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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336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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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水、连温卿三人的文章正代表着文化协会内部三个不同派别的立场。蔡培火将文化运动局限于文化的范畴,蒋渭水谋求的是以农工为基础的全民运动的路线,连温卿则主张无产青年应占民族运动的主导地位。陈小冲:《日据时期台湾民族运动若干问题的分析》,《台湾研究集刊》1993年第2期。随着加入文协无产青年的增加及旧文协会员思想左倾者激增,到了1926~1927年间,文协内部结构的天平已经开始倾向激进派的一边,要求改组文协的呼声高涨。连温卿甚至公开提出“如欲解放台湾人民,必须主张阶级斗争”。1926年10月,王万得等人面见林献堂,直截了当地申明:“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为不可能实现的妄动,假使实现,也不能增进台湾人的幸福。这项运动是承认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为之唱高调,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反对这种不彻底的妄动,宜予以中止。”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1973,第269页。这就直接否定了林献堂等稳健派以设置台湾议会来达到台湾自治的斗争方略,二者的矛盾已不可调和。1927年1月3日的文化协会临时总会上,以连温卿为代表的左倾激进派掌握了领导权,林献堂等宣布退出,文化协会正式分裂。分裂后的新文化协会由于采行了激进的斗争方式加上殖民当局的全力取缔,在新竹讲演会事件和台南墓地事件的打击后,文协渐告覆没。    
    


第五部分台湾民众党及台湾地方自治联盟(1)

    文化协会分裂后,林献堂、蒋渭水等相继退出文化协会,并决意成立新的民族运动团体,继续遵循其合法、稳健,体制内斗争的道路推进民族运动的发展。1927年2月蒋渭水、蔡培火、林幼春等齐聚林献堂宅中,商议政治结社问题,蒋渭水提议成立主张“台湾自治”的台湾自治会,被总督府认定其“明显违反本岛统治的根本精神”,明令禁止。《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29页。5月又筹划组织台政革新会,揭示其纲领为“期待实现台湾人全体的政治、经济、社会解放”,殖民当局指其含有民族解放自决色彩,不予准许。6月正式决定成立台湾民众党,10月在台中举行发会式。    
    台湾民众党“以确立民本政治,建立合理的经济组织,及改除社会制度之缺陷为其纲领”,这项纲领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确立民本政治。这是针对总督专制统治及日本人对台湾政治资源的独占而提出的,其中心含义是要求还政于民,是政治权利的平等;在具体政策主张上,要求基层政权实施普选,拥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废除教育领域的日台人不平等并强烈要求“公学校教学应以日台语并用之”,“公学校应以汉文科为必修科目”。其二,建立合理的经济组织。台湾殖民地经济组织的特点是:日本人在各类经济组织如株式会社、水利组合中占据垄断地位,金融组织也控制在日本人(包括在台日本人和在日日本人)手中,由此引申出,日本人不但操纵着台湾工农业经济命脉,同时也透过资金优势掌握着台湾民族资本的发展前途,台湾人在经济上对日本资本的依附性正日益加深,民众党的经济政策就是围绕着上述问题展开的,如“要求改革金融制度及紧急设立农工金融机关”,“改革专卖制度”等等。其三,改除社会制度之缺陷方面,民众党着重强调了两条:第一,“援助农民运动,劳动者运动及社会团体之发展”,第二,“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援助女权运动,反对人身买卖”。他们认为:“帝国主义国内被压迫阶级的解放运动,应取阶级斗争,在帝国主义国内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应取民族运动——以农工阶级为基础的——这是世界解放运动的原则。”《以农工阶级为基础的民族运动》,《台湾民报》1927年5月1日。号召实行“以农工阶级为基础的民族运动”。蒋渭水:《对台湾农民组合声明的声明》,《台湾民报》1927年6月12日。上述表明,尽管在文化协会分裂后民众党与新文协各行其道,但民众党仍然希望继续主导台湾的民族运动,并扩大对农工运动的支持,努力促成台湾全岛全民性的民族运动。    
    台湾民众党结党时曾宣布:“我党的目的只是为提高本岛住民的政治位置,安定其经济基础,改善其社会生活,如在纲领政策里所表示者。不但没有民族斗争的目的,更认为在此小地方如兄弟墙相争的情况并不能增进我们的幸福。”《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49页。强调“以合法的手段”进行抗争。但这一宣告并不能表明民众党就不是一个民族运动团体了。首先,民众党随后的各类决议和文章都不断强调了党的民族斗争目标。1928年7月民众党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宣言这样写道:“我们求台湾人之解放,对内先要唤起全台湾人之总动员,对外与世界上之弱小民族和无产阶级联系,共同奋斗,如此始能达其目的。”《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77页。1930年的第四次党员大会更申明当初之所以有不从事民族运动的申明,是由于“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客观情势之限制”而绝非本意。其次,民众党的一系列活动实际上就是台湾民族运动的发展和延续,譬如抨击总督专制统治和警察的横暴,发动向国际联盟控诉台湾“卑劣的”鸦片政策,揭露所谓总督府评议会花瓶摆设意义,要求废除封建保甲制,取消限制台湾与大陆间往来的渡华旅券制度,反对所谓始政纪念日,举办大规模的讲演会等等,无不包含着浓烈的民族斗争气息。再次,民众党也得到了台湾广大民众的支持,特别是以依靠人民大众进行民族运动思想为核心的蒋渭水一派在民众党内逐渐占据领导地位后,台湾民众对民众党的支持率大为提高。1927年,支持民众党的工人团体有20个,所属会员3188人,农民团体2个,所属会员362人,普通团体12个;1928年很快就上升为工人团体42个,会员12806人,农民团体4个,会员1022人,青年团体8个,会员409人,普通团体10个,会员866人。《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83~184页。    
    在1920年代社会主义思潮的冲击下,民众党内以蒋渭水为首的一批骨干人物思想日趋激进。蒋渭水对社会主义观点并不排斥,相反,他还相当认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些基本理念。早在1923年,蒋渭水即与连温卿、谢文达、石焕长、蔡式谷等人发起成立社会问题研究会,研究苏联革命及劳农问题。同年7月,又与王敏川、翁泽生等谋组台北青年会,其中的主要干部多倾向社会主义和民族自决主义。蒋渭水本人于1928年进一步发表了《台湾民众党特质》一文,强调:“台湾民众党有六个特质:民主的中央集权、解放团体、多阶级的党、以农工阶级为中心势力、注重民生问题、唤起民众。”《台湾民报》1928年10月21日。他在谈及中国问题时还说过:“中国只用孙博士的预防药——民生——才是合著医理。”《台湾民报》1927年6月5日。换句话说,蒋渭水的建党思想是试图仿效孙中山联俄、容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下的国民党的模式,建立以农工势力为中心、联合各阶级的全民政党,即所谓“大众政党”。参阅张炎宪《一九二0年代的蒋渭水》,《台湾风物》41卷4期。


第五部分台湾民众党及台湾地方自治联盟(2)

    与此相对应的是,民众党内蔡培火一派则主张以舆论的力量来逼迫总督府放松专制统治,着重于启发民智,最终目标是实现殖民地自治,斗争的手段采行合法性为原则。日本殖民者认为他们的做法“尚不至欲脱离我统治”。但对于蒋渭水的评价则不同,由于蒋渭水派主张民族运动与阶级运动同时并进,号召联合全世界弱小民族无产阶级与帝国主义作斗争,实现殖民地民族解放,日本人认为其目标是以“台湾之民族的独立为其目标”。《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85页。民众党内两派分歧随着台湾工人运动的发展而日趋尖锐起来。1928年6月的民众党中央常委会上彭华英为此与蒋渭水间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指责民众党专注于工人运动的发动,违背了单纯谋求参政权以达台湾地方自治的斗争目标,称彼此之间已成水火不相容的地步,彭氏还提出了辞呈。蒋渭水一派则针锋相对的痛斥彭华英为“反动及总督府当局的走狗”。《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86页。1929年10月17日民众党第三次全岛党员大会宣言中更明确提出:“世界无产阶级及殖民地民众,对内须坚固阵营,对外须紧密联络更加努力奋斗,并猛烈进攻,以便和他们进行最后决战。这是极为要紧的事。”《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220页。浓厚的左倾色彩激化了党内不同思想路线的斗争,林献堂、蔡培火就认为“蒋渭水所领导的民众党,事事迁就左派分子”蔡培火等:《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445页。,违背了体制内抗争的路线,同时阶级斗争的运动方针也危及民族资本和地主士绅的切身利益,在谢春木、黄旺成、邱德金等进入常委会,蒋渭水一派实际掌握民众党主导地位后,林献堂等人于是酝酿脱离民众党,并于1930年8月17日组建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林献堂本人亦于1931年1月21日正式辞去民众党顾问。趁着民众党内部的分化,日本殖民者迅速采取行动,1931年2月18日宣布取缔民众党,理由是:第一,民众党随着稳健分子的退出已为左派所把持,故不得不予严正处分;第二,民众党的目的,在于反对总督政治、宣传阶级斗争,妨害日台融合,违背本岛统治大方针,断难容许。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是台湾民族运动中的稳健派——林献堂一派,在日本殖民者的高压政策下,逐步从民族运动的前沿后撤,亦即向殖民当局妥协的产物。它以有限的地方自治为单一的追求目标,延揽了形形色色的身份复杂的各阶层人物,包括御用绅士、在台日人等,美其名曰全民运动,实际上只不过是在日本殖民者容许的范围内,对殖民统治制度做一些不痛不痒、修修补补的工作,故而得到了总督府的准许。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纲领的核心内容是:“确立台湾地方自治”《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280页。,采行的政策方针是以合法的手段改革现行地方自治制度,训练民众政治能力,同时排斥所谓“分裂主义之徒”,以达成“网罗无色彩之绅士、文协、农组、日本人而成的所谓全民运动”蔡培火等:《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448页。。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成立后,在台湾岛内设立支部,进行巡回政谈讲演会,举办地方自治改革促进运动,推出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改革案,恳请太田总督实施诸如义务教育、改编教科书、重组公众团体政策等等。由于该联盟的妥协、软弱色彩,民众支持度相对于文化协会和民众党来说要低得多。当然,其积极的一面是继续推进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从而延续了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在日据时期台湾民族运动中的地位。在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的决议案中,他们要求赋予民众普选权,将原来的官任咨询机关改为民选议决机关,州市街庄有自主权和财政管理权等等。由于地方自治机关的担当者多为当地的有力人士,普通劳动者很难跻身其中,因此他们所争取和代表的实际上是台湾民族资本及大地主阶级的利益,为其在殖民统治的架构中谋求参政权,名为全民运动,实则与广大人民群众是相脱节的。    
    然而,即使是这样一个叩头请愿的自治运动,在“九一八事变”后,随着岛内政治环境的恶化,在法西斯分子日益猖獗,军部势力急剧膨胀的背景下,岛内一切有碍日本殖民统治及同化方针的组织和政治活动均遭殖民者横加镇压,就连温和稳健派的代表人物林献堂也因祖国事件遭法西斯浪人的殴打,以至于台湾岛内“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一般知识分子惶惶不可终日”。蔡培火等:《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448页。台湾地方自治联盟逐渐无所作为。加上1935年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开始实施所谓地方自治,对地方议会制度进行改革,将原全官选的地方议员改为半官选半民选,一些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参与者认为运动的目标已经阶段性达成了,主张解散联盟,并逐渐成为主流意见。于是,到了1936年8月,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宣布解散。


第五部分农工运动及台湾共产党(1)

    农民运动在台湾,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在日本占据之前,台湾是一个农业社会,主要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相对较高;土地租佃关系发达,但租佃契约却以口头契约为主,且租期较短。这样,到了日据时期依据所谓土地调查及林野调查规则,无确据证明所有权归属的土地均收归国有,大批台湾农民世代耕作的土地便成了所谓“无主地”而被日本殖民当局强制收夺,这无疑是一种以政权暴力机器为手段迫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殖民地原始积累形态。同时,日本资本家还在警察的助力下以强迫手段收买民间土地。于是,日本殖民政府、制糖会社成了台湾最大的地主。总督府还将大批的公有地以所谓“官有地拂下”的名义优惠发放给日本退休官吏或日资会社。据统计,日据末期日本人拥有的耕地面积占台湾耕地总面积的21%。浅田乔二:《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民族革命运动》,未来社,东京,1978,第51页。日本殖民者对土地的巧取豪夺及对台湾农民的压迫,不能不激起他们的反抗斗争。担任过总督府官员的东乡实曾告诫说:“西部台湾的土地兼并只能促使本岛人的民族反抗,对台湾的开拓并无贡献。其结果将使得他们仇恨日本的统治、仇视日本人,激发民族的觉醒。”浅田乔二:《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民族革命运动》,未来社,东京,1978,第53页。事实表明,日据时期台湾农民运动正是主要围绕着反抗日本殖民者的土地收夺和经济剥削而展开的,由此赋予这一运动鲜明的民族斗争色彩。同时,反抗本岛土著地主阶级压迫剥削的阶级斗争,也广泛的开展着。下面我们就以几个主要事件为线索做一概述。    
    (1)竹林事件。早在1908年就曾爆发刘乾领导的反抗三菱制纸会社强制收夺农民竹林的武装斗争,史称林圯埔事件。1915年,三菱会社以低价获得竹林900甲、林野6198甲,并否认当地住民的业主权,又一次激起了农民的强烈抗争。文化协会成立后,也积极介入、推动和领导农民的反抗斗争,还介绍日本国会议员田川大吉郎代向日本国会陈情。1925年,当地农民开展了拒纳租税公课、不履行保甲义务、公学校罢课、向有关当局陈情及举行反对土地放领示威等等一系列抗争,一度还试图向巡游台湾的皇弟秩父宫进言,导致殖民政府神经相当紧张,最后迫使三菱制纸会社不得不做出所谓“大幅让步”,答允给予原住居民竹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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