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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不要脸要趁早-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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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爱,就有多不舍;有多温柔,就有多暴烈。爱得唇边有血,眼中有泪,胸口有纠缠的爱和恨,爱到如连体婴般骨肉相连。割爱,就一定不可能,如拈去一片花叶般轻松微笑。
  明知留不住,收不下,却不能自控我颠倒狂乱的脚步。那一遭,我是夜深街上,追逐汽车的女子。而我无声的哭泣,他没有听见。

  限量版青春

  直到30岁,薇薇都是一个乐在其中的限量版爱好者。她用粉红色的诺基亚限量版7610手机;穿一双耐克限量版球鞋——懂行的人才能看得出那是高仿;迪奥限量版太阳镜(同上,是高仿)轻轻地挡着阳光,也挡住了薇薇睥睨众生的眼神。
  她不是贪慕虚荣,而是她恨死雷同、庸俗、泯于众生……如果她是花朵,她愿意是雪封的黑森林里一朵不合时的梅,也可以是我花开时百花杀的菊,就是不能做黄四娘家那千枝万朵压枝低里的一朵。怎么能够,满街都穿煤炭色灯芯绒小牛仔西装,薇薇也照样来一件?这就意味着品位平凡、眼界有限,完全没有脱离街坊大妈的庸俗境界。人世浩繁,薇薇甘为限量版,有一种鹤立鸡群的骄傲。
  因此,薇薇也爱限量版男人。她不能接受普通劳动者,他们没有品位和趣味,太廉价;也看不上满大街营营役役的白领们,他们不过小有资产,小有资色,一式的黑西服白衬衫是千人一面;自然,薇薇也承认,豪门梦仅仅是一个适合在晚上做的梦。因此,她寻找的,只是一个限量版男人:较为出类拔萃,但没有好到让人仅具艳羡的份儿,精致,同时实用,眩目,也不至于昙花一现。
  薇薇终于找到了他,一个珠宝鉴定师,精巧的专业人士,这职业已经足以限量他。男人用ZIPPO限量版打火机、GUCCI限量版皮带,与薇薇花前月下时,开一瓶伏特加,他特地说明是从机场带回来的限量版。因为限量,所以,薇薇不用与任何人分享,而独享,是一种极大的欢喜与拥有。
  薇薇的限量梦破碎在她三十岁生日那一天。隔着天桥,她看见她的限量版男人,和另一个自己在一起。的确,另一个自己,这不是一部科幻电影或者一部名叫《玉梨魂》的小说,虽然那个女子比薇薇高,年纪也比薇薇小,但她胸前也挂着诺基亚限量版粉红色手机,也穿耐克限量版球鞋(是真的不是高仿),女子提着的凯瑟琳限量版包包——薇薇心酸地低下头——她买不起。
  薇薇就是这样想通的:限量版其实更容易撞车。没错,它数量少,这就更决定了,好这一口儿的人,非买这个不可。而有相同的爱好,外加相同的偏执,大概在生命的其他方面,也会接近吧?就好像黄昏总与黄昏相似,星星和月亮总离得很近。这一群想标新立异的人,总不得不撞在一起,撞成小小的尴尬。
  薇薇很惭愧不能回到手工时代,那时真是一样一件,也没有财力去巴黎亲自定做,既然如此,薇薇想,何必追求那限量两千或者两万的做作?
  她从此漫步市场像牧羊人在草原散步,买东西就像新买一只咩咩叫的小羊羔。她不在乎撞衫或者撞包,如果邻家有一只羊与自己的相似,只说明它们有血脉里或远或近的联系。而薇薇,因此与陌生的女子,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姐妹。
  薇薇知道,她那单纯而又矫情的限量版青春,已经结束了。

  职业爱

  男人大多有贪婪心,渴望三千红袖只向他一人招,女人们全都“一见某某误终身”——以上“某某”处,可自动代之以源氏、杨过、白景琦等人。最近被代入的,大概是《金枝欲孽》里的孙白杨。他不过是一个小鼻小眼的医生,却是超大型香饽饽。家里一个忠心耿耿的,青楼一个红颜知己,皇家后宫三个愿意同生共死的……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不谈历史呢?
  他这样一个男人,细细看女子气色,注意力不在她的粉白黛绿,而是脂粉下的憔悴;他嗅到她上火引发的口臭而面不改色,全无嫌恶之情;他关切地问她:“最近睡得好吗?有什么不开心的事吗?”最后,他的手轻轻搭在她腕上。终于有一个机会,她与男子名正言顺地肌肤相亲。皇宫这么冷寂,她就算能克制自己那蛮荒的情欲,能抵挡得了这一点点人的微温吗?这一刹那,他们之间亲密得无与伦比,虽然,这不是一个医生的诊治行为。
  所以,福雅慢性自杀七年,为了能经常见到——为博周郎顾,频频曲有误。而我也在国外医书上,看到相似的案例:一个寄居于兄长家里的老处女,在长期的幽居悒郁中,患上偏头痛,家庭医生每天都来看她,她的偏头痛从此没好过。家人暗暗地嘲笑她,而她蜷缩在冷黑的阁楼里——壁炉在楼下,温暖又明亮——回忆一夜一夜,他按时前来,让她脱下紧身内衣,俯耳听她的心跳,叩叩她仍然童稚未开的背与胸——那是听诊器尚未发明的年代。她听见远处模糊的马蹄声,是医生吗?一阵巨痛袭击了,她发出了断续的呜咽……
  理智上都知道,望闻问切是医生的本分,爱护病人也是。“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这是一个好医生的不二准则。但,多么像爱情,那承诺给你幸福的,不就是爱人吗?
  因此我们,时常将感情与职业混淆,病人爱上医生或者护士,学生爱上老师,明星爱上发型师,粉丝因为某个剧中人物而爱上明星……男或女,都容易被职业品格所吸引,像鹿,无助地羡慕海市蜃楼里的绿洲。
  我的女友,每半年换一家公司。她向我赞美A公司技术部的小孩儿如何不辞辛劳用三个小时帮她重装系统;B公司的黑脸保安捡到她丢失的手机,第一时间归还;C公司的新晋主管衬衣袖管笔直且隐隐散有麝香……她苦笑:我知道这一切不过是职业之爱,但,总比完全没有好。

  什么也不做

  他们始终不是朋友。
  年轻时候,他们相好过一场,还生了个女儿。后来各自东西,她写自传体小说,对他口诛笔伐,他过了四五十年,才淡淡地回一句:“认定是负心,是人各有见;认定为落后,是人各有道。”她倒霉的时候,人家整她,要他证明她是三反分子,他说:“杨沫同志直爽、热情,有济世救民的思想。”她好了,他们仍然来往不多,她死了,追悼会张中行都不去。
  想起来,也有点儿嗟叹:老都老了,曾经还是爱人……不能做个朋友吗?——大概的确做不成。
  情人最好做。烈焰焚身之际,真是人人心中一座断背山,方圆三十公里内,只有一个人、一群羊和几头狼,还顾得那人是男是女、是美是丑、是老是少?情欲发了话,最不搭调的人也能睡在一张床上,就算有小小不言的龃龉,看在那啥的份上,也就算了吧。
  夫妻大概也不难做。朝夕相处了那么多年,审美固然疲劳,审丑其实也疲劳了,刺耳的鼾声听熟了,只像睡在火车卧铺上,迷迷糊糊间一程一程的黑夜。对枕边人不满意?不满意的人和事还多着呢:晚饭的牛肉是注水的,老板又拍着桌子吼自己了,这房子整天停电停暖气停煤气。有本事,就全换掉,没本事,能换掉注水牛肉就不错了,其他的,休想。
  而朋友,不图什么,只是性情相投,相处愉快,彼此间有一种知性的、温和的喜爱。这样的感情,是一碗白茫茫一片真干净的粥,混一粒沙都难以将就,所以,难做得很。就仿佛,大冬天的,天气是寒冷的,风是锐利的,但是雪莲感受到了太阳又细又尖的抚摸,开放了。密集的雪一层层地压下来,刺骨的寒风在它身上扫过去,它裂成碎片,枯萎,变成冰。它受了诱惑,被阳光骗了,友谊就是这么一朵既脆弱又骄傲的雪莲花,安徒生说它是夏日痴。
  都听过著名的割席断交故事,朋友只跑到门外向往了一下仪仗,这边就只见白刃:“子非吾友也。”如果是兄弟姐妹同学情人,都不需要这么决绝吧?断绝了,才说明曾经是真朋友,有真朋友的逻辑。
  自然,现代人说到“朋友”二字,多半另有别情。我有一位女友,分手多年的前男友又找上来,说:……还是做朋友吧。她心里暗骂:什么朋友?你心情不好时的知心大姐,你空虚寂寞时候的免费床伴?嘴上笑笑:何必。那么,做什么呢?男人不屈不挠。她忍无可忍,厉声道:什么也不做。

  张爱玲的衣橱

  对襟V字领白塑料纽扣中庸蓝毛衣,领口处薄薄一层细白衬,齐整的大花好眼熟,可不就是十年前她手捏“金日成”假扮死神时穿的那一件;长袖衬衫领连衫裙,大花、咖啡、蓝紫,端庄得忒老气忒美国,电视节目里常有这样一身洋装、满头白发的美国中部老太太;改良旗袍,不知为什么也是衬衫领;土黄、铁锈红格子大衣,隔着纸页,也看得出肩上那厚厚的垫肩,老气得很——可不是,她去世那年都七十五岁了。老太太的衣橱,都差不多。然而……她是张爱玲呀。
  朋友赠我一本最新的《沉香》,集了她一些零碎佚文,我都读过,只是书前附了几十帧她衣服的照片,我倒反反复复看了又看。
  说不出那隐约的失望,虽然明知是不应该的。我大约是想寻找一件曳地长袍,最鲜辣潮湿的绿色,露出里面深粉红的衬裙,或者一件苹果绿驼鸟毛斗篷,怯怯地褪了去,再不一件靛蓝水渍的旗袍,垂着流苏或者宝络。哪怕是最寒酸的黑呢大衣呢,也得扣一个小铁船的别针,一点儿出人意料的精致。
  张爱玲曾经与这世间,结过华丽缘。都说她顶爱打扮,“旗袍外面罩件短袄,就是她发明的奇装异服之一”。大约跟今年流行的连衣裙外罩小开衫相仿。舅舅见她没有冬大衣,着人翻箱子找出一件皮袄,那还是前清服饰,连《怨女》里的银娣也觉得过了时。她却如获至宝,立刻拿去穿,“把自己打扮得像我们的祖母或太祖母,脸是年轻人的脸,服装是老古董的服装”。
  胡兰成的侄女儿,过了六十年还记得她的,说她是写字的,人不漂亮,可是那衣服:“格个辰光,伊个服装跟别人家两样的……伊是自己做的鞋子,半只鞋子黄,半只鞋子黑的,这种鞋子人家全没有穿的。衣裳做的古老衣裳……跟别人家两样的,总归突出的。”
  正是踌躇满志、提刀自立的当口儿,张爱玲对未来没打算,只有浪漫的幻想,“(老了)可以穿长大的袄裤,什么都盖住了,可是仍旧很有样子;青的黑的,赫黄的,也有许多陈年的好颜色”。雍容如史太君。
  她晚年有穿过中式袄裤吗?不太可能,好歹她也生活在美国。众人眼中的她:轻便衬衫;暗灰薄呢窄裙洋装,配紫红丝巾;素净的旗袍——只是“素净”,没“烟痕色”、“细麻纱”这些花头;近乎灰色的宽大灯笼衣。有她的仰慕者形容她的裙子亮如佳洛水海岸,是张派女作家一贯对颜色及用词的迷恋吧,作不得准。都说她晚年主要穿拖鞋,家里穿,出外也穿,随买随穿随弃,因此照片里有那么多双新崭崭的,像公共浴室的用品,看不出一点儿私人的偏好,是纯粹图实用。
  但她曾经是恋衣狂,热烈地爱,更热烈地写。而当她老去,不吃零食,不买新衣,也极少写字,更拒绝见人,她不再与人发生恋眷或缠绵,她一定是想干干净净地把自己与世界隔绝开来。当她还年轻,她便感慨人生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
  的确爬满了蚤,却是一件廉价、簇新、粗糙得毫无性格的所谓洋装。不再买心爱的衣服,大概意味着,张爱玲抛弃对人生的华丽想象。
  这收梢,其实毫不苍凉,只是绝望。只是,她已经不能再被绝望所伤,因为,她不再对这世界怀有希望。

  爹地的小女儿

  她七十了。她皱纹很深,眉眼低垂,脸孔有一种阴森的气息,像骑着扫帚的巫婆。然而……她穿艳粉格裙配白色衬衫,孔雀蓝开衫,白短袜像一个十七岁的中学生。
  她离过两次婚,第一次婚姻的儿子归了男方,中年之后才与她重认,感情淡漠得很。她等于什么亲人也没有,晚年独居在东京一个十平方米大的小公寓里,没有浴室,她每天去街上的澡堂洗澡。房里只有一张床,她每天在那张床上吃饼干、喝冰红茶、写字、睡觉……住了十年,从不打扫,后来要搬走的时候,已经杂物积了一米多深,工人揭开上面的一两层,发现下面的已经朽成泥了。
  她叫森茉莉,是耽美小说的鼻祖,也是名作家森欧外最宠爱的女儿。明明她上有兄长,下有弟妹,父亲却说:“茉莉成长的岁月,是我最快乐的日子。”父亲伏案写作时,还把幼年的她抱在膝上,这一幕,被友人画成匆匆的素描。五十年后,森茉莉细细回忆自己的童年:专门从欧洲订制的彩衣,花绣如蓝孔雀森林;看的图画书、用的蜡笔都是进口的;银匙、银杯、每天午后的一块小蛋糕,都是最好的。她是家中的小公主,她的父亲,是她全部的小宇宙。
  十八岁,她随丈夫去欧洲旅居。父亲来车站送行,在火车开动的一刻,默默地向她点了两三下头。茉莉满脸是泪大哭起来:“那温柔的蔷薇刺,在我心脏中间,现在扔扎着。这简直是恐怖的恋爱。”一年后,父亲去世,死后两天才被人发现,而那时,茉莉在欧洲。
  她人生华美的上阕戛然而止,她是失掉了水晶鞋的公主,重新成为灰姑娘。“生了孩子也不会照料,对扫除、洗衣、裁缝等家务皆无能,同时还犯了奢侈的毛病。这样的生活需要一点魔法才行。”没多久,她离了婚。再婚给一位仙台大学的教授。一次,丈夫让她去东京看戏,戏散后回家,她发现自己的行李被丢在门外,箱子上附了一封休书……人生经得起多少蹉跎呢?她终于成为一位潦倒的老太太。
  大概是为了稿费,晚年她开始写作,大部分散文都是回忆父亲,回忆童年,她念念不忘父亲送过她的礼物。“自打我出生在这个世界上,最初缠绕在脖子上的,是父亲送给我的镶嵌式的项链。这项链是从柏林的商店里买来的,上面标着森林太郎的名字,经过西伯利亚的旷野,寄到了位于千驮木町的家中。”一顶帽子、东京最近的粗野风俗,一切都让她想起他。她的爱,躲在亲情的圣洁帷幕里,很安全。
  更狂热的,是她的小说。她笔下,尽是俊美的中年男人与少年人的爱情,相爱、相伤害、难舍难分又不能长相厮守。文学评论家这样说她:其实在茉莉的宇宙里,始终只有两个人,她与父亲。固然同性恋是禁忌,但父女恋是更大的禁忌,所以不得不用小禁忌来置换大禁忌。年老年少的两个男人,实际上是父亲和女儿的化身。为什么是少年而不是少女?因为,茉莉不容许别的女性侵入她和父亲的小世界。
  森茉莉的一生,像不像一则拙劣的寓言故事:不能溺爱儿女。要教会他(她)做人、生活、照顾自己及他人……否则爱他(她)就成了害他(她)。但我知道,我们都知道,茉莉不是不幸福的,她曾经被一个男人,非常彻底地爱过,即使为此付出一生的代价,她也愿意。终其一生,她是父亲的小女儿。
  而对绝大多数女子来说,这是唯一的可能,能够被一个男人,百分之百地爱吧?而那一首歌,叫做《爹地的小女儿》:你是我的彩虹,我的金杯,你是爹地的小小可爱的女儿……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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