。他说在她死后,他来过公寓一次。不过我注意到,他没拿走非洲面具。它们从墙上怒视着我,无论钱斯找来哪个干劲十足的年轻妓女取代金的位置,它们都要尽自己保卫公寓的本分。    
    霍珀的海报仍挂在音响上方。它也要留下来等待下一位房客?


《八百万种死法》 第四部分房客代理人(2)

    这里遍布她的踪迹。当我翻查她梳妆台抽屉和衣橱里衣服的时候,还能闻到她的味道。她的床铺没有整理。我掀起床垫,查看下面。无疑,在我之前已有人这样做过。我什么也没找到,便放下床垫,她刺鼻的香味从皱巴巴的床单漫起,充塞着我的鼻孔。    
    在客厅里,我打开一个壁橱,发现她的毛皮外套、大衣和夹克,还有整整一格的葡萄酒和酒瓶。一瓶两百毫升瓶装的“野火鸡”波本威士忌吸引住我的视线。我发誓我已经品尝到了那浓烈的波本酒味,喉咙感受到吞咽它的感觉,一股热辣流向我的胃,暖意直通足尖和指尖。我关上橱门,穿过房间,坐到沙发上。我本来没想喝酒,几个小时以来也没想过酒,看到烈酒纯属意外。    
    我回到卧室。她的梳妆台上有个首饰盒,我打开查看。有很多耳环,两条项链,一串看上去像是假的的珍珠,几只手镯,其中一个非常迷人,象牙做的,镶边像是金子。另外还有一枚俗气的班级纪念戒指,来自威斯康星州奥克莱尔市拉法雷特高中。戒指是金的,内侧刻有14K字样,掂掂重量想必还值点钱。    
    谁会拿走这些东西?银河旅馆里她的皮包内有些现金,根据档案里记载,大约是四百多元和一些零钱,这钱可能会转交给她威斯康星的父母。但他们会大老远飞来认领她的大衣和毛衣吗?他们会要她的毛皮外套、高中戒指,以及象牙脚环吗?    
    我又待了一会儿,记了一些笔记,克制住不去打开客厅橱门,然后离开那里。我乘电梯到楼下大厅,冲门房挥挥手,对刚进来的房客点点头。那是个老妇人,用一条饰有莱茵石的皮带牵着一条小短毛狗。小狗冲我狂叫,我才想到金的小黑猫下落不明。我没看到它的踪影,浴室里也没见到它的秽物盘。有人把它拿走了。    
    我在街角处拦住一辆出租车,到旅馆门前付车费时,我才发现金的钥匙同我口袋里的零钱混在一起。我忘记把钥匙还给门房,他也没想起跟我要。    
    我有一个口信。乔·德金打过电话,留下警局的号码。我打过去,对方说他出去了,但还会回来。我留下我的姓名和电话。    
    我上楼回房,气喘吁吁,筋疲力尽。我躺下来,但无法休息,控制不住脑中连绵的思绪。我下楼去买了奶酪三明治、法式炸薯条和咖啡。喝了两杯咖啡后,我从口袋掏出唐娜·坎皮恩的诗。诗中有什么东西似乎在召唤着我,但我想不出是什么。我又读了一次。我不懂这诗的意思。从字面上看它该有一定含义。但我总觉得诗里有个东西在向我眨眼示意,意图引我注意,但我头脑不济,无法会意。    
    我走到圣保罗教堂。演讲人在用一种超然的轻松口气讲一个恐怖故事。他的父母都死于酗酒,父亲得了急性胰脏炎,母亲醉酒时自杀。两个兄弟和一个姐妹也相继病死。另一个兄弟因脑水肿还在州立医院接受治疗。    
    “我戒酒几个月之后,”他说,“听说酒精会杀死脑细胞,我开始担心自己可能脑伤严重,所以去找我的辅导员,告诉他我的忧虑。‘呃,’他说,‘也许你有脑伤,有这可能。不过我先问你,你能记住哪天在哪里开会吗?你能毫不费力找到会场吗?’‘能,’我告诉他,‘这些我都能做到’。‘那就没事,’他说,‘你目前所需要的脑细胞都有了。’”    
    我在休息时离开。    
    旅馆前台又有一个德金留下的口信。我马上打过去,他又不在。我留下姓名、电话,然后上楼。我又拿出唐娜的诗看,这时电话铃响了。    
    是德金。他说:“嗨,马修。我只是想说,希望昨晚没给你留下恶劣印象。”    
    “你指什么?”    
    “呃,总体而言,”他说,“偶尔我会受不了压力,你懂我意思吧?我需要发泄,发发酒疯,说说胡话。我不常这样,但偶尔为之。”    
    “当然。”    
    “大部分时间我热爱工作,但有时压力太大,有些事情是你不想看到的,所以时不时地我得把所有这些垃圾从我体内清除出去。希望昨晚分手前我没太失态。”    
    我向他保证他没做错什么。我在想,昨晚的事他到底记得多少。他已经醉得足以失去记忆,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失忆的。也许他只是有点记忆模糊,不确定我对他的发作有何看法。    
    我想起比利的女房东对他说的话。“不必在意,”我说,“主教也会犯这样的错误。”    
    “嘿,我得记住这句话。主教也会犯这样的错误。或许真的犯过呢。”    
    “也许吧。”    
    “你的调查进展如何了?有眉目了吗?”    
    “还很难说。”    
    “我懂你意思。如果有什么我能帮忙的话——”    
    “实际上,还真有。”    
    “哦?”    
    “我去了银河旅馆,”我说,“和一名经理助理谈过,他给我看了琼斯先生的登记卡。”    
    “大名鼎鼎的琼斯先生。”    
    “上面没有签名。名字是用印刷体写的。”    
    “我猜也是。”    
    “我问他是否可以给我看看过去几个月的卡片,看有没有同样用印刷体写的签名,然后同琼斯的笔迹相对照。他说他无权决定。”    
    “你该给他塞点钱。”    
    “我试过。他根本没懂我的用意。不过你能让他拿出签名卡的。他不帮我是因为我没有官方授权,但如果警方出面的话,他肯定会照办。”    
    他沉吟了一阵,然后问我这线索是否真的有意义。    
    “很可能。”我说。    
    “你认为凶手以前在那旅馆住过?用别的名字登记?”    
    “有可能。”


《八百万种死法》 第四部分房客代理人(3)

    “但没用他的真名,否则他就会用手写体签名,不必耍这花招。所以我们又能得出什么结果呢,假设我们很走运,真有那么一张卡,又让我们给找到了,那我们弄到的不过是这个狗娘养的用过的另一个化名,那我们就跟现在一样不知道他是谁,毫无进展。”    
    “真要帮忙的话,还有一件事你可以做。”    
    “什么事?”    
    “让那一带的其它旅馆核查他们,呃,六个月或一年以来的登记记录。”    
    “查什么?印刷体登记吗?得了,马修,你知道这需要多少人力吗?”    
    “不是查印刷体登记。要他们查名叫琼斯的房客。我说的是像银河旅馆这样的地方,昂贵的现代旅馆。它们大多数应该跟银河旅馆一样,将住宿资料存入电脑。五或十分钟他们就能调出琼斯的登记记录,但必须有个戴警徽的让他们去干才行。”    
    “然后呢?”    
    “你就可以找出那些登记卡,找到名字起首字母是C或者C。O的琼斯先生,然后就可以比较他的印刷体签名,看是否能找到他。如果你能查出什么线索,就再看看它能把你引向哪里。有了线索后该怎么办就不用我来教你吧。”    
    他又陷入沉默。“不知道,”之后他说,“听起来希望渺茫。”    
    “也许是。”    
    “坦白说,这是浪费时间。”    
    “不会浪费太多时间的。也不是那么希望渺茫。乔,如果你不是先在心里把案子结了的话,你就会去做的。”    
    “我不知道。”    
    “你当然会这样。你认为是买凶杀人,或是疯子干的。如果是买凶杀人,你就不想处理。如果是疯子干的,你就想等他再次犯案。”    
    “我不会那么不像话的。”    
    “昨晚你就是那么不像话的。”    
    “昨晚是昨晚,看在上帝的份上。我已经解释过昨晚的事了。”    
    “这不是买凶杀人,”我说,“也不是疯子碰巧拿她开刀。”    
    “你听上去像是非常肯定。”    
    “相当肯定。”    
    “为什么?”    
    “雇来的杀手作案手法不会那么疯狂的。他怎么杀死她的?大砍刀砍了六十次?”    
    “我想是六十六次。”    
    “那就是六十六次了。”    
    “不过不一定是砍刀。是类似砍刀的东西。”    
    “他让她脱光,然后残忍地砍死她。他弄得满墙是血,以致于他们非得重新粉刷不可。你什么时候听说过这样的职业杀手?”    
    “谁知道那个皮条客雇了哪种野兽?或许是他让那个家伙把现场弄成那样的,下手要狠,杀鸡儆猴。谁知道他打的什么主意?”    
    “然后他又雇我调查。”    
    “我承认这听来有点离奇,马修。但是——”    
    “也不可能是疯子干的。是正常人发狂后干的,绝不是精神病病情发作。”    
    “你怎么知道?”    
    “他过于仔细了。登记住宿时用印刷体签名,还把脏毛巾一并带走。那家伙刻意不留下任何实质性证据。”    
    “我还以为他用那毛巾包砍刀呢。”    
    “他何必那么做?洗过砍刀后,他只需把它放进原先的盒子里就行了。再说,如果他真把它包在毛巾里,可以用干净毛巾。他没必要把用过的毛巾一起带走,除非是不想让别人找到它们。毛巾上会留下很多东西——一根毛发、一块血渍——他知道自己或许会被列为嫌疑犯,因为他知道有什么事会把他和金联系起来。”    
    “我们可不确定毛巾是否真的脏了,马修。我们也不知道他是否洗过澡。”    
    “他把她砍得血肉模糊,喷得满墙是血,你以为他会不洗澡就走?”    
    “我猜不会。”    
    “你会把湿毛巾拿回家当纪念品吗?他是有原因的。”    
    “好吧。”他片刻沉默,“精神病也可能不想留下证据。你是说他认识她,而且有杀她的理由。你无法确定这一点。”    
    “他为什么让她去旅馆?”    
    “因为他在那儿等着。他和他的小砍刀。”    
    “他为什么不带着他的小砍刀到她第三十七街的住处去?”    
    “不到她家去?”    
    “对啊。我一整天都在跟妓女谈话。她们不喜欢应召外出,因为那耗费时间。她们也不是一定不去,但她们通常邀请对方到她们的住处,告诉他那里有多舒服。金可能也提出来过,只是他不肯。”    
    “嗯,他已经付了房钱,总不能让钱白花吧。”    
    “他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去她那儿呢?”    
    他沉吟片刻。“她有个门房,”他说,“也许他不想经过那个门房。”    
    “他反倒要穿过旅馆大厅,签登记卡,和前台服务员讲话。他不想经过那个门房,可能是因为门房以前见过他。否则门房可比整个旅馆所带来的风险小多了。”    
    “那可不一定,马修。”    
    “我忍不住会这么想。有人就是干了这些让人无法理解的事,除非他认识这个女孩,而且有私人原因想要她死。他有可能情绪失控。头脑清醒的人通常不会拿把砍刀大开杀戒。但他并不是一个随便挑个女人屠宰的疯子。”    
    “那你看呢?男朋友干的?”


《八百万种死法》 第四部分房客代理人(4)

    “差不多。”    
    “她跟皮条客一刀两断,告诉男朋友说她自由了,然后他就惊慌失措了?”    
    “没错,我就是往这个方向考虑的。”    
    “然后就拿把砍刀发疯?这种行径跟你描述的那个宁愿留在老婆身边的家伙相符吗?”    
    “不知道。”    
    “你确定她有男朋友?”    
    “不确定。”我承认。    
    “那些登记卡,查尔斯·O·琼斯,以及他的那些化名——假如有化名的话。你真认为它们会使案子有所进展?”    
    “它们是线索。”    
    “你没回答我的问题。”    
    “那我只好说‘不’。我不认为它们一定会使案子有所进展。”    
    “不过你还是认为值得一试?”    
    “我在银河旅馆本来是想亲自查对卡片的,”我提醒他,“用我自己的时间,只是那个经理助理不让。”    
    “我猜我们应该去查那些卡片。”    
    “谢谢,乔。”    
    “我想我们也可以进行另外那项调查。那一带所有的一流商业旅馆,查它们六个月以来的琼斯登记卡。你要的是这些吧?”    
    “对。”    
    “验尸显示,她喉咙和食道里都有精液。你注意到了吗?”    
    “昨晚在档案里看到了。”    
    “他先要她口交,然后用男童子军砍刀把她大卸八块。而你认为是她男友干的。”    
    “精液可能是之前的客人留下的。她是妓女,不缺客人。”    
    “大概吧,”他说,“你知道,他们现在能把精液分类。这跟指纹不同,更像是血型,是重要的旁证。不过你说的没错,以她的生活方式来看,就算精液和某个家伙不符,也不能证明他无罪。”    
    “而且就算相符,也不能证明他有罪。”    
    “没错,但他妈的能让那家伙头痛。真希望她挠过他,指缝里留些他的皮屑。那绝对可有用。”    
    “不可能事事顺心。”    
    “当然。如果她给他口交,那她牙缝里该有一、两根毛发。问题是她太淑女了。”    
    “没错,问题就在这里。”    
    “而我的问题是,我开始相信这案子确实成立,而凶手远在天边。我有一桌子的混账案子没时间处理,现在你又拿这个案子拖我后腿。”    
    “想想看,如果这案子破了,你该多神气。”    
    “功劳都归我,嗯?”    
    “反正总得归谁吧。”    
    我还有三个应召女郎要联络,桑妮、鲁比和玛丽·卢。笔记本里记着她们的电话号码。不过这一天我跟妓女谈的话已经够多了。我给钱斯的联络处打电话,留言要他回电。这是星期五晚上,也许他在麦迪逊广场花园体育馆看两个孩子对打,还是只在基德·巴斯科姆上场时才去?     
    我拿出唐娜·坎皮恩的诗来看。在我脑海中,诗中所有的颜色都覆盖着鲜血,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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