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0-犁与刀-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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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日军的皮鞭和刺刀下服苦役的,甚至死亡的中国劳工;
是被日军残暴蹂躏的中国女性;
是被当做试验品的中国人和死在细菌武器下的中国人;
……
而且,更少有人去考虑,由于日本在中国种植和贩卖鸦片,使中国人民蒙受严重损失而索要赔偿;
那些被日军毁坏和掠去的大量中国文物,并没有归还或赔偿;
那些被日军毁坏和掠去的大量中国公私财产,并没有归还或赔偿;
……
《犁与刀》 第四部分中国民间有权要求受害赔偿(2)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战败国赔偿战胜国的损失在实践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赔偿的意义已超出了经济和军事的范围,具有道义和政治上的责任,出现了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的区分。所以,赔偿战争损失的意义有所变化,除了传统意义上偿还战胜国的款项外,还包括因战争直接使参战国平民及财产受到损失的赔偿。战胜国由于交战而造成的伤亡及财产损失,这些损失的赔偿必须由战败国来承担。而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主义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的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所赔偿的损失并非双方交战时的直接结果,而是侵略者丧心病狂的故意行为,如屠杀平民、伤病员、战俘等。从战争赔偿主体来看,受害赔偿的主体,除了国家外,还有私人和团体。也就是说,“受害赔偿”不仅是《国际法》问题,而且也是属于国际私法研究的问题。这样,在战后《国际法》的支持下,许多国家在战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反复进行着这一国际法的实践,向战败国要求侵略者罪行赔偿的“受害赔偿”惯例就此形成。
就受害赔偿而言,1953年初西方盟国与西德签订了《伦敦债务协定》,允许西德延期清偿债务,但同时规定,西德必须从1953年起支付600亿马克,作为纳粹德国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赔偿。《伦敦债务协定》把战争赔偿与受害赔偿明确区别开来,是对战后《国际法》的一大贡献,有利于国际人道主义精神的进一步发扬。很明显,中国人民作为这一国际法的被支持者,对自己应有权利的追索已经迟了许多年。
二战后,盟国对纳粹战犯进行审判,同时,也追究了德国的责任。据西德的估算,到1953年,苏联获得战争赔偿的总价值为660亿马克,波兰也得到了赔偿。另据西方盟国计算,到1953年初,美、英、法三国从西德获得了大量的战争赔偿,西德已正式支付了30亿马克。德国还向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比利时、埃及、希腊等许多国家支付了战争赔偿。意大利也分别向苏联、阿尔巴尼亚、希腊、南斯拉夫、埃塞俄比亚等国支付了战争赔偿。
德国除了负有上面提及的侵略战争责任外,还对纳粹罪行承担责任。1954年以来,波恩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给16个欧洲国家政府付了10亿马克,并且特别声明,这些并非战争赔偿,而是给这些国家的那些在纳粹统治下受过迫害而没有提出个人赔偿要求的人。这些现金,给了法国4亿马克,荷兰1。25亿马克,希腊1。15亿马克,波兰和奥地利各1亿马克,比利时8千万马克。法国依据1953年的《伦敦债务协定》,一直未向西德提出战争赔偿要求,但西德对受纳粹迫害的法国人履行了3亿马克的受害赔偿义务。利比亚由于清理纳粹非洲部队所埋地雷的费用而提出了赔偿要求,数以千计的吉卜赛人也正在计划着要求统一后的德国支付因二战中迫害吉卜赛人所必须提供的赔偿。芬兰甚至要德国赔偿德军1944年撤退时打死的2。4万头驯鹿。
波兰尽管声明放弃继续获得战争赔偿的要求,但波兰与东欧其他国家从1954年后向西德声明,他们没有放弃对纳粹罪行的赔偿要求。经过多次与西德谈判,终于在1972年,西德政府同波兰人民共和国签订了一个总付协定,给波兰1亿马克,补偿受害的公民;1975年波兰得到10亿马克信贷,利率为2。5%,另外还得到13亿马克用于支付波兰公民从德国养老保险公司中可得到的款项。尽管如此,波兰自1987年以来,一直还在为二战期间被强迫送到纳粹德国做苦工的为数100多万的波兰人索取赔偿。
二战期间,纳粹对犹太人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战后,犹太人不是以战争赔偿为由向两德进行索赔,而是以犹太人受纳粹迫害为由要求索赔。经过长期艰难的谈判之后,犹太人从联邦德国那里获得了34亿多马克的赔偿。根据1952年9月10日在卢森堡签订的协定的条款,这笔赔偿应该在12年内全部分期交付。民主德国于1988年第一次承认犹太人有要求赔偿的道义上的权利,同意向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遭到屠杀的犹太人幸存者赔偿620万西德马克。
尽管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示,“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是,这不等于中国放弃与战争相关的所有赔偿。时至今日,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遗留下的化学武器还不时对中国民众造成伤害。对此,日本政府不仅要承认侵略中国的战争罪行,而且必须承担包括对民间的国际人道赔偿在内的一切责任。否则,日本还有什么资格在国际上谈人权问题呢?日本还能成为“正常国家”吗?
《犁与刀》 第四部分日本必须承担国际人道赔偿责任(1)
2。 日本必须承担国际人道赔偿责任
跨入21世纪的中国人明白:当正义被邪恶戏弄时,正义力量不可能坐以待毙,坐视被邪恶侵袭的危险。中日政府之间战争赔偿问题已解决,现在主要涉及民间赔偿问题和化武事件等。
二战期间,日本国不仅授权军队和所属个人侵略中国及亚洲各国,还公开纵容军队和所属个人进行战争犯罪。战争犯罪正是当时日本政府推行的政策。日本在中国屠杀平民、战俘、伤病员,活埋中国人等等,严重违背了国际准则,日本国理应根据国际法原则,履行“国家负有惩罚其本国战争罪犯的义务”。但是,日本政府不仅没有惩办战争罪犯,及时地制止军队和所属个人的犯罪行为,反而对其非人性的侵略行为一直在纵容,并且加以称赞及大肆颂扬。
“南京大屠杀”时的“杀人比赛”,经日本新闻单位披露,日本政府、日本大本营非但不加以谴责制裁,而且认为它是“耀扬国威”的“光荣举动”。根据1917年《海牙关于陆战规则公约》第三条规定:违反该章程规定的交战一方,在需要时,应负责赔偿;该方对于它的军队和所属个人的一切行为负责任。这里的第一句话,是指交战国一方有义务赔偿国家行为所做出的违反章程的行为;第二句话意思是指,军队和组成人员所做的违反章程的行为,由该国负责,即该国有义务赔偿本国军队及所属个人的行为引起的侵害。这一国际法律的规定在二战结束时又有所发展,即除了追究该国责任外,还得制裁战争罪犯。所以,日本除了应负战争责任外,还应对战争罪行承担其应有的责任。
有学者评估:
二战时在香港的屠杀中,日军冲入某医院内,用刺刀刺死床上的病人、伤员,强奸和杀害医院的护士,强制香港市民服劳役,毁灭中国的历史文物,强迫居民用港币兑换军用票。香港160万人口到战争结束时仅剩下60万人。根据战后国际惯例,香港受害者完全可以向日本提出约200亿美元的受害赔偿要求。在菲律宾马尼拉某地的屠杀中,日军将妇女强奸后,用汽油浇在她们的头上,点火焚烧。“马尼拉大屠杀”造成了13万余人的死亡,战后菲律宾虽然获得了日本的战争赔偿,但受害赔偿却一直没有要求,如果菲律宾提出受害赔偿的要求,仅“马尼拉大屠杀”就可以提出约20亿美元以上的受害赔偿。另外,根据战后国际惯例,“巴丹死亡行军”和“泰缅死亡铁路”的幸存者和死难者家属,可以分别提出约10亿美元和约15亿美元的受害赔偿。①
居住在世界各地的华侨组织,也可以向日本提出二战中华侨遭受日军杀害和迫害的赔偿要求。
战时,不仅在中国大陆,而且在东南亚、中国台湾,日本人都会人为地给华人树立敌对势力,恶意挑起他们之间的争端。当时新加坡的人口约80万人,其中最多的是中国人,其次是印度人、马来人。日军在实施行政占领之后,利用印度人来压制、打击中国人。①
在新加坡,日本占领新加坡市之后把市名改为“昭南市”。由于海外华人对祖国的抗日事业提供了各种力所能及的支持,所以日军故意执行屠杀华人的政策。他们占领新加坡三天之后,命令凡18岁到50岁的华侨男子,都必须携带数日干粮到指定地点集合。他们会逐个盘问每个人的经历、职业等,然后提出问题让他们回答。诸如:
“蒋介石和汪精卫,哪一个人正确?”
“你知道陈嘉庚(著名华侨抗日领导人)吗?”
……
对个人生命生杀予夺的决定就取决于这样的几个问题,而是否是“抗日”分子,则由日军随意做出决定。他们用这种方法屠杀的华侨人数在2万到5万人之间,但是确切的数字由于屠杀者的隐瞒不得而知。②
还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越南、印度等国都享有提出受害赔偿的权利。因此,东南亚各国与中国有着一致的利益,这就需要亚洲受害各国联合起来,向日本侵略罪行共同提出赔偿的要求。
中国向日本国提出“受害赔偿”,除了政府间的渠道外,还有民间渠道。可以由华人协会和红十字会提出赔偿总数,向日本国交涉,要求给予道义上的赔偿和经济上的补偿。这种由民间团体提出赔偿的例子,在国际上举不胜举。就连外籍日人也通过民间团体获得一些赔偿。例如,美籍日人至今还在要求美国赔偿在二战中被冻结的存款的损失。最近,美国政府对二战期间对美国扣留的美籍日人发放赔偿费。首先向9名70岁以上的美籍日人每人发放了2万美元的赔偿费,并转交了布什总统表示歉意的信;1990年又拨出5亿美元进行赔偿,然后1992年和1993年分别拨出5亿美元和2亿5千万美元进行赔偿。
那么,中华民族在二战中所损失的生命与财产,换成那苍白的金钱应该是多少呢?胡锦涛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据不完全统计,战争期间,中国军民伤亡3500多万人。按1937年的比值折算,中国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亿美元。
而且,如果我们不发起索赔运动,不加紧对日本二战中侵略行为的实质性清理,那么将会有更多的后患发生——
会有更多的日寇暴行事实石沉大海,永难再见天日,会使日本军国主义者更容易抵赖侵略的证据。现在,我国受害者提供的大量铁证,在日本东京的地方法庭上根本不予采信。那么,我们就需要收集更多更有力的证据。比如对于南京大屠杀的抵赖,这件事听来让我们感到骇然,日本右翼竟然宣称中国人是在制造谎言。还有,三菱企业残酷对待中国劳工,使其大量致死的事实,没有证据它就会“恶狗反咬人”。还有“慰安妇”的事实,假如国内仅存的“慰安妇”场所都被“规划拆迁”掉,一个个当事受害人过世,那就真会成了过眼的一阵烟云,军国主义者会逍遥法外,受害者将死不瞑目……这样的事情发生多了,许多已成公认的事实就会被右翼翻案,甚至于哪一天日本人竟会认为中国人对二战的陈说也会是纯属无稽之谈。而这绝对不是什么危言耸听。就像对于中日甲午战争,日本人叫它做“日清战争”。二战后清算日本时把这次战争也算进去,日本就很不服,认为那是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战争,类似于中国的“春秋无义战”的说法。众所周知,甲午战争是日本有意挑衅中国,而中国迎战的,中国迎战是纯属自卫的正义行为。战败后中国掏出2。3亿两白银“赔偿”日本的“损失”,因为这些白银,从此清政府一蹶不振,日本却很快地发达,如日中天。而现在的日本右翼,竟然把这一次侵略史鼓吹为“解放亚洲被殖民地位”,这就是日本毫无侵略罪恶感的明证。况且今天,日本右翼歪曲历史的现象,呈愈演愈烈之势。
《犁与刀》 第四部分日本必须承担国际人道赔偿责任(2)
看看日本人对自己所受到的伤害,是如何索赔的吧。日裔加拿大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受到加拿大政府强迫迁徙、禁锢。为此,战后加籍日裔屡次向政府交涉,要求还以公道和给予金钱赔偿。经过46年的努力,加拿大政府终于正式向受害的日本人道歉,并且给生还者每人2。1万加元的赔偿,其总额将近3亿加元。
虽然身为战胜国,可是在美国里根总统时代,美国议会就勇于承认在战争中把日籍美国人作为敌性国民是错误的,并且通过了关于正式谢罪和补偿的决定,“应该以现在产生的错误作为后世对未来的警告”。
另外,后来美国不通过日本政府就把布什总统的谢罪文和2万美元一并亲手交给直接受害者及其遗族。其谢罪文如下:
“仅用金钱和语言无法挽回流失的岁月和消除痛苦的回忆,更不能充分表达我们纠正错误和支持个人权利的决心。我们虽然不能完全彻底地纠正过去的错误,但我们可以鲜明地站在正义的立场上,认识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给日籍美国人施加了严重的不正义行为。”
“由于制定了有关赔偿损失和衷心谢罪的法律,在真正意义上标明了美国人应重新负起实现自由、平等、正义这一理想的传统性责任,为诸位和家属的将来谋幸福。”③
而现在,日本政府又大肆渲染美国在二战中对生活在美洲、夏威夷群岛的日裔的“迫害”,强烈要求对关进集中营的日裔进行赔偿。它却从来没有想到过,自己应该主动支付二战中它对亚洲人民所欠下的战争债务。特别是对于中国人民,要知道,那可是一笔笔浸透了鲜血的铁债啊!
在国内,虽然日本是战争加害国,但是日本本国政府对参加侵略战争的士兵及其家属或者受害平民给予了巨额的战争补偿。日本共有10种以上为给予日本人补偿而制定的法律,其中包括为原子弹爆炸受害者负担医疗费的法律。到1993年时,对日本人的补偿金额已达35兆日元,合3兆3千亿人民币。其中原子弹爆炸医疗费一项达1兆6千亿日元,合1512亿人民币。日本政府对天皇旧军队也给予巨额补偿。1995年,日本特别设置“对战争殉难者遗族的特别抚恤金”,给军人、军属、战争遗族共151万人每人40万日元(合3。8万人民币),总计6040亿日元,合517亿人民币。④
日本政府只就过去的战争进行国内的补偿和抚恤,而推卸对侵略战争受害国民众进行国际人道赔偿的责任是行不通的。今天,日本一些企业一方面拒绝对战争期间强征劳工作出赔偿,一方面又支持右翼教科书美化侵略历史,这是对中国民众精神上的再度加害。它说明,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