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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2006-4-10李敖系列之22中国迷信新研-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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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三纲”之说是董仲舒提出来的。原意是君臣、父子、夫妇各尽其分,后来由《纬书含文嘉》和《白虎通》演绎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大教条,董仲舒变成了始作俑者。
  ③《史记》原文是:“太史公曰:余闻董生曰:‘周遭衰废,孔子……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个,以为天下仪表,贬天于、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 ’”这些话,到了《汉书》(司马迁传)里,就被窜改为“太史公曰:余闻之董生:‘周道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时之不用、道之下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其中“贬天子”的字眼竟不见了。知识分子与虎谋皮,下场一至于此!
  
  《狱中杂记》今译
  一、方苞《狱中杂记》今译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里,当我被关在刑部监狱的时候,看见犯人死了,由墙洞里拖出去,平均每天总有三四个,不觉心里奇怪。有个曾经做过洪洞县长的杜君,站起来说:“这是生瘟疫了。现在天时正常,死的还少;过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几个的。”我问是什么原因。杜君说:“这种病容易传染,生这种病的,纵然是亲人,也不敢住在一起。这监狱一共有四座老监房。每座监房有五个房间:狱卒住在当中的一间,前面有大窗通光线,屋顶有小窗透空气;其余四个房间都没有窗,可是关的犯人经常有两百多。每天天还没黑,就上锁了,大小便都在房间里,和吃饭喝水的气味混在一道。加上寒冬腊月,没钱的犯人睡在地上,等到春气一动,没有不发病的。监狱的规矩,一定要等天亮才开锁,整个晚上,活人和死人就头靠头脚对脚地睡着,没法闪躲,这便是传染人多的原因。还有奇怪的是:凡属大盗累犯,或杀人要犯,大概由于气质强悍旺盛,反倒被传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二;纵使传染上,也很快就好了。那接二连三死掉的,却都是些案子轻的罪犯、或嫌犯、或保人,是些不该绳之以法的人们。”
  我说:“京师里头有顺天府尹的直辖监狱、有五城御史的司坊,为什么刑部的监狱还关着这么多囚犯?”杜君说:“近几年来打官司,凡情节比较重的,顺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又九门提督调查抓来的,也都拨归刑部;而刑部本身十四个清吏司里喜欢多少的止副满汉郎官们,以及司法人员、典狱官、狱卒们,都因为人关的越多越有好处,所以只要沾上一点边就给千方百计抓进来。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没罪,照例先给戴上手拷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在吃不消的时候,他们就教你怎样取保,保出去住在外面,随传随到;再照你的家庭、财产状况,把钱敲诈来,由他们按成派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尽其所有出钱取保;其次,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老监房外板屋里去住的,费用也得几十两银子。至于那又穷又无依无靠的,就手铐脚镣毫不客气,作为样板,以警告其他的犯人。又有同案一起被关的,情节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节轻的、没罪的,却吃着苦头,这种人一肚子冤气,没好吃没好睡,生了病,又没钱治,就往往死翘翘了。”我认为我们的皇上,和过去的圣人一样,有好生之德,每在批公文的时候,总给犯人死中求生,但现在竟有无辜的人这样倒霉的!如有仁人君子,能向皇上上奏除死刑及发配边疆的重犯外,其他轻犯和受到牵连还没定案的,如果另设看守所来关,不上手铐脚镣,就不知可救多少人命了!听说监狱本有五间房名叫“现监”的,是给涉案而没定案的人住的。如果能查出这种规定,实行起来,倒也不无小补。杜君说:“皇上开恩,规定做官的可住优待房,现在穷人住进老监房,大盗累犯反住进优待房,这中间的微妙,能细问吗?这样看来,只有另外关到一座监狱里,才能根本解决啊!同我关在一起的朱老头、姓余的青年和关在一起的同僚,都这样碰上疫症死了,论罪状,他们都是下该受重罚的小罪。又有某氏控告儿子不孝,左右的邻居都被关进老监,哭哭叫叫直从晚上闹到天亮。”我听了,有动于衷,曾拿杜君这些话来普通的问了问别人;结果大家说的一样,我就决定记录下来。
  凡判死刑的,一经判决执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门外,派同党进去索讨财物,叫做“斯罗”。对有钱的犯人,要找他的亲属讲条件;对没钱的犯人,便当面直接讲条件。如果判的是剐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话,四肢解完,心还没死。”如果判的是绞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第一绞便包断气;不然的话,绞你三次以后还须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杀头,才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但是仍旧可以扣留脑袋不给死者家属,达成敲诈目的。因此,有钱的自然甘心贿赂几十百两银子,没钱的也会卖尽衣服杂物报效;只有穷得绝对拿不出钱的,才真照他们所说的执行。担任捆绑的也一样,如果不满足他们开的条件,五花大绑时便先给你来个骨断筋折。每年秋决的时候,虽然皇帝朱笔勾掉的只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体囚犯都须捆绑着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绑受伤的,即便幸而留下,也必须病几个月才
  能好,甚或成为一辈子也治不好的暗伤。我曾问过一个老差役说;“大家对受刑受绑的既没什么深仇大恨,目的只不过希望弄点钱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钱,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马,不也算积德吗?”老差役说:“这是因为要立下规矩以警告旁的犯人,并警告后来的犯人的缘故。如果不这样,便人人都心存侥幸了。”担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样。和我同时被捕受审时挨过夹棍的有三个人。其中有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的代价,只骨头受点轻伤,结果病了个把月;另一个人给了双倍代价,只伤了皮肤,二十天便好了;再一个人给了六倍代价,当天晚上使能和平常一样的走路。有人问这差役说:“犯人有的阔有的穷,既然大家都拿了钱,又何必更拿多少做分别?”差役说:“没有分别,谁愿意多出钱?”由这故事,印证孟子“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的话,真是一点也不错!
  部里的老职员家里都收藏着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级的,往往偷偷动手脚,增减着紧要的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来的。只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才不敢这样。依照法律规定:大盗没杀过人和有同犯多人的,只是主谋的一两个人立时处决,其余人犯交付八月秋审后概给减等充军。当刑部判词上奏过皇帝之后,其中有立时处决的,行刑的人先等在门外;命令—下,便捆绑出来,一时一刻也不耽搁。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仓入狱,依法应该立时处决,判词都已拟好了,部员某对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弄活你们。”问什么办法,部员某说:“这不难,只消另具奏本,判词不必更改,只把案末单身没有亲戚的两个人换掉你们的名字,等到封奏时候,抽出真奏,换上此奏,就行了。”
  他的一个同事说:“这样办可以欺蒙死的,却不能欺蒙长官;假使长官发觉,再行申请,我们都没活路了。”部员某笑着说:“再行申请,我们固然没活路;但长官也必定以失察见罪、连带免官。他不会只为两条人命把自己的官丢掉的,那么,我们最后还是没有死的理由的。”结果便这么办,案末两个人果然被立即处决。长官张口舌给吓呆了,可是终于不敢追究责任。我关在监狱的时候,还见过某姓兄弟,同狱的人都指着说:“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换来他们的头的。”后来部员某忽然在一个晚上死了,大家都说这是上天报应。
  凡属杀人案件而判词上没有“谋杀”、“故意杀人”等字眼的,大概经过秋审,列入“矜疑”(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间的)类中,便可以免死,司法人员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夹缝里做手脚。有个叫郭老四的,曾四次犯杀人案,最后一次仍以“矜疑”减等,不久碰上大赦。出狱以前,一天到晚都和同党喝酒唱歌,有时直闹到天亮。有人问他过去的班,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来,神气活现,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唉!那些无耻而恶毒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原不足深责;但道理并没真正弄清,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脱人死罪为功德,而不追究真正的实
  情,就使死者含冤不浅了!
  有些坏人在监狱里坐久了,和典狱官狱卒们狼狈为奸,就很肥了。山阴有个姓李的,因犯杀人罪坐牢,每年都赚上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住了几个月,无所事事。恰好他同乡有犯杀人案的,便冒名顶替。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必然可以长期监禁,不会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减等充军。他叹气说:“我没办法再能进这儿来了!”按照旧例,充军的人都移押顺天府待命;这时正是冬天,停止发遣,姓李的具状要求仍回刑部监狱等候春天发遗,要求再二,都没批准,还老大不高兴呢!
  二、方苞《狱中杂记》原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怪之。有洪同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者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柒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
  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史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
  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辞,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岁每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者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共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率,人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通赦。将出,日与其徒置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渠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
  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据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方望溪先生全集》)
  三、后记
  方苞(一六六八——一七四九),字灵皋,晚号望溪,安徽桐城人。他是清朝进士。四十三岁时候,发生了戴名世《南山集》、《孑遗录》的文字狱,他被牵连。《清史稿》说:
  五十年(一七一一),副都御史赵申乔劾编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遗录》有悖逆语,辞连苞族祖孝标。名世与苞同县,亦工为古文,苞为序其集,并逮下狱。五十二年(一七一三),狱成,名世坐斩。孝标已前死,戍其子登峄等。苞及诸与是狱有干连者,皆免罪入旗。圣祖夙知苞文学,大学士李光地亦荐苞,乃召苞直南书房。未几,改直蒙养斋,编校《御制乐律》、《算法》诸书。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命充武英殿修书总裁。世宗即位,赦苞及其族人入旗者归原籍。
  据苏惇元《方望溪先生年谱》,方苞被判死刑后,还照样“阅礼经自若”。和他关在一起的人把他的书给丢在地上,说:“命在须臾矣!”可是方苞回答说:“朝闻道,夕死可也!”他前后坐了一年三个月的牢,被清圣祖免死后,清圣祖以“方苞学问,天下莫不闻”。命他以“白衣人”入南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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