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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十作家批判书ii-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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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拦路劫持,身强力壮,后来成为土匪司令的余占鳌;一个是被礼法世界推向火坑,而又绝处逢生、情欲之血沸腾不已的妙龄女子。他们狂欢做爱,他们精神契合,此时此刻,传统的伦理道德荡然无存,惟有生命之火一浪高过一浪地燃烧。“我奶奶”那红高梁一般通红的性格也因之成形。审视这一人物所充溢的抗日激情,不难发现,其中并没有蕴含着什么言之凿凿的理性与思想,其动因也仅仅是“我奶奶”的管家与情人刘罗汉大爷为保护她和她家的财产而被日本人活活生剥,这一血腥惨目的景象令她不杀日本人不得安宁。她端出纪念刘罗汉大爷的血酒,让余司令喝了去杀日本人,让儿子豆官跟上余司令为罗汉大爷报仇,而自己也像大鸟一样牺牲在伏击日本人的战场上。在这里,“我奶奶”早已不是传统美学的那种善男信女形象,而是一个生命活力四射,洋溢着风流成性,以义气为热血的新女性。曾有论者武断地认定,这一形象具备某种西方的审美特征,是个拥有“性解放”意识的现代女性形象。殊不知,这一形象的文化底蕴,依然渊源于我国的传统文化。记得有位诗友说过,“文化在下面。”在我国广大农村,当下仍保存与流传着一种具有原始意味的,常与礼教相对峙的俗文化方式。以求生为第一愿望,以男女相交为本性常情,以忠义相助为处世原则,以敢作敢为为英雄豪气,是这一文化方式的主要特征。“我奶奶”的一举一动,恰恰是这一俗文化的泼染。    
      现在看,“红高梁”在当时一炮走红,既有历史的成因,又有现实的动力促成。纵向看,固有的抗日小说除了偷袭鬼子的炮楼,就是狭路相逢时拼刺刀,很少顾及主人公个人生命意志的自由表达。横向看,八十年代正好是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不久,所谓的思想解放开始启动。尽管刚刚通过了“有关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但这个时候,国人的自信,国人的思想,依然受着很多压抑与钳制。一个人并不能畅所欲言,甚至不能畅所欲想,想什么,都好像有人管着你。如此语境,要求个性解放,希望张扬个性,希望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说自己想说的话,干自己想干的事,就必然变成整个社会的潜在要求。《红高梁》及时契合了这种需求,因之在国人的心中一下子引发了强烈的震荡。    
      尘埃落定。《红高梁》的动感彰明,还是作者代民族立言、代国家立言的意识占了上风。国家主义始终是统治者整合民间意识形态的重要手段。在后极权主义当家的国度,民间意识形态要想堂而皇之地出场,就必须与其眉来眼去,达成相当的妥协后,方能貌合神离地现身。从《檀香刑》的声音里找寻,结果显示,贯穿全书的最强音,既不是莫言所说的火车的声音,也不是他所谓的猫腔的声音,而是一种为国家代言的杀戮的声音。    
      “太阳一出红彤彤,(好似大火烧天东)。胶州湾,发来了德国的兵。(都是红毛绿眼睛)。庄稼地里修铁道,扒了俺祖先的老坟茔。(真把人气煞也!)俺爹领人去抗德,咕咚咚的大炮放连声。(震得耳朵聋)。但只见,仇人相见眼睛红,刀砍斧劈叉子捅。血仗打了一天整,遍地死人数不清。(吓煞奴家也!)到后来,俺亲爹被抓进大牢,俺公爹给他上了檀香刑。(俺的个亲爹呀!)”地方小戏猫腔《檀香刑》,显然是莫言同名小说的原点和模本。那是1900年,德国人在山东修建胶济铁路。猫腔戏班的一班主孙丙,因妻子被洋人侮辱,打死了肇事的德国技师,孙丙的妻儿因此惨遭残害。为报“血海深仇”,孙丙参加义和拳,扒铁路、杀洋人,被县令钱丁抓获。德国人胶澳总督克罗德要求大清皇朝处以酷刑。在他的启发下,孙丙的亲家、刽子手赵甲发明了檀香刑,即用一根檀香木橛子从犯人的谷道(肛门)钉进去,从脖子后面伸出来,然后把犯人绑在高台上示众,作为铁路通车庆典的一部分。正如莫言自言,《檀香刑》的主题与《红高梁》一样,“客观上是反侵略、反殖民化的”。历史上,殖民主义确有其残酷的一面;值得注意的是,在由中国封建专制国家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的漫长过程中,以政治极端主义来“反殖民化”,就极有可能揭示不出历史的真实。兴建铁路,本是光绪皇帝推行的变法图强的措施之一。当年,慈禧把义和拳原本针对以她为代表的腐败专制的满清王朝的愤怒,成功在转移到洋人身上。莫言的《檀香刑》,就其客观效果而言,有些异曲同工。小说中诸多人物的行为动机,全都围绕着“反殖民化”的需要。小说结尾,当监斩的钱丁误以为孙丙已经提前死了而引起种种不祥之感时,转念一想,“死了也好,死了才好,死了就让克罗德阴谋破产,他的通车典礼就会暗淡无光。”他最后杀死了受刑的孙丙,动因不是为了尽快结束犯人肉体的痛苦,竟是为了挫败德国人的计划。孙丙活生生的一条命,仅仅是充当一次反殖民的工具而已。孙丙的女儿媚娘求朱八爷救她爹的动机,主要也不是出于对亲生父亲的同情,而是“不能让洋鬼子的阴谋诡计得了逞”。孙丙同样知道,朱八爷要救他的意思是,“你怕俺受刑不过哭爹喊娘。你怕到时候,俺想死死不了,想活活不成,因此你想把俺扼死,让德国鬼子的阴谋败亡。”    
      《檀香刑》作为一部历史小说,并不严谨,它有很多诗意的成份。历史的诗意,应源于大事件与日常生活的偶然冲撞,应是人物性格在具体语境中的一种自组织状态。它对历史资料的加工与创造,应该严格限定在合理的想象之内。合理,便意味着尊重历史既存的事实。任何篡改的举动,即使理由充足,也应视作别有用心。莫言在地域文化中不断拷问大文化活动的踪迹,试图给一方热土添加必要的厚度,这并不是什么过错,遗憾的是,他为了表现其政治倾向,时常误用甚至滥用历史。就拿义和拳来说,“庚子之乱”(1900年四、五月间),义和拳在各地烧毁教堂、杀害耶教教士和中国教民(即所谓“二毛子”),甚至连妇孺都不放过。他们大多是在反对改革的后党(慈禧及其宠臣)曲意纵容下的暴民。《檀香刑》尽管没有反映出义和拳的这一面,但还是借孙丙之口,道出了它的本来:“兴中华灭洋鬼拯救苍生”,“学了义和拳,皇上要招安。一旦招了安,个个做大官。……”与专制政体相勾结,或以投靠专制国家为旨归,这正是义和拳的“可歌可泣”之处。写作者倘若对此缺乏基本的警觉,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对国家的歌颂。    
    


第三章批判莫言 (3)

    赵甲声称,刽子手是“神圣庄严的国法的象征”。法是什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当国家的意志交付一个具体的个人来实现时,那么这个人个体的主体性就不可避免地丧失了。“杀人者偿命”与“杀人者有理”,二者的悖谬,淋漓地映照出国家话语的荒诞。赵甲对其职业的美化,兼含着对国家的肯定,出于一个小说人物的口吻,本来无可非议,然而,作者从各个不同侧面对酷刑甚烈的国家所进行的高度肯定,就令人不可思议了。在小说的第十章,莫言作搬出了原刑部主事、六君子之一的刘光第,来抬举赵甲:“其实,你干的活儿,我干的活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为国家办事,替皇上效力。但你比我更重要。……刑部少几个主事,刑部还是刑部;可少了你赵姥姥,刑部就不叫刑部了。因为国家纵有千条律法,最终还是落实在你那一刀上。”这里,人们不禁要问:执法者的个人意志如何体现?个人意志与国家意志的重合,又说明什么?历史上的刘光第,久在刑部任职,熟悉刑法,就戮时对“未讯而诛”大感诧异。小说虽涉及到了这一史实,却忽视了历史的真相:刘光第常思救国救民之策,提倡改革弊政,兴新学、行新政,在律法方面,甚至主张“虽盗贼,临刑呼冤,当复讯”。莫言让这样一个维新人士,在旧制度的铁杆卫士赵甲面前,说出上述一番话,未免有些开历史的玩笑。此外,赵甲还在袁世凯面前引证了刑部任过职的袁保恒大人的话,“为盗杀人,天理难容;执法杀人,为国尽忠。”诸如此类的国家主义腔调,在小说比比皆是,令人心惊肉跳。国家主义认为,国家是有着自身偏好的自主的行为主体,国家与社会非此即彼,两者在权力关系上属于零博弈,表现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侵蚀以致取消个人社会;对外,主张国际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要以国家为中心,(自己的)国家利益压倒全人类利益。有“我”无“人”,唯我独尊。    
      国家的敌人是人民。任不寐强调,个人存在不仅是我们这个世界的第一个事实,也是它唯一的事实。人类以此化分为两类:承认自己是利己主义者的利己主义者这类人的确是少数,和否认自己是利己主义者的利己主义者这类人很多,民族、国家、人民、集体、社会、大多数等等〃大义名分〃是他们千古不变的面具。撕破脸皮的国家主义者的宣言是:〃朕即国家〃;半掩朱颜的国家主义者的法律是:〃批评领袖就是反对国家〃。由于〃国家〃不能〃亲自〃接受礼拜,因此〃朕〃是大义名分的热烈鼓吹者和最后受益人。他们以国家名义占有个人财产,践踏个人权利。霍布斯认为,〃公共权威〃的建立可以制止人们的偏私与天然冲突(他对人性的理解是片面的),给社会提供〃安全保障〃。事实上,这个〃公共权威〃由于它必然以代理人的形式出现正是一种潜在的〃偏私〃和〃冲突〃;在缺乏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这个代表者或篡夺者是最大的〃偏私〃和最大的〃冲突〃。庄子曰:“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作为一种文化概念的祖国,与养育了她的人民的祖国是不同的。在专制政体的国家里,〃国家主义〃是集权主义充分利用人之劣性而发动的一场阴谋。所谓国家,不过是一件赃物而已。所谓“法”,也大都是窃国者的护身符。为之杀人,从莫言自称的民间立场来看,更为“天理不容”才对。然而,在他的笔下,我们几乎听不到任何质疑酷刑的声音。对于那些没有人权追求自由的人们来说,一个制度性施暴的国家及其法令,是没有任何“神圣庄严”可言的。在《檀香刑》里,这种国家神话无所不在。钱丁夫人是位“深明大义”服毒殉国的烈女。钱丁在小说的结尾举棋不定:“这显然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大清王朝啊,余是弃你啊还是殉你?”他最后杀死孙丙,与之一起完成了“殉国”的壮举。作为一种制度的牺牲品,钱丁对国家的意识踌躇,毕露出莫言反殖民化思想资源的匮乏。与殖民主义同样压迫人的国家主义,似乎成了他惟一的法宝。    
      读《檀香刑》,让我不由地想到了诗人梁晓明的名篇《玻璃》。尤其是他在现场的朗诵,对任何一个听众,都有些残酷至极。那种切割手掌的疼痛,叫特殊材料制成的人闻之也得立马变颜,然而,作者本人却依然沉醉于个人的声音里。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匈牙利作家凯尔泰斯对纳粹大屠杀的文化反思,值得我们注意,“大屠杀是一种价值,因它在无法估量的痛苦中引入了无法估量的认知,其中蕴含着无法估量的道德资源。” 把“大屠杀”替换为“酷刑”,在咱们这个国度,完全可以言之成理。中国历代的酷刑文祸,吞噬、淹没了多少无辜平民百姓与知识精英的生命?如此浩瀚的先天性道德资源之海,莫言居然没有从中取一瓢水?在《檀香刑》里,他对酷刑只顾毫无节制地浪漫化,竟把二十世纪初叶中国的矛盾,降解为单纯的中国人与外国侵略者的冲突,可谓是小说的最拙劣之处。也许是过于胶著于创作“主题鲜明”的小说缘故,莫言有时甚至不惜违背历史的真实,前面已有详述。大家都看过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人家在表现大屠杀时所蕴含的悲悯之情,在莫言表现酷刑时根本找不到影儿。莫言在接受一家报社记者采访时表白:“整部《檀香刑》犹如一出大戏,色彩浓重、主题鲜明。我称之为创作过程一次有意识地大踏步撤退,在小说这种原本是民间的俗艺渐渐成为庙堂里的雅言的今天,在对西方的借鉴压倒了对民间文学继承的今天,《檀香刑》大概是一本不合时尚的书。面对当前高雅而温软的流行趣味,我突然唱起了土得掉了渣儿的猫腔大戏《檀香刑》,目的就是想发出自己的声音。”依我的记忆,文学史上任何忠实于生活的真正伟大的作品,都很难说是“主题鲜明”的。在西方某些人的眼里,对屠杀的美化乃是一种“高级文化”,用中文来说,就是“庙堂文化”。《檀香刑》的第三种声音,不是莫言所忌讳的“庙堂里的雅言”,而是国家屠宰场刽子手快意和宣泄之声,其最强烈的表达,就是第二章的“赵甲狂言”、第十四章的“赵甲道白”以及第十七章赵甲的儿子、跟他爹学刽子手的“小甲放歌”的声音。无论就其篇幅的冗长、铺排的繁杂、欣赏的笔调、音量的宏大而言,这种残忍的杀戮之声,始终是压倒前两种声音的最强音,是全书的主旋律。展示残酷的恶并不叫人恐惧,叫人恐惧的是展示者竟给这种恶披上了“国家”庄严的外衣。国家这个概念,其实在咱们这个国度,与个人、与民主是不兼容的。在民俗文学中掺杂“庙堂文化”之音,莫言可谓是长于此道。他要想发出的“自己的声音”,不过是又一次与当今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合谋,又一次对民族主义大合唱的变相加入。而这两种东西,在后极权主义的中国,永远走运。如此看,《檀香刑》这本书很合时尚的口味。    
    


第三章批判莫言 (4)

    六神无主的恋乳    
      莫言的小说缺乏彼岸意识。在诉说就是一切的观念支配下,《檀香刑》与余华斗狠,明显少了那种达观的幽默;与《白痴》较量真实,显然又匮乏陀斯妥也夫斯基那种先天性的悲悯;与《心灵史》打拼激情,明摆着又没有张承志那种偏执的决绝。但是,贪吃的莫言特别会吃,在吃出色情与暴力的同时,竭力吃出一个民族的历史。当我看着他津津有味地叼住世纪奶头叼出齿印的时候,蓦然发现,他又逮住了一个关键部位。    
      聚焦险峰耸立的胸部,不仅仅是为了一览女人的无限风光,更重要的是挺出一种富有魅惑力的恋母文化。中国文化发展到二十世纪,一直是一种母性(女性)文化,从来就没有断过奶。“五四”导致“文化断裂”的说法,纯粹出自臆想。“文革”也是如此。在前者是要断裂而不得,在后者则是自以为断裂了却愈发变本加厉。时至今日,母亲的奶水已显得越来越稀薄清淡。一方面缘于母亲年事已高,另一方面也缘于孩子开始发育,需要更多营养。其时,果断断奶,吃点别的东西,或许开发出更大更丰富的胃口。在乡下,我们常看到有的孩子两三岁了还不断奶,甚至五六岁了,吃几口饭还要扑到母亲怀里吃几口奶。这样的孩子不光营养不良,而且在精神上也不容易长大,会长期处于婴儿状态。莫言之所以特别迷恋用儿童视角讲故事,就是因为孩子的眼睛是无邪的。由于缺乏经验的污染,故而看到的事物就相对地客观。    
      因为无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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