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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葵花走失在1890-第4章

小说: 葵花走失在1890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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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舞,我家前面的街是那种曲曲折折的小巷子。那是这个城市里作为古建筑保留下来的惟一的街。很破旧,可是很骄傲。柳树,大木头门,泉水。还有对联。北方很少有这么温情的景象。穿过小巷子可以到达城市的商业中心。还有最大的书店。小舞,你知道吗,我格外喜欢这条街。因为我和我喜欢过的男孩子约会的时候,我们总是会在书店门口见面。我必须穿过这条小街。每一次我总是迟到,记忆里是在这条小街里奔跑,满心欢喜地迎接周围人的目光。那时候我总是穿得很嚣艳。我喜欢的是粉红色和橘色,而且我总是拿它们来配一些深蓝或者是草绿的颜色。我喜欢绑一头辫子,背很大的双肩的包。穿长长的层层叠叠的袜子和很高跟的跑鞋。我那时候穿衣服总是很有勇气。我从巷子里穿过的时候可以感觉到周围人的目光。那是一种隆重的检阅。我觉得自己是个引人入胜的孩子。于是神采飞扬。巷子那头等我的男孩子不停地更换。长头发的,单眼皮的,热爱学习的,会吹口哨的,上过报纸杂志的。惟一不变的是我飞快地在这条街上穿梭。小舞,很久很久之后的现在,回想起来,巷子那头等我的人是谁已经不再重要了。他们的头发、脸和功绩都没有这条巷子重要了。等到我长大之后才明白,我真正迷恋的是从我家到那个人身边的这一段路。它像极了我的一场表演,一场我精心打扮的演出。多么煽情。可是我怀念那条小街上人们的眼神,他们陌生地喜欢过我。
    小舞,那个粉红色的小女孩比芭比胖些,可是裙子和她们的一样好看。她和她们一样等在一个地方等着有人把她带走。
    她的脸一点也不脏。她飞快地穿越人群。去见爱人。她知道她的爱人预备了很多赞美在巷子的那一头等她。她觉得整个世界都很爱她的。
    小舞,那真的是我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城市。我清楚每一家咖啡店的位置,我甚至记住了每一个卖衣服的店主的脸。所以不再有惊喜。可是现在我想一个人和一座城市的默契是多么美妙埃有一家很小的咖啡店卖各种咖啡豆和咖啡壶。甚至把墙壁镶上了咖啡豆。进去的时候会有浓浓的香味。沉溺啊,呵呵。店主原来是在音像店调音响的。后来他说音乐就要杀死他了,所以他必须和音乐保持一段距离。于是他改为调酒和卖咖啡,顺便在自己的店子里放些音乐。这样他说他和音乐的距离刚刚好。他对我说其实调音响和调咖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都是一些不怎么高贵的艺术。他的咖啡店里总是有非常难得的音乐。他给我调配的整整一大马克杯的咖啡只收我五块钱人民币。我一边喝咖啡,他会在一边教我如何辨别咖啡豆。他会直言不讳地告诉我他的蓝山咖啡是假的。真正的蓝山因为昂贵只有寂寞地长在一个属于日本的小岛上。
    小舞,我格外喜欢星巴克是因为我格外喜欢那里的马克杯。现在我们花五块钱新币可以喝一大杯Mocha,它让我想起原来的日子。
    没有剪指甲的调音师,用长长的指甲抚摩他心爱的咖啡豆和音响。
    小舞,我们还没有去过这个城市的动物园。我们似乎都不怎么有兴趣千里迢迢去看一些麻木冷漠的动物。可是我曾经常常去动物园。尽管它离我们家非常远,动物也寥寥无几。我非常喜欢长颈鹿,也喜欢狐狸。我觉得它们的眼睛长得格外好看。小舞,你相信吗,有一类眼睛是有魔力的。它们可以囚禁灵魂。我喜欢骑单车到郊外的动物园,径直去看长颈鹿。我坐在公园禁止坐的栏杆上,看它们吃草和调情。有时候我不是自己去的,会有一个男孩子站在我背后,静静地看着我,而我静静地看着长颈鹿。那个男孩子可能心里觉得我真是个无趣的女孩,可是他没有这么告诉我。他只是默默地,默默地,站在我的后面,使我相信他爱我。
    小舞,那时候我觉得日子真是无聊,我每天都由衷地呐喊,让我离开吧让我离开吧。可是我却从未真正想过要离开。
    在快离开的那段日子里,我开始一个人重新地、重新地看这个城市。我觉得我和他根本没有过什么默契。我们像一对走到婚姻尾声的夫妇,彼此忍耐着,终于我要离开了。
    我在傍晚的时候会去散步。走很远很远。走到城市东边的教堂,走到已经没有力气再走回来,我就坐最后一列公车回家。我背一个很大很大的书包,走路急匆匆的。公车司机渐渐认识我了。因为他总是开这最后一班车,而我也总坐这最后一班车。他以为我是下晚自习的中学生。因为我的书包很大,表情疲惫。怎么看都还是个一尘不染的孩子。他总是给我一个温存的怜悯的眼神。然后车子缓缓前行了,我悄悄地坐到一个爬满灯光的靠窗位子上。有时我会停留在一个卖卡子、帽子,还有信纸的韩国小店买东西。我会买很多卡子,攥在手里像是摘到了天上的星星一样快乐。那时候我的头发就已经很长了,我喜欢在头发上别很多很多很花哨的卡子,这使我的头发看起来像一个生机勃发的植物园。我以为我会永远喜欢这些璀璨的小玩意儿,可是来到这里之后我再也没有用过它们。我觉得它们亮得让我睁不开眼睛。你看,我的头发现在更加长了,可是我什么卡子也不要了。
    但正如你看到的,现在我看到好看的卡子仍旧会买。我想送给我的堂妹。是的,我有一个很可爱的堂妹。她的睫毛很长,比我最喜欢的那个男孩的睫毛还要长。她很爱很爱我。她总是以为我什么都好。她从小就喜欢看我写的乱七八糟的故事并且赞美它们。那时候她的赞美对我是多么重要埃后来我的故事被很多人看到,赞美多起来,她就变得隐约起来。可是她仍旧那么爱我。她会细心地留着我送给她的每一件礼物,小卡片或者一根蜡烛。她读很多很多遍我的故事,然后大声告诉我,她喜欢它们。如果BBS上有读者攻击我写的故事,她就会很尖锐地回击。她偷偷把我的小说寄去我想寄可是没有寄的杂志社。
    她在我原来居住的城市居住,在我原来读书的高中读书,听我原来喜欢听的音乐,爱上我原来喜欢的那种男孩。
    她来信说,姐姐我很想你,我梦见你了。我想人要记住一个梦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我觉得我常常梦见一个男孩子,可是醒来我记不住是哪一个了——或者我根本没有梦见过任何人。然而我的妹妹告诉我她记住了她梦见的是我,那么她一定梦见我很多次。她爱我一定比我爱任何一个男孩多。
    她的生活步伐让我知道我的城市还在继续运转。我一直担心我的城市停止转动。因为他是一个没有什么脾气的城市,很安静,太容易满足。我走的那个冬天,日子很慢,我很担心这个昏昏欲睡的城市就此沉睡过去。
    我的北方城市。我和他决裂了。这是很冷的冬天,我无法挨过去的冬天。所以我逃走了。我丢下他自己来到热带了。我的城市在冬天里慢慢漂浮,我和它像两块断裂的冰块一样向着不同的方向漂去。
    雪化掉了。莲花开了。我回去的时候所有景物看着我彼此发问:她是谁埃这些那些 (2)坐在机场里的星巴克,冷气很冷。我喝完咖啡开始喝牛奶。我在几个月的时间里迅速爱上了肉桂。甚至在牛奶上面撒厚厚的肉桂。
    肉桂的味道和我身上的香水味道混杂在一起,这样古怪。我的身上浓郁的香水味道是陌生的。它昂贵而遥远。来机场之前我和小舞去乌节路闲逛。我们试了很多种东西。试听了CD,当然我们也去试了很多种香水。身上的Lane的Miracle和Chanel No。5混在一起,使我变得很妖冶。我们一个一个地试,就像小的时候到了游乐园,一个一个地坐大型电动玩具一样。
    机场的前半夜是人最少的时候。星巴克的女侍开始坐下来吃她的宵夜。那是一块样子很好看的奶酪蛋糕,她给自己煮了一杯Esppresso,开始看当地的报纸,Straitimes。她在看一场演唱会的宣传广告。或者她心里还算着再做几天就可以买一张前排的票去看Cranberries的女主唱了。Cranberries来的时候我去过的。我和小舞坐在很后面的位置,我只能隐约看见那个眼圈浓黑的女主唱张着嘴巴。我曾经喜欢她伶俐的短发。曾经喜欢她坐在中央身边围绕一群男子的骄傲样子。喜欢的是她硬邦邦的生冷的样子。后来她和她身边的男子们都温软起来。新唱片上有一群飞翔的明艳气球和清澈的天空。可是我不再心爱了。我总是以为他们没有在工作他们去度假了,这是他们假日里拍回的照片。
    我和小舞终于讲话讲得很累了,于是插上电源,用手提电脑放影碟。是《苏州河》。我又看到了中国的薄雾蒙蒙的清冷的早晨,还有我很久很久没有见到的骑自行车的人群。我觉得人群老了。比我走的时候老了。
    周迅演的女主角和男主角的对话:
    如果有一天我走了,你会像马达一样地去找我么?
    会埃
    会一直找吗?
    会埃
    会一直找到死吗?
    会埃
    你撒谎。
    我看到周迅桀骜的脸,微微抬起的下颏,在凛冽的寒风里露出对爱情的绝望。
    爱情的确是一场场总是失败的寻找,因为我们都太容易彼此丢失。
    我看到苏州河很浑浊。有人在打捞丢失的爱情。
    我家门口的湖,泱泱的荷花和溺水的爱情在殊死搏斗。我再次回到那儿。
    我没有周迅的微微扬起的下巴。我喜欢低着头。我喜欢看见一只爱人的手在我前面。然后我无比喜乐地抓住它。那是我这一辈子的地址。
    小舞,此刻我们在看《苏州河》。周迅跳进了肮脏的河流,她让男孩终生寻找她。打捞爱情,和刻舟求剑的故事真是异曲同工。
    小舞,我忽然很想知道我是不是一个值得被寻找的女子。会不会有一个男孩说他会找我,到死。即便是一个谎。
    可是小舞,不管怎样,我很想去找一个男孩。他会削苹果和种向日葵,会写好看的情书。我从丢失他的那一刻就开始后悔了。我每时每刻都想着,不行,我得去找他。我总是以为我在去找他的路上,我总是以为我一天一天地过是因为我在一天一天地靠近他。
    小舞,我可能永远永远都在路上。
    小舞,他不是你常常看到的寄信给我的那个男孩。他不是我打电话问候的那个男孩。他不是你在我相片夹子里找到的男孩。他是他。我觉得他一直生活在我的隐形眼镜上,你看不到他留下的痕迹,可是我看到的每一个影像里都有他。他是我独立制作的电影。是主角和主题。是叫嚣的信仰。就像上帝从不写信给我,我也没有办法打通电话给上帝,上帝更不会出现在我的照片夹子里,可是上帝仍旧是我的信仰。他在我的头顶上方伸出双手保护我。然而,小舞,我多么希望那个男孩也在我的前方伸出双手迎接我。他拍拍我身上的尘土。哦,是的,我风尘仆仆,因为这漫长的寻找。然后他领着我的手离开。
    小舞,那个男孩会是你也喜欢的。大家都说他的脸和笑容很卡通。
    他热情得要命。他见了你一定会说,你好,你是小悦的朋友吗,我是焕。然后如果我们两个人交谈,他就会很安静地站在我们旁边。他不会走神,会眼睛眨呀眨地倾听。走的时候他一定会说很高兴认识你,然后说再见。他说再见的时候一定会挥着手。你知道的,我喜欢有礼貌的男孩子,讲话很从容,把笑容当成空气一样传播和接受的男孩子。
    小舞,他是一个诗人。这个事实原来只有我一个人相信。现在我告诉了你,我知道你总是相信我的话,所以现在全世界一共有两个人相信了。他知道了一定会很开心。
    看着我的时候他说,小悦,你有葵花一般的脸庞。
    如果我们见面时在黄昏他会说,小悦,你看,落日小巧地别在了山坡的肩上。
    我离开的时候他说,小悦,男孩再也不用浑身涂满花粉哄他的公主开心了。因为公主要远行了。
    小舞,我要离开的时候居然很兴奋。我无耻的脸上流淌着一种草莓色的光芒。我以为这是一个我小的时候左手抱着芭比,右手拿着听诊器玩的游戏。我一直想着的是我得要一场很精彩的离别。因为我以为他就在前方,仍旧在前方,我离开是因为我要开始寻找他了。
    小舞,我们没有去我喜欢的那个湖边的、可以看见莲花的意大利餐厅见面,再告别。我们没有去那个他常去的轰隆隆的、DJ的脸像刚从缝纫机下面探出来一样千疮百孔的酒吧喝醉,再告别。因为我说,焕,我想去我们刚刚认识的时候去的那个小店,喝鸭血粉丝汤的小店。
    那可真是个简陋的小店。坐落在我们中学的旁边。那时候我们刚刚认识,他在中午的时候来找我,说:出去走走。
    真的是走走。走走,连话都不说的走走。
    我们在学校旁边兜兜转转,就到了巷子里的那家小店。我以前从来不会吃鸭血这样的东西。我觉得我咬它的时候会有什么东西在冥冥中疼。可是焕的祖籍是江南的一个城市,哦,小舞,其实那个城市离你的家乡很近。他说我们吃这个吧,很好吃。
    他说他自己都会做的。
    我跟他进了那家黑乎乎的店子。从此我爱上这种鸭血粉丝汤。
    就是这样,他刚刚认识我,说喜欢着我。带我走走。走走,然后带我喝了一碗鸭血粉丝汤。一个像线头一样细微的开头。
    谁期望过一场华服盛装的爱情躲在这个可以轻蔑的线头背后呢。
    那是我们的开始,我和他并排坐在一张靠墙的桌子前,面对着两碗热气腾腾的浓浓的汤。桌子上放的一种红红的辣椒调料格外好吃。我不停不停地向碗里加辣椒。焕说他从来没见过一个像我这样毫无禁忌地吃辣椒的女孩子。小舞,我觉得那是一种夸奖。于是从此之后我就更加热爱辣椒了。你刚刚认识我的时候一定觉得不可思议吧,你看到我在很深的夜里一个人躲在厨房里,我居然捧着一罐贵州出产的极辣的辣椒酱大口地吃。嘴唇血红。我那么纯粹地只吃辣椒酱。我不把它当成调味品,我想那是对辣椒酱的亵渎。除非它是给焕做的鸭血粉丝汤当调料。可是我永远都不会知道那汤到底有多么好的滋味了。
    我和他,又并排坐在了那家小店,在我要离开的日子。是冬天。有大雪。我当然没有骑单车,我说过的,我在大雪天骑单车一定会滑倒。我不肯在他面前狼狈。所以我们步行了很久很久。冷,他把手套和围巾都摘给了我。我看着他的时候,看到大片大片的雪花顺着他灰色的衬衫领子落进去,不见了。突然很心疼。终于到了那家小店。我很失望。太久没有来了,它在我记忆里已经生长为一个仙境了。可是我现在面对它,它仍旧和从前一样糟糕。它是更破旧了,一定坚持不到我下一次回到这个城市了。我们在小店里并排坐下,很拘束。我从半掩的门里看到锅里的水在沸腾,鸭血纷纷被抛下去。我们在等。他脱掉外套,那是一件棕黄色的条绒长风衣。有大的口袋和宽的腰带。带一点Kenzo风之恋的香水味道。可是那个无比简陋的小店里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地方搁置它。我说,你给我穿上吧,我冷。我就穿上了那件条绒大外套。香水味道进到我的身体,那是幽幽的凭吊往事的一炷香。我立刻有了一个祭拜者应有的哀伤。
    我蒙蒙中苏醒一点,意识到这不是一个可以从每天晚饭之后闲散时间随便开始的儿时游戏。分别是深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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