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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法医生涯四十年-第8章

小说: 法医生涯四十年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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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刀,没有什么特别。 
  侦察警长格林诺带给我各种刺器,包括发给加拿大军队用的骨柄大折刀,但没有一种和创口相吻合……,没有一种刀身有那种重要的“喙形”刀尖。 
  警察从荒原一直搜查到树林。在差不多到达谷底一条小溪时,发现了左脚鞋,离埋尸体的小土墩有350码远。再过30码远的地方发现了右脚鞋。在同一个地方,发现了一根很重的白桦木标桩,在粗大的那一端有头发嵌在树皮里,它的直径正好是1…3/4英寸。这不是倒下来的树干,也不是块枯木,而是砍下来作木栅栏或棚屋支柱用的。这根木桩太粗糙,找不到指纹,我也不期望在上面找到血迹。因为出血还没有开始,这根木桩大概就已经离开了皮肤。木桩的一端已被压裂,头发就嵌在裂开的树皮间。我用放大镜找到了八根头发,在显微镜下与死者头皮那里取来的头发进行比较,所有自然特征都完全一致,在人工漂白的特征上也完全一致。毫无疑问,这很木桩就是凶器。 
  这时格林诺就决定面询桑格利特,他是死者的当兵朋友。格林诺事先打电话给威特里兵营,桑格利特被关在禁闭室。格林诺到达后带桑格利特到哥达尔明警察局,给他看死者的衣服。格林诺的脸冷酷无情,他问桑格利特是否认识这些东西。桑格利特,这个加拿大印第安人毫无表情地说认得这些东西是琼的。他说最后一次见到琼是9月14日,以后就不知道她到哪里去了。她发生了什么事情,他没问,人家也没告诉他。“我要你告诉我关于你和她的关系方面的所有事情。”格林诺说。 
  桑格利特既不会谈也不会写,但当然会讲。在格林诺的鼓励下,他把琼和他的事情一连讲了5天。警官们换班把他所说的全部记了下来,同时其他的警察将他的衣物、毯子都带到我的实验室来。没有发现毛发,但毯子上有三处斑痕污染。如果在埋葬之前用毯子包裹死者的尸体,斑痕的区域就会和死者头部、右手和右脚等损伤部位相一致,这些斑痕的联苯胺试验①(①血痕检验中的预备试验。——译者)全部阳性。这方法对血痕来说具有高度敏感性,但不具有绝对的特异性。内政部化验员罗谢·林奇作了更具特异性的试验,由于毯子最近洗过,这些试验阴性。但亦可能意味着这些斑痕不是血迹。桑格利特的军裤也被洗过,得出同样含糊的结果。有怀疑的理由,却不是证据:沈涤破坏了这些试验。 
  桑格利特的所有东西里没有小刀或其他刺器。当格林诺问到加拿大军队发给他的小刀时,他说已经送给琼了。她用来在棚屋里切面包开罐头。 
  在桑格利特作冗长的谈话时,搜索人员在小溪的另一侧发现了更多琼的东西。她的身份证(19岁半),一本宗教小册子,一个绿色袋子装有宗教纪念品,一个小小的白色大象(吉祥物),一个十字架,一本《新约全书》,一封她在医院写的日期为8月24日的信,很明显是寄给桑格利特的(称呼“我亲爱的”),讨论有关她怀孕和将来结婚的问题。格林诺将这些全部给桑格利特看,不加任何评论。桑格利特证实这些都是琼的东西,但毫无表情。 
  最后他结束了陈述并签了名。然后他说:“我猜你们发现她了,我估计我将受到谴责。” 
  “是的,她死了!”格林诺回答说。他正式告诫桑格利特。 
  “她可能自杀。”这是桑格利特唯一的评论。 
  桑格利特的陈词长达一万七千字。本领确实不小。无论在哪个方面,它都远没有归罪于自己。当时格林诺没有别的办法,只得把桑格利特放走。格林诺确信他已经抓住了凶手,但是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一指控。 
  两天以后,我回到亨克利公地,和格林诺、韦布、加德纳大夫一起讨论这个案件的犯罪经过。 
  我认为事件是在发现琼的身份证的那个小山谷开始的,很可能其头部先受到刺伤。这时她必定是跑下山去,因剧痛和恐惧而大声呼叫,于是凶手就追上去企图使她沉默下来。她的装饰品(首饰)、十字架必定是被扯掉的,拎包裹的东西在她跑的时候散落出来。由于她头部受伤以后头晕目眩或昏厥,而且血又从头部伤口流到眼里。在跑到小溪时她绊倒在地。——她重重地倒下,敲掉了很容易受损的门牙,这更使她头昏眼花,但几乎可以肯定她仍然能够叫喊求援,这又招来一记使她沉默的打击。其后,她很可能慢慢地站起来,摇摇晃晃,然后再一次倒下去,右颧部先着地,俯卧着遭到白桦木标桩的最后一击。她一定几乎立即就死去了。凶手扔掉标桩,把尸体拖进大树下的丛林中,用毯子或树叶子,或两者一齐盖上,白天在那里停了几小时,可能有一天之久(以致苍蝇有时间产卵)。 
  结尾往往都是不明确的,有一些回答不了的问题,未能解释的秘密。为什么凶手要回来,无疑是在晚上,为什么将尸体拖到远达1/4英里又相当陡的小丘上去,为什么要从较为隐蔽的丛林中将尸体拖到开阔地带,然后又只上几英寸的泥土?即使一个很强壮的男人,几乎也不可能在远远不到一小时内完成这样的攀登和掩埋尸体。花这些时间和精力如果将尸体更深地埋在丛林底下可能有意义得多。这是不是红色印第安人特有的葬礼仪式呢? 
  格林诺仍在寻找小刀。他询问了许多加拿大士兵,然后得到了一个线索。二等兵克劳威尔在8月出去采黑莓,发现在一间小屋上面的一棵树上插着一把小刀。在前一天,他听见小屋里有人谈话。“它看来好象是军队里使用的小刀,但并不是加拿大军队发的。这把刀有黑柄,刀刃尖端有一个钩。”格林诺查对了那小屋,那就是桑格利特的棚屋。 
  克劳威尔说已将那把刀交给负责官员。警卫班长哈丁说他已将刀交给桑格利特。“它是英国军队发的,不是加拿大的。”他记得“刀刃的尖端有一个钩。” 
  格林诺命令在犯罪现场附近的树林中继续搜查。 
  一个月过去了。这期间英国第八军团在作战,打赢了阿拉曼这一仗,俄国人在斯大林格勒围困住了德国第六军团。对任何地方的军队来说,这时不会对一条堵塞的排水沟发生兴趣。威特尔兵营禁闭室附近的洗衣室,有一条水沟老是堵塞。一个士兵值班搞清洁,不辞劳苦地伸手下去,拖出湿透的纸团和雪茄烟头。水还不能流干,他再次伸手去,又拖出许多的纸和雪茄烟头,同时也拣到一把小刀。这是一把军用刀,不是加拿大的军用刀——黑色、骨柄,其末端有钩的单刃刀。克劳成尔和哈丁都认出这把刀。格林诺将它送到伦敦警察厅检查指纹:没有结果。然后又送到罗谢·林奇那里,联苯胺试验阳性,但血痕确证试验阴性;最后送到盖氏医院给我。我用这把刀子和头颅前面的三个刺伤口都进行了比较,格林诺目不转睛地注视着我。这把刀子和每一个伤口都完全吻合,转动刀刃可以形成“斜面边缘”。 
  格林诺在再次面审桑格利特时没有拿出这把小刀来,甚至在开始时提都没提它。只是在提了一连串无关紧要的问题以后他才非常随便地说,威特里兵营团警察告诉他,团部警察在棚屋附近的树上发现插着一把黑柄小刀的时候,桑格利特曾认定那是他的刀子。 
  桑格利特正好掉进陷阱。他说那刀子不是他的,是琼的。“我以前忘记告诉你这把刀子,我从没想到它。琼通常将它放在挎包裹。她告诉我,在认识我之前,一个士兵给她的。”桑格利特说他和琼在棚屋里每天都用它。她把刀子插在树上。“这把刀是由一个宪兵队员给我看的,我告诉他这刀子是琼的。”他说那是一把黑柄刀。格林诺问:宪兵队员是否已经把刀子给了桑格利特。“不,那把刀子再没有拿回给我,也没给回琼。我一直没有看到过它。” 
  “你认得它吧?”格林诺问道。桑格利特支支吾吾地说:“我不敢肯定。”他在第二部分陈词上签了名。格林诺立即要求韦布拘留他,指控他杀害琼·珀尔·沃尔夫。 
  桑格利特于凶杀案发生后5个月,在金斯顿·阿西兹受审。我带着颅骨出庭。刚好在休会饮茶之前到达。李费伯里小姐和我被请到监狱看守房里喝一杯。由于桑格利特就在附近,使人感到很扫兴。而桑格利特却与监狱看守一起喝得似乎很有味道。不用半小时,我就要列举证据,使他知道可能会处他绞刑。 
  指控他的其他证据很少。虽然大家知道他被关在禁闭室里,却没有人看见他到洗衣室去,在排水沟被堵塞以后曾有人感到怀疑。要不是格林诺的聪明的提问设置了圈套,桑格利特可能会完全否认他知道黑柄小刀。现在他只能没有说服力地否认洗衣宽排水沟里拣到的小刀就是他插在树上的那把刀。 
  当我打开我的纸板箱时,正如新闻记者所称的那样,法庭里发生了一阵骚动。以前很少有将受害者的颅骨带到法庭上来的。一手拿着小刀,一手托着颅骨,我给陪审团证明凶器和颅骨上的每处损伤是多么吻合! 
  “这完全吻合,不是吗?”皇家律师埃利克·内维很自信地问我。被告辩护律师林顿·索普却提出不同看法:“没有一处是真正吻合的,是不是?”在我重复示范以后,他轻蔑地这样说。我说:“完全吻合。”这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一重要问题上,我决不能让步。 
  索普改变了方向:“任何其他小刀用同样的方法都可能与这样的伤口吻合吧?” 
  “不是年何其他小刀都能这样吻合的。”(带钩的刀尖具有决定性意义) 
  后来索普试图证明这把小刀不能造成三角形伤口。我再次示范驳斥了这点。 
  “那么,也许我正好用错误的方法转动了这把刀子。”他说,“让我再用刀子来比一比颅骨的伤口。”我将这些都递给他,他又在试,“这刀子和左边的吻合,但与右边的却不吻合。” 
  “它不能同时和两个伤口吻合。” 
  “你认为必须有第二个动作才使它进到另一个伤口吗?” 
  “是的。” 
  “或者有一把刀背形状相当特殊的刀。刀背上有凹陷会一次刺戳造这两个印痕吗?”我解释说,这是不行的,并重复了我的观点,即小刀和伤口完全吻合,而任何其他小刀要与伤口吻合就必须磨成同样奇特的“喙形”刀尖。 
  很奇怪,我的这些证据并没有完全说服法官麦克那登先生,后来他对陪审团说:“无论这把刀子与颅骨的这个窟窿吻合与否,你都可以下结论说颅骨的这些伤口很奇怪,不能说出是哪一种刀子造成的。”审判官却认为臂和手的伤口重要得多——“那是可能认为更有说服力的一个证据。”——他指的是从前臂抽出来的肌肉和手掌钩出来的肌腱。 
  陪审团休会考虑他们的裁决,把刀子和颅骨也带去,讨论了两个小时。他们判定桑格利特有罪,却极力劝告给以宽恕,这使人感到十分惊奇。桑格利特在旺兹沃斯监狱被处绞刑。我做常规解剖时见到他的古铜色手臂上绣著珀尔的名字。              
 法医生涯四十年 
作者:K。辛普逊(英) 
伍新尧 郭朱明 译 
郭景元 祝家镇 校 
 7.洛凡斯和其他扼杀犯    
  “这是凶杀!”这是一句常用于灯火管制时的习惯用语。有时照字义来说也是真的。卡罗琳·特雷位从肯特小酒店与人结识以后,是灯火熄灭帮了凶手的忙,将她杀死。她在一家酒店度过了1943年圣灵降临节的晚上,打烊后和一个士兵离开,此后,就再也没有人看见她活着。 
  卡罗琳是一个18岁的长着金棕色头发的姑娘,结婚刚6个月,是电影院的引座员。她的丈夫在北非服役,她觉得经常在家和妈妈一起过周末很烦闷。是她妈妈向警察报告了她的失踪消息。警察在弗尔克斯顿海滨一带搜索了许多惨遭轰炸过的建筑物。在失踪后四天,瞥察在一间被炸毁的商店里发现了她的尸体。当天通知我和一个刑侦小组一起去。 
  她是被扼死的,而且在那里不久前被粗暴地强奸过。大腿和阴道的挫伤证实了强奸是粗暴的,但开始时未必曾遭到反对。事实上,很可能起初她是同意的,因为她的小腿外侧由于接触地面而弄得很脏,就好象她躺下的时候两腿分得很开平放在地上。从她所受的损伤,我推断她对从前面扼她脖子的企图作过反抗,然后翻转或被翻转至脸朝下,而从后面被掐死。也许由于她的脸埋在左臂里,她死得很快,大概只有20秒至30秒钟。我发现她的大腿上粘有六根很黑的毛发,正好与她自己的金棕色体毛形成鲜明的对比。她的一个指甲很可能在抓拉凶手时撕裂了。提取指甲里的碎屑,发现有一条新从衣服上撕扯下来的铁锈棕色的毛料纤维。 
  一直追踪到火炮瞄准手丹尼斯·莱奇,发现尸体后一天他出走了。10天以后,他在伦敦逛街时被拘押。拘押他的警察布里格斯认定丹尼斯就是弗尔克斯顿警察局要抓的那个人。在受到正式警告后,他一直行使了拒绝作出陈述的权利,无疑他的律师劝他什么也不要说。 
  警察将丹尼斯的体毛标本带来给我,我将它与粘在卡罗琳大腿上的那六根毛发进行了比较。发现它们的颜色、形态和特征都是一致的。同时,首都警察实验室主任戴维林发现丹尼斯的制服裤腿上粘有与卡罗琳的金棕色毛发特性一致的一很毛发。所谓“一致”这一词并不一定意味着毛发必定来自同一个人,只不过是可能而己。这是关于毛发能够说明问题的最大程度。毛发的一致不能硬说是象指纹一致那样有价值,因为这种鉴定粗糙得多。①(①用毛发作个人识别的技术近年来已有很大的进展。——译者) 
  警察也把丹尼斯的衣服带给我。我发现卡罗琳指甲里的纤维与丹尼斯卡其衬衣的纤维也相同。然而还远远不能就说这条纤维必定是来自丹尼斯的衬衣,因为这是标准的军用冬季制服。相同的纤维可以在成千上万其他士兵的衬衣上发现。但是毛发和纤维的证据加在一起,当然就为人们将丹尼斯与犯罪联系起来提供了强有力的旁证。这种证据对陪审团经常都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陪审团休会商讨半个多钟头之后就正式宣布被告有罪。戴着黑色帽子的法官先生辛格顿,以纯正的苏格兰英语宣判丹尼斯死刑。但死刑却根本没有执行。 
  究竟出了什么毛病呢?原来是约翰·辛格顿先生,一个有才能的,讲话十分仔细而又认真的审判官,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一个十分原则性的错误。在他的总结中,他很不恰当地评论丹尼斯拒绝回答警察的提问这件事。“当然,陪审团的先生们,他是不一定要说什么话的,但是你们认为怎么样?”他在总结中,三次提到丹尼斯的沉默就意味着有罪。刑事诉讼法庭决定这些话导致了陪审团的错误,撤销原判,宣布丹尼斯无罪,给他以自由。 
  几个月以后,另一个21岁的姑娘,见习护士穆丽尔·埃默莉在贝德福郡的三郡医院外小灌木丛中被人杀死,这又怀疑到一个士兵身上。凶杀案发生在半夜前不久,当时医院里有两个军官听见姑娘的呼叫。第二天早晨便发现了她的尸体。警察局长打电话给伦敦警察厅。一小时内侦察总长阿瑟·索普(后来他是诈骗侦缉组的首领)和我动身到贝德福郡。 
  当地警察已经调查到穆丽尔在晚上8时30分就已下班,到那个小灌木林中去会见她的男朋友,尸体就是在那里发现的。她经常去那里,但这一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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