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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一个人的爱与死-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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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相关的还有革命问题
  先生称:“鲁迅倾心革命,胡适倾心改良”,这个概括大抵上是不错的。
  不过,首先得弄清楚的是,革命在鲁迅那里是什么意思?他说过:“‘革命’是并不稀奇的,惟其有了它,社会才会改革,人类才会进步,能从原虫到人类,从野蛮到文明,就因为没有一刻不在革命。”显然,鲁迅的革命观,是包括了先生说的改良在内的,所以他又有“大革命”和“小革命”的说法,小革命即指渐进式的改革。但是,当世上的人们都大叫着“活不下去了”的时候,他是赞成和拥护革命的。自辛亥革命以来,他经历的太多了,只是被称作“革命”的都是假革命;就像他说的,革命前是奴隶,革命后反而成了奴隶的奴隶了。但正因为这样,他才会主张一切都得从头来过,也就是说,得有一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他反对把革命描述为非常可怕的事,“摆着一种极左倾的凶恶的面貌,好似革命一到,一切非革命者就都得死,令人对革命只抱着恐怖”。他对革命的理解,我以为是充分的,用他本人最简洁的话来概括,就是:“革命并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仅仅在做革命的奴隶,还是不做奴隶而革命这一点上,便把他同胡适,以及后来以各种方式宣告“告别革命”的尊贵的学者区分开来了。
  “革命”这个词,首先是资产阶级发明的,正如“自由”、“平等”、“博爱”、“人道主义”一样,理论上如此,实践上也如此。为什么要革命?因为有巴士底狱。一个如此坚牢的监狱般的社会,如果不给毁掉重建,如何可能“改良”?托克维尔著《旧制度与大革命》,明白地指出,大革命来源于旧制度,革命的规模和手段其实是早经旧制度预设好了的。所以,那个时代的人,深明革命是属于他们的自由权利,因此必须把它写进大宪章。著名的法国《人权宣言》,列述各项受保障的人权,其中之一,就是“对压迫的反抗”。这就是革命,即洛克说的“革命的人权”。既然革命乃基本人权之一,就意味着它是天然合理的。“人民主权”理论其实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我们可以任意谴责假“革命”之名的各种暴力性政治行为,但是对于革命本身,又有什么权利去否定它或贬损它呢?
  第四、民主与法治
  先生特别看重“规范”的民主,“制度化”的民主,也即民主宪政。在信中,先生说这“规范”是五四所确立的,其实是不确的。五四处在礼崩乐坏的阶段,运动中没有人会考虑到给政府修宪,将民主法制化。其时的民主,意谓平等、自治,就像“科学”一样,只是一种精神,观念,不“规范”的运动。正是在这样的民主的感召下,才有了对抗政府的行动,有了平民教育,有了“神圣劳工”的新崇拜,以及嗣后的劳工运动。知识分子以此埋葬了知识分子,这在历史上是很带戏剧性的事。那时候,“立宪政治”是受冲击、受批判的对象。陈独秀就认为,它是19世纪的过时的事物,不但不能保障人民的信仰、集会结社和言论出版“三大自由权”,反而沦为“一班政客先生们争夺政权的武器”。他说:“倘立宪政治之主动地位属于政府而不属于人民,不独宪政乃一纸空文,无永久厉行之保障,且宪法上之自由权利,人民将视为不足轻重之物,而不以生命拥护之,则立宪政治之精神已完全丧失矣。是以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多数国民之自动,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共和宪政,非政府所能赐予,非一党一派人所能主持,更非一二伟人大老所能负之而趋。共和立宪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与欧美各国之共和立宪绝非一物。”所以,他主张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取代立宪政治,实质上要的是先生说的“实质民主”,也即“直接民主”。这样的民主,可否实行另当别论,但至少在五四时期是一种普遍的理念。后来到了抗战期间,陈独秀提出“大众的民主革命”,反对“国社主义”及“格柏乌政治”,与五四时期的民主思想一脉相承,但毕竟未能完全脱离党派政治的理论框架;即便如此,以未脱羁囚的在野之身而言政治,挑战苏联及共产国际霸权,无论如何是可敬佩的。
  “好政府主义”者的胡适,受先生推许的地方很不少,大的方面,当是在五四初期狠狠地“破”了一下以后,转到“立”的上面,即帮助国民党政府设计并实行民主宪政,慢慢“改良”。实际的情形如何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十多年后,在抗战时期,才在各种政治力量的促成之下,发起“宪政运动”。主持修宪工作的最高首脑,也即党的最高首脑蒋介石,这是决定一切的。经过几番折腾,各种委员会成立过了,各种会议开过了,却是无疾而终。此间的一些言议,如“结束党治”,“保障人民思想、言论、结社、出版等自由”之类,包括胡适的主张人民参政,规定政府权限等,不能说没有一定价值,就是不能实行。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为胡适们一致承认的前提,即一切通过政府。这是一个政治悖论。胡适们徒有拯救“党国”之志,其奈政府专制腐败何。结果意欲“改良”而不能,反倒愈“改”愈“劣”;等到《中华民国宪法》出台,不出三年,这政权就一命呜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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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的爱与死》 鲁迅三论
  五四、鲁迅与胡适(3) 



  鲁迅在《天上地下》、《中国人的生命圈》和《文章与题目》等文章中,揭露了国民党反动政府反共卖国的卑劣行径。
  也许,鲁迅确如先生所说,重“实质民主”而轻“形式民主”。但是,说到根由,却并非如先生说的那样,是出于对规范的民主缺乏认识。早在留日时代,他就在先生指为不怎么高明的那两篇文章中批判过“国会立宪”之说了,大概这与他自觉为“奴隶”而非“公民”的角色认知有关,也与以“精神界之战士”的使命自期有关,因为他实在不是那类专家型学者或政治智囊人物,根本无须了解那样成“套”的“规范”。此外,这也跟他对政府的构成,也即国家的性质的看法有关。国民党的所谓“国民政府”,根本不是像美国那样的民选政府,而是在“清党”大屠杀之后建立起来的,靠所谓的“党军”和特务政治撑持的,完全剥夺了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的流氓政府。1927年以后,鲁迅多次论及“流氓”,看来,他是跑到民主的背后窥测和捣乱去了。在中国现代政治辞典中,“流氓政治”与“民主政治”实在是绝好的一副对子。总之,他不会与这样的政府沾边儿,“好政府”也不沾边儿。在一次讲演中,他已经表白得再清楚不过了:“偏见如此,”他说,“所以我从来不肯和政治家去说。”
  第五、关于知识分子,专家学者,廷臣及其他
  知识分子的分野,分化和转化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先生对鲁迅和胡适的评价,看来主要同这个问题有关。
  知识分子的定义如何,真是言人人殊,正因为如此,知识分子作为社会角色的具体规定,通过何种方式在社会上发挥作用,以及作用到底有多大,等等,也都没有划一的看法。我认同的是,所谓知识分子,首先得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他立足于自己的专业,关心专业以外的广大社会,并且以自己的理想价值,设法加以干预,批判,改造。一般而言,知识分子是不结盟的,即使参加某一个社团或组织,他也能够以固有的自由的天性,超越本阶级本集团的利益局限。但是,他无论如何不会与权势者合作,而是站在无权者一边,挑战主流社会;因此始终保持独立的身份,在言论方面,也持毫不妥协的姿态,即使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仍然得以曲折的形式,表达个人的基本理念和良知。知识分子操使的是批判性的个人话语,他们主要通过言论而非组织的联络,在社会上构成为一个“压力集团”。在本质上,这是一种无权势者的结合,通过舆论,向权势者“叫板”。所谓知识分子的作用,就显面而言,其一就是舆论压力,以此促使或迫使权势者作出让步和改革。倘使没有舆论;甚至连言论也没有,那么压力将降至零点。但是,仅此还不能说知识分子的职能便被取消了,因为通过零散阅读,他仍然可以在社会上传播思想的星星之火。此外,还存在着一个隐面作用,就是独立人格的,道德的,审美方面的影响。先生似乎太看重知识分子在政治层面的影响,而且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合法形式发挥的影响,所以会想到拿尼采和杰弗逊作比较;说到鲁迅,贬之以民主宪政的认识问题,“被利用”问题,也都是这样。其实,鲁迅的价值完全落在社会方面,即使当时的中国社会未曾形成一个知识分子集团与之呼应,也仍然无损于他的力量和作用。鲁迅的伟大是本体的伟大。他是东方抵抗知识分子的典型。
  与知识分子不同,专家型学者一般执著于他的专业,甚至不问政治。倘若一旦成为官员,进入决策层,那么作为知识分子或学者的角色就要发生根本性蜕变。胡适20年代闹闹别扭,30年代就从边缘进入权力中心,成为廷臣了。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民族问题加剧,这时,中国的知识人、科学家和技术人员便有了一个与国民党政府进行全面合作的契机。1932年国防计划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个标志,最初班子50人,都是学术界有名望的人物。至1935年,蒋介石的“人才内阁”或“行动内阁”敞开大门,以胡适为首的《独立评论》圈子内的人物纷纷入阁,基本上都做了部长或委员。这是知识分子的胜利呢,还是全面溃败呢?先生举惟一的一个证明“胡适关心的面要比鲁迅为宽”的例子,就是40年代末,胡适出任北大校长时,曾向“当局”提出把一批研究原子物理的年轻科学家聚集到一起,研究原子科学。先生所以称道,并不在自然科学发展本身,而在此举可以增强国力,到底是廷臣的意见。就像先生说的那样,即使中国在这方面的发展“不致落在苏联之后”又如何呢?苏联此后的结果又如何呢?在胡适的思想中,自由主义已然转向,作为廷臣,是不能不让位于国家主义的。就在陈独秀称之为“党权为重国权轻”的时候,胡适哪怕试图加强“国权”,壮大国家的力量,实际上还是稳定了“党权”;因为当时的中国乃是“党国”,这种极权主义政体的性质是不可能自动改变的。
  从启蒙知识分子到一般学者再到廷臣,胡适一生的道路,在中国知识分子中间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传统士人便一直在廊庙与山林之间兜圈子。请允许在此抄引一段洋鬼子李普曼的话,因为我觉得借此描述胡适一类人物是最恰当不过的,他说:“把追求知识分子与行使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是不可能的;那些试图这样做的人,结果不是沦为相当恶劣的政客,就是成为冒牌的学者。”自30年代以后,胡适基本上与独裁专制的政治代表人物为伴,且以“诤臣”自许。这是胡适的喜剧,也是胡适的悲剧。知识分子角色的存在,是以远离权力门槛为前提的。正因为这样,五四的一群——包括当年的胡适在内——才有了一种反叛的精神,自治的精神,破坏偶像,狂飙突进的精神。五四精神的沦亡有种种原因,来自知识分子内部的,则有胡适的背叛。因此,说胡适在五四时期是一个代表人物则可,若以他服务于国民党“一党专政”下的“民主、政治、宪政”建设为五四精神的代表则不可;说胡适一生多少保持了自由主义的一些理念则可,因为他仍然可以借此向蒋家讨价还价,若以此讨价还价为自由主义的轨范则不可;若说可,也无非是中国特色的自由主义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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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的爱与死》 鲁迅三论
  五四、鲁迅与胡适(4) 



  第六、关于鲁迅的“被利用”
  其实,鲁迅在生前死后都在被利用。至于先生说的“被利用”,乃专指政治人物的利用,实际上,说是“被改造”也许更确当。先生认为,鲁迅被“圣人”化的命运,他本人是脱不掉干系的。信中举了三个理由:一、鲁迅从来未曾以“理论的形式”提出其个人主义的主张。我不知道,个人主义思想的存在本身,是否可以为鲁迅开脱一点责任,还是非带上“理论的形式”不可?鲁迅首先是一个文学家,他的话语形态自是不同于逻辑学者的,先生这里未免强人所难。二、“相信苏联”。鲁迅对苏联的态度,与他对“奴隶”在新政权的地位及相关的状况的评估有关。的确,终其一生,鲁迅对苏联的态度没有根本的改变,这里有多个方面的原因,比如信息的封闭,从北洋军阀政府到南京政府的反宣传等等;但是,毋庸讳言,鲁迅轻视“形式民主”,不免要给他的思考留下某些“空洞”,对首创“一党专政”政体的苏联缺少必要的警觉,或者造成觉悟的延缓,都未尝不是一个原因。但是,他对苏联的许多做法是仍然持有保留态度的。即使如此,无非说明他实在并非那类无过的“圣人”而已,那么“被封为圣人”者与非圣人之间有什么关系呢?三、先生指鲁迅“在和郭沫若、周扬到杨邨人这样一些人战斗的时候,自认为是同导师们的思想是一致的”,这“自以为”不知根据何在?我对鲁迅知之不多,只知道他从来是反对“鸟导师”的。
  第七、鲁迅与胡适的留学背景
  先生为了说明胡适与鲁迅的高下,有一段说到两人的留学背景。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在留学生那里产生不同的影响,这是一个事实。至于影响的正反深浅,关系到综合的因素,往往因人而异。先生在信中说:因为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在“民主制度”方面极不成熟,所以鲁迅在那里接受的现代化思想“天然是有残缺的”;至于胡适,因为有幸留学在美国,而美国又是“天生的现代国家”,因此他“天然地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把一个国家的文化形态完善程度对应于留学生的思想状况未免太简单化,倘如此,对于土生土长的本国人来说,则大可以无视其他条件,直接由所在的国家、种族来判定优劣了。
  八、鲁迅有过“超越五四”的说法吗?
  鲁迅在这封复胡适的信中,对胡适企图在《新青年》上发表“不谈政治”的宣言,进行了坚决的抵制。
  先生说:“鲁迅的悲剧,其实也就是超越五四的悲剧。”但先生并未引鲁迅片言只字,只引了瞿秋白的话;因为鲁迅有过“人生得一知己足矣”一联赠瞿秋白,所以在先生那里,瞿秋白的账也便成了鲁迅的账。这种逻辑推理,有点近乎“株连”。鲁迅一直慨叹“五四失精神”,可以说,他本人便是五四精神的招魂者。至于“超越”之说,于他不但未曾有过,而且简直讨厌;批评创造派的要点,便是反对“超时代”。
  第九、关于鲁迅被“误导”和被鲁迅“误导”
  先生引了某“研究者”的话说:“可以证实的是鲁迅后来似乎接受了组织的领导。”说到“组织”,有点语焉不详,如果指的是一般社团,鲁迅30年代就在左联的组织里。左联多有共产青年,也有党组的,鲁迅所以加入,与当时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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