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灵书-第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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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七年了,虽然还是无法相信,不过……”母亲挂出了舅舅的黑白照片,指著上面俊秀的少年为沐紫介绍。
“这就是你舅舅,呵呵……你应该不太记得他吧?所以这次算是你们第一次见面”沐紫却摇了摇头,神秘地笑了,“不是第一次见了。”梦里,现实中,她都曾见过这样一名少年:俊秀,硬朗,看起来遍布冬天的气息的少年,其实内心却温暖。
为了挽救从小相依为命的姐姐唯一的孩子,他更改了自己的名字,然后代替了那个孩子去到那个可怕的地方,七年前如此,七年后又如此。
那个人,其实是个很好的好人。
“妈妈,你嫁给张叔叔吧。”
“啊?”
“我想了想,你嫁给他吧,那么好的男人不多了。再过刀萍,你就更老更难嫁出去了。”
“你这丫头……说什么呀!”面对忽然改变态度的女儿,沐雨文难得红了一张脸,面容娇羞的女人看起来年轻了十来年。散发著女性特有的温柔光辉。
没办祛,妈妈是女人啊,是女人就会有女人该有的温柔、热情,是女人就会想要打扮得漂漂亮亮,婀娜多姿。
自己原本讨厌像个女人的母亲。理由归根结底就是“自私”吧?母亲像个女人的样子让自己惶恐。自己想要的只是她作为母亲的样子,因为这种理由就去阻止她追求幸福太自私了。
“妈妈,你结婚没有什么啊……只是不要忘了我就好,还要像以前一样对我就好,不然……我会伤心的。”
沐紫看著母亲认真地说。
看著这样对自己撒娇的女儿,沐雨文一脸惊异地同时眼眶有点湿。
“傻孩子。无论如何你都是我的孩子啊。”沐雨文抱住女儿。
太久役有拥抱的母女彼此的动作名都有点僵硬,不过没有关系,以后多多拥抱就会熟练,回抱著母亲,沐紫想。什么时候开始……自己的个子己经超过母亲了呢?人都会变的,阿荃曾经这样说过,好的改变不妨多一点。
阿荃己经勇敢地改变了,被她的改变所救的自己也不应该墨守成规,不是么?“不过,如果妈妈嫁了张叔叔,我们就要搬到美国去了,这样也可以么?”
“可以啊!这里的教育制度太无聊了,我想去美国,我超爱NBA的!不过妈妈,即使你嫁了张叔叔我也不要改名,好么?”坐在母亲旁边,原本一脸开心的沐紫忽然正色说道。
“当然,他要让你改名我就不嫁了,这辈子你就叫休紫,谁也不许改!”看著母亲理所当然的反应,沐紫挑了挑眉。
“因为……‘沐紫’是世界上最好的名字。”
看著看向自己的女儿,沐雨文笑了,目光看向窗外,她想起了七年前弟弟和自己最后的对话——“姐姐,如果哪一天我忽翻消失,给不要害怕!”
“这个孩子就叫沐紫,千万不要改名。”
“沐紫这个名字会保佑这个孩子,‘沐紫’会平安长大。”
“……”没错,阿紫,谢谢你的保佑,这个孩子己经平安长大。
——六人房间全书完
后记
―大家好,我是月下桑,很高兴在第六本和大家见面。
这一不也卡卡……卡了很久。能够顺利出版,真是感概。
之前的故事似乎都是和“鬼”牵连到的故事,我是个很讨厌固定模式的人,所以这一次就想写一本和鬼无关的故事。
不过还是亡灵的故事。所以基本上和亡灵书这个主题还是相关的。
关于沐紫这个人的身世,在这里算是公开了,一直都是冷眼看著段林在故事里被耍的团团转也不帮忙的冷竣少年,原来是一个好人,想不到吧?(起码我没想到。)而一开始老好人姿态出现的段林其实有著更探沉的身分。
关于这本书的灵感:我是相信死亡有征兆的,我说过的梦到外婆去世的事情,还有投有说过的上小学前我有一个很好的朋友,开学前明明约好一起参加开学典礼的,然而第二天我站在楼上,看到楼下他的家人穿著黑衣从接下鱼贯而过。
当时还在世的外婆告诉我,今天她陪我上学,XXX(我那个好友的名字)昨天走了。
中国人是很避讳死亡的,即使是“死”了,住往也会用别的说祛代替,我的好朋友“走”了。
走得潇洒,走得一干二净。
据说是洗脸的时候淹死的,洗脸能够淹死人,太下可思议了吧?不过从那次开始我便得了恐水症,半年的强迫险与水接触才好。
(这其实是第三本《背面》的灵感来源)很小的事清也会死人的,有的时候看到诸如此类的荒诞死因,我就会想:这是该著那个人去了。
注定的死亡是无法抗拒的,这是褂肖极的想法,下过也因此产生了将这个主题定为第六本内容的念头。
这本也不算很恐沛的故事,某种层面说,只是关于死亡的一种讨论。
希望大家看得愉快,谢谢,我们下本见。
请继续期待《亡灵书系列》续集
主要人物
段林:故事的主人公,一开始看起来只是普通倒楣男子的他,越到后面身世越发不简单?是受害者?是终极boss?且看亡灵书最终回为您揭开他的身世!
沐紫:看起来坏坏的美少年,却意外的是个好人,替外甥女死去的他乃是一名活死人。
张晓亮:撞到陌生女子开始就陷入了一系列谜题的员警。
汪澈:张晓亮的妻子,钢琴家,在故事的开头遭遇了悲惨的事故。
王一函:警察局的法医,解剖过上万尸体也不畏惧的人,在这一集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惧!
舒佳:谜样女子?
段润之:段林的外公,原本身分只是普通的守坟人,谁知这一集里却被揭发了他的真实身分——
楔子
永远不要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第一章 盗墓夜惊魂
世上三百六十五个行当,盗墓也是其中一种,做为小偷的分支,盗墓也是偷盗;与普通偷盗不同的是,盗墓盗的是死人的家当。
赵金魁和郑宝仁就是盗死人家当的盗墓人。
两个人都是三十来岁的年纪,精精壮壮、皮肤黝黑的赵金魁是个看上去像乡下人的汉子,事实上他本来也是个乡下人,觉得种田赚钱太少,后来做了这没本生意。
郑宝仁就不同,长相斯斯文文的,说话永远温和有礼,还戴了一副金边眼镜,看上去就像个文化人,知人知面不知心,谁也看不出他做的竟是死人的买卖!
务农出身的赵金魁有的是力气和胆量,毕业于T大考古学系的郑宝仁有知识和头脑,机缘巧合之下两人一拍即合,就此成了搭档,十年下来也算业界小有名气的人物。
不同于其他那些同行见坟就挖、每天都挖、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挖个三百三十天的作风,这对二人组每年只做一次买卖,而这一次买卖往往就够两人吃香喝辣一整年。
别人都不理解为什么那两个人一挖就能挖出宝来,也不懂为什么一挖就能挖出宝来还不天天挖多赚他几笔,问起的时候郑宝仁总是斯斯文文的笑笑,但笑不语。
他们这每年一次的买卖可不是外人想像中那般容易,一年中闲暇的时候他们也不像外人以为的无所事事,每一天,他们都在为下一笔生意做详细的规画。
流传在外界的古董是线索,分析它们的年分,周身的土壤环境……小心翼翼的顺藤摸瓜摸到它们的可能出土地,然后调查当地的历史,考察当年的大户祖坟,这样才造就了外人眼中的一挖一个准,可没有想像中那样容易!
这一次他们的目的地是一个叫“汾岭”的地方。
两人原本刚刚做完一笔“生意”归来,火车上偶然遇到了一名年轻男子,多年积累下来的好眼力,让赵金魁一眼认出了男子身上的玉是块宝!
再三盘问之下得知了那个叫汾岭的地名,原本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谁知那个男人指的地方竟是错的,上了那个男子大当的两人在错误的车站下了车,荒山野岭走了好久才知道自己根本来错了地方。
不过幸好那名男子说的地名倒是对的,这里确实有个叫汾岭的地方。而且在附近,两人还听到了一个有趣的说法——
“那个村子闹鬼啦!好好的山不去养牛养羊,埋的全是死人,什么‘汾岭’——根本就是‘坟’岭!啧!好邪门的地方哩!”
这句会让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心里发毛的话,却让赵郑二人如获至宝,两人知道:找对地方了。
不过接下来,两人还是没能顺利进行挖宝的计画;那个地方发生了命案,员警介入调查,等到风声平息已经是几个月以后的事情,而这个时候,那个地方因为凶杀案发生的湖,已经俨然成为一个观光圣地。
“那个男人身上的玉佩应该是清朝的古物。玉佩这种装饰品盛行在明清两代,清朝的玉佩比起明朝尺寸大很多,他身上那块玉佩属于清朝前期的流行尺寸,清代晚期的玉佩要更笨重一点。
“不过难得那男人身上的玉佩雕功好,玉质也好,虽然当时无缘细看,不过那玉佩确实是大家之物,而且那种玉材确实是这汾岭附近的特产,如果没有错的话……”推了推鼻梁上方的金边眼镜,郑宝仁眯著一双细细的狐狸眼打量著前方,笑了。
“这附近有‘大户’。”
现在在两人面前的,就是那男子口中汾岭的村子,隔著浓浓的雾气,依稀可见雾水之后庞大的山形,按照传闻,那便是这村子百年来扎坟的所在。远远看去,那山就像一座天然的大坟。
“我们到了,下车吧。”
从车子上下来,付了司机车款,两人背著稍嫌笨重的行李下了车。
◇ ◇ ◇
“这座湖便是当时出事故的湖呢,听说这个村子里从很多年前开始,便将死去的村民尸体抛入湖水之中,还要分尸呢!”
“天!好……恶心!那么说的话,这湖下面岂不都是死人骨头?”
“没错,而且当时还有震惊全国的罕见颅骨出水呢!”
“啊?”
“就是那个有两张脸的人头啊!很有名啊!”
“你说那个啊!天!好恶心啊。”
和他们同往的有几名年轻人,看上去像是来这里做猎奇之旅的,也只有这些人会对这种地方感兴趣。这座湖美则美矣,可是一旦和死亡联系起来,这种美丽就笼罩了一层恐怖色彩。
所以来这里的,多半是那些喜欢刺激的年轻人,郑宝仁和赵金魁混在里面,显得有一点点突兀。
假装是普通的观光客,浑浑噩噩的和一帮年轻人东瞅西看四处拍照留念,暗地里悄悄做好记号。两人打算今晚就活动,目标当然不是那座湖;那座已经被警方清理一空的湖只剩下空壳,而且就算有陪葬品也只是普通的东西。
他们的目标是湖后面的那座山。
“按照中国传统的风水学,那座山确实是块宝地,我查过,汾岭这一带在清朝前期成了王家封地,和那年轻人的玉佩年代相符,而这一带近几年确实偶而有人能捡到一些破旧的古董碎片……”
郑宝仁一边说著一边打量著前方的地形,他们正在前往后山的路上。
“没错,今天咱们住的那户农家,喂猫喝水用的木碗也是古物,你看!”
后面的赵金魁点著头,从兜里摸出一个小碗。翻过碗口看著碗底,仔细敲了敲,郑宝仁笑了,“不错,你这家伙眼力也越发好,这碗极有可能是个宝!虽然这活做的一般,不过木头可是宝贝,能用得起这种贡品级材料的木匠,怕是只有那皇帝爷,有名的木匠皇帝……想起来了么?”
“明熹宗朱由校?”这下子,拿到这只木碗的赵金魁也激动了。
“嗯,那熹宗皇帝作不来,作木匠倒是个好把式,下臣拍皇帝马屁不夸皇帝政绩好、争赞皇帝木匠手艺强,那时候人人以得到熹宗亲手所制品为美事,那皇帝一得意,往往赏赐下臣的东西也改成了自己做的木工艺品。
“为了区分,那皇帝一向会在自己做的东西上留个记号,喏!就是这里这道细痕,这木碗如果是真物,可是要比金饭碗还贵哟!”
郑宝仁仔细的观察了一下,末了将木碗还到仍在激动状态的赵金魁手里。
“我们回去再详细鉴定这只木碗,不过你这个发现给了我们新的希望,如果这木碗确实为熹宗所做……搞不好这里除了清代的古董,还能挖到明代的!”
这个意想不到的希望让两人心情更加振奋,只是这种兴奋之中,郑宝仁心里隐隐一丝不安,四下看了看,他问向身后的男人:“老赵……今天出来的时候……没有人发现吧?”
“当然没有,你不看看现在几点了,乡下人睡得早,他们八点就倒下了,那群年轻人则是喝酒喝得全趴下,咱俩走的时候我扔了根骨头给看门的老狗,那家伙叫都没叫一声。”
“我总觉得有点担心……”
“啧!你哪回不说你担心?你们这些读书人啊就是胆子小……放心,不会被发现啦!”
“……”郑宝仁压了压不断跳动的眼皮,再度往四周看了看。
刚才正在高兴的时候,忽然间他感到一种强烈的被注视感,原本以为只是一时的错觉,可是那种被监控的感觉却是生生粘在了身上,如影随形。
忽然!郑宝仁忽然感到有什么东西在自己余光中闪了一闪,人影!
郑宝仁匆忙刹住了脚步,身后的赵金魁一下子撞到了他身上。
“怎么了?”赵金魁不解的问。
“你……你看我指的方向,是不是有人?”指著自己左边的一个角落,郑宝仁沉声问。
赵金魁认真地顺著同伴的指引看了看,半晌摇头,“一个人没有,我戴的可是红外线夜视镜!”
郑宝仁犹豫的点了点头。
看著他还不放心的仔细打量那个方向的样子,赵金魁笑著开口,“安心吧,我们买的可是进口货,不会骗人的,那个方向别说活人了,就是兔子也没有一只,当然……死人就不敢保证了,哈哈!
“我们做的这生意不就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死人知么?做了十来年,你不要告诉我你今天忽然怕了,死人算什么?死都死了,怕他做啥?”
郑宝仁点著头,后颈同伴看不到的地方,冷汗慢慢顺著脖子滑下来。
他觉得自己确实看到了东西的。可是赵金魁的夜视镜也确实不会说谎,那么……
“死人……么?哈……哈……”低低的笑了几声,推推下滑的眼镜,郑宝仁继续带头向前走。没错,这座山到了晚上的话,恐怕除了他们两个人以外……都是死人。
这里是死人的领域。
亡者安眠之地。
“我们再小声一点吧。”又推了推眼镜,不著痕迹的擦去颈中的冷汗,郑宝仁重新迈步。
于是一路上两人再无交谈,直到走入了后山之中——郑宝仁最终确定埋宝的地方。
◇ ◇ ◇
这里不是观光地,连村人都很少过来。
“据说大部分村里人只有死的时候,才来这里。”啧了一声,赵金魁看著四周的环境。
这里比起刚才经过的地方温暖许多,泥土松软,有一片土地看起来还很新,应该是新坟,一看就知道没有什么挖掘的价值。
“这里……很暖和呢。”赵金魁松了松领口,然后皱了皱眉头,“你果然从来都是对的,绝对是这里,一股死人味。”
这个村子特异的习惯非常多,比如埋葬地点,又比如扎坟不隆起——完全没有坟包,这里随著地势高低起伏,完全看不出哪里有埋尸体的痕迹。
“妈的……真邪门的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