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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千重苦夏 长孙无忌x李世民-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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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後记晚些贴在会客室。
4。接著,大家要迎接空虚时期了!!请期待我回来。




千重苦夏後记(转贴)

  《千重苦夏》第一作者诺诺总後记
  
  
  其实我没想过为这篇写总後记。因为像其它那些不负责任的作品一样,这篇也是即兴而至,我理应不会为它做些什麽。不过反正迪迪都写了我也写吧。
  
  虽然我写东西很随性,不过这麽多年了,也有了所谓的写作哲学。有的文体不适合存载这些哲学,恰恰《千重苦夏》是比较「流质」的作品,基本上可以的话,我是把我自己的理念都扔进去了。坦白说,写这篇时没有经过太多的思考,就是打开文档、由得想法与情绪自己抒发出来。
  
  由於我本意只是希望抒发感情,写一篇偏向感性的文章,为了能好好抓住这感觉,於是只许自己在这篇上花三个星期。本来只预算三千字的三四章,在三个星期内我写了四万多字(之後扔给迪迪编修),基本上是隔天写四千字那样子,对我来说是挺密集了(虽然我是那种可以一夜写一万字的人,但不是等於可以每天这样写)。
  
  为什麽要写长孙无忌和李世民。为什麽……
  
  因为有一天我住的地方地震了,我一时很害怕连睡也睡不好所以找些事来寄情,刚好迪迪说想看这对,於是就写了。就是如此。
  
  所以像我前言所说,这是一部兴之所至的作品。
  
  
  关於合作:
  
  此文与迪迪sindysindy合写。我认为我们完全不是同一个世界的人。背景相差很远,方言也不同。
  
  都是他自告奋勇来帮忙编改的。如果我没记错,这应该是我第一篇与别人合作而完成了的较长篇的作品。
  
  写作的过程是,我随便写了个开首,他看到了觉得喜欢,加入了意见,我又听著来写,写著他帮我修文,修著修著又加了自己的意见。以後都是我随便写完想写的东西後把东西扔给他。
  
  由於迪迪的背景关系,他做事认真与有耐性,成功完成了编修。我认为收拾别人的烂摊子是最惨的事,特别是那个别人是像我这样随性的家伙,但他都做了还做得很高兴。恐怕还跟他的职业有关。
  
  他认为写作是不能合作的,怎麽说,其实天底下永远没有「不能」二字。还好他不是专业作家,要不我们会因各持己见而大骂。我觉得,这种事情可一不可再。我在写这种文体时他妈的有个性他妈的像艺术家,这时候谁给我不中听的意见我就骂谁。
  
  合作成功吗?迪迪说很满意,我还是那句:还可以更好。
  
  如果我能像他一样对长孙无忌和李世民那麽有爱,对历史有更多的认识,并能投以更多的关心与耐性,那这篇就能写得更好了。
  
  
  关於人物:
  
  承引言。
  
  我常常自以为没有什麽我是写不出来的,事实上我在写作上也真的是个没什麽节操的人。换句话说,就是只有我去不到的地方,没有我不敢去的地方。虽然对这配对没有什麽感情,不过,在我眼中这篇的人物只是载体,我要表达的是我对恋爱的看法、想要渲染某种感觉,这篇是不是历史同人对我来说其实没什麽关系。
  
  话虽如此,也不是说对人物们完全没有认知、换个名字就是别个朝代。
  
  长孙无忌,我看关於他的资料,在我看来就是把他说成一个很功利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很会打点,至乎自私的水准。
  
  我很喜欢这种草根的人格。所以我是卖了力去写长孙无忌是怎样身为一个自私的人去爱李世民,他的懦弱当然也是出自自私的。
  
  人道爱情是无私的。怎样让长孙无忌为了李世民而在自私与无私间转圈圈,看著他的自私是因对世民无私的爱而来,然後无私又导回了自私,这过程真是相当快乐。
  
  长孙无忌的个性在某些方面跟我有点像,所以很好写。
  
  本文采用长孙无忌的视点,因为我觉得,爱情在第一人称的视角时会变得特别自私。於是在长孙无忌眼中的李世民,成了个孩子。
  
  在长孙无忌眼中,李世民比较像个平凡人,不是强人。
  
  虽然一方面是我不大喜欢写李世民的伟大,二来是我真的认为爱情是这样的。李世民是个伟大的君主,但在长孙无忌眼中,他的优点会变得很个人化。世民的孩子气会比他的君主气度更让长孙无忌锺爱。常常在长孙无忌脑里的都是世民像阳光一样的笑容,跟他治绩无关。
  
  李世民在爱情的看法是怎样呢?
  
  在以前一部也是写李世民的小说中,我利用历史中的李世民来成就了属於我自己的李世民。《千重苦夏》的李世民对我来说,是比较贴近历史了,或者该说比较贴近演义小说。当然不是全部,但至少是某些方面。这篇的李世民刚烈、豪迈,认为自己做什麽都是对的,不会让自己後悔,总之血是热的。对爱情也是死去活来,轰轰烈烈。
  
  偏偏长孙无忌是很被动的人,硬生生让世民的刚烈成了郁闷,让他在文中经常性突然爆发。我认为这营造了不错的张力。如果可以的话我还是希望这李世民能有些缺点。不过这文是长孙无忌的视点,所以不怎有缺点的李世民是很合理的。
  
  虽然这篇有很多关於爱情、很美好的看法,但对它是怎样发生,在哪里开始,我是根本没有想过。
  
  并非是美好得自然而然,而是这篇本来只有三千字,不可能写那麽多。
  
  基本上可以当成是日久生情。虽然没有特地想,但流程一直下去,还真的变得挺自然而然。
  
  长孙无垢。
  
  我不负责她的。详情请看迪迪的後记。
  
  一件事是,我不知为什麽迪迪每次都很细心地写她穿的是什麽(好像还有写什麽颜色)。我家主角们都没有这样的招待,这到底是为什麽。
  
  关於观念:
  
  
  一:恋物癖
  
  可能大家感觉不到,但我在写这篇时不自觉在运用摄影技巧。除了著重在光影的描写外,最明显的是反复与象徵。我认为在文中反复出现的事情是一种恋物(fetish)的行为。不论是佛洛德系的恋物癖还是马克思系恋物癖,总之是指对某种事物有了超出物件本身价值的情感与依恋。
  
  当中包括了反复使用夏天与其相关字眼、发结、小溪、酒、毛笔、短剑……懦夫。
  
  对白方面,包括「书生造反,十年不成」、「只要是你说的,我就会听」……
  
  我觉得在这种篇幅的文章出现那麽多物件是有点太多了。可是很难取舍,乾脆全部都写。
  
  我认为在爱情时很多事物都会变得像象徵一样,有了比那物件本身更高的意义。然後视线与心神都会留恋在这些事物上,将这些事物与爱情作出联结。
  
  另外长孙无忌的视点还挺偷窥性的,特别在起初,他总会看到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东西。我真的,很喜欢这样……
  
  然後他还常常作梦、幻想,常说分不出是梦是真。如果要描述此文的视点,大概就是从长孙无忌的心往外看出去,一边独白的感觉。并不是要跟谁说明自己的爱情,就是像自言自语那样吧。
  
  
  二:爱情观
  
  此文提出的爱情观大部份是我自己的爱情观。
  
  「为著一个人,可以心甘情愿地不惜性命、赴汤蹈火;可变得万夫莫敌,亦可变得处处制肘、无处著力。还会瞒著世人,私订终生,做这种毫无意义、聊以自慰的事」
  
  大概就是这种感觉。
  
  长孙无忌的爱是很简单的。只是那样单纯地爱著一个人而已。也几乎没有怎样说到长孙无忌与李世民对自己是TXL有什麽感觉,完全浑然天成。在我写的时候,真的就只顾谈情而已,在他们共处的一刻间,世界会绕著他们转。
  
  长孙无忌很珍爱想及世民的每一刻,我幻想爱情该是这样的。
  
  希望读者能在这篇中看到恋爱的感觉。
  
  
  三:悲剧
  
  萨德侯爵说:美丽的东西太简单,只有丑恶与可怕的事物才值得描写。
  
  在我眼中,美丽的事物是用来扭曲和破坏的。我们天生有那样的喜好。
  
  虽然在写爱情小说,但我对爱情的看法其实是很负面的。我认为那是最不符合经济效益的行为,所以每每会导致到悲剧的发生。
  
  不过在本文中,由於世界在绕著无忌和世民转,虽然不停出现了阻挠他们的事情,但长孙无忌似乎仍能沉醉其中,在逆境中让自己的爱升华。
  
  如果没有悲剧,长孙无忌的爱将不值一提。
  
  悲剧让爱情千疮百孔得近乎灿烂。
  
  另外一点是,我在写作时很少提到时间的流逝,往往都是快刀斩乱麻後随便说一句已经是什麽年。《千重苦夏》倒是一直提醒著时间的流逝,还要由序章开始倒数李世民的死亡。这本身就是一个悲剧元素了。对我来说真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尝试。
  
  
  四:冷感
  
  与以前我写过的也以李世民为主角的小说中那种语气激昂的文笔完全相反,《千重苦夏》的用字是很平淡的。(指编修前)
  
  因为是像「自言自语」的文章,所以不会有太大的感叹。像是自己跟自己说话时不会一大堆感叹号地用吧。感情在长孙无忌心上流转时像是陈述著早已知道的事情一样。我希望一切看上去自然、缓慢,慢慢堆砌出压力与郁闷,看著两人逆来顺受,一步步走向终结与永恒。
  
  在这样的写作手法下,主角显得缺乏活力,文章的张力也大大减少。可惜我完全喜欢这样,越没高潮越好!
  
  不过要感谢迪迪在必要的地方加入历史元素,增加张力。不然我就浪费了这两个人物了。
  
  
  五:情节
  
  比起故事情节、桥段,我其实只是比较想渲染一种气氛而已。在未经编修的段落中,桥段是次要的,只是想用情节和人物去盛载感觉,写得相当地随性。於是在原文中,剧情接近支离破碎,一个个的蒙太奇。也没有说想要交代什麽。
  
  比起用历史去串连他们的爱情,我其实更喜欢写那些跟历史无关的片段,像世民在床上浇了自己一身湿去怀念童年之类,是我写得最乐的。
  
  
  六:杂项
  
  1。H
  
  其实我真是不提倡在这篇里提及H的。像这种可以吃素的地方,放鸡肋是不必的。我认为在这种文章里H不能让两个男人间的爱情升华,更不是肯定交往的行为。迪迪常常说一定要有H,说那是肯定二人关系的凭证,到了某个程度时就要上床了。唔,其实我觉得H真的不能代表什麽,在这种他们是怎样爱上对方都不清不楚的情况之下……
  
  2。男男成婚
  
  虽然写了,但事实上我也很雷这种事情,类似男男生子、男扮女装之类的,我认为此等被人写到烂掉的旁门左道是最不应该写的,更重要是,并非说男女之间用来肯定感情的行为用在男男身上就有同样的作用。但迪迪要求到,罢了,写就写吧。
  
  然後反正写了,就更雷的都写得了出来。在那以後我双手简直像解放了一样,然而在写这种风格的作品时最好不要那麽开放。
  
  我就是这种人,最好不要挑战我,我真是什麽都能写的。
  
  不过又说回这场男男成婚。因为出发点不是为了他们幸福,而是为了把他们推向更悲惨的情感,所以也很有作用。此後的同心结就像蛊毒一样不时咬著长孙无忌。让角色们更惨,何乐而不为?
  
  3。雷
  
  说起雷和狗血,有些人说受不了此文的某些情节。坦白说,我写得出来不代表我也接受得来。不过这种事情没有一种尺度,完全是个人口味。我几乎能想像到如果把那些我认为雷和狗血的情节拿掉的话,这篇将变得过份清淡,缺乏魅力。那将会变成另一篇文章了,是好是坏无人能定。
  
  我认为在每一篇文章中,每一个情节都有它存在的价值。
  
  当然,我并非是为文中庸俗的桥段作辩。无论任何时候,我都以创意为目标,希望能写出大部份人认为有新鲜感而合理的桥段。我仍朝著这目标前进著。
  
  4。夏天
  
  我以前写过一篇叫《热雪》,围绕著冬夏,也是充满著象徵的一篇。因为很喜欢那感觉,所以《千重苦夏》希望是写成那个样子。但由於内容与篇幅都更长,所以没办法事事都绕著夏天来写。不过也尽了人事,在能写的地方都写了。
  
  个人觉得夏比冬更难写。还好除了季节外这篇还有很多事要说。
  
  
  最後,关於我:
  
  给不认识的朋友。
  
  我是朽木诺。
  
  大家很少看到我比较清水的作品,近年我都是在发表H文而已。《千重苦夏》比较类近我在不写H文时的文风。
  
  本人基本上是个不会历史的白丁,中文很差。但写东西是我为了自己爽的兴趣,不会跟谁交代什麽的。
  
  因为所读的学系影响,所以沾染了率性而为、逻辑欠奉的坏作风。
  
  很高兴可以藉此文跟大家分享我的写作之乐,欢迎大家到我在鲜网的家「井中之月」玩。
  
  谢谢阁下看到这里,希望能在不久的将来再次用文字来跟大家交流!
  
  
  
  
  
  
  《千重苦夏》第二作者迪迪的总後记
  
  
  据说:天下什麽工作都可以由多人分工合作地完成,唯有小说的创作不可
  以。同样是创作,作曲乃至绘画都有可能两人或以上共同完成;同样是写
  作,论文或报告也可以——事实上是往往——合作者众。但小说是唯一的例外。
  
  而这唯一的例外,现在却被诺诺和我打破了。因为《千重苦夏》这小说,不折
  不扣地,确实是我们二人合作完成的。这一点,只有在诺诺的本家以她的名
  义发表时才有公布,其它以我的名义(我在不同地方用过sindy、sindy迪
  迪、柚柚儿、喵喵人等ID——後两个很白痴的ID其实是诺诺给起的)转载的地
  方,我都刻意地没有说明,是故意要留到这最後发布“总後记”时才揭盅。这
  当然不是我想贪天之功,而是我想测试一下读者,看有没有人能看出来,这
  小说在风格上有生硬拼凑的痕迹,不够统一,从而看出这小说是两人合作的
  作品。如果没有,那证明我与诺诺是“天作之合”,因为“天衣无缝”也,哈哈!
  
  结果看来是很成功的:除了在某个转载的地方,因为读者的热情评论,感动
  了诺诺,使她在百忙之中也现身回应,从而透露了这小说是与我合写的之
  外,其它转载的地方都没有人发现。而即使是在那个诺诺现了身的地方,读
  者知道真相後也惊呼完全没想到。在诺诺的自家园地,她发布时注明了是与
  我合写的,那里的读者从一开始就知道,但即使如此,也有朋友表示没法看
  出哪些是诺诺写的、哪些是我写的。而考虑到我和诺诺的风格完全是截然不
  同,这种成功就更显得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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