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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少不读鲁迅 老不读胡适-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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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群众压力的压迫”。他又说:“民主的生活方式,在政治制度上的表现,好像是少数服从多数,其实他的最精彩的一点是多数不抹杀少数,不敢不尊重少数,更不敢压迫少数,毁灭少数。”(《胡适手稿》)
  “少数服从多数”是“参与”,而“多数不抹杀少数”是承认“少数”的独立。这样相互尊重的关系是建立在对不同意见的容忍上。
  五四运动前后,对中国思想界起过巨大作用的知识分子当中,始终主张民主自由的人并不多,胡适是这少数人中的重要一员。
  在《胡适对民主的阐释》一文的开篇,周质平先生有一段话,可说是对胡适一生思想主线的概括:
  胡适从他留学时代开始,直到1962年去世,半个世纪当中,民主自由始终是他思想中的重要成分,也是他坚持努力的一个方向。终其一生,他确信民主自由是“眼前世界文化的趋向”,他从不曾因为世界政局的改变,而动摇过这个信念。(《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第229页)
  正因为有这样的思想主线且恪守不渝,胡适一生的为人行事,常常受到时人与当局的非议与非难。北洋政府时期,他主张过好人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久,他发表《人权与约法》,挑起人权论战,矛头直指国民党政府的立国之本。“九一八”事变后,全国人民抗战激情高涨,他参与“低调俱乐部”,主张暂时的妥协退让,增加国力以争取最后的胜利。这些,在常人看来,都是不合时宜的,胡适却坦然地去做了,无怨无悔,也无忧无虑。
  胡适的这种超越时代局限,坚持自己独立思考、独立行事的精神,在新文化运动初期,就有突出的表现。对此,J。B。格里德是很欣赏的:
  文学革命从其发端就是更广阔范围的思想改革运动的工具,也是一股用它的诺言波及甚广以至很快就以“新文化运动”闻名的变革潮流的工具。对于胡适来说,这些年中,他对白话始终保持着最大的热情,但是他所关切的事情远非是使书面语言恢复活力……在他论述文学革命的观点中,已经清楚地表现出了他探讨这些引起广泛问题的某些特点。当别人是武断的时候,胡适总是保持着暂时性、尝试性的观点。当别人号召的革命是对过去的否定时,胡适总是尽力把它视作通向未来的一个过渡阶段。当别人把革命说成是一次突发的毁灭性的剧变时,胡适总是在更缓慢、更少破坏性的进化过程的前后联系上来思考它,而且,他一直保持着这样的信心:只要引导得当,这种“有意识的进化”将会实现它希望的目标。
  这些使胡适的思想具有了其本身特色的永久性的理性和气质特征,一方面不是总与他的朋友们的观点相一致的,另一方面与他的时代特征也不是常常和谐的。(《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第97—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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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社会一点清凉作用(1)



  一九二一年八月三十日上午,胡适和高梦旦一起去沧州旅馆看望赵元任夫妇,出来已十二点多了,高梦旦邀胡适去消夏别墅吃饭谈天。不知怎样话题一转,谈起了胡适的婚事,高说,据他所知,许多旧人都恭维胡适不背弃旧婚约,是一件最可佩服的事。他所以敬重胡适,这也是一个条件。胡适自然知道,这是因为他的夫人江冬秀没有文化,又是小脚,他留美前与之订婚,回来后仍按约结婚不曾嫌弃。此时距胡适结婚不过四年,留美博士娶小脚太太还是人们常常提起的话题。听了高梦旦的话,胡适反问:
  “这一件事有什么难能可贵之处?”
  “这是一件大牺牲。”高说。
  胡适听了说:“我平生做事,没有一件比这件事最讨便宜的了,有什么大牺牲?”
  高问何以最讨便宜,胡适说道:
  “当初我并不准备什么牺牲,我不过心里不忍伤几个人的心罢了。假如我那时忍心毁约,使这几个人终身痛苦,我的良心上的责备,必然比什么痛苦都难受。其实我家庭里并没有什么大过不去的地方。这已是占便宜了。最占便宜的,是社会上对此事的过分赞许;这种精神上的赞许,真是意外的便宜。我是不怕人骂的,我也不曾求人赞许,我不过行吾心之所安罢了,而竟得这种意外的过分报酬,岂不是最占便宜的事吗?若此事可算牺牲,谁不肯牺牲?”
  事见胡适当天的日记。
  “不过行吾心之所安罢了”,是胡适无意中说的一句话,不管这话在这儿有没有勉强的成分,就胡适一生来说,尤其是就他初回国的那些年的为人行事来说,这句话可说是他的一个人生准则。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这是很不容易的。
  行吾心之所安,最重要的是践行自己的人生理念与社会理念。
  好多人都认为胡适是个说得多,做得少的人,不能这么看,文人对社会尽其责,说也是一种做。至于这个说起了多大作用,不可一概而论,有时说就说了,并没起什么作用,有时说了还真的起作用。以起不起作用做评判的标准,那是势利者的护符,非是尽责者的担当。敢说和不敢说,是不一样的。还有的人认为,胡适只是谈论政治,而没有实际从事政治的能力,那就更没道理了。
  所以造成这样的印象,或许与胡适本人的一些说法不无关系。比如一九一七年留美回国后,胡适曾说过“二十年不谈政治”的话。实际上,胡适的一生,几乎没有停止“谈政治”。他主编的《努力周报》,和几个朋友办的《独立评论》,都是时政刊物,他在上面发表的文章,也大都是谈政治的。
  胡适确实说过他“不能做实际政治活动”的话。梁实秋在《怀念胡适先生》文中曾说过这样一件事。某一时期,有些人想推举胡适领导一个政治运动,他谦逊不遑地说:“我不能做实际的政治活动。我告诉你,我从小是生长于妇人之手。”梁文中接下来说,这话是什么意思?生长于妇人之手,是否暗示养成“妇人之仁”的态度?是否指自己胆小,不够心狠手辣?当时看他的态度十分严肃,大家没有好追问下去。
  这里的“实际政治活动”,不是指对时局的建言,而是指从事政治运动,只能说他没有这个兴趣,不能说他没有这个能力。他是要始终保持自己独立不羁的身份,不愿纠缠进实际政治的是非中去。
  国家或社会,每遇大事,胡适都能挺身而出,发表自己对时局与事件的看法,在这点上,他是从不考虑一己的利害的。一九二○年八月一日,与几位朋友一起发表的《争自由的宣言》,最能说明胡适的这种精神。胡适领衔,签名者还有蒋梦麟、陶履恭、王徵、张祖慰、李大钊、高一涵等共七人。开篇便说:
  我们本来不愿意谈实际的政治,但实际的政治,却没有一时一刻不来妨害我们。自辛亥革命直到现在,已经有九个年头。这九年在假共和政治之下,经验了种种不自由的痛苦;便是政局变迁,这党把那党赶掉,然全国不自由的痛苦仍同从前一样。政治逼迫我们到这样无路可走的时候,我们便不得不起一种彻底觉悟,认定政治如果不由人民发动,断不会有真共和实现。但是如果想使政治由人民发动,不得不先有养成国人自由思想自由评判的真精神的空气。我们相信人类自由的历史,没有一国不是人民费去一滴一滴的血汗换来的。没有肯为自由而战的人民,绝不会有真正的自由出现。这几年军阀政党胆敢这样横行,便是国民缺乏自由思想自由评判的真精神的表现。我们现在认定,有几种基本的最小限度的自由,是人民和社会生存的命脉,故把他提出,让我全国同胞起来力争。(转引自《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二册第410—411页)
  《争自由的宣言》明确提出如下六条:
  一、民国三年三月二日所公布的治安警察条例应即废止。
  二、民国三年十二月四日所公布的出版法应即废止。
  三、民国三年四月二日所公布的报纸条例应即废止。
  四、民国八年所公布的管理印刷业条例应即废止。
  五、民国三年三月三日所公布的预戒条例应即废止。
  六、以后如果不遇外患或战争开始的时候,不得国会、省议会议决,或市民请求,不得滥行宣布戒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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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社会一点清凉作用(2)



  针对以上六条,宣言中特别重申,下列四种自由,不得在宪法外更设立限定的法律:①言论自由;②出版自由;③集会结社自由;④书信秘密自由。另外还提出,应即实行《人身保护法》,保障人民身体的自由,行政机关和警察机关不经法庭审判,不得擅自拘留或惩罚每一个公民;组织选举监督团,杜绝选举中的舞弊现象。
  在北洋军阀政府统治下,敢于公开提出这样的政治主张,应当说是有勇气的。
  大事是这样,小事也是这样。
  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时事新报》上有位新猛先生发表了一篇《胡适之与王正廷》,攻击《努力周报》第二十七期上胡适所写的社论,说胡适不该替王正廷辩护。文中引用“未吃得羊肉,反惹一身膻气”,说“王正廷是什么一种人,胡君还要和他说话,恐怕人家未必因此而相信王正廷,却更因此而怀疑胡适之了”。
  胡适在第二十九期《努力周报》的《这一周》专栏撰文给以反驳,义正辞严地说:“我若因为怕人怀疑而不敢说话,那就不成胡适之了。我在山东当面对山东朋友说的话,在北京当面对山东代表说的话,和我在《努力周报》第二十七期上说的话是一样的。”“我是不怕人怀疑的。”“凡是替某人某派说公道话的,一定是得了某人某派的好处的,或是想吃羊肉的。老实说罢,这是小人的心理,这是可以亡国的心理!”
  无论是对国事,还是对朋友的事,胡适的立场是鲜明的,态度是严肃的,有时言辞也是尖锐的,但他的持论却是公允的,很少有激烈的、偏狭的看法。这是因为,胡适始终认为,一个文化人的言论,必须是符合法理的,必须是对国家对社会负责的,必须是对人民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的。多年后,和丁在君等朋友一起办《独立评论》时,他写过一篇《我的意见也不过如此》,其中说:
  政论是为社会国家设想,立一说或建一议,都关系几千万或几万万人的幸福与痛苦。一言或可以兴邦,一言也可以丧邦。所以作政论的人更应该处处存哀矜、敬慎的态度,更应该在立说之前先想像一切可能的结果,必须自己的理智认清了责任而自信负得起这种责任,然后可以出之于口,笔之于书,成为“无所苟”的政论。
  一九二九年胡适在人权论战中写的几篇文章,对国民党的批评是相当尖锐的,曾不客气地指出,“生平不曾梦见共和政体是什么样子的”蒋介石先生,应当“入塾读书”,从头学习民主政治。这些事,已超出了原先约定的时间范围,就不详细说了。
  说到这里,一个问题自然而然地凸现出来了。那就是,在新文化运动时期,胡适究竟是左派,还是右派?多少年来,我们的脑子里,早就形成了胡适是新文化运动右翼的铁定看法。如果能对这一段历史多增加些了解,这种看法至少到了该怀疑的时候了。这里且提供一个看法供参考。周质平在《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一书中说:
  如果以左派与右派来代表激进与保守,胡适在文化上,毫无疑问地是代表左派。他反孔,非孝,批评传统的贞操观念,主张无后,妇女解放,全心全意地输入西方文化,提倡怀疑的精神,批评的风气。在在都显示出他是一个革命党,一个激进派;可是一谈到政治,胡适的立场往往由左偏右,一变而成了持重温和。
  以文学来说,胡适主张在“自然的演进”上,加上人为的“一鞭”,使演进加速,成为革命;在政治上,胡适就没有这么果决的加上“一鞭”了,而是主张在现有的基础上,做一点一滴的改良。在文学上,胡适要以白话来彻底的取代文言;在政治上,无论政府多么腐败,他从不曾说过要推翻某个政权,而由另一个政权取代之。
  胡适对政治的态度,充分地显示了他的理性与冷静。他可以在群情最激愤的时候,不为所动;在民气最高涨的时候,泼上冷水。在政治上,胡适走的绝不是“群众路线”,相反的,他的主张往往是反群众的。他有的是“冷眼”,而不是“盲目”。(《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第288—289页)
  周质平对胡适的整体评价是:在民国史上,能以一介书生之力,不与枪杆子结合,而隐然能造成清议的,胡适是第一人。几十年来,胡适对中国近代政治最大的作用,不在他的“好政府主义”,也不在他的“知难,行亦不易”,而是在他的一点清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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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文学史》的失误(1)



  胡适有什么了不起,不就是提倡白话文吗?白话谁不会说,白话文谁不会写?就是现在,到了白话文运动兴起八十多年后,还有人说这样的话。
  说这样的话,真是没有一点历史的常识。白话文运动的意义之大,是怎么估量都不过分的。《论语·宪问》里孔子说:“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按杨伯峻的翻译,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假若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披散着头发,衣襟向左边开,沦为落后民族了。仿照这句话,也可以说:“微胡适,吾其披发左衽矣。”若不是胡适在八十多年前提倡白话文,我们现在还处于蒙昧不开化的状态。
  一九一一年的辛亥革命,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遽然而起的变革,只能说是改变了国家的体制,却不能说是造就了一代新的国民,一个新的社会。新国民、新社会的造就,还有待数年后起来的新文化运动,而新文化运动的核心,则是白话文的提倡与实施。
  这样的功效,用现代语言学的理论来解释,是很好理解的。杰姆逊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说:“在过去的语言学中,或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个观念,以为我们能够掌握自己的语言。语言是工具,人则是语言的中心;但现代语言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为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当我们说话时自以为自己在控制着语言,实际上我们被语言控制,不是‘我在说话’,而是‘话在说我’。”换句话说,用什么话语,就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理念。也就是说,用文言,就是旧人,用白话,才是新人。用文言,社会永远停滞不前,用白话,时代才会更新,社会才会进步。
  要根除旧社会的遗害,要造就新时代的公民,就必须用白话文;嘴里说着“之乎者也”的人,你别想让他接受民主自由这些现代观念。没有这些现代观念的人,绝不能说是一代新人。没有新的人,也就不会有新的社会。
  胡适对白话文运动的认识,也是逐渐加深并明确起来的。他起初提出的《文学改良刍议》,只能说是一种平和的改良的建议。倒是陈独秀的认识,比胡适还要激进,还要彻底。是陈独秀将这个“刍议”,一下子提升为“革命”。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刊于一九一七年《新青年》第二卷第二期,第五期陈独秀的呼应文章刊出,径直就叫《文学革命论》。其中说,“文学革命之气运,酝酿已非一日,其首举义旗之急先锋,则为吾友胡适”。又说,“今欲革新政治,势不得不革新盘踞于运用此政治者精神界之文学”。这里,已把文学的改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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