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血酬定律-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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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营兵从一开始就没有算过,别看他是开小铺的,眼光只够看一步棋。他以为地保根本就请不动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胜利了。没想到地保也是奉领导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难推给领导,知府也不得不出来为地保撑腰。此时,骄兵恐怕就要阵脚大乱。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早已想过了,并且准备顽抗到底。老子又不是你的子民,你管得着么?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
不参加巡夜地方官也管不了,这是营兵一步到位的如意算盘。段知府却比营兵算得深远,他一下子算出了三步棋,并且把这三步棋摆给营兵看。
段知府说,你按我的规则玩,虽然难免熬夜,对你也是有利的,保护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这是第一步的利害计算。
如果你非要碍我的事,非要按你的规则玩,一毛不拔,我只好陪你玩到底。你以为按你的规则玩我就赢不了你么?用不用我带你去找你们领导去?我不仅要让你的如意算盘落空,还要让你损失惨重,鸡飞蛋打,连老本都赔进去。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胁。
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闹到官场上去,发生条条块块之间的利益之争,知府真能在那些骄兵悍将手中占到便宜吗?万一绿营的军官害怕为小兵的过失承担责任,要为他做主,联手抵抗知府呢?这就是知府要考虑的第三步棋。段知府考虑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数。
段知府说,在和你们领导下棋的时候,我会问他一句,你这个城西开小铺的是不是真营兵?这是一个暗示出顺杆爬对策的提问,其潜台词是:你们军队系统的领导无须为管理不严承担责任,我也无意追究这种责任。你可以说这营兵是冒牌的,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到这个小瘪三身上。试想,军官们要害一个小兵有什么难的?又不是自己的儿子,砍下他那颗给领导惹麻烦的脑袋还可以吃空额呢,每月四两银子。
按说,算到这第三步已经可以分胜负了,营兵惨败,知府完胜。不过,万一军队的大老粗们在政治上不够成熟,或者,万一那开小铺的就是某军官的儿子,军官们不肯以顺杆爬的方式了断此事,我们可以发现,知府的那番话里还埋伏了第四步棋。假如军官们真要与知府叫劲,那么,宁波驻军就可能在整体上受到追究,因为他们没有承担起自己的守土职责,需要宁波百姓替他们巡夜。在这方面军官们必定心虚。这种心虚,也保证了不会有任何军官与段知府叫劲,除非他们在整体上傻到了根本就不配当官的程度。
段知府的威胁是可信的。他若不肯对付这点麻烦,治一治不听使唤的人,地保就有理由不好好干活,宁波就可能沦陷,知府的损失就太大了。承受一点小麻烦,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是段知府的肚量小。况且,连一个小兵都治不了,知府的面子又往哪里摆?小民的面子都值钱,知府面子的价值就更不要说了。
总之,段知府算路深远,且步步都是胜算,步步都是“打将”式的命令手——不想输棋,就要在段知府指定的位置落子。只要对局者不是疯子,知道趋利避害,知道丢卒保车,乖乖就范便是惟一的选择。实际上,进入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正是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害得失的计算。计算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带来的成本风险和收益,便是过招的实质。而展示影响这种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采用的威慑策略。
我们的营兵虽然棋艺不高,人还是勇敢的,毕竟他没有被大官吓懵。在整个故事中,营兵只说过两句话,第一句表明他坚持原来的立场,要按照官话表述的规则玩。第二句表示认输,按照段知府指定的规则玩。这两句话都是合理的,都是合乎他本人利益的最佳选择。第一句话,是只能看到一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第二句话,是看明白了三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既然双方都在知府制订的规则中得到了自己的最佳选择,说通了“宁波话”,放弃了北京话,这局棋也就玩妥帖了。
我有点不好意思的感觉。段知府不过寥寥几句话,为了分析清楚这几句话背后的利害关系,讲明白不同选择的不同后果,解释一遍放弃官话及其所代表的正式规则的决策过程,我居然罗嗦了这么长时间。我应该闭嘴了。可是,史学特别不喜欢孤证,为了向史学的模范靠拢,我不得不继续罗嗦下去,再抄两段话,然后再解释几句。
刘鹗(1857…1909)也是当过知府的人,他在《老残游记》第四回讲了一个尼姑庙变妓院的故事,也牵涉到官话问题,原文如下。
老师父说:“我们庙里的规矩可与窑子里不同。窑子里妓女到了十五六岁,就要逼令他改装,以后好做生意。庙里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只因祖上传下来:年轻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应酬客人,其中便有难于严禁之处,恐怕伤犯客人面子。前几十年还是暗的,渐渐的近来,就有点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还是个半暗的事。您只可同华云(引者注:庙里的一位漂亮尼姑)商量着办,倘若自己愿意,我们断不过问的。
“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说,在先也是本庙里传下来的规矩,因为这比丘尼本应该是童贞女的事,不应该沾染红尘;在别的庙里犯了这事,就应逐出庙去,不再收留,惟我们这庙不能打这个官话欺人。可是也有一点分别: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庙里供给,别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别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一染尘事,他就算犯规的人了,一切衣服等项,俱得自己出钱制买,并且每月还须津贴庙里的用项。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须摊在他们几个染尘人的身上。因为庙里本没有香火田,又没有缘簿,但凡人家写缘簿的,自然都写在那清修的庙里去,谁肯写在这半清不浑的庙里呢?您还不知道吗?况且初次染尘,必须大大的写笔功德钱,这钱谁也不能得,收在公账上应用。”
这里的老师父主动声明不讲官话,因为官话代表了正式规则,而正式规则是不能给当事的双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说明的潜规则却能在交易中为双方创造福利。
这里的“官话”与上一个故事稍有不同。在我的阅读范围里,“官话”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明末的《二刻拍案惊奇》,其涵义近似如今的“普通话”。以“官话”比喻官方的正式规则,这种用法初见于段光清写的《镜湖自撰年谱》。到清末《老残游记》的写作时代(1903年——1906年),这种比喻又扩展出泛指各种正式规则的意思,宗教界的正式规则也收在其中了。不过这么说有点冒失:明清的宗教界也在官府的严格管理之下,宗教界的领导也有官授的品级,也用官授的大印,如同我们熟悉的处级道士、局级和尚一样。即使当群众级的和尚道士,也需要向官府报批备案,官府收了钱,发了度牒,和尚道士才算当上了。这样说来,宗教界的正式规则早已染上官场规则的色彩,并不是后来扩展进去的。
还有一点提请读者注意:老师父的实话透彻地分析了正式规则向潜规则转化的成本和收益。如此一转,庙就成了半清不浑的庙,虔诚的信徒不愿意在此施舍了,正式规则所能提供的收益自然减少。这就是损失。为了补偿损失,想在潜规则中获益的人就要大大地写一笔功德钱。倘若这笔钱给得少,不足以补偿转入潜规则的损失,谁肯放弃正式规则和官话呢?如果给得不少,那么,在这种转变中,当事双方都是受益者,承受损失的是宗教界的清誉。当然这是整体利益的事,也是官府的事,本庙和本人先赚了才是要紧。
以上两个故事都是不讲官话的,也有坚持讲官话的故事。譬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十回,讲到一个在河道上把关收税的小官,揪住四川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贩卖良家女子的把柄不放,咬定了官话,无论怎么求情行贿都不改口的故事。这位小官倒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学政过去害过他,他想报一箭之仇,所谓“官报私仇”。在那个故事里,小官坚持说官话,同样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则体系,难得的是,他在得逞之时也解救了七十余位姑娘。自然也有反过来的可能:如果他的脾气不那么大,收一笔银子就改了口,他和学政就可以在潜规则中双赢,倒霉的则是那七十余位姑娘。
官话通常比较好听,因为它所代表的正式规范考虑到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不太敢玩水。问题在于,水并不总能以洪水的形态出现,那是非常时期暴民造反的形态。当水被装在缸里,盛在桶里,倒在碗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载舟覆舟的力量。这时候,官话不过是说说而已,当真去做便是自找亏吃,而多数人是不会自找亏吃的。于是,官话就有了糊弄人的意思,就成了一个贬义词,说官话者的形象难免受损。可是官场风波险恶,说官话不会让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损也要说下去。
注:段光清(1798——1878年),安徽宿松人,官至浙江按察使,著有《镜湖自撰年谱》,本文讲述的故事来自该书咸丰三年的记载。
县官的隐身份
(明)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写下了一项重大发现。如果套用孟子的比喻,“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那么,海瑞发现的就是那一车柴火。奈何人们习焉不察,日用而不知,无人继续阐发,竟使这项发现埋没至今。
为了这车“柴火”免遭轻视,请恕我绕个圈子,先从这项发现的来历说起。
一、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海瑞在福建省南平县当教谕(近似县教育局局长兼官校校长),写了《驿传申文》和《驿传论》。驿传近似现在的招待所兼邮政局,与教育并无关系,但是海瑞见那些往来的官员及其亲友在招待所横吃横喝,用夫用马,巨额负担竟逼得百姓投河上吊,实在不忍不说话。他上纲上线地写道,地方官为了献媚于人,而使小民投河上吊,这是为媚人而杀人。
海瑞说,从正式规定和建国初期的实践看来,百姓负担根本不至于那么重。他呼吁复古,严格照章办事。他说,地方官认为照章办事就会“不安于位”,就要丢乌纱帽,这是不正确的。他还举出两个例子,证明削减一些招待费未必影响仕途升迁。
写下这些话的时候,海瑞43岁,进入官场不过两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不够深切全面,甚至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三年后,海瑞出任浙江省淳安县知县,他有机会躬行自己的主张,严格照章办事了。
照章办事是什么意思?譬如,按照当时流行的常规,显要官员路过淳安,大概要用接待费二三十两银子,以粮价折算,在人民币六七千元上下 。如果巡抚(近似省委书记)路过淳安,接待费要用去银子三四百两,将近十万人民币。而按照海瑞遵循的章程,一般官员的伙食费、下程路上的伙食费、下程用船用夫,合计不过五六钱银子,约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如果上司驾到,另加一只鹅、一只火腿,市价二钱银子,再补充五六分银子的蔬菜,合计不过二百元人民币。中央的部级离退休干部路过,也按这二百元的标准办理 。海瑞说,这个标准足以保证客人吃得可口了。后来海瑞自己当了巡抚,以身作则,只接受一般官员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的接待标准。
从六七千元砍到一百四五十元,从十万元砍到二百元,将上司的既得利益砍得只剩一个零头,这就是海瑞的照章办事。这种章程,谁看了都知道要惹是生非,果然,海瑞在淳安当知县的四年里频频惹事,其中还有两个故事上了官修《明史》。
第一年。 总督(近似省委书记兼军区司令员)胡宗宪的公子路过淳安,被淳安驿丞(近似招待所所长)的接待方式激怒,将所长倒吊了起来。
这个故事在《明史·海瑞列传》中写得很简略,《海瑞集》的正文中又不见记载,我也闹不清楚胡公子究竟指望着什么,又遭遇了什么。按照海瑞坚持的章程,官员的公子根本就没有资格享受公家的驿传服务,不过淳安驿丞未必有胆量拒绝服务,他很可能按照一百四五十元的标准接待了胡公子。二百元的标准是给总督巡抚一级的,胡公子恐怕享受不到,即使享受到了也难免动怒。据说胡公子载着地方官一路孝敬的数千两银子,从数量和路程推断,各地是按照副省级一二百两银子的老规矩接待的,依照这种旧规,当地长官还要出面宴请和出城迎送。到了淳安,海瑞这个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迎送不宴请,期待中的一二百两银子也降格为五六钱,叫有自尊心的人如何不怒?
公子大怒,海瑞也大怒,下令将胡公子关押起来,银子没收,上报胡总督,说您在通知中明确指示不许大操大办地搞接待,现在却有人冒充您的公子招摇撞骗。海瑞请示如何处理,闹得胡总督有苦说不出。
第二年。直接领导海瑞的严州知府批转了邻县的申请,要求淳安协助分担一些驿站费用,海瑞拒不领命。
海瑞说,建德县的驿传负担确实比我们淳安重,我们县每丁负担四五两银子,建德县每丁负担九两,他们想“分害”是有道理的。但是,海瑞说,我已经把淳安原来的每丁四五两压到了每丁二钱五,这是上司和过客的非分所得,我们能减,建德为什么不能减?建德县想减轻负担,应该先从这里下手,而不应该自己不做努力,先向我们伸手。
拒绝了邻居之后,海瑞又把上司的常规摊派顶了回去。
淳安县属严州府管辖,府里接待过客,馈赠人情,最终都出在各县,其数字自然远远超出明文规定的标准。但是,海瑞偏偏和上级领导较真,不折不扣地按正规标准执行。解送至府后,韩知府拒收这笔不足惯例之数的银两,同时引用孟子“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的教导劝海瑞让步。
海瑞将这笔打回来的银子再次解送至府,不肯增加一丝一毫。他说,孟子讲的屈从权势,那是战国时代的情况,如今圣明在上,我辈又都是知礼义的读书人,你的权力和才干也足以砥柱中流,为什么还要行此“非礼之礼、非义之义”?难道想制造一个“无道之天”么?
凭良心说,海瑞以“圣明在上”诘难韩知府,很有些强词夺理。当时嘉靖皇帝已经十余年不上朝,著名奸臣严嵩当政,贿赂狼藉,哪里有什么“圣明在上”?数年后海瑞上疏骂皇帝,说天下人早就不认为陛下正确了,还劝皇帝痛改前非,可见他并不是不知道。知道还要装傻,用赞颂最高领导的话堵知府的嘴,这就不是切磋讨论的态度,很难让人家心服口服。当然,不与知府切磋讨论也是可以理解的,争论输了就应该多交钱,海瑞不肯多交。
顺便再提一句,海瑞所谓的“非礼之礼、非义之义”,正是我努力描绘的潜规则。此时的海瑞已经明白了,他抵制和对抗的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犯罪行径,而是另外一套规范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获得双方认可的义礼体系。海瑞强调了这套规则与正式规则的不同,但是他还没有找到一个简明概念。
第三年。嘉靖三十九年三月(1560年),鄢懋卿以都御史总理盐政的身份南巡,将要路过淳安。都御史的地位近似中纪委第一书记兼监察部部长,总理盐政意味着他还负有财政部副部长的特殊使命。当地很少见到这等中央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