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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中国盗墓-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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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拍拍巴掌或拉拉绳子,示意洞口的人把他拉上去。如果洞口的人见财起意,当洞下人快上来时猛一松绳子,洞下的人冷不防从四五米以上的距离跌下去,骨折、受伤动弹不得,洞口的人又赶紧把提上来的坑土向洞下灌埋,下面的人必死无疑。
  盗墓方式
  对于盗墓贼来说,前期的准备工作是很重要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确定墓的地点和想好盗的方式。
  盗墓者一般从三个途径确定墓葬的地点。
  一、查看地面的封土形状以判断墓葬的级别年代等粗略信息,据说有古墓的地方由于自然的地质五花土在埋葬过程中遭到破坏,庄稼的长势一般会比周围地区要差一些。
  二、从地方文献、民间传说中寻觅古墓的踪迹。
  三、比较确实可信的是用洛阳铲等工具凿土取样,看是五花土还是生土,古墓在建筑过程中必然会在土层中留下痕迹,填埋的土层与原来的会有比较明显的区别。根据取出的土层中找到的陶片、木片,铜、金等金属碎片,盗墓者不仅可以判断墓葬的确切位置,还可以知道墓葬的规模,棺室的位置,然后将盗洞直接打到墓室中去。
  陵墓的地点确定了,下一步就是如何盗掘。对于那些长期以盗墓为职业的人来说,这并不是难事。他们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善于掩人耳目,他们自已有一套对付墓内防盗机关的独特办法。在确定盗掘目标后,如果是小墓,便不须费多大功夫,用几个晚上挖开,速战速决,取出随葬品走人。如是大中型墓葬,便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一、以开荒种地为名,在墓葬周围种上玉米、高粱等高秆作物,以青纱帐掩盖其一两个月的盗掘活动。
  二、在墓边盖间房子掩人耳目,然后从屋内挖地道通向墓室,从外面看不出什么问题,而墓内的随葬品却早被洗劫一空了。
  三、在古墓边修一假坟以方便暗中掘一地道,通入古墓内盗取财物。
  然而,“最先进”的盗墓手法还是洛阳铲加定向爆破。盗墓贼先用洛阳铲确定墓葬位置,然后使用定向爆破技术,很容易就能将墓葬盗空。
  河南三门峡地区有一个虢国墓就是被这种方法盗劫一空的。盗墓分子居然花了4个月的时间,打了一条2公里长的地道。从一个杂货铺一直打到了虢国墓的中心位置。然后,这个盗墓分子采用定向挤压式爆破的方式,一下就打开一个40米深的大洞,能够直接进到古墓的核心位置。
  此外,还有一种类似的方法,被称为“关中式盗墓”,即先在地面挖一个方形洞口,大小仅可容一人操作,同样是垂直下挖。解放前,盗墓贼确定墓葬后,一般会选择在偏远的角落迂回挖洞,甚至距离墓室几公里,他们吃住在洞里,工期可达半年之久,而一旦成功,整个墓室会被一扫而空。
  旧社会盗墓工具的演进
  盗掘古墓一方面靠人的技术、经验,一方面靠操作工具。旧社会民间盗掘工具为锹、镐、铲、斧和火把、蜡烛等。明代以前,盗墓贼没有专用探测工具,明代开始使用铁锥,它的出现使盗掘者仅以地面有明显标志的墓葬为对象的时代一去不复返。盗墓者利用特制的铁锥,向地面无标志的地下探索,一旦找到古墓,根据锥头沾上的金属气味,选好方位,可直接挖洞盗掘。明代王士性在《广志绎》中说:“洛阳水土资源深厚,葬者至四五丈而不及泉。”“然葬虽如许,盗者尚能锥入而嗅之,有金、银、铜、铁之气(味),则发(掘)。”
  从铁锥到“洛阳铲”,是北方盗墓贼使用地下探测工具的一个飞跃。北方特别是洛阳、关中地处黄土塬区,水深土厚,“洛阳铲”的铲夹宽仅2寸,宽成U字半圆形,铲上部装长柄,把此铲每向地下钻插一下,就可以进深三四寸,往上一提,就能把卡在半圆口内的地土原封不动地带上来。这样不断向地下深钻,盗墓贼对提取的不同土层的土壤结构、颜色、密度和各种包含物进行分析,如果是后人动过的熟土,地下就可能有墓葬或古建筑。如果包含物发现有陶瓷、铁、铜、金、木质物,就可以推断地下藏品的性质和布局。经验丰富的盗墓贼凭洛阳铲碰撞地下发出的不同声音和手上的感觉,便可判断地下的情况,比如夯实的墙壁和中空的墓室、墓道自然大不一样。
  使用洛阳铲勘测土层、土质的变化,是考古人员的基本功之一。长期以来,洛阳铲在中国田野考古中广泛运用,形成了中国独特的考古钻探技术。吊诡的是,洛阳铲最初是盗墓者为了方便在没有墓碑等标志物的情况下探测古墓而发明使用的。
  关于洛阳铲的由来,洛阳流传着这样的故事:
  洛阳邙山马坡村,有个农民叫李鸭子,从小就以盗墓为生。在民国十二年(1923年)间的一天,他到十几里外的孟津县赶集。有个来自偃师县马沟村的熟人正在搭棚子,准备卖煎包子。双方见面打个招呼,他见这人忙着用一把筒瓦状的短柄铁铲在地上挖了一个竖直的小圆坑,以便插入棚柱。这人用此铲往地下一戳,提上来时带出不少土,这种情形一下子触发了他的“灵感”:这家伙比铁锨挖盗洞轻巧灵便,特别是能带上原土,利于判断地下不同地层情况。于是他找了张纸,贴着铲夹画出一张原大图样,回家后马上找铁匠按图打造,一试果然得心应手,效果不错。其他盗墓者纷纷仿效,洛阳铲于是得到广泛“推广”。
 
魔高一丈:常见的盗墓手段(2)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般的洛阳铲如今已经被淘汰,用的铲子是在洛阳铲的基础上改造的,分重铲和提铲(也叫泥铲)。由于洛阳铲铲头后部接的木杆太长,目标太大,所以弃置不用,改用螺纹钢管,半米上下,可层层相套,随意延长。平时看地形的时候,就拆开,背在双肩挎包里。
  同样的,挖的墓不同,盗墓工具也不同。探汉墓用洛阳铲演变而成的重铲,挖唐墓时用扁铲(类似鲁智深的月牙铲),进入汉墓墓室(汉墓多为墓坑,多已塌陷)捣土时用滚叉和撇刀。
  南方地区的盗墓贼
  与北方洛阳、关中等地不同,南方许多地方土薄石多水位高,“洛阳铲”无用武之地。当地盗墓贼“因地制宜”,经过长期不断摸索总结,形成一套觅宝、识宝的方法和技巧。湖南学者刘鸿伏先生与民间古玩文物贩子打交道多年,借机了解、研究解放前长沙周围地区盗墓贼的方法和技术,归纳为“望”、“闻”、“问”、“切”四字诀。
  “望”是望气看风水。老盗墓贼经验丰富,又多擅长风水之术,每到一处,必先察看地势,看封土已平毁的古墓坐落何处,只要是真正的风水宝地,一般都是大墓,墓中宝物必多。以风水术指导地面无标志的墓址的确定,几乎百发百中。据说民国年间长沙一蔡姓盗墓高手极擅风水之术,他若出门选点,从者必云集左右。一次他到宁乡县走亲戚,行至一风景甚佳处,指着一块水田对同行人说,此田下必有大墓,墓中宝物可使你我骤富。同行者均不信,此人于是打赌:若无古墓,自己输一千美元;反之,墓中出了宝物自己独占七成。众人赌兴大发,遂暗约乡民数十人于夜间发掘,至半夜果然掘出砖室大墓,墓壁彩绘死者生前生活图景,墓内有宝剑、宝鼎、玉璧、漆器、金饼、砚、竹筒等物。后来他们卖给美国传教士,得大量美元而暴富。
  “闻”即嗅气味。有此奇术的盗墓者专练鼻子的嗅觉功能。他们在盗掘前,翻开墓表土层,取一撮墓土放在鼻下猛嗅,从泥土气味中辨别墓葬是否被盗过,并根据土色判断时代。据说功夫最好的可以用鼻子辨出汉代墓土与唐代墓土的微妙气味差别,准确程度令人惊叹。
  长沙刚解放时曾枪毙一个老盗墓贼,他将一生所盗文物国宝全部卖给了外国人。此人即是“闻家”,专盗汉唐大墓,出土器物只要一闻,便可准确断代。有个盗墓贼拿来几件古旧漆器,说是出自一个王侯墓中。他倚在烟榻上,边抽鸦片边拿起一件漆器,放到鼻下一嗅,便笑着说:“仁兄,你这漆器是在尿坑里沤泡过的,取出的时间应在七个月前左右。”此人大惊失色,连称:“得罪!得罪!”
  “问”就是踩点。善于此道者,往往扮成风水先生或相士,游走四方,尤注意风景优美之地和出过将相高官之处。他们一般能说会道,善于与长者老人交谈讲古。每到一处,均以算命先生或风水先生身份拜访当地老人,从交谈中获取古墓信息与方位。这种人有些本事,口才又好,很容易取得对方信任。一旦探听到古墓确切地点,便立即召集群贼在夜间盗掘。
  “切”即把脉之意。有三层含意:第一是指发现古墓之后,如何找好打洞方位,以最短的距离进入棺椁,这种功夫不仅需要丰富的盗墓经验,而且要有体察事物的敏锐感觉。擅长此道者往往根据地势地脉的走向,如给人把脉一样很快切准棺椁的位置,然后从斜坡处打洞,直达墓室棺头椁尾,盗取葬品,前些年曾国藩墓即被此法盗掘。第二指凿棺启盖后,摸取死者身上宝物。从头上摸起,经口至肛门,最后到脚。摸宝物如同给病人切脉,要细致冷静,讲究沉静准确,没有遗漏。第三指以手摸触出土文物,其中的高手过手文物不计其数,所以往往不需用眼审视,只要把物品慢慢抚摸一番,即知何代之物,值价几何。他们常以此技与人赌输赢,胜算很高。
  盗墓觅宝之事古即有之,现代更加激烈。其方法、技术、工具演变至今更趋现代化、智能化、集团化,探测用军用罗盘、探测仪,开挖用雷管、炸药、电锯,运输通讯汽车、摩托车、手机。因而打击盗掘古墓、贩卖走私文物的斗争更为复杂艰巨,任重道远!
  现代猖獗的盗墓活动
  民间有句老话,卖什么吆喝什么。一个盗墓贼,说得夸张一点,就是一个盗墓专家。他们对于自己的工作对象,真可谓了如指掌。
  盗墓贼盗墓的目标性非常强,比如,进入墓室会直接挖向棺材的位置,先在“左肩右脚”找东西,再到耳室(东仓西库)搜罗,至于其它位置,则看时间长短而定,时间短则弃之。“看地形”也有很多“心得”,比如“秦埋岭汉埋坡”等。古代盗墓挖坑都是“方”型坑,近代为“圆”型坑,这就是所谓的“古方近圆”。
  一个现代的盗墓团伙,其成员一般在三到四人,不会三人以下,也不大可能超过五人。这几个人各有分工。有的挖土,有的望风,有的负责现代化设备的运用,有的则专门负责销赃。有些团伙甚至在传统的经验技巧上加入了很多高科技成分,比如探地雷达、金属探测仪、气体分析仪等等,大大缩短了以前靠经验找墓、断代等前期的工作时间,这些团伙的盗墓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更大,几乎是灾难性的。因此说盗墓是对人类文化遗存最野蛮的损害。
最重的判决:对盗墓的惩戒手段(1)
  中国是传统的宗法社会,坟墓曾经是维护祖先精神权威,体现宗族凝聚力的象征。保护冢墓,久已成为一种道德准则。唐人杜荀鹤诗所谓“耕地诫侵连冢土”,表明这种道德规范对社会底层的劳动者也形成了约束。
  禁止盗墓的法律,在先秦应当已经出现。如《吕氏春秋》中写道,当时对于“奸人”盗墓,已经有“以严威重罪禁之”的惩罚措施。
  汉代严禁盗墓的法律,我们在那个时代的相关书籍中也可以看得到。
  《淮南子》说到刑法有“窃盗者刑”,“发墓者诛”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到,在汉代,政府对于盗墓者的惩罚还是相当严厉的。
  汉桓帝时,宦者赵忠埋葬其父时违犯丧制,冀州刺史朱穆下令查验,属下“发墓剖棺”。桓帝得知后大怒,令朱穆赴廷尉请罪,罚作劳役。太学生数千人请愿,才得以宽赦。
  《魏书》记载,北魏文成帝出巡,看到“有故冢毁废”。诏曰:“自今有穿毁坟陇者斩之!”从这个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北魏盗墓的行为同样是被当权者明令禁止的。
  到了唐代,关于禁止盗墓的法律就更加详尽了。《唐律疏议》中就有关于对“发冢”者处以刑罚的明确规定,例如:“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发而未彻者,徒三年。”通过刑法的内容,可知王族贵戚的坟墓,受到特殊的保护。而看守者在盗墓现象发生后也要受到严厉处罚。
  据《旧唐书》卷一九上《懿宗纪》记载,唐懿宗咸通十年(公元869年)六月戊戌颁布的诏书中,有关于司法的内容:应京城天下诸州府见禁囚徒,除十恶忤逆、官典犯赃、故意杀人、合造毒药、放火持仗、开劫坟墓及关连徐州逆党外,并宜量罪轻重,速令决遣,无久繁留。从这则诏令上可以看出:在唐代,“开劫坟墓”与“十恶忤逆、官典犯赃、故意杀人、合造毒药、放火持仗”以及“关连逆党”等都被列为最严重的罪刑,是州府一级地方司法机构不能够判决的。
  两年之后,咸通十二年即公元871年五月,唐懿宗又有“慎恤刑狱”的敕文宣布。其中又说道:应天下所禁……除十恶忤逆、故意杀人、合造毒药、持仗行劫、开发坟墓外,余并宜疏理释放。
  又过了两年,咸通十四年也就是公元873年的四月,因“佛骨至京”,唐懿宗亲迎礼之,又发表制诏,宣布:京畿及天下州府见禁囚徒,除十恶忤逆、故意杀人、官典犯赃、合造毒药、放火持仗、开劫坟墓外,余罪轻重节纪递减一等。其京城军镇,限两日内疏理讫闻奏;天下州府,敕到三日内疏理闻奏。可见,在唐代,即使遇到特殊的庆典盛事,无论是大赦天下,还是有减罪赦刑时,“开劫坟墓”作为重罪,都不在特赦的范围之内。
  据《新唐书》记载,卢龙节度使张弘靖因安禄山、史思明于此初起反叛,而当地民众仍然心存安、史崇拜,于是“惩始乱,欲变其俗,乃发墓毁棺”,然而适得其反,以致“众滋不悦”,使民意更为倾向安、史而背离朝廷。这正是“发墓毁棺”的做法过于极端,与民众传统情感习惯不相合的缘故。《旧唐书》也记载,张弘靖“发(安)禄山墓,毁其棺柩,人尤失望”。民众的“不悦”、“失望”,都表现了对于“发墓毁棺”反感的共同心理倾向。
  因此说,早在唐代,无论是从国家法律还是从民众心理倾向上看,人们对于盗墓行为都是极端的反感或着说是痛恨的。
  对于盗掘坟墓的不耻行径,并非只有汉民族的人有着激愤的心情,就算当时并不是很重视墓葬的少数民族统治者,也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进行惩罚。金太宗二年(公元1124年)二月,诏有“盗发辽陵者,罪死。”对盗掘辽朝帝陵者予以严惩的命令着于《金史》帝纪,说明当时最高执政者对于盗墓者的态度之严峻,曾经形成过一定的政治影响。《金史》卷四五《刑志》又记载,金世宗大定十二年(公元1172年)事:.“尚书省奏,盗有发冢者,上日:‘功臣坟墓亦有被发者,盖无告捕之赏,故人无所畏。自今告得实者量与给赏。’”这段话就更能显示出当时最高统治对于盗墓行为的明确态度了,对于那些对盗墓进行揭发的人根据情况进行赏赐。自古以来,人们赏赐告密者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赏赐盗墓告密者的,金世宗可能是有史以来的第一位吧。由此可见,与刑罚结合的告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有效地惩治盗墓行为。
  元代对盗墓行为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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