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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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自己的“人生态度”时,李九莲向其恋人写道:“马克思说过:‘使人生具有意义的不是权势和表面的显赫,而是寻求那种不仅满足一己私利,且能保证全人类幸福和完善的理想。’我决心接受马克思所说去度过自己的一生,所以不能保证自己不走向反面,成为‘罪犯’。”
最后她告诫对方:“此信万勿给予他人”;下款“你明白的人”。
然而这个应该“明白”的人却装着“不明白”。他陡生“主动”之念,让飞黄腾达的私欲把爱情压得粉碎。他说此信“很反动”,“把矛头直指林副主席”。他立即把这封信交给了上级。这“上级”当然更是如获至宝。经过将近两个月的紧急调查,在1969年4月30日深夜,将李九莲抓进了赣州市公安局。
“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死难者昭雪林彪叛逃了,反林彪的人仍然有罪
李九莲无所畏惧。在为她举办的“单人学习班”上,她坦然地复述了自己的许多“活思想”,并交出了信件底稿和日记,赣州地区革委会副主任、“支左”部队的赵副师长(笔者去赣州查访时,这位副师长已调任福建三明军分区副司令员)认定李九莲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其矛头是“直指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是直指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是在刘少奇的罪状公布以后为刘少奇进行辩护的……按毛主席的《公安六条》,她全都够格了”!于是,李九莲被捉进了插翅难飞的监狱。
1971年9月13日,“伟大领袖的亲密战友”出逃并摔死于温都尔罕了。按说,这不但应该立即开释李九莲,而且应该大大地赞扬李九莲,赞扬她目光深远、高瞻远瞩;当人们扯高嗓门狂呼“万寿无疆、万寿无疆、万寿无疆”之后,也同样狂呼“永远健康、永远健康、永远健康”的时候,她就看出这个叛逃者不是什么“永远健康”的“亲密战友”和“副统帅”,而是一个十足的奸臣。就凭这,也应该敲锣打鼓鞭炮齐鸣地把她送出监狱,并向她正式赔礼道歉才是。
但是,历来干了错事坏事从不认错的当权者们绝对不会这样做。因为一旦这样做,他们就觉得这会丢了他们的面子,降低了他们的威信,有失“为人民当家作主”者的身份;而失去了这种身份,就不利于作威作福、发号施令。他们向李九莲严密封锁林彪出逃的消息,继续把她关押了将近一年,直到1972年7月,才把她开释出狱。中共赣州地委给她做的结论是:“性质是构成了现行反革命犯罪,但交待态度好,出身好,年轻……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调外县安排工作,拘留期间不补发工资。”他们并派人告知李九莲:“这样处理,你还是人民队伍中的一员,还可以革命。”
瘦小孱弱的李九莲信以为真,欣然走出了牢门。然后回家辞别了父母;离开了赣州;到了毛泽东当年搞过农村调查的兴国县,又到了这个县的崇山峻岭中的画眉坳钨矿,山上山下地挑矿砂,每月“工资”十六元。
很快,严酷的现实又一次使她大失所望:敌伪时代的矿警等人可以参加工会,她这个“年轻、出身好”的却没有资格;三年零八个月的拘禁、拷打、虐待,摧残了她的健康,使她有心而无力从事那种繁重的体力劳动,而附近一所中学因为没有英语教员,孩子们都上不了英语课,她要求去补这个缺,可有关人员回答说:宁可荒废孩子们的外文课,也不能答应她的请求;后经别人介绍,她同意嫁给一个因出身于地主家庭而三十五六还没找到对象的光棍汉,这个光棍汉却在众人之前嘲笑她:宁可讨一个“破鞋”,也不要她这个“敌我矛盾内部处理”的黄花女……
诸如此类的刺激与屈辱,使这位姑娘痛感赣州地委和公检法部门欺骗了她、损害了她。她接连向赣州地区、江西省、中央有关部门申诉,并到北京上访,要求改变这个“是非颠倒”的结论。
1973年11月,公安部和江西省公安厅,把李九莲的申诉状转到了赣州地区公安局,要求对她的问题必须进行复查。地区公安局拖延了三个多月,它的一位负责人对这份申诉状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看也不看,就在上面批了四个字:“此信暂存”,然后束之高阁。
1974年春天,“批林批孔”。多次通过正当途径申诉均如雪落沧海的李九莲,不得不请一些较好的同学,帮她写出一张《反林彪无罪》的大字报,张贴在赣州公园的围墙外,要求赣州地委和公检法机关为其修改“现行反革命”、“敌对矛盾”的结论,为她的三年冤狱彻底平反。
这一举动,立即涌起广泛的同情与声援的热浪。赣州市和赣州地区数以万计的工人、干部、学生、市民、知识分子,纷纷集会和张贴大字报支持李九莲。他们还自发组织了“李九莲问题调查研究会”(下或称“李调会”),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并在群众集会上,与地委书记杜昭等人进行了激烈的唇枪舌战。地委不但断然拒绝了这一情理齐备的要求,反而以“反革命翻案”、“破坏批林批孔运动”等新加的罪名,于1974年4月,再次拘捕了李九莲,将其押往兴国县。原由是她既在兴国县画眉坳钨矿劳动,应由兴国县县委及县法院审理处置。
兴国县,明代“海青天”海瑞在这儿当过知县。四百多年来,海瑞为官清廉、办事公正、屡屡平断冤狱的故事,一直在这一带广泛传颂着。因而这里很多人都明白:李九莲是个大冤案。兴国县委领导拒绝受理。他们推辞说,李九莲在赣州市张贴大字报,她的家又在赣州市,这件事理该由赣州市研究处理。两地互相推诿,“李调会”的众多群众又涌向拘禁李九莲的所在,强烈呼吁释放李九莲。程世清随着林彪倒台之后,有人又一次打电话,请示在江西临时掌权的省军区负责人陈昌奉。毛泽东的这位老资格警卫员再次以省委名义下令:不准释放李九莲!
有了陈昌奉的坚决撑腰,赣州地委的腰板更加强硬了起来。他们指责兴国县委没有党性,犯了原则性错误,随之派人去兴国县,把李九莲押回赣州。但在1975年5月,赣州地区“公检法”仍以兴国县法院名义,判处李九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死难者昭雪矛盾进一步激化,她成了“恶攻”分子
李九莲与赣州地委及地区“公检法”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她认为他们已不是共产党,而成了国民党;他们实行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法西斯专政,因为共产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绝不迫害自己人。她拒绝在所谓的《判决书》上签字,也不上诉,并立即绝食以求一死。从赣州市的第二监狱,到江西北部鄱阳湖畔的珠湖劳改农场,她断断续续地绝食七十三天。
1977年1月底,劳改农场的犯人们按照一年一度的惯例,进行对上一年度的“年终评审鉴定”。在开评审小组会时,李九莲鉴定中的第一项“我的政治态度”尚未写完,到会“监督指导”的管教人员却对她说:“没有完全写好也不要紧,可以先说说已经写了的。”李九莲拗不过,只好照本宣科。她首先对周总理、朱总司令、毛主席在一年中相继辞世表示悲痛,继而对“现在的当政者华国锋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毛主席的一些教导和政策”进行了批评,接着说“在毛主席逝世时我就说过,‘寄希望于江青’……”在场“监督指导”的管教女干部即刻厉声喝道,“不许放毒”,一把夺走了李九莲手中的鉴定草稿。
这位管教女干部和女犯小组中的积极分子,都指责李九莲在进行“反革命煽动”。而李九莲却泰然自若,早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她的未及读完的鉴定草稿上这样写道:
“毛主席历来提倡党的集体领导……华国锋却把党政军大权独揽于一身……华国锋借口反对‘四人帮’,取缔了‘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破坏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暴露了他自己就是资产阶级野心家。
“华国锋在毛主席逝世后,身为党中央主席,没有召开过一次党的会议……无视党的领导作用,妄图用暴力和血腥政策来强迫党员和人民的意义,借口批判‘四人帮’把党搞乱了,把军队搞乱了……
“……如华国锋按自己的政策路线走下去,能把党事、国事办好,我是拥护的……”
很显然,李九莲的这份尚未写完的鉴定草稿中所持的观点,与她第一次被捕前对“文化大革命”的怀疑与否定的清醒认识是截然对立的。她为什么会这样,本是不难明辨的。
1977年2月22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77]六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铁道部于当月中旬下达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纪要》。《纪要》主张:“对攻击毛主席、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对极少数罪大恶极、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则杀之”。
对这样的“会议纪要”,当时就有人在私下悄悄议论说,这是“非君者诛”、“因言废人”的继续,并是老的个人迷信的继续和树立新的个人迷信。这只能给那些不明真理而只有“朴素的无产阶级感情”的人,继续滥杀无辜以根据;同时也给那些乐于踩着别人的尸骨往上爬的人增添了廉价阶梯。但是,当时的党中央立即转发,要全党全国遵照贯彻执行,无异于给“文化大革命”之初的《公安六条》又添了一条。
1977年4月,李九莲被劳改的珠湖农场党委,就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给上级领导单位写了一份《报告》。《报告》历数了李九莲的一切“罪行”,特别强调了李九莲“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攻击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为了誓死保卫华主席,保卫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捍卫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那些攻击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的精神,我们认为劳改犯李九莲已构成犯罪,其罪恶达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要求对李九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份报告,依次得到了鄱阳县法院和鄱阳县委、上饶地区中级法院和上饶地委、江西省高级法院和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的认可。在这各级领导机关的讨论和决定或批示中,也都一律强调李九莲犯有“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一罪,一律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立即执行。
“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死难者昭雪省委常委中的明智之士奋起抗争,但他们屈居少数,未能挽回狂澜
要求立即判处死刑的报告,被送到了江西省委。省委常委会讨论是否作同样批复时,发生了一场争论。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泽民、省军区政委张力雄等同志认为,对李九莲的本质及其思想言论,应作唯物主义的分析。应该说,这位女青年的本质是很好的,是忧国忧民、勤于思考、要求上进的。这样的青年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当然,她很不成熟,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难免有失偏颇,或对同一事物的认识有所反复。这是很自然的,应该予以谅解宽容。我们这些革命几十年的人,在这方面还有过摇摇摆摆,何况像她这样的年轻人,在思想认识上产生这样那样的错误,怎能过于苛求呢!再说,1969年她给恋爱对象写的那封信,以及她写的那些日记,根本不算犯罪,可是她受到了拘禁,定性又错了。人家事后要求平反,本不为过,又把人家抓了起来判以重刑,谁能咽下这口气?因此可以说,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是个错案。既然在粉碎了林彪、“四人帮”之后,“四个指向”的定罪法已不存在了,又是在“年终评审鉴定”小组会上念了尚未写完的材料,怎能叫做“反革命煽动”?至于她对江青和整个“四人帮”的错误认识,只能归罪于我们民主生活中的弊端。如果过去没有人把他们捧得那么高,把江青树为“战友”与“旗手”,把他们的劣迹和野心包得紧紧的不让世人共知,李九莲和类似的年轻人就不会对他们产生那种错误认识和幻想。再进一步说,如果李九莲没有被一捕再捕,长期与世隔绝,促其产生严重自暴自弃的对立情绪,而让她一直生活在人民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吸取新的空气,她必会像迅速识破林彪真面目那样认清“四人帮”本质的,同样也会正确理解邓小平代替周总理主持工作时“九大整顿”内涵的。
因此,王泽民、张力雄等同志不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
但是,讨论到最后,到会的常委中的多数人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告,王泽民、张力雄们只有三票,无力挽狂澜之既倒。
消息传出,赣州地委为彻底肃清李九莲在赣州地区的影响,并进一步打击“李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要求省委将李九莲的死刑改到赣州执行。省委立即批复同意。
李九莲被押解到赣州得到如此判决,却漠然待之。她既不上诉,也拒不签字。和几度绝食求死时一样,她认为在这个天地里,很难做一个清白正直的人,“活不如死”。她只在一小片粗劣的灰黄色手纸上,草草留下了一首题为“真理的花环”的小诗:“谁准备用真理的花环武装自己,同时也是准备用粪土包裹自己纯洁的灵魂!”她又在另一小片同样的手纸上写道:“我只是像一只杜鹃似地啼出血来,又有何用?我向冰冷的铁墙咳一声,还能得到一声回音,而向活人呼喊千万遍,恰似呼唤一个死人!!”
1977年12月14日,浮云蔽日。上午九时,赣州市宽大的体育场举行三万余人的公审宣判大会。主席台下先站了一排都被戴着手铐的“李调会”主要成员。他们此来是“陪绑”,最后押进会场的,是五花大绑的死囚犯李九莲。为避免她在广众之前进行分辩或呼喊口号,她的下颚和舌头早被一根尖锐的竹签刺穿成一体,与沈阳张志新之被割破喉管和长春史云峰之被缝起嘴唇两角,“异曲”同工。对她的“判决书”一念完,就在她的胸前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的大牌子,背后插上打着红××的亡命牌,咽喉紧勒,口塞毛巾,架上死囚车游街示众,使她完全彻底地失去了任何呼喊的能力,游街一周后,她被枪杀于赣州市西郊土红色丘陵地带的一座小松林中。她的亲属不敢前往收尸。
一个月后,即1978年1月,曾是“李调会”的广播车广播员,已有三岁女孩的年轻女教师钟海源,在南昌郊区被处以极刑。
1978年6月及10月,又有一批“李调会”人员被当做揭批查“四人帮”余党的重点人物,而先后被抓进牢房。据不完全统计,连同宣判李九莲死罪的公审大会上陪绑的十余人在内,前后被扣以“现行反革命”罪而被捕入狱的“李调会”成员达百人左右,其中被判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达六十人。
在监狱之外,许多机关、学校、厂矿、科研部门声援过李九莲的干部群众,包括原地委常委赣州市市长、原《赣南日报》总编辑、地区或赣州市的一些局长、赣州四周的一些县委负责干部多人在内,被开除党籍或团籍、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降职降薪或免职停职靠边站的,多达六百多人;挨批挨斗、写检讨、坐“学习班”的,以及受到株连的同学、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