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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336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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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1969,第7页。但是,当局运用警察强制措施将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和社会的动荡。因此,在有效的全岛性技术传播网络形成之前,虽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不久,农会充当了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角色。    
    1900年台北三角湧成立了台湾第一个农会组织,至1903年全台各地相继成立农会。农会由地方官厅组织地主和农民共同成立,内设会长,保持与各农业试验场的联系,以便获取新作物品种及农业技术,然后通过农会指导农民使用这些新品种和新技术。1920年以前,农会主要职能是指导农事改良和农业技术,此后(尤其是1926年后),增加了农会的预算,使之同时从事农政经济方面的工作。宫川次郎:《台湾的农民运动》,拓植通信支社,台北,1927,第179~182页。与此同时,随着农业组合及农村信用组合的建立,农村金融得到了强化。据统计,1913年信用组合数仅13个,1940年增加到443个,其资金占整个农村信贷供应的50%,有力地支持了农业技术改造的需求。池田铁作在谈到台湾农业发展的动因时说:“农业发展,不用说,必须由行政、司法、教育、卫生、交通、金融财政等所有部门的综合推进,但最具直接重要性的是生产技术。”池田铁作:《台湾产业科学的进步》,《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7,第597页。其实还应加上一句,有效的推广系统和农业新技术一并为殖民地时期台湾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二者缺一不可。    
    除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引进,为适应台湾农民的传统生产方式,日本大糖业资本家一方面如矢内原忠雄所称求助于警察等暴力机关的援助,以殖民政权的力量来胁迫农民附从其需要,但更主要的是运用经济强制力来束缚台湾的农民为其服务,典型的事例体现在甘蔗原料种植和收购上。由于农民本身再生产能力的低下,资金短缺是每个种植季节来临时最挠头的问题,于是糖业资本家就预先给予他们资金的支持和补助,再要求他们依据自己的需要来安排一年的生产计划。台湾农民往往也就被这种种利诱所惑,顺从或不自觉的将自己纳入了糖业资本的轨道中去。例如,苗栗的南日本制糖株式会社为鼓励水田地带的农民种植甘蔗,以抽签的方法补助种植面积5甲以上20元、10甲以上50元、30甲以上300元,旱田折半。另以第二年偿还为条件,无偿借给集体种植蔗园每甲18万~25万株蔗苗,等等,据称颇受欢迎。黄绍恒:《试论初期原料采取区域制》,《第三届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1。加上灌溉、灭虫、蔗苗等等的资金补助,台湾蔗农愈益加大了对制糖会社的依赖性,农民的生产乃至生活的自主性大为降低。这种依附性发展到后来,使得台湾的蔗农在甘蔗收购价格上的发言权也大打折扣,不得不忍受日本大糖业资本家日益加剧的经济盘剥。


第三部分农家经济分析(1)

    首先我们来关注日据时期台湾稻作农家的状况。据1921年的统计,全岛稻作农家为276300户,占农户总数的60%强,后来大致也在80%左右,呈上升的趋势。农家的经营仍为零细的小农经营占主导地位。以1939年的调查为例,经营规模2甲以下者占7214%,2~3甲占1317%,3甲以上为1469%。《台湾研究丛刊》第四种《台湾的稻作农家经济》,台湾银行,1950,第10页。    
    在稻作农家的资产状况方面,以1931~1932年的调查统计看以下数据均参见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1993。,自耕农、半自耕农资产中土地占近80%,建筑物分别占1212%和791%,农具、动物所占比例相当小,土地改良条件也十分缺乏,这表明台湾稻作农家的生产条件及技术水平是相对低下的。至于佃农资产的90%属于借入。在农业经营费用构成上,位居前列的生产性费用依次为肥料、工资、家畜饲料费、种苗和农具费,其中肥料费的支出占了最大的比重(自耕农2697%、半自耕农2212%、佃农2071%);这部分是由于施肥性强的蓬莱种水稻普及的结果。家畜及其饲料费在经营费用中所占比重较大(自耕农1328%、半自耕农1162%、佃农1296%);这说明台湾的牲畜饲养业是以家畜而不是以役畜为主,主要功能是提供农家自身消费或在地方市场出售,附带的也增加了部分家肥的供给。工资额的存在表明在农忙季节还有雇佣短工的现象。在非生产性支出中,半自耕农和佃农的地租支出分别占农业经营费总额的2385%和4166%,从而束缚了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分析台湾稻作农家的生产性费用可以发现,其提高农作物产量的主要手段是增加肥料的施用和劳动力的投入,而不是畜力或是其他动力机械的利用,这一方面是台湾耕地条件限制和土地所有权细碎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说明日据时期台湾稻作农家基本上还是没有摆脱小农经济的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在台湾稻作农家的经营费中现金支出的比例相当高,平均达5861%,其中自耕农高达7190%,即便是佃农也有4952%;收入中现金收入也占了50%以上。这给我们一点启示,即日据时期台湾稻作农家向我们呈现的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经济,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被逐步瓦解,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程度已经愈来愈深了。    
    那么,台湾稻作农家所得状况又是如何呢?据1931年度的统计调查,该年度台湾稻作农家所得除去税费负担后的纯收入,自耕农为571元,半自耕农为589元,佃农为359元,但维持生活所需家计费却分别为955元、664元和534元。换句话说,他们的收入不敷支出,呈现一种赤字状况。弥补赤字的方法只能来自加倍的劳动投入,即以农业外收入来补充。该年度的农业外收入自耕农为564元、半自耕农为221元、佃农为185元,正好补足农家收入赤字而有剩余。再细分其家计支出结构,居住、饮食、光热、被服等基本生活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自耕农为6285%,半自耕农占6613%,佃农占6755%,其余为教育、修养、交际、嗜好、娱乐、卫生、婚冠葬祭和其他负担,在这里,交际和婚冠葬祭费用又占了大头,显示传统礼俗和乡族活动在农村依旧兴盛。另外,卫生费的增加也是显著的,它表明日本殖民者推行的卫生事业在农村也得到了贯彻执行。教育费的支出在所有支出项目中仅次于娱乐费是最低的一种,说明至少在1931年度的台湾农村,教育的发展仍然是远远处于不发达的状况下。再看稻作农家的主食消费情形,所谓主食可分米、甘薯、蔬菜和猪肉四类,自耕农米的消费量比半自耕农和佃农分别高出124%和154%,甘薯消费则低于后者,蔬菜消费又见高出,特别是猪肉消费量自耕农高出半自耕农及佃农比率高达296%和377%。由此可见,自耕农的生活是较为富裕的,能常年食用米,蔬菜和猪肉;半自耕农和佃农则需甘薯来补主食的不足,餐桌上也较少能摆上肉类。以恩格尔系数来评判;台湾稻作农家的生活水平基本上可定位于温饱,自耕农则较为富足,还不至于如一些著作所称的过着“不能维持水准的奴隶生活”。洪震宇:《台湾农村经济研究》,自立晚报社,台北,1984,第98页。    
    再来看蔗作农家的状况。日据时期台湾蔗作区域主要分布在台南、台中、高雄等地。蔗作农家的经营与稻作相似,处于细碎化的状态之下。一甲以下的零细小农经营占蔗作农家总户数的比例,1920~1921年度为78%,1932~1933年度增加到84%。据1931~1933年的调查,蔗作农家农用资产构成中,土地占了资产的大部分,农具及土地改良资产所占比例很低,显示其耕作仍处于较低的技术水平上。在经营费构成方面,以肥料费和工资支出为主,地租则是半自耕农和佃农的主要负担,分别为34%和36%。值得注意的是,蔗作农家农业经费中负债利息比稻作农家要高出许多,半自耕农为1035元,占752%,佃农为10661元,占592%,自耕农则达21207元,占1775%,它反映出蔗作农家与制糖会社间相互关系的一个侧面,即制糖会社通过土地直接或间接(转贌耕)支配半自耕农及佃农,从而获取对原料甘蔗的保证;对于自耕农则采行资金借贷的方式,控制其生产乃至生活费的资金来源,然后利用自耕农对制糖会社的依附性获取廉价的原料甘蔗。还有一点,蔗作农家收入中自耕农、半自耕农及佃农分别有24%、32%和17%来自米谷,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随着蓬莱种推广带来的明显经济效益诱使蔗作农家更多的倾向于以稻米生产来增加收入,导致“米糖相克”现象的加重,同时显示蔗作农家的粮食自给率是比较高的。


第三部分农家经济分析(2)

    蔗作农家所得方面,以1931~1933年的调查报告为例,自耕农收入2134元,除去农业经营费和家计费,不敷数为32元;半自耕农耕作收入1857元,不敷数445元;佃农耕作收入2428元,不敷数148元。赤字的弥补不能不靠农业外收入,该报告期内自耕农的农业外收入为461元,半自耕农为498元,佃农为173元,这当中又以勤劳收入占首位。详细分析蔗作农家的家计费构成,饮食费居大头,占45%~57%;其次为交际费、嗜好费、婚冠葬祭费,旧的传统仍然支配着蔗农的生活方式。引人注目的是蔗农家庭教育费的增大,即占家计费的375%,比之稻作农家的081%要高出许多,看来蔗作农家的受教育情况优于稻作农家,尤其是半自耕农达707%。教育程度的提高对于蔗农对自身身份地位认识的提高和抗争意识的觉醒难免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台湾农民运动中蔗农斗争的高涨与此抑或相关吧。    
    


第四部分对外贸易权的集中(1)

    殖民地下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特色之一,即是对外贸易的长足发展及由此而来的巨额贸易顺差。日据时期的台湾对外贸易分为移出入和输出入,前者专指台湾与日本内地的贸易,后者则是台湾与其他国家及大陆的贸易关系。这一状况的出现与台湾的殖民地地位相关,因为在日本统治下,台湾与日本的贸易属于所谓的“国内贸易”,此外的贸易关系(包括与大陆)则属“国际贸易”,二者被严格区分开来。    
    历史上的台湾由于其海岛型经济结构和农产品市场(米、糖、茶、樟脑)的高度外向化,与外部的贸易关系历来就是比较发达的。清代南自华南沿海,北至鸭绿江口,都有来自台湾的商品与航船的踪迹,而日本、北美、欧洲及东南亚各地也辗转运去了台湾的糖、茶和樟脑等货物。日本对台湾的占据,彻底改变了台湾的国际贸易地位,台湾从隶属中国一省的对外贸易变成为日本殖民地的对外贸易,并且通过与殖民宗主国贸易关系的日益强化,台湾被卷入日本经济的漩流中,台湾经济成为日本帝国经济分工的一部分。因此,日据时期台湾对外贸易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其殖民地化加深的过程。    
    日本据台后,即于1896年1月29日发布《对缔盟诸国宣言》,宣布“与日本缔有通商及航海条约的各国臣民及人民,得在淡水、基隆、安平、台南府及打狗居住及从事商业,上述诸国船舶得靠泊淡水、基隆、安平及打狗诸港并输出货物”。林东辰:《台湾贸易史》,日本开国社台湾支局,台北,昭和7,第202页。日本与各缔约国间通商及航海条约税则和其他诸般商定亦适用于台湾。传统的戎克船贸易港口如旧港、梧栖、后龙、鹿港、东石、马公等,作为特别开港场继续对外开放。    
    然而,开放的贸易状态并非日本殖民者利益之所在,将台湾纳入日本的经济圈并使之成为独占的贸易场所,是台湾总督府贸易政策的总目标。为达成此一目的,日本殖民当局除了驱逐西方列强在台商业势力之外,还积极利用关税的壁垒保护作用。1895年6月接收了淡水税关后,颁布税关官制,依当时协定税率征收关税,1899年改定税率,提高关税为15%。在增加税收收入的同时,由于台湾与大陆及其他地区变成为国际贸易,税率比台湾与日本间的所谓国内贸易高出许多,外国及大陆商品的竞争力大为下降。 1902年又加强了对来自大陆的戎克船走私贸易的打击,使得两岸帆船贸易走向衰落,传统大陆商品进入台湾愈益艰难。日本商品则开始逐渐占领并充斥台湾市场。这样一方面以高关税堵截了外国及大陆商品,另一方面却打通了日台贸易通道,将台湾拉入日本的怀抱,使之成为依赖日本市场而生的附庸。    
    为了实现日本对台湾对外贸易的垄断,总督府开辟了多条命令航路。1896年,由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开通神户经冲绳至基隆航线,伊万里运输会社经营基隆、澎湖、安平至打狗航线。1897年令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开辟基隆经门司至神户每月两回之定期航线。对这些航线,总督府给予了相当的补助金,1896~1905年间,每年给予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及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平均602220元,此后补助金逐年增加,1928年达到1622291元。林进发:《台湾产业大观》,民众公论社,台北,昭和11,第240~242页。又在大阪商船与近海邮船共同经营的神基线(神户—基隆),1931年补助80万元,1932年72万元,1933年66万元。这些资金补助有效地支持了日本海运会社的运作,以国家的力量协助日本资本排斥了外国的竞争,紧密了日台间的经贸及人员联系。


第四部分对外贸易权的集中(2)

    日据时期台湾进出口贸易权呈现出快速集中的态势。政府专卖商品方面,盐原先由在台日系资本铃木商店经营,后归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樟脑则从英商收回交由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及铃木系的日本制脑株式会社;鸦片原料及烟叶输入也指定由三井物产独占。东嘉生:《台湾经济史研究》,东都书籍株式会社台北支店,昭和19,第117~121、124页。在主要出口商品方面,米是输日大宗商品,尤其是蓬莱米普及后更是如此。由于台米传统的输出历史,台湾土著资本贸易商也有一定数量的存在。1929年7月至1930年4月间,台湾米输出总量为3009312袋,其中18名台商输出1208831袋,而三井商事、杉原商店、加藤商会4家日本贸易商则输出1800418袋,占据了优势。其中三井物产台北支店台米输出量约占30%,时人称:“三井物产对台湾米开拓内地市场历来所作贡献之大,是米谷关系业者决不能忘记的事。”林进发并称:“三井、三菱、杉原、加藤四大商店执台湾米交易之牛耳”。《台湾产业大观》,民众公论社,台北,昭和11,第291页。茶叶贸易在台湾近代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开港之后多为西方资本控制,日据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外国洋行势力仍十分强大。据和记洋行1928年的调查,1927年茶叶出口中外资输出量为160960箱,日资输出量为33295箱,前者占压倒多数。参与茶叶贸易的洋行有和记、德记、义和、美时、隆兴、华利、惠利等,日资主要有三井、野泽组、三菱商事等。为了强化对台茶贸易的控制,三井物产合名会社在新竹州设立直营大茶园,自行出口,逐渐在台茶贸易中占据了主动。据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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