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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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搬迁到闽北建阳的暨南大学的许多老师和学生。他们在抗战前就已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如论资排辈,他们全都应纳入“土地革命战争”或“红军时代”序列的老干部。可是后来许多人竟被打成了“叛徒、内奸、特务”,直到八十年代初,对他们既不平反,也不很好地使用。有的是几十年前的老教授,才行政二十四级,比一个初出茅庐的大学生还低两级,每月所得,与省委机关打扫院子的清洁工差不多。
江一真在调查中还发现,有些同志是福建地下党员,如果早早离开了福建,则往往没有遭到这种身心备受凌辱的厄运。如原来同是厦门大学城工部党员而早早去北京工作的十一人,多数已成了部队师级、政府局级干部,毫无缺吃少穿之虞。有些出走海外的,更成了颇有影响的学者名流。而留下来的这些“死忠臣”,则混到了任人欺凌踩压、讨吃要饭的地步!可是他们绝大多数都历经磨难而对党忠诚,工作兢兢业业,善于联系群众,一般身体都还健康,还可继续为党工作一段时间。江一真觉得,福建的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还是党的政策落实得不够,特别是对一部分知识分子的政策的落实,还急需继续努力快抓、抓好。
江一真回到北京后,迅速写出了《关于落实原闽南白区知识分子地下党员政策问题的建议》,于1984年3月10日送交中顾委常务副主任薄一波并报胡耀邦。
胡耀邦在3月14日对这将近三千字的建议作了九处批注,除标点符号共二百六十字——
在“这些组织在厦门大学、暨南大学和其他大专院校、中学,培养并发展了一千四百多名知识分子党员,其中大专学生五百五十余名”处,耀邦注:“请注意!”
在谈到“多数人屡屡挨整,级别偏低,有的生活困难”处,耀邦注:“要重视这种情况!”
在提到“不少人学有专长……三分之一以上有亲友在海外、港澳、台湾”处,耀邦批注:“要一个一个了解一下,凡属真有专长身体又好的人,要吸收他们参加搞侨务工作、对外经济工作、科技工作和教育文化工作。”
在“政治上对原闽南地下党组织的形象和作用要做出正确评价”处,耀邦注:“两三句话就讲清楚了!”
在“六十岁能上能下的,一般可不在第一线担任实质性工作,但应在二三线如顾问、人大、政协以及侨务、外经、外留等战线妥善安排”处,耀邦注:“分别几种情况,加以调整安排是对的。”
在“这些同志中的冤假错案,尚未平反的应尽快彻底平反,还未恢复自由的应尽快恢复”处,耀邦注:“要快刀斩乱麻!只要不搞繁琐哲学,纠缠细微末节,几天时间就可解决。”
对“1982年以前工资级别一直没有调整过,目前工资又确实偏低的,建议拨出专项指标,给予调整解决,有的可多调两级”的建议,耀邦批注得更细更感人:“搞了几十年革命,受了半辈子委屈,现在在待遇上调高两三级,人不多,花不了几个钱。省委就可以定!”
对“工作有需要和有条件去港澳、台湾、国外的,可安排他们出去,有条件和必要的还可长期在外工作和居住”的建议,耀邦也批注得相当细致:“只要有条件,而且本人愿意,完全可以去。去时还可送点安家费。在国外多有些故乡人,好处很多。这方面也要进一步破除保守思想。”
最后,对这整个建议书,耀邦批了这两句和日期:“转一波同志阅后转野苹同志。请中组部协同福建抓紧进一步解决。三月十四日。”
3月17日,薄一波在“一波”二字上画了个圈,以示“圈阅”。
福建省委的同志看到了耀邦的这个批件复印奔走相告:“密密麻麻,大快人心!”他们都认为这是党中央对福建党、福建知识分子的最大关怀,必须不折不扣地火速照办。
可是在那个特定的境地,有个别有心机的人,竟利用几个高干子女对党的历史,尤其对福建地下党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残酷性不甚了然的弱点,怂恿他们向正在福建检查工作的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告省委书记的状,说什么中央早有规定,平反只是政治上的平反;而省委书记却独出心裁,要给这些人解决“级别待遇”问题,而且还要给他们一下提高三四级,这也太玄了!
这位领导也是一位久经沙场的老将了。他听到遇到类似的问题不知凡几,所以没有一听就信。他还要兼听兼听“被告”究竟如何的“玄”法,于是就有了下面他与项南的一场对话——
这位领导问:“有人说你给人平反,还提级,而且对有些人一提就是好几级。可有这个事?”
项南答:“不错,有!”
问:“为什么要这么干呢?你过去也吃过冤枉,给你平反时,别人给你提级了吗?”
答:“没有。”
问:“可见人家说的也不是没有道理:平反就是政治上平反,为什么还要给他们提级呢?”
答:“就是应该提,而且要多提几级!一个大学教授,现在还是二十几级,跟我们那些扫地打杂的勤务员们是同等级别待遇,这怎么叫人看得下去,又怎么叫‘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对这些吃了半辈子冤枉的大学教授,一下提个三四级,也不过二十级左右,这多吗?”
这位领导不禁一愣:“啊,有理由,这可以算是你的一个创造!”
项南神情严肃地说:“这可不是我的创造。”
“那是谁的创造?”
“是耀邦!”这位领导平时也很敬重耀邦,连忙问:“耀邦是怎么说的?”
“耀邦有批示啊!”项南这才把耀邦的批件拿了出来,上面写着:(这些同志)“搞了几十年革命,受了半辈子委屈,现在在待遇上调高两三级,人不多,花不了几个钱。省委就可以定!”
这位领导看了耀邦的批件以后,也非常同情这些受了冤屈的同志,兴致冲冲地说:“耀邦这批示很好嘛!”并把批件带回北京。
不久,党中央转发了这个文件,督促各地推动类似政策的兑现。
福建地下党冤错案的最后解决真是“快刀斩乱麻”
1984年5月26日,离耀邦3月14日的批示连头带尾才两个月十二天,福建省委就向党中央写了《关于调查处理福建地下党问题的报告》,报告从1981年耀邦对福建的一位党员干部来信的批示起,到1984年3月14日对江一真建议的批注止,福建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对有关地下党同志落实政策的情况。《报告》说——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省正确处理地下党问题的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一些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都有了明确结论。许多具体问题,有的已经解决,还有一些问题,要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并由有关部门继续抓紧解决。对于有关地下党员的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案件,分别由纪检、政法和落实政策办公室负责受理,于今年底根本复查处理完毕,同时还要认真为受株连的干部、群众消除影响,落实政策。对于遗留的组织和党员党籍问题,以及落实地下党干部政策的遗留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抓紧调查处理。对于有关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和“五老”人员的优抚工作,由民政部门和老区建设委员会继续抓紧抓好。总之,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各负其责,善始善终地把地下党问题解决好。同时,务必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团结起来,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中央和耀邦见到了这份报告,立即批给中央组织部办理。当年8月7日,福建省委就接到了中央组织部的通知。通知表示“同意省委对福建地下党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并认为:
1981年以来,福建省委对处理地下党遗留问题,做了很多工作,解决了几个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地下党遗留问题;平反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承认了一批地下党组织和党领导的游击队;恢复了一些地下党员的党籍,并做了大量的善后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这对进一步促进全省政治上的安定,增强干部之间的团结,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
希望你们再接再厉,按照耀邦同志今年三月对江一真同志关于落实原闽南白区知识分子地下党政策问题的建议的批示精神,继续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凡是问题较多、任务较重的地方和单位,必须组织一定的力量,善始善终地做好这项工作。
当月29日,省委向全省各级党组织印发了省委给中央的报告,江一真给中央的建议和耀邦的多次批示以及中组部的这个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根据耀邦的批示精神和中组部的意见,认真检查这方面的工作,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党委领导要亲自过问,一项一项地认真地尽快抓紧落实。
后来很快,福建“老大难”之一的地下党遗留问题,终于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
李之琏与温济泽之再见天日录李之琏与周扬的主要分野,就是如何看待“丁玲、陈企霞反党小集团(1)
李之琏与温济泽,都是1957年“反右运动”结束近一年之后,于1958年秋天被“反右补课”补为“右派”的。
在这之前,李之琏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长兼中宣部机关党委书记,党的“八大”代表,同时为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之一;温济泽是中央广播事业局副局长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副总编辑。
既然他们都曾被打成过“右”字号人物,但没把他们的不幸与解放融入本书开头的《一次大解救》而专立一章,一因他们的遭遇颇为奇特,非寥寥数语可涵盖;二因他们的系铃人都是周扬,解铃人都是胡耀邦……
1955年夏季,全国大反“胡风反革命集团”之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肃反”运动。当年8月3日到9月4日,中国作家协会党组,举行了约70人参加的党组扩大会,对丁玲、陈企霞进行了一系列的批判斗争。会议结束后,由中宣部副部长兼作协党组书记周扬主持,写成了《关于丁玲、陈企霞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9月30日,由部长陆定一主持的中宣部部务议通过了这个报告,并上报党中央。
当时,李之琏也参加了这个部务会议。他作为中宣部秘书长,又是分管作协党组织生活的中宣部机关党委书记,早就听到了作协一些党员对批判斗争丁、陈问题的一些反映。同时他个人也考虑到:“肃反”与思想批判是不同性质的范畴,作协党组为什么不去搞“肃反”,而把重点放在对丁、陈的批判上?一年前,周扬还赞誉丁玲是以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观点描写农民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是“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后,……在毛泽东的文艺方针的指导下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新的巨大成就中的优秀作品”,转眼间却又由他主持批判丁玲的“反党活动”,这是怎么回事?
由于这些做法确实令人费解,李之琏在参加这次部务会议时,对作协党组的那份报告看得特别入神,从而发现这报告矛盾百出:
首先,这报告的题目和内容就分道扬镳:题目是《反党小集团活动》,内容却是抽象的思想作风、工作态度之类的表现,还说了丁玲历史上被国民党逮捕过的问题,等等,为什么不着重揭露他们的反党事实?
其次,报告强调了陈企霞和并未被列入“反党小集团”的李又然的“托派嫌疑”,从而“决定开除此二人党籍”。然而“嫌疑”毕竟不等于事实,何况这二人正被公安机关“隔离审查”中,还未做出审查结论,为何要急于开除他们的党籍?
再次,既然决定把“反党小集团”成员陈企霞和一个非成员李又然的党籍都开除了,为什么对“反党小集团”的首领丁玲的处理,反而“要看她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检讨程度再考虑”?
再说,按照党章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对党员的任何处分,必须经过其所在基层党组织讨论,并允许本人申诉;现在避着正被“隔离审查”的当事人及其所在的党支部,作协党组就决定开除他们的党籍,不觉得这有违党章吗?……
面对如许矛盾,李之琏觉得自己有责任开诚布公地表述自己的意见。他说作协党组报告中的“决定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的“决定”二字,应该改为“建议”才合适;因为对所揭发的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同时也避免向中央反映的情况有不确之嫌。
可惜,他的这一提议没有得到主持部务会议的部长陆定一的重视,作协党组的报告以及代中央起草的对报告的“批语”,就被草率地通过并上报中央了。
随后,作协党总支才写了《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的决定》,送中宣部机关党委审批。李之琏与机关党委的几位副书记认为,在“肃反”高潮中,对于政治上还没搞清楚的党员就这样开除党籍,肯定不利于运动的正常开展;虽然部务会议已通过了作协党组的那个报告,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多方听取意见为好。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和机关“肃反”五人小组组长张际春同意这个提议,决定机关党委与机关“肃反”五人小组共同审议作协党总支的这个决定。
审议的结果认定:因不能肯定的“托派嫌疑”而开除陈、李的党籍是不妥的;如作为“反党小集团”成员开除党籍,而“反党小集团”为首者丁玲却尚未处理,这也不合适。另外,“反党小集团”除丁玲、陈企霞外,还有一个第三者;这位第三者只因为对丁玲、陈企霞“反戈一击”,就立刻变成了揭发小集团的积极分子而得以豁免,这就充分证明“反党”与否,完全由主管者个人意志所决定,显得很不严肃。联席会议最后确定:作协党总支的这个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的决定,事实根据不充分,应拿回去研究重写。
1955年12月15日,作协党总支改写的决定还没写出来,中央书记处批发了原先中宣部部务会议通过的作协党组的那个报告,“开除陈企霞、李又然二人党籍”已随着整个报告之被批准而成了既定事实。随后立即召开中央各部门的骨干大会,传达了这个对“丁、陈反党小集团”的处理报告。
可是,待到1956年5月初,陈企霞、李又然的“托派嫌疑”终于被作协“肃反”五人小组与公安机关所否定。5月22日,他们二人就恢复了自由。张际春立即决定:不能向他们宣布他们的党籍已被开除,而只能说这与整个“小集团”的问题仍在处理过程中。
恢复了自由而又被蒙在鼓里的陈企霞、李又然,都立即要求与机关党委谈话,说作协党组对他们的批判斗争与实际情况根本不符。陈企霞在申诉中,还把他与周扬之间在政治问题、学术问题、思想问题上的分歧以及相互关系中的问题做了全面陈述。他认为作协党组向中央的那个报告是捏造事实,是对他的政治迫害。李又然也原原本本地叙述了他与周扬之间的各种意见分歧。陈企霞还将他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交给了机关党委。
这样,对陈、李二人的党籍问题如何处理,就关系到如何对待作协党组织中央的那个报告,以及中央对这个报告的批准等一系列问题,1956年6月28日,中宣部不得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