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理论标准辅导全书-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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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1规律的含义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有偶然的、转瞬即逝、昙花一现的方面,也有其必然的稳定的方面。所谓规律,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2规律的特点
规律是本质的联系。联系可以是本质的,也可以是非本质的。规律作为事物的本质联系,渗透在一切现象之中。
第一,规律是必然的联系。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发生和发展都是有原因的。必然联系是事物的发展在某种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必然联系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作为唯物辩证法的范畴,规律揭示的是事物的必然联系。
第二,规律又是稳定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自然规律的重复性是显而易见的。尽管社会规律的重复性要比自然规律的重复性复杂得多,但重复性本身仍是客观存在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第三,规律是客观的,这就是说,规律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相反,人的意识活动本身就受到规律的支配。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人们比较容易接受,与自然运动的自发性不同,社会发展是自为的。不过,社会发展的自为性与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并不矛盾,它们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社会发展的客观性表现为“历史合力”,它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社会规律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形成并实现于人的活动之中,但它一旦形成就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并反过来制约人的活动,决定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
(五)现象和本质
1现象与本质的含义
现象与本质是揭示事物内在本质与外在表现之间关系的一对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本质这一范畴揭示的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的内在联系,事物的本质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现象按它表现本质的不同方式,可以区分为真象和假象。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和真象相反,假象是指那些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2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首先,本质与现象是对立的。
现象是表面的、外部的东西,人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人们的感官不能直接感知,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和表面的东西,是事物本质的具体表现,本质则是同类现象的共性,是事物内部深藏的东西;
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具有较大的流动性,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
现象比本质丰富、生动,本质比现象普遍、深刻。
其次,本质与现象又是统一的。的确,现象不同于本质,但现象与本质又是密不可分的,本质是现象的根据,本质决定现象,并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象又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表现事物的本质。脱离本质的纯粹的现象和脱离现象的纯粹的本质都是不存在的。
3现象与本质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1)通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是科学认识的主要任务。
(2)如何透过现象抓住本质。
第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积累大量的现象,尽可能多地占有丰富和真实的感性材料,这是科学认识透过现象抓住本质的前提条件。
第二,有了大量的现象并不等于抓住了事物的本质,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必须对大量的现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要有科学的方法和认真的思考。
(六)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含义
必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并非确定发生、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特点
必然性和偶然性各有其特点:
第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必然性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所决定,偶然性则由事物的非根本的矛盾和外部条件所决定。
第二,二者的地位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偶然性则处于从属地位。
第三,二者的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则对发展过程起着促进和延缓作用,使发展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
3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是辩证的:
第一,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必然性,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
第二,偶然性体现并受必然性的制约。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凡存在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
第三,必然性与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无限广大及其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
4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方法论意义
科学认识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
在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上,我们还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把一切都看作是必然的机械决定论观点;另一种是否认必然性只承认偶然性的非决定论观点。机械唯物主义与非决定论都不懂得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前者承认了必然性,但却不理解必然性要通过偶然表现出来;后者承认了偶然性,但却不理解偶然性要受到必然性的支配。我们只有全面理解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
(七)原因和结果
1原因与结果的含义
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关系,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一种现象的现象叫做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
2因果联系的特点
因果联系有着自身的特点。一般地说,因果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绝不能由此得出“在此之后便是因此之故”的结论。因果联系是包括时间顺序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引起另一现象的内在联系,但不是任何表现为先后顺序的都是因果联系,比如白天之后是黑夜,这是时间顺序,但白天不是黑夜的原因。同时,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具有因果关系,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但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世界上只有因果联系一种形式。
3因果联系的辩证法
第一,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当我们把特定事物的原因与结果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进行单独考察时,原因与结果的区别就显现出来了,每一组具体的因果关系都有自己确定的内容,原因是原因而不是结果,结果是结果而非原因,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这是原因与结果区分的确定性。如果我们从世界的普遍联系来考察,一切现象都在相互联系的因果链条之中,原因与结果经常互换位置,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就转化为原因了。这就是原因与结果区分的不确定性。
第二,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原因与结果又是相互转化、互为因果的。原因与结果可以区分开来,但在无限发展的链条中,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互为因果的,互为因果关系既表现了原因与结果的相互转化,又表现了它们的相互作用。
第三,原因与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一般来说,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三种类型: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4因果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把握原因和结果这一对范畴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原因和结果范畴是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的内在依据,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可以从根本上与宿命论和神学目的论划清界限。
第二,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为人类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一方面既然一定的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产生的,人们的社会活动就要善于从某一行动的后果分析其原因,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从中引出什么原因将会引起什么后果的规律性。这是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又是人们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科学预测是对现实活动的后果和未来趋向进行超前的分析,它既要分析近期的结果,又要揭示长远的后果,对种种后果进行综合的考察。同时,把握了因果的辩证关系,也就使人们从根本上理解了反馈原理,从而使人们的活动更具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八)可能性与现实性
1可能性与现实性的概念
可能性与现实性揭示的是现实的事物与可能的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和转化过程。现实是指现在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
现实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现实作为哲学范畴,不是孤立地静止地确认个别事实和现象的实际存在,而是对相互联系、变化发展的客观事实、现象的综合。从纵向看,现在的现实是过去现实发展的结果,又是发展为未来现实的原因;从横向看,任何个别事物的现实存在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同周围事物处于普遍联系之中的。换言之,现实性体现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纵横两个方面的整体性质。
可能性是现实事物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相对于现实性来说,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当某种事物或现象还没有成为现实之前,只是某种可能。可能的反面是不可能性。当我们说某一事物和现象不具备某种客观的依据和条件,因而是永远不能实现的东西,指的就是不可能性。
当然,不可能也不都是绝对的。有些在现在条件下不可能的东西在新的条件下会成为可能的。所以不可能性有两种:一种是绝对不可能,它违背规律,永远不可能;另一种是相对的,是指条件尚不具备,只要为它的出现创造条件就会由不可能变为可能。
区分现实的可能性与抽象(非现实)的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有充分根据,因而是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抽象的可能性也是一种可能,只是在当前条件下还不能实现,在将来当条件具备时,这种抽象的可能性也就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
区分好的可能与坏的可能。可能不是单一的,有着各种可能,其中有着两种相反的可能,这就是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我们要争取好的可能,避免坏的可能。
2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一,可能性与现实性是两个内容不同的范畴,具有明显的区别,我们不能把可能性与现实性混为一谈。
第二,可能性与现实性又紧密相连。可能性包含在现实之中,是没有展开的、没有实现的现实;现实性则是已经展开、已经实现的可能,同时又孕育着新的可能。所以,没有现实性也就没有可能性,反过来,没有可能也就没有现实。
第三,可能性与现实性又是相互转化的。现实的发展是不断产生可能、可能又不断变为现实的过程。可能与现实的相互转化是一个川流不息、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
3可能性与现实性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掌握现实性与可能性的辩证关系,就要努力在现实性与可能性的转化中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这里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实现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中,既要注意转化的条件性,又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可能向现实的转化。
第二,既要注意可能与现实联系的复杂性,又要争取最好的可能。这里不仅存在着多样性,而且存在着好与坏两种对立的可能。我们应努力创造有利的条件,克服不利的条件,力争实现好的可能;同时又要未雨绸缪,防止坏的可能向现实的转化,并做好应付这种局面的充分准备。
二、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
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一)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1质
(1)质的定义
质是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它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2)质的特点
第一,质和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事物总是一定质的事物,质也总是一定事物的质。
第二,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质和属性不可分。质是事物内在的规定性,属性就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第三,由于事物本身与周围事物关系的复杂性,事物的质表现为多种多样的特性。把握事物的质,首先要区分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把握本质属性,并把实践作为实际的确定者。
(3)认识事物质的意义
第一,质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基础,没有确定的质的事物是无法认识的。
第二,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起点。认识事物首先要把事物区分开,而区分事物必须把握区分事物的质才能把事物真正区分开来。同时,只有在认识质的基础上才能认识量,作量的区分。不了解质,对量的认识就无从谈起。
第三,认识事物的质是区分不同科学研究的基础,也是做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首要条件。
2量
(1)量的定义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们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2)量的特点
与质不同,量和事物本身不是直接同一的,在一定范围内,数量的增减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
(3)认识事物量的意义
第一,人们依据不同的质去区别不同的事物,而要区别质上相同的事物,就必须进一步考察事物的量,因此认识事物的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
第二,只有对事物的量进行考察,才能对事物以及它的质获得清晰准确的认识,才能具体指导实践活动。
第三,科学研究中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是相互依赖的。定性分析就是对质的分析,定量分析就是对量的分析。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深化。
3度
(1)度的定义
度是标志事物质和量统一的哲学范畴,是指出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对于度的含义可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度标志事物质和量结合不可分。既没有纯粹的量,也没有纯粹的质。量总是一定质的量,量中包含着质;质又总是一定量的质,质中包含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