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地狱-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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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日军的战果记录中还列举了这样一组数字:查中国人遗弃的尸体9098具,查俘虏5198人(另有嫌疑者20 568人)。那么,此后这些众多的俘虏和嫌疑者又是如何处置的呢?该战果记录中却只字未提。这也是日军战果记录的显著特征之一吧。
关于这一点,江口圭一也在其著作中有所暗示。他写道:“战果记录中的有关‘遗弃尸体’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因为华北方面军司令部于1943年5月编制的‘肃正讨伐参考’中曾提到:‘仅从遗体数量增加来看,未必意味着敌军的损失数量多寡,因其中往往包括了众多的中国百姓。’”其实这种事简直是不胜枚举,无论是“南京大屠杀”或其他重大惨案中,受害最多的往往是中国百姓。那么,日军又如何去处理那些庞大的俘虏及嫌疑者群体呢?其实日军的做法很简单,凡中国人都列入被杀者之中,若不承认中国人的则另当别论。由此可知,中国人的命运是多么悲惨。
像这种先“军事划框”,然后对“框内”再反复进行军事扫荡,而后又“高度分散配置”——让当地傀儡政权及治安军(中共及中国人称之为汉奸)与之配合共同维持治安的方法,可以说是日军当年的一个独创之举。
另据受攻击的中方记录:除上述“治安强化运动”之外,日军还于1942年4月至11月组织了3—4万人的兵力,对冀东展开了扫荡战(此间,冈村亲自赴唐山督战,并与第二十七师团步兵团的铃木启久少将达成了在万里长城线南北地带设置“无人区”和“集团部落”的协议)。在晋察冀,日军还实行了10次大扫荡和260次小扫荡。此外,日军还分别发动了春夏之交的太行、太岳大扫荡、晋西北的春季大扫荡、大青山地区的秋季大扫荡,以及向山东各地发动的春节大扫荡等等。
据中方记录,尤其是1943年,日军又对晋察冀边区展开了大小不一的扫荡战。其中扫荡北岳地区12次,冀东地区14次,冀中地区40余次;在晋冀鲁豫边区,日军分别向太行、太岳地区展开了6次大扫荡;在晋绥边区,日军实施了17次大扫荡;在山东,日军万人以上规模的大扫荡有4次,千人以上的扫荡有46次。参见《七十年史》、《抗日根据地发展史略》、《华北抗日根据地记事》等资料。有关日军对这些作战情况的记录,都已详细刊登在《华北治安战》第二卷中,故此处省略不记。不过,无论查阅中日两国哪方的资料,里面记录的都是令人不寒而栗的数字。
在此期间的1942年,日军为了攻陷重庆,曾拟定了一份“第五号作战方案”,但由于此时太平洋战争的战局不利,该方案不得不取消。为应付当前局面,在1942年12月21日的御前会议上,日本内阁确定了“对华处理根本方针”,决定要强化汪精卫(汪兆铭)的傀儡政权。与之相呼应,汪政权于1943年1月发布了对美英宣战的公告。
至此,日本的“以华制华”政策初见成效。国民党军队中有约25万人向汪政权投降,将其编入傀儡军(日军称之为治安军)后,又令其开始讨伐共产党的八路军。除了伪军之外,另有一些中国人是以特务、密探、翻译、线人等身份来协助日军的。不仅如此,这些中国人也对百姓施加过暴力。因此,日军的暴行及虐待行为中不能加上这些部队所犯下的罪行。因为他们与日军不同,日本战败后,这批中国人经“清算斗争”,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
按道理讲,伪军理应是一支实战部队,但他们的作战实力及作用却令人生疑。像什么“治安军抛下日军自顾逃命了”,或者“治安军与敌军内部串通啦”,以及“他们把武器弹药私下卖给了八路军”之类的情况,其本意也并非打算让傀儡政权有一支能自立自卫的武装力量。故此,伪军与日军同床异梦也就不足为奇了。
1943年至1944年期间,日本在太平洋区域的败势已逐步明朗化。为了挽回战局,1944年日军又展开了当年的“第一号作战”,即打通横跨河南至湖南至广西的大陆讨伐作战。其中河南方向以第十二军为主,而华北方面军也抽出了众多兵力予以补充,但这支新建的部队素质明显低下。为解决兵力不足问题,华北方面军被迫成立了以宪兵队为核心,以治安军为主力的华北特别警备队,以便对重点地区进行警备及扫荡(这份“华北特警”的战斗详报,现仍完整无损地保存在防卫厅图书馆内)。
八路军很快就掌握了日军兵力不足及讨伐实力下降的情报,遂即对日军展开了局部反击战。至1944年末,在晋察冀地区八路军的势力已恢复到了1942年“五一大扫荡”之前的规模;到了1945年春季,曾被誉为“山地剿共实验区”的太岳地区,也获得了解放。对此,中国方面评价说,整个1944年歼灭日军和伪军28万人,迫使伪军投降3万人,攻占日军据点5000所,使1200万人获得了解放(《七十年史》)。战败前夕,冈村大将晋升为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后,尽管他以手中仍拥有100万正规军的实力而强烈呼吁坚决抵抗到底,但实际上,仅靠日军的这点兵力,已根本无法挽回“华北治安战”的败局了。
第四部分:又一个“三光作战”中国在“三光作战”下的受害状况(1)
在上述这种“三光作战”中,日军除了犯下“烧、杀、抢”的罪行之外,还制造了许多像“毒气事件”、“强制劳工事件”、逼迫大批妇女从军的“慰安妇事件”、四处滥发日本军用纸币的“军票事件”等一系列不法行为。他们当年酿造的这些恶果,我们当今的日本人不得不吞咽下去——因为我们直面的是与当年有关的战争责任及战后赔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述这些问题,各有关文献都分别进行了披露,故本文不再详述(例如最近岩波书店出版了一册吉见明义编的《从军慰安妇》等)。本文所研究的仅仅是日军的“三光作战”给中国带来的整体受害情况。
研究“三光作战”的受害情况,的确是一个庞大且又复杂的课题,至今连中国方面也未能明确提供出它的具体数字来。当然日军更不会将那些残杀无辜百姓、强奸妇女、焚烧民房及粮食、抢夺民间财产的事,顺手一一记录在案。幸好当年受害方的幸存者、目击者以及与之相关的很多中国人都还活在世上。因此,无论人们称它为“三光作战”也好,还是“毁灭作战”也好,这都是无法否认或抹杀的事实了。此外,日本人中也有很多当年的见证人,他们也都能一一地举证出一些具体事例来。虽说这些证言都很珍贵,但终因无综合起来的具体数字,因此很难真实地描绘出当年受害方的整体状况来。而笔者要做的,就是对中方当事人的证言及受害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后,再向读者展现出当年的整体受害状况及具体数字来。
有关“杀光”方面的受害情况据《河北惨案史料选编》记载,时任晋察冀边区根据地八路军最高指挥官的聂荣臻曾说过:“整个抗战时期,被日军和伪军杀害的无辜同胞达70余万人,被强行抓去做劳工的青壮年达12万人,其中八路军官兵的牺牲者也达数以万计的规模。”关于八路军官兵牺牲者人数问题,日本国内那些对“南京大屠杀”持否定论者们认为,按照惯例战争中死亡的军人,不应列入受害者名单。为避免引起纠纷,本文也不做具体统计。但我已在石家庄烈士陵园的展室中,直接目睹了记录在册的河北省内八路军牺牲者名单,我确认该数字属实并不夸大。彭德怀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也曾提到了八路军死伤者的人数,即阵亡者112 245人,负伤者201 381人。另外,其他著作中,也有把晋察冀边区的这一数字统计为“被杀者48万人,强迫抓去当劳工者近30万人”引自(日)井上清、广岛正合著:《日军在中国的所作所为》。的,而且其中被杀害者与被抓去当劳工者的人数也各自不同,但将其合计后,总数几乎所差无几。
《战争野兽——侵华日军十大战犯》(1994年9月出版)是一部批判冈村宁次大将的著作。其中,该书对晋冀鲁豫的受害情况也做了如下描述:
“冈村宁次对‘非治安区’主要实行的是毁灭性的扫荡作战,即人们所称的‘三光作战’……当年日军把这种作战称为讨伐,其作战部队亦称为讨伐队。而正是这些讨伐队,在‘非治安区’内干下了杀光、烧光、抢光的种种罪行。仅在1941年和1942年这两年中,日军分别以75%和63%的兵力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连续实行了残酷的‘大扫荡’,其中兵力千人以上的扫荡就有174次。”“据晋冀鲁豫边区的不完全统计,抗战8年期间,仅太行山地区遭日军杀害的同胞就高达17万余人,即全区人口平均每31人中就有一人被杀害。另外,遭日军强奸的妇女则高达36万人。然而,冈村逃回日本后,不但坚决否认上述事实,而且还不知羞耻地称:‘我最重视的就是爱民方针,不但如此,我还下达过不烧、不淫、不杀的标语训令……’然而,事实胜于一切谎言和雄辩,那些饱受‘三光’之苦的中国人民,难道能忘记这位日军华北最高司令官屡屡对部下发出的‘鼓舞士气,促进治安肃正’的训令吗?”
此外,井上清、广岛正合著的《日军在中国的所作所为》一书中,在提到晋绥边区时说:当地“被日军杀害的有35万人,被抓走的有9万余人”;在冀热辽边区,“35万人被杀害,39万人被抓走”;在山东省,“90万人被杀害,126万人被抓走”(据查,抗战胜利后解放区曾多次公布“解放区战争损失”,每次多为“初步统计”或“部分统计”,数字不尽相同。1946年7月,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对外宣布“解放区人民各种损失统计概数表”,其中杀虐致死:晋绥15万,晋察冀48万,冀热辽35万,晋冀鲁豫98万,山东90万,苏皖24万,中原7万,合计317万。不包括中共领导的抗日部队60万的伤亡总人数。被抓人数:晋绥9万,晋察冀30万,冀热辽39万,晋冀鲁豫49万,山东126万,苏皖13万,中原10万,合计276万——主编校)。
综合上述数字后可知,仅就华北抗日根据地一处,遭日军杀害的中国人,估计至少也在247万人以上。其中被抓走后下落不明者并未统计在内。“据不完全统计”是中国人的习惯用语,但他们在统计这方面的数字上却是有一定根据的。因为除了军队之外,全国各县的党史办和政协都曾以此事为核心,展开过取证和实地调查工作。关于这件事,我已在前面介绍过了。例如,我去过的河北省宽城县就有《宽城县党史资料》,兴隆县也有《十万骸骨的碑记——无人区史料选编》,而遵化县还办起了期刊《遵化史话》。所有这些文献资料都分别记录了当年各地遭受日军迫害的情况。
我在撰写《又一个三光作战》时曾说过:“河北省至少有12万以上的中国人被日军残杀,此数字并不夸张。”但应注意的是,河北省只是华北的一部分,而河北省(前记地域中的“冀”字)与“华北抗日根据地”,无论在计算方法或单位概念上都不能同日而语。尽管如此,我还是希望尽量避免出现数字相差太大的现象。现状是,加害者——日军方面从未全部公开过屠杀中国人的数字,而笔者手中又丝毫没有反论的根据。因此,只得按中方的统计方法将其进一步整理,并增补了一些设定条件,其后再将八路军官兵战死者除外,则很快得出了整个华北的被杀害人数为“247万以上”这个数字。
第四部分:又一个“三光作战”中国在“三光作战”下的受害状况(2)
有关“抢光”方面的损失情况如前所述,对抗日根据地的军民而言,日军实施残酷的经济封锁和物资掠夺则意味着可将其置于死地。对此,江口的论文中也认为,由“三光”的功能来看,日军作战的的确确是从大肆掠夺开始的。然而,要核实掠夺方面的损失数字,实际上比统计被杀害人数还要难。虽然在抢夺者眼里,他们夺走的一头牛、一匹骡或一把锄头、镰刀之类的东西是不足挂齿之物,但这些物资或许就是农民的全部财产了。如果一一地去进行这种调查,那将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繁重的工作。可以说,最难统计的就是这类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生产物资了。不过,中国方面却也列举出了下列一组数字:
“在抗日战争中,被日军掠夺去的粮食为1149亿斤(1斤=500克),耕作用家畜631万头,猪、羊4800万头,农具家具22 270万件,衣物22 963万套”。引自(日)井上清、广岛正合著:《日军在中国的所作所为》。虽然上述这些都是与普通民众密不可分的生活物资,但日军的着眼点还并非仅限于此。
其实对日军来说,华北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既是伪满洲国的后方基地,也是日军在中国大陆的屯兵基地,同时还是物资的稳定供应地。因此,在整个战争中,华北承担着不可缺少的“开发攫取重要国防物资资源地”的任务。尤其是战争一旦陷入泥潭化或日本本土供应物资迟缓化时,驻华北的日军就必须承负起“当地自救”的重担。虽然很早以前就有人提出了“当地自救”的议案,但直到亚太战争爆发时,此议案才获批准。该议案的重点是,大力强化华北方面军在经济封锁共产党势力的同时,再竭尽全力地去开发攫取当地的资源。由此可知,这是日本政府制定的一种政治军事一体化的资源掠夺战,而并非是各部队及士兵们自发性的掠夺行为。
亚太战争开战前夕的1941年12月3日,陆军省发布了《大陆命第575号》命令,旋即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也向隶属各军发出部署命令。要求今后各军的基本任务是,在构筑封锁线和彻底扼制物资流向抗日根据地的同时,“为了培养我军的战斗力,要确保占领区内重要物资的开发,并为物资的获得及输送铺平道路”(《华北治安战》第二卷)。这就是中国文献中经常提到的日军“以战养战”的军事方针。在此基础上,华北方面军又于1942年8月向各军发布了对抗日根据地实行封锁的新政策,要求各地在设置封锁沟、监视线及严禁向根据地流出物资的同时,再通过实行物资配给制来进一步强化对物资和物流的严格统治。此外,还要求“军、官、民等机关共同努力,在获得敌占区物资的同时,还应主动消灭敌方的生产机构”(《现代史资料》第十三卷)。此政策的颁布则表明日军对根据地实施“抢光”的行为已正式合法化了。据当时的《经济封锁月报》记载:仅在冀中作战中,“收集小麦 432 235 公斤、高粱194 541公斤,另有‘品目不明物’63 000公斤,合计820 747公斤”。掠夺中竟有“品目不明物”,此话简直令人不可思议。
《新民会外史》中刊登了一篇饶有兴趣的文章,披露了日军当年的小麦收购政策。据该文报道,1942年新民会中央总会组织部(新民会是当年一个协助日本人的中国民间团体。该会顾问是日本人,实权也自然掌握在日本人手中)制定了一个“获得敌占区小麦的工作计划纲要”。其方针是:“在小麦收获期间,应主动迅速地把从丙地区(未治安区)掠夺的小麦,转移到乙地区(准治安区)的安全地带。通过这种强制收购措施,来确保治安圈内的粮食供应及民生稳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