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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336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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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前提下;中方同意接受日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中国社会科学院接受我国外交部的委托;作为协助日方研究的中方窗口;与日方联络、协调相关事宜。    
    1997年8月;日中友好会馆致函中国社会科学院;再次要求就协助进行历史研究问题进行协商;提出“只有作为受害者、抵抗者中国的参与;历史研究事业才能达到所期的目的。这点正是需要中国协助的”。日中友好会馆还表示;愿意将该馆的相关经费拨出一小部分交中方使用。经过协商;基本上达成了一致认识。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正式建立了“中日历史研究课题”;通过课题指南形式;在国内公开招标研究者。课题招标范围在1874~1945年间;着重研究日本侵华的历史以及这一时期与此相关的中日历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对课题申请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课题;中日历史研究中心视各不同课题的内容、工作量的大小给予经费资助;以助成其研究计划。    
    这样的年度课题招标;从1998年起;每年进行一次;每次约有15~20项课题申请得到通过。最早通过的课题;有的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结项手续。为了反映中国学者有关近代中日关系历史的研究成果;使它能被社会所了解;充分发挥它进行学术探讨、揭示历史真实的作用;以便今天的青年一代了解在中日关系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那些给中国人民带来沉重灾难、也给日本人民带来巨大创痛的事件;我们决定从这些成果中选择一部分出版;总题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同时;文库也包容了国内学者撰著的一些涉及中日关系的著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力图向中国年轻一代;也向日本年轻一代提供认识历史本来面貌的真实材料;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希望所谓历史认识问题不再成为改善中日关系的一大障碍;希望中日关系向着睦邻合作、和平共处的方向发展;真正发挥东亚两个近邻国家之间经济上互补互助、文化上互相学习尊重的精神;在难免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永远不诉诸战争。    
    是为序。    
    


第一部分参考书目(1)

    60多年前的1937年12月13日,是每一个炎黄子孙都刻骨铭心的日子。那时,侵华日军攻陷中国首都南京,严重违反国际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以极其暴虐的手段,屠杀中国军俘虏和无辜平民;大肆奸污妇女,将其中许多人强奸、轮奸后加以杀害;洗劫住宅、商店、机关、银行以及外国使馆,往往是抢劫后纵火焚烧。南京人民遭到空前浩劫。    
    侵华日军在阴谋策划和具体实施南京大屠杀之际,即深感其严重违反国际法规和人道原则,罪孽深重,实为现代文明社会所不齿,所以在杀、烧、淫、掠的同时,千方百计封锁消息,消弭罪证。对于日本随军记者和日军官兵实地拍摄的日军暴行照片,实行严格的新闻检查。例如日本每日新闻社随军记者所拍摄的照片,大部分以航空寄到总社,总社必须加洗4张送审,其中3张分别由陆军部、海军部、情报局审批,另一张是在审批后退回,盖有“检阅济”印记的(见图1)可以发表,盖上“不许可”印记的(见图2)则严禁泄露和发表。    
    图11937年10月7日日军在运送弹药采自日本每日新闻社:《不许可写真》1,日本每日新闻社1998年版,第102页。    
    侵华战争初期,有机会回到国内的日军官兵,大谈自己在中国战场上的狂暴行径,炫耀抢来的赃物,使一贯以“圣战”相标榜的军部十分尴尬。1939年2月陆军省发布密令,严禁归国官兵讲述在中国战场的暴行。以后又三令五申:“归国将士的不妥当的话语,不仅成为流言飞语的原因,而且损伤了国民对皇军的信赖,甚至会破坏后方的团结等等。所以再度通令,以后应更十分严格地加以指导和取缔,一则使赫赫的武功善始善终,一则使皇军的威武高度图21937年9月20日日军在上海月浦镇抓捕的中国军士兵采自日本每日新闻社:《不许可写真》1,日本每日新闻社1998年版,第77页。    
    发扬,以期毫无遗憾地贯彻圣战的目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中译本,第462页)与这些密令相配合的,是严厉的管制措施。归国士兵携带掠夺品,必须有部队长发给的许可证。日本军部在广岛县似岛设立检疫所,所有归国士兵必须经过以检疫为名的私人物品检查,方可登陆。在私人物品检查过程中,宪兵扣留一切记载战争暴行的文字资料。从战场上陆续回国的士兵也受到言论控制令的严厉约束,几乎没有人敢泄露南京大屠杀的真相。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之后,日本军部迅速命令销毁所有有关侵略战争犯罪和暴行的档案资料,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文件则在重点销毁之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一案时,尽管怀疑没有日本军部和战地指挥官的策划和组织,不可能长时间地实施如此大规模的屠杀暴行,但是没有找到直接证据,最后只能“纵兵杀戮论”判处罪魁祸首松井石根死刑。    
    战后,尽管日本政府千方百计掩盖南京大屠杀的罪行,拒绝公布有关档案资料,使侵华日军策划和实施南京大屠杀等罪行长期被掩盖,日本右翼势力乘机歪曲历史,混淆视听,妄图为南京大屠杀翻案;但是,近年来一些罪证陆续面世,足以使南京大屠杀真相大白于天下。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新资料主要包括“加害方自供”和“中立方证言”这两方面当时形成的第一手资料。    
    “加害方自供”以日军军方文件《战斗详报》和参战官兵《阵中日记》等战时公私文书为主体。尽管战时军部采取了如此严厉的管制措施,还是有相当数量的战时公私文书,躲过检查,留在士兵手中。日军士兵东史郎的《阵中日记》(见图3)是因为患病住院,单独回国,没有经过似岛检疫所,直接登陆,而留在手中;日军士兵增田六助、上羽武一郎等人的《阵中日记》是因为写得非常简略,检疫所的宪兵认为问题不大而退给他们;日军士兵北山与的《阵中日记》是因为收藏在机关枪中队的公用行李里而避免检查的;日军第十六师团第一大队第四中队《阵中日志》(见图4)是放在被大本营以特别命令从前线召唤回国的将校的行李里而保留下来的;等等。日军下级官兵能够将记载南京大屠杀暴行图3日军士兵东史郎的《阵中日记》;东史郎提供。    
    日军第十六师团第一大队第四中队《阵中日志》;采自下里正树《被隐瞒的联队史——二十联队下级士兵所看到的南京事件真相》,日本青木书店1987年版。    
    日军第十六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1937年12月13日的《阵中日记》,记述了“到处都是俘虏,数量之大难以处理。因采取大体不留俘虏的方针,故决定全部处理之。”采自〔日〕秦郁彦著《南京事件》,日本中央公论社1986年版。的《阵中日记》、《手记》以及部队的《阵中日志》、《战斗详报》保存下来,实属不易。这些“加害方自供”披露了南京大屠杀真相,有许多是屠杀以后毁尸灭迹,一直不为世人所知的极其残暴的情节。更为重要的是,“加害方自供”道出了侵华日军战地最高指挥官如何下达“屠杀令”,日军各部队如何执行“屠杀令”,日军官兵进行杀烧淫掠时的心态等凶手方面的黑幕。这些都是当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千方百计寻觅而没有得到的。    
    属于“加害方自供”的还有侵华日军高级军官的《日记》、《自传》,其中有意无意地记录了实施南京大屠杀的罪行;也有日军官兵以真名或假名发表的《亲历记》、《手记》,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反省和忏悔;等等。


第一部分参考书目(2)

    在“加害方自供”里,日军官兵的认罪供词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1945年8月9日,苏联出兵中国东北地区,参加对日作战,击溃盘踞在东北地区的日本关东军,抓到一批日军俘虏,押回苏联,关在战犯管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这批战犯引渡回国,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1956年设立中国军事法庭予以审判。这批日本战犯之中,有几个人参与了南京大屠杀,他们在笔供中交代了日军实施南京大屠杀的重要情节,包括日军最高战地指挥官、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下达的“屠杀令”。    
    日军少佐太田寿男笔供,供述日军在长江边毁尸灭迹的罪行;藏中央档案馆。    
    日本驻华使馆外交档案是“加害方自供”的重要内容,当时日本驻华大使同日本外务省及各领事馆的往来机密文电,成为日本政府了解和纵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图7日本外务大臣广田弘毅发给驻北平参事官森岛的电报,暴露了日本政府完全了解日军在南京的杀烧淫掠等暴行,纯属蓄意纵容。    
    满铁档案中的有关档案资料也是“加害方自供”的重要内容,满铁记者随日军进入南京,拍摄了许多照片,满铁特务班也进入南京,协助日军实施血腥屠杀,并且形成机密报告,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    
    “中立方证言”在揭示南京大屠杀真相方面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除了当时形成并且随后公布的南京国际安全区档案等重要资料以外,最近发掘的美国耶鲁大学神学院收藏的美国在华传教士文献,是外籍人士见证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资料,其中贝德士、魏特琳、费吴生、史迈士、威尔逊、马吉等人的日记、书信具有重要价值,往往两三个人同时见证同一件日军暴行。日军南京特务机关宣抚班提交的《报告》,记述日军以搜捕“败残兵”为名屠杀中国军俘虏和平民的暴行;采自满铁秘档,藏辽宁省档案馆。德国外交档案中的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资料也是“中立方证言”的重要内容,作为日本同盟国的德国,其驻南京大使馆外交人员在给本国政府秘密报告中反映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内容,构成无可辩驳的中立方证言。而德国西门子公司驻南京代表、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的日记公诸于世,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见证。    
    美国公开日本战时外交档案,其中关于日本外务大臣给日本驻美大使的机密电报,也揭示了日本政府了解和纵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    
    以往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实的考证,往往重视文字资料而忽视照片和电影资料。当时实地拍摄的照片和电影资料有着文字资料无法比拟的作用,尤其将照片和电影资料同文字资料互相印证,则对揭示南京大屠杀真相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总部;藏美国耶鲁大学神学院图书馆。    
    德国西门子公司驻南京代表、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日本随军记者的战地照片,当时日本军部允许发表,是为了炫耀赫赫武功,并没预料到会成为屠杀罪行的真实记录,尤其可以同“加害方自供”互相印证。还有一批战时禁止发表的战地照片,如日本每日新闻社随军记者拍摄的战地照片和文字说明,每日新闻社都收藏起来,每一年的“不许可”照片都能装订一大本。在日本宣布投降的时候,每日新闻社接到军部命令:“可当作战争见证的资料,必须全部销毁!”(李抗和主编:《血泪抗日五十年摄影全集》第4册,乡村出版社1981年再版,第3页)摄影部主任高田正雄拒绝这一命令,将随军记者拍摄的战地照片藏在大阪总社的仓库里,才得以保存下来。这些照片陆续面世,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佐证。    
    日本每日新闻社随军记者拍摄的战地照片;采自李抗和主编:《血泪抗日五十年摄影全集》第4册,乡村出版社1981年再版,第13页。    
    日军官兵也自行拍摄了许多屠杀中国军俘虏和平民的照片。一个日本兵拍下了16幅日军暴行照片后,拿到南京金陵照相馆冲印,在该照相馆工作的罗锦加印了一套,装订成册加以秘藏,后来又由其学友吴璇保存下来。抗日战争胜利后,该相册呈交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证。    
    是罗锦加印的日军自行拍摄的屠杀暴行像册;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央社摄影部将所搜集到的日军官兵自己拍摄的屠杀现场照片数十帧装订成册,提交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作为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证。是日本兵拍下了的16幅照片中的一幅:刽子手的刀锋挥过,中国军俘虏的脖子已断,脑袋还没有落地的瞬间;在围观的日军官兵中有三个人正举着相机在拍照;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是中央社摄影部将搜集到的日军官兵自己拍摄的屠杀现场照片装订成册;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当时留在南京的传教士、教师、医生、记者、商人等外籍人士,冒着生命危险,拍摄了许多日军屠杀暴行的照片。其中,美籍传教士马吉在千方百计保护国际安全区难民的同时,拍摄了大量的摄影镜头,随后编辑成纪实影片《南京暴行纪实》,每组摄影画面都配有时间、地点、内容等背景解说文字,形象真实地记录了南京大屠杀的实态。


第一部分参考书目(3)

    中央社摄影部搜集的日军官兵自己拍摄的屠杀现场照片中的一幅,日军士兵将中国平民作为活靶子,练习刺杀;日军军官为了让新兵“练胆”,也经常命令新兵将中国军俘虏或平民当做活靶子刺杀;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中国电影资料部门收藏的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电影资料以及中国档案部门收藏的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图片资料,尤其是从日军俘虏那里缴获的屠杀暴行照片,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    
    正因为有这么多“加害方自供”、“中立方证言”,辅以“受害者控诉”,现在可以逐月逐日地揭示这场60多年前的包括杀烧淫掠等暴行的大屠杀的全过程。正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见证人美籍牧师马吉在当时的日记中记载的那样:“我认为应该把它们记下来,这样,这些不可泯灭的事实终有一天能公诸于世。”(章开沅编译:《天理难容——美国传教士眼中的南京大屠杀(1937~1938)》,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页)    
    采自马吉拍摄的电影胶片,背景解说文字:“1937年12月16日,上海路。中国妇女下跪请求日本士兵不要杀害她们的儿子和丈夫,他们仅仅是因为被怀疑当过兵而被无情地驱赶在一起。成千上万的平民也被这样用绳索捆绑起来,驱赶到下关的长江边、众多的小池塘边和空旷的场地上,在那里他们遭到机关枪扫射、刺刀砍杀、步枪齐射,甚至被用手榴弹处决。”    
    战后,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性质,一直存在多种看法,其中主要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提出“纵兵杀戮论”,在对南京大屠杀罪魁松井石根量罪时判定:“本法庭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松井知道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对于这些恐怖行为,他置若罔闻,或没有采取任何有效办法来缓和它。”“他既有义务也有权力统制他自己的军队和保护南京的不幸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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