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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烟毒的历史-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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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孟加拉鸦片之外,马尔瓦鸦片迅速崛起,并对孟加拉鸦片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作为非东印度公司的产业,马尔瓦鸦片价格低廉,大量销往中国,从而对东印度公司垄断的孟加拉鸦片形成了巨大威胁。在这一竞争压力下,东印度公司改变了限制数量牟取暴力的垄断政策,允许私人购买者在每箱马尔瓦鸦片交纳177卢比的通行税之后,任意收购、贩卖。而东印度公司所控制的孟加拉鸦片,也停止了总量的控制,大力发展鸦片业。因此,每年输往中国的鸦片也迅速增加了。    

  嘉庆元年(1796),清廷正式禁止鸦片入口,东印度公司根本不想放弃这一邪恶的买卖,但停止使用本公司的船只装运鸦片,表面上表示东印度公司断绝了鸦片交易。在行动上,东印度公司将鸦片高价卖给散商,即来自英国或英属印度的私商,又称港脚商人,再由他们运往中国。    

  鸦片由印度输入,在中国广州附近形成了一个个走私的中心:    

  第一,黄埔和广州。广州及黄埔是当时惟一一个对外通商口岸,西方商人在通商的过程中夹带了部分鸦片,就地销售,久而久之,广州和黄埔就成了鸦片走私的中心。这一走私中心,延续了很长时间,直至嘉庆元年(1796),清廷严厉禁止鸦片入口。英国等西方商人才不敢继续在广州和黄埔贩卖违禁的鸦片,鸦片走私中心于是转移到澳门。    

  第二,澳门。澳门靠近广州,早在明后期即为葡萄牙殖民地贿租,久之成为西方对华贸易的基地。嘉庆元年,清廷正式严禁鸦片入口,鸦片贸易被逐出了广州内河,澳门便代替了广州和黄埔,成为鸦片走私的大本营,即鸦片走私中心。这里成了以英国商人为主的奸商大力贩销鸦片的大本营。一艘艘鸦片船只开往澳门,卸下鸦片,装入仓库,然后由中国奸商销售出去。嘉庆十四年以后,清廷放松了对鸦片的严禁,鸦片走私的中心,又回到了黄埔和广州。道光元年(1821),两广总督阮元严禁鸦片贸易,鸦片走私中心再次移出广州内河,在广州附近的伶仃岛形成走私中心。    

  第三,伶仃岛。道光元年(1821)至十年(1830),伶仃岛成为鸦片走私的中心。这一时期,马尔瓦鸦片大量输入。如上所述,马尔瓦鸦片是非东印度公司经营的鸦片运输、贩卖,在嘉庆二十年(1815)以前,马尔瓦鸦片输入的数量较少,且销路不畅。但相对于孟加拉鸦片而言,马尔瓦鸦片价格低廉;就是凭着较为低廉的价格,马尔瓦鸦片逐渐扩大了销路,打入了广州市场,并对孟加拉鸦片构成很大的竞争压力。东印度公司于是对马尔瓦鸦片抽税,然后听任其运输、销售。因此,中国市场上鸦片数量迅速增加。在道光元年以前的以澳门为中心的鸦片走私,数量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平均每年进口数还不足4500箱。东印度公司改变其限制数量、垄断高价的政策以后,听任了马尔瓦鸦片的倾销,鸦片销售数量成倍增加,由平均每年不足4500箱,增加到18700余箱,增加了三倍多。    

  第四,东南沿海各地。随着鸦片数量的急速扩大,鸦片走私也由一个相对集中的地域蔓延开来,辐射至周边广大地区。道光十三年(1833),英国政府取消了东印度公司的垄断专营权,各种鸦片蜂涌而至,英国奸商、印度奸商疯狂倾销鸦片,使鸦片数量迅速增加。


第二部分:鸦片贸易:从走私到合法走私的泛滥(2)(图)

  鸦片走私经历了东印度公司垄断和散商两个阶层。在东印度公司垄断时期,该公司将鸦片在印度公开拍卖,来自英国和印度的私商承买后,使用港脚船,运销中国和东南亚。从事   这项贸易的商人,由此被称为港脚商人。港脚商人活跃于印度与中国之间,使用载有五百余箱鸦片,并配有大炮等精良武器的船只,把数额巨大的鸦片运销中国。因此,鸦片贸易额很快就独占鳌头,超过了中英贸易额的一半以上。    

  1834年后,英国政府取消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私人商业团体纷纷从事鸦片贸易,使鸦片输入中国的数量空前增加,鸦片贸易空前繁荣。对此,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1834年东印度公司垄断权的丧失,“在鸦片贸易史上,标志着一个时代”,“对外贸易权就完全转到英国私人企业手里,它们干得非常起劲,以致不顾天朝的抵制,在1837年就已将价值二千五百万美元的三万九千箱鸦片顺利地输入了中国。”    

  英国私人企业经营鸦片贸易后,广泛采用装载量大、航行速度快的专用船只——鸦片飞剪船,源源不断地将鸦片运往中国广东的黄埔或伶仃洋。在黄埔,中国商人、买办,直接与英商购买,付款提货;在伶仃洋,用飞剪船运来的鸦片,存放于停在那里的趸船上,中国商人、买办,则从趸船上付款提货,转卖到全国各地。同时,英国商人不断扩大交易点,东南沿海的泉州等地,也变成了鸦片交易地。这样,鸦片输入、走私到中国的数量迅速增加,数量越来越大。    

  在短短的五六年(1833~1838)的时间里,鸦片输入增加了百分之七八十。销售总量的增加,势必要扩大销售地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鸦片走私由伶仃岛这一中心,辐射至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进而扩大至东南沿海的广大地区。道光十年(1830),英国人已不顾清廷一口通商的禁令,在东南沿海的宁波、福建等地开辟新的走私基地。不仅如此,英国鸦片船“西尔佛”号甚至从东南沿海一直北上,抵达了辽东半岛,在中国的北边开辟鸦片走私基地。    

  与此同时,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鸦片走私活动更加猖獗,黄埔、广州、澳门这些老牌鸦片走私中心,鸦片走私更加严重。整个珠江三角洲,无论是渡船、小艇、还是外国人的商馆、广州内河的乌蓬船,到处都有鸦片,到处都有走私活动:鸦片走私活动已经无孔不入了。随着鸦片走私的猖獗,鸦片销售总量的扩大,鸦片的严重危害日益突显出来了。


第二部分:鸦片贸易:从走私到合法大清朝廷的反应(1)(图) 

  鸦片的大量输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机。这是一个摆在朝臣面前,不容忽视的问题,朝臣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清道光年间,朝臣就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形成了不同的意见,具体说来,就是弛禁论和严禁论两派。    

  弛禁论,18世纪以来,鸦片已遍布全国各地,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引起了清朝统治者的关注。雍正七年(1729),清廷首次颁布了禁烟,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禁毒法令。该法   令明确规定:“定兴贩鸦片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兵役人等借端需索,计赃,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李圭:《鸦片事略》卷上)但是,清廷的法令,既未阻遏鸦片的走私入口,也不能断绝鸦片交易与买卖。因此,法廷又多次申明鸦片禁令。据不完全统计,自乾隆四十五年至道光十九年(1780~1839)的六十余年里,清廷及督抚衙门地方大吏先后发过四五十道禁烟令(谕旨和文告)。但是,鸦片非但没有断绝,反而从局部蔓延至全国各地;鸦片入口数量从二百箱猛增至二万余箱。鸦片能禁绝么?应采用什么措施防止或减少英国人输入鸦片?朝野上下很多人对清廷的禁烟主张进行反省。道光十六年(1836)太常寺少卿许乃济上奏《鸦片烟例禁愈严流弊愈大亟请变通办理摺》,以及《奏请弛内地民人栽种罂粟之禁》的附片,正式提出了弛禁鸦片吸食、允许内地民人栽种的弛禁主张。    

  许乃济认为,虽然朝廷严禁鸦片,法令至严,三令五申,但仍不能阻止鸦片入口,不能禁止百姓吸食。不仅如此,鸦片入口猛增,吸食者几遍天下。严禁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徒滋扰累。“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借以为利,法愈峻则胥役之贿赂愈丰,棍徒之计谋愈巧”,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此之谓也,严禁不行,断绝互市也不可能阻止鸦片走私入境,因此,鸦片输入防不胜防,只能另想办法解决了。鸦片之害,一是伤害身体,杀生伐性,但吸食者“率皆游惰无志,不足重轻之辈”,且中国人口众多,减少一些游惰无志之辈亦不足惜,因此这一点可以不考虑;一是导致白银外流,国库空虚,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不可不大为之防,早为之计”。许乃济的防范之计,就是允许鸦片入口,收取入口税。他指出:“闭关不可,徒法不行,计惟仍用旧例,准令夷商将照鸦片药材纳税,入关交行后,只准以货易货,不得用银购买。”这样以来,清廷收了税,增加了财政收入,又可以以货易货,防止白银外流。    

  在附片中,许乃济又提出了允许百姓栽种罂粟、发展土烟,以土烟抵制洋烟的主张。许乃济认为,禁止中国百姓种烟,利薮尽归英国商人,得不偿失。如果准许百姓种烟,则可以收到禁洋烟之效。“内地之种日多,夷人之利日减,迨至无利可图,外洋之来者自不禁而绝。”许乃济对其主张持之甚坚,提醒朝廷早作大计,尽快弛禁。“倘复瞻顾迟回,徒徇虚体,窃恐鸦片终难禁绝,必待日久民穷财匮而始转计,则已悔不可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1册,第449~452页)。    

  值得注意的是,许乃济的弛禁也不是全面弛禁,“且弛禁仅属愚贱无职之流,若官员、士子、兵丁仍不在此数”,对官员、士人、兵丁是禁止吸食鸦片烟的。许乃济的观点有一错误的前提,即吸烟之人皆是莠民,可有可无之人;他们吸烟,对国家无所谓。至于防止白银外流,以土抵洋的主张还是有合理性的,但其危害性也更大。


第二部分:鸦片贸易:从走私到合法大清朝廷的反应(2)

  许乃济的奏章、附片所提看法,也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意见,在朝野上下有不少人持有与此相似的看法。    

  其实,早在道光十四年(1834)十月,两广总督卢坤就战战兢兢地表述了弛禁的主张。他在奏章中历数严禁鸦片、堵截鸦片进口的种种难处之后,断言:鸦片走私,“势成积重,骤难挽回。屡经周咨博采,有谓应行照昔年旧章,准其贩运入关,加征税银,以货易货,使夷人不能以无税之私货售卖纹银者。有谓应弛内地栽种之禁,使吸烟者买食土膏,夷人不能专利,纹银仍在内地转运,不致出洋者。其说均不无所见,然与禁令有违,窒碍难行”(《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66页)。卢坤是个有着官场经济的官僚,在奏章中以别人之口说出自己弛禁的主张,即认为这些主张合理,又认为其难于实行。这无非是为了尝试一下皇帝的态度,以免致罪。但是,他这种圆滑的手法,使其主张无力,没有引起道光皇帝的重视,只是“令旧禁加严而矣”。    

  许乃济旗帜鲜明地反对严禁、主张允许内地种植鸦片的主张,引起了道光皇帝的高度重视。道光帝在接到许乃济的奏章不久,即谕令广州的官员,包括两广总督邓廷桢、广东巡抚祁和粤海关监督文祥讨论许乃济的奏折,并制订一套“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的周密办法。广州的大员们讨论后,一致同意许乃济的意见,并向道光皇帝呈送了《应准许乃济所奏弛鸦片之禁并拟章程九条折》,认为:许乃济的弛禁主张因时制宜,“如蒙谕允,弛禁通行,实于国计民生均有裨益”。为了具体实施弛禁的主张,他们又提出了九条实施细则:①以货易   货,应计全数抵算,不准影射;②水师巡船及关口员役,宜责令专在隘口稽查,不准借词滋扰;③洋银应照旧章,仍准带回三成;④鸦片应与其他洋货一样交易;⑤额税宜遵旧章,不必加增;⑥鸦片价格不必预定,随行就市;⑦内地各省海船运销鸦片,应由粤海关印给执照;⑧内地栽种罂粟,应稍宽其禁,俾使土烟对洋烟有所抵制;⑨官员、士子、兵丁不准吸烟,其余宽其禁令等。    

  身处广州鸦片泛滥的三大衙门官员,都支持弛禁论的主张,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广州的官员密迩东南沿海鸦片走私之地,深知鸦片难以查禁堵绝,还是鸦片正常交易、收税,有利于地方财政收支?都是有待探讨的问题。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官员,就是普通的士人,亦多有持弛禁主张的。道光十三年(1833),广东按察使许乃济即听到弛禁的主张,他的同乡何太清向他进言:要消除鸦片大量进口,白银大量外流的痼疾,必须“先罢禁例,听民间得自种罂粟,内产既盛,食者转利值廉,销流自广。夷至者无所得利,招亦不来,来则竞弛关禁,而厚征其税,责商必与易货,严银买罪名。不出二十年,将不禁自绝。”(梁廷楠:《夷氛闻记》,第8页)这一主张,深得许乃济的嘉许,并逐渐在社会上层流传着。    

  广州学海堂书院的教官吴兰修曾写过《弭害论》的策论文,主张鸦片贸易合法化。他曾与许乃济探讨过鸦片问题,两人观点相一致。后来,许乃济所上奏章,基本上即以《弭害论》为蓝本,整理而成。    

  与广州的官员、士人的积极支持相反,朝廷中的一大批官员却坚决反对。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朱樽、兵科给事中许球及江西道监察御史袁玉麟等分别向道光帝陈奏,驳斥弛禁派观点,仍然主张严禁鸦片。    

  朱樽在《申严例禁以彰国法而除民害折》中指出:有法即有弊,贪官污吏借禁烟而索贿,并不能作为反对禁烟的理由。许乃济建议以货易货,而中国并无足够的茶叶、生丝等土特产易换如此之多的鸦片,最终还是要用白银;许乃济主张禁止白银出口,那么为什么不能堵截鸦片入口?反过来看,如果能堵住鸦片入口,那么白银自然不能外流。朱樽认为,白银问题还不是根本,最为重要的是鸦片伤生伐性,损害了百姓的健康。民为邦本,民众染上了鸦片瘾,为害较白银外流严重得多了。因为“民贫尚可变,民弱不可救药。”因此必须进一步申严鸦片禁例。    

  许球在其《请禁鸦片疏》中,提出了更为有说服力的禁烟主张。他首先将弛禁论驳斥得体无完肤。他在奏疏中指出:“弛鸦片之禁,既不禁其售卖,又岂能禁人之吸食?若只禁官与兵,而官与兵皆从士民中出,又何以预为之地?况明知为毒人之物,而听其流行,复征其税课,堂堂天朝,无此政体。”接着具体讲述了自己的禁烟主张,他说:“臣愚以为与其纷更法制,尽撤藩篱,曷若谨守旧章,严行整顿?自古制夷之法,详内而略外,先治己而后治人,必先严治罪条例,将贩卖之奸民,说和之行商,包买之窑口,护送之蟹艇,贿纵之兵役,严密查拿,尽法惩治,而后内地庶可肃清。若其坐地夷人,先择其分住各洋行,著名奸猾者,查拿拘守,告以定例,勒令具限,使寄泊零丁洋、金星门之趸船,尽行回国,并令寄信该国王,鸦片流毒内地,戕害民生,天朝已将内地贩卖奸民,从重究治,所有坐地各夷人,念系外洋,不忍加诛,如鸦片趸船不至再入中国,即行宽释,仍准照常互市,倘如前私贩,潜来勾诱,定将坐地夷人正法,一面停止互市。似此理直气壮,该夷不敢存轻视之心,庶无可施其伎俩。”(《中国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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