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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一代伟人:周恩来26年总理风云-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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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节约委员会(不公开),书记薄一波;
  中央党派团体节约委员会(公开),主任朱德,副主任安子文、杨尚昆;
  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公开),主任薄一波,副主任彭真、沈钧儒等。
  运动如何开展?趁热打铁,周恩来于12月7日主持召开政务院第114次会议,作了说明:
  我们要与资产阶级合作,因为这个合作有好的一面。但是,同时要警惕资产阶级坏的一面,即它带来的旧的、封建的和帝国主义买办的影响,贪污腐化的风气。这一点,我们不要隐讳,也不要估计得过低。因此,运动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我们需要在运动中研究制订一个惩治贪污的条例。
  周恩来讲明了几类不同的原则:
  对于贪污分子,可分成大、中、小三类,应该区别对待。
  对于大的——必须严办,从判十年以上徒刑到杀头;
  对于中等的——应该法办,从撤职以至判徒刑;
  对于小的——不能原谅,但在处理时,应采取教育的办法,自己坦白并经过教育后就算了。

  “三反”“五反”(4)

  第二天,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
  一场伟大的运动,从此便大张旗鼓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
  对中央直属机关,周恩来并没有放过,他确信,要想“下梁”正,“上梁”必须先正。
  12月20日,就成立中央一级机关总党委一事,周恩来向毛泽东并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书面报告,他自告奋勇,提出亲自担任总党委第一书记;第二至第四书记分别由安子文、杨尚昆、萧华担任。他在报告中还提出:总党委成立后,在目前阶段的“中心工作是集中精力,领导与组织中央一级机关(包括党、政、军、民)的精简节约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
  要让下面做到的,上面必先做到。周恩来非常清楚,中央机关中也有“老虎”。中央机关的“三反”斗争也刻不容缓。正像毛泽东在1952年1月23日发给党政军各部门和各地的一封《关于“三反”斗争展开后要将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的电报》中所说:
  “凡属大批地用钱管物的机关,不论是党政军民哪一系统,必定有大批的贪污犯,而且必定有大贪污犯(‘大老虎’)。有些人以为党的机关,宣传和文化教育机关,民众团体,用钱不多,必无‘大老虎’,这是不正确的。早几天还以为中央文教机关一个‘老虎’也没有,经过最近两天的寻找研究,就发现至少可以捉到15个贪污1亿元以上的‘大老虎’。”
  自“三反”运动开展以来,为捉“老虎”,毛泽东和周恩来批发、批示、批转和起草的文件不计其数。
  刘青山、张子善,是毛泽东和周恩来抓住的典型。他们心里非常清楚,不打掉这种典型的大贪污犯,不足以影响一大片,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就不足以发挥威慑力。
  在中央和华北局的领导下,河北省成立了以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为主任的调查处理委员会,会同天津市,对刘、张贪污一案进行彻底的调查、侦讯。在弄清他们主要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调查委员会和河北省委于1951年12月14日提出了处理意见:
  “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上述意见报到华北局,华北局经过谨慎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处理意见:
  “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化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他们在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公开扬言“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对这种破坏人民的“天下”,毁坏党的名誉的“大老虎”,不加以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的态度是明确的。早在11月30日代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时,毛泽东就明确表态:
  “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
  中共中央在惩治腐败的问题上,总体原则是以教育为主,不主张打击面过宽;能不杀尽量不杀。正像周恩来所说:“对于小的,不能原谅,但在处理时,应采取教育的办法,自己坦白并经过教育后就算了。”
  但是,对于民愤极大的,周恩来也表明过中央的态度:“对于大的,必须严办,从判十年以上徒刑直到杀头。”
  在毛泽东与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薄一波、彭真等人讨论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个大贪污犯的处理问题时,态度是一致的:不论他们有多大功劳,都是不可饶恕的。刘、张二犯,必须枪毙。

  “三反”“五反”(5)

  毛泽东的决心更是不可动摇的:“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为充分体现民意,中央决定进一步了解群众对刘、张二犯量刑的想法。
  1951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二犯量刑的意见。
  地委一级:在家的8位委员一致同意处以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一般党员干部:
  对刘青山,552名党员干部有535人同意判处死刑,有8人认为可以判处死缓,有3人认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有6人认为应判处有期徒刑;
  对张子善,有536人同意判处死刑(比对刘青山时多一人),有7人认为可以判处死缓,有3人认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有6人认为应该判处有期徒刑。
  随后,又在民主人士中征求了意见。
  毫无疑问,绝大多数人同意判处这两人死刑。这就是民意。
  根据确凿的事实和民意测验的结果,毛泽东、周恩来等人最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按照法律程序,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本人全部财产。
  刚刚建国,我们太缺少干部了,就在杀刘、张前后,周恩来还多次说过:建设一开展,干部和人才就成为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干部不足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毕竟,当年的刘青山才36岁,张子善38岁,都是青春年华。战争年代他们都没有被钢铁炮弹打倒;摧毁他们的,是和平时期的“糖衣炮弹”。
  毛泽东和周恩来得知黄敬要来说情一事后,明确表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2月4日,周恩来就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置问题复电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电文果断、有力而不容置疑:
  “准予将二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全部财产。”
  处决刘、张的枪声,始终在中华大地上回荡,毛泽东和周恩来在党管干部问题上的果敢决策和高瞻远瞩的风范,至今仍被世人传扬。共和国的大厦,仍巍然屹立……
  解决了刘青山、张子善的问题后,周恩来的心情并不轻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生的人民共和国面临的考验是多方位的。
  开国伊始,鉴于当时的形势和任务,中共中央采取了不要四面出击的策略,稳住城乡资产阶级,并制止了一些自发、半自发的对资本家的斗争。同时实行了调整公私工商业的措施,挽救了私营工商业的经营困境。
  然而,随着私营工商业的复苏,特别是抗美援朝战争的军需订货猛增,资本家唯利是图的本性充分地暴露出来。他们极力摆脱国家的控制,甚至违法谋利。许多不法工商户大肆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并且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这些现象,在1951年前后越来越严重。
  1951年同1950年相比,全国私营工业的户数增加了11%,生产总值增加了39%,私营商业的户数也增加了11。9%,批发额增加了39。9%,零售总额增加了36。6%。新中国刚刚建立,资本家便获得了高额利润,许多资本家在这一年中大发横财。
  那些唯利是图的资本家仍然感觉到不满足,他们发财的欲望变得更加贪婪,以致置国家的政策法规于不顾,开始大肆地偷税漏税。部分调查表明:天津市在1807家纳税户中,有偷税漏税行为的占82%;老牌商业城市上海更严重,在351家纳税户中,有偷税漏税行为的占99%。偷税的税额也相当巨大,一般占应付税款的50%,有的甚至高达80%。
  与此同时,为了赚钱,许多资本家使尽了一切不正当的手段:
  ——盗骗国家资产,买空卖空,虚报成本,提高价格,隐匿应由国家没收的敌伪财产。

  “三反”“五反”(6)

  ——偷工减料,甚至在承办抗美援朝军用物资中,有的用废胶、次胶制造一穿就断底的胶鞋,用方铁等制造一撞就断裂的铁镐,用油桶皮制造一铲就卷刃的铁锨……这些东西卖到了志愿军手中;还有的丧尽天良地用臭牛肉、坏牛肉、死猪肉制成罐头,用坏鸡蛋、胡萝卜粉制成蛋粉,用发霉的面粉制成饼干,在咸菜中掺进沙子,供应朝鲜前线,使志愿军不仅不能吃饱吃好,甚至中毒致死;更有甚者,用从尸体上和垃圾堆里拾取的腐烂棉花制成急救包,以高价卖给志愿军。志愿军用了不法奸商制造的劣质青霉素等药品和带有病菌的急救包,在抢救伤员时,非但无效,而且造成不该得到的终身残疾,甚至因此而牺牲。
  ——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和行贿。为了获取经济情报,资本家先是通过所谓的“交朋友”,称兄道弟,捧场拍马,拉拉扯扯,请吃请喝,请看戏打牌跳舞,建立“感情”,然后送东西,由“夏天送瓜,秋天送蟹”,逐步发展到送珍贵药品、衣料服饰、成套家具、钞票、佣金、回扣、股票。他们施用了各种计谋,甚至“美人计”,一步步地将一些国家干部腐化成为资产阶级在政府机关里的代理人。一些反动的资本家还大言不惭地称自己的商店“就是干部思想改造所”。
  与来自党政机关内部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这“三害”不同,工商界出现的问题则是来自外部的威胁。这些被人们称为“五毒”的东西,它像白蚂蚁一样迅速繁衍,同样啃噬着共和国的房梁。
  “三害”不除,祸国殃民;同样,“五毒”不消,国无宁日!
  周恩来在考虑除“三害”的同时,眼光密切关注着“五毒”的动态。
  上海是“五毒”最严重的地区之一,除“五毒”得从上海开刀。
  进入1951年秋天,上海市工商界召开全市代表会议,华东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许涤新在大会上作报告,毫不客气地批判了资产阶级的不法行为。市长陈毅对许涤新的报告大加赞赏。陈毅早有同感,曾说:“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很多不法分子,别具肝肠,另做打算。在他们获得了政治上的地位和经济上的高额利润之后,他们不但不感激工人阶级和共产党,而竟忘恩负义地向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猖狂地进攻。”
  经陈毅同意,许涤新的报告在上海《解放日报》头版全文刊登。
  这份报告,引起了共和国总理周恩来的高度重视。
  这年11月下旬,许涤新到北京参加中央召开的统战会议,接到周恩来秘书的通知:“总理要找你谈话。”许涤新预感,此时总理约见,必有要事。他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12月5日和9日,周恩来两次约见许涤新,询问上海工商界的情况。许涤新和盘托出。周恩来陷入深思。资产阶级为追求暴利,力图摆脱国家的管理和国营经济的领导,这一问题越来越严重!绝不可等闲视之。
  周恩来严肃地对许涤新说:
  共产党对资本主义政策是既有利用又有限制的。
  第一,不能孤立地讲公私兼顾,而一定要在服从国家经济领导的条件下讲公私兼顾。
  第二,不能抽象地讲劳资两利,而一定要在承认工人阶级领导的前提下讲劳资两利。
  第三,不能提倡盲目生产,而一定要逐步实现国家生产总计划的领导。
  第四,不能容许谋取暴利,而只能在国家规定的限度内或议定的价格内取得合法利润。
  第五,不能容许行贿、欺诈、偷漏、盗窃、引诱等犯法行为继续发生。
  周恩来还强调:
  资产阶级的思想,也有黑暗的一面……必须加以限制,使其服从国家生产计划。统购、统销、议价等都是对资本主义的限制。我们不讳言限制资本主义。我们只能走向社会主义而不能走向资本主义。
  许涤新明白,周总理是让他进一步从资本家试图脱离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和其破坏市场正常运作方面,对其进行批评。

  “三反”“五反”(7)

  9日谈完话时,周恩来叮嘱许涤新:你回到上海后,将以上几点转告上海的资产阶级。
  许涤新赶回上海,正赶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他立即将周恩来的谈话内容向陈毅和副市长潘汉年做了汇报。陈毅是个直性子人,一听许涤新传达的周恩来的话,兴奋地说道:“总理的指示来得真及时。明天你就在大会上放他一炮,统战统战,不应只统不战。”
  有了周恩来总理的尚方宝剑,第二天许涤新在大会上发言,转达了周恩来对他讲的限制资产阶级的“五个不能”等意见……
  也许是会场的人们听出了这番话的分量而鸦雀无声,也许是自己因激动而声音太大,后来许涤新惊异自己的声音竟如此之大,因为自从进了上海,他还是头一次用这样大的声音讲话,用这样尖刻的言辞批判工商界的种种错误。
  据说当时在场的一位熟悉许涤新的资本家侧身对旁边的人耳语道:“许涤新是一个并不随随便便放炮的人,他突然放出这么一炮,这很可能是不祥之兆。”
  许涤新这一“炮”,使敏感的资本家们预感到要发生什么事。
  身经百战的陈毅认为无需躲躲藏藏,到会议结束的那天,他亮了底牌:“许涤新放的这一炮,是相当厉害的。现在我把真相告诉你们。他的那一番话,是周总理要他来说的。周总理希望上海工商界服从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中国不是有一句老话吗?‘君子爱人以德’。许涤新传达周总理的指示,你们要仔细思量,这对你们是有好处的。”
  许涤新在市人大放的这一“炮”,后来被一些“懂行”的资本家称作“五反”运动的照明弹。
  的确,这颗“照明弹”,是善于指挥大兵团作战的周恩来让前哨部队放的。在战略的总指挥部——中南海,周恩来和毛泽东等人有关清除“五毒”的决策,已经做出。
  进入1952年,周恩来在第一天即1月1日就主持财政部、中央军委总后勤部部长联席会议。他在会上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我们在1952年的中心工作是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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