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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章

我家长姐无所不能-第1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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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逾制纳妾,说到这个,就不得不说一下大齐律法对纳妾一事的严格限制了。
  和之前的很多朝代一样,大齐也规定了治下百姓的纳妾条件。
  和之前的那些朝代不一样的是,大齐的官府是真抓这项指标,而不是让它形同虚设。
  先说身上没有官职、爵位的普通人,这些人纳妾需得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年满四十,二是没有孩子。
  然后是皇室子弟以及那些身上有爵位或者官职的人,这些人按照各自的品级:
  七品及七品以下的小官吏,可纳一名妾室,但不可生出庶出子女。
  六到四品的中级官员,可纳两名妾室,可生庶出子女,但庶出子女不具有财产继承权。
  三到一品的高级官员,可纳三名妾室,可生庶出子女,但庶出子女不具有财产继承权,不享受朝廷恩荫。
  超品公侯伯爵,或者获封郡王世子及以上爵位的皇室子弟,可纳五名妾室,可生庶出子女,但庶出子女不具有爵位继承权。
  皇帝本人,可纳十名妾室,可生庶出子女,但皇位承袭要严格遵守立嫡原则,只有在没有嫡子嫡女的情况下,皇帝的那把椅子才可以传给庶子庶女。
  说实在的,会在立法的时候把自己也给限制进去的,谢渊还真是史无前例第一人。
  可也正因如此,这条律法反而被人格外重视了起来。
  对于那些违法纳妾的庶民、官员、皇室子弟,大齐律明确规定了,他们每违法多纳一妾,所缴赋税就要提高一成,每违法多生一位庶出子女,所缴赋税就要提高两成。
  除此之外,征兵、劳役、捐款、施粥赠药之类的苦差事也会优先摊派他们。
  且不说普通庶民有几个能扛得住这样的奇葩增税方式,就只说历朝历代都被百姓视作苦差的征兵、劳役之事,各家也都是巴不得永远都别轮到自己家。
  纳个妾居然还会提高自己被征兵、被要求服劳役的概率,这哪个男人能够受得住?
  再加上大齐还鼓励纳妾者的街坊邻居行举报之事,只要举报属实,官府就会奖励举报者当年份的减税名额。
  减的比例也很巧,正是纳妾者需要多缴的那一或两成。
  有了这两样手段,以前那种“就算是地里刨食儿的,若是他今年多收了三五斗粮食,他都想买个妾回来使使”的情况,在大齐根本就不会再有存活的土壤。
  当然,那些富商巨贾、地主豪绅、勋贵官员、皇室宗亲,还有那些自己虽然没本事,但却架不住投了个好胎的纨绔子弟,他们如果真想纳妾的话,多缴的赋税他们其实也是能够负担得起的,征兵、劳役什么的,他们也可以用钞能力找到人选代替。
  可问题是,能够负担得起和真要年年负担,这绝对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儿。
  他们家的产业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就为了贪图美色就把好不容易挣下的家业全都“捐”给衙门,这种蠢事儿怕是只有那些色中饿鬼,或者那些不知挣钱不易的不成器二世祖才能做得出来。
  而且最让他们无语的是,大齐律还明确规定了,如果男子纳妾,那么男子妻子名下的嫁妆产业、小妾名下的各种私产,甚至如果没有分家,那么男子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辈,这些人的产业也无一例外地全部都要加码纳税。
  有了这一条,可想而知如果一个男人想要纳妾,他将要面对的将会是怎样的重重阻力。
  甚至如果这一家子有三五个男人一起纳妾、生庶出子女,那他们家的纳税额度就会以一个非常离谱的速度直飚上去。
  翻个三五成他们或许不在乎,可若是翻个三五倍甚至十几二十倍呢?简直想想都吓人。
  而且这对他们来说还不是最惨的,最惨的是,如果他们的妻子宁可和离也不愿意丈夫纳妾,那么在他们夫妻和离的时候,如果妻子想要带走孩子、想要获得物质补偿,那么她只需把官司打到衙门,衙门就会按照大齐律为她争取应得的利益。
  作为过错方,丈夫不仅无权反对妻子带走孩子,而且还必须支付一笔银钱作为对妻子的精神补偿。
  除此之外,丈夫还需支付被妻子带走的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多少视当地的消费水平和男方的家庭环境而定。
  除了这些详细到令人发指的处罚(创收)措施,大齐律还规定了,如果庶民既要违法纳妾,同时却又不想乖乖受罚,那么当地衙门就可以根据他们的罪行轻重,对他们处以劳役、流放甚至充军之类的刑罚。
  而如果既要违法纳妾,同时却又不想乖乖受罚的家伙是勋贵官员或者皇室宗亲,那么他们的上级官员或者皇帝本人就可以对他们进行降职、罢官、降爵、夺爵之类严厉处罚。
  至于皇帝本人,大齐律写了,历代皇帝都由宗正负责监督,而他们万一违法,他们就必须每年按比例从自己的私库往外拿钱。
  敢朝皇帝的小金库下手,不得不说提出这条律令的叶安澜是真的足够勇。
  她甚至还考虑到,万一有那真正的勇士,身为女子却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堂而皇之的养了三夫四侍,这种情况官府应该怎么处置。
  然后她考虑的结果就是,“本条同样适用于女子娶夫纳侍”。
  这行字一写上去,朝堂里的那些男性官员,对负责修订大齐律的那些官员直接就是一场异常激烈的口诛笔伐。
  他们吵吵的重点,直接越过了“大齐律对男子逾制纳妾的惩处过于严苛”,变成了“负责修订大齐律的官员简直罔顾伦理纲常、大逆不道其心可诛”。


第438章 利益至上
  替叶安澜背锅的那些官员一声不吭,叶安澜却自己主动站出来,接下了来自那些男性官员的口诛笔伐。
  她一脸好奇的表示,“这条是我提出来的,也是得了陛下许可才写进去的,却不知各位大人是从哪里看出我‘罔顾伦理纲常、大逆不道其心可诛’的?”
  被她问到脸上的一众男性官员心想,“老子就知道肯定又是你作的妖!”
  为首的冯御史慷慨激昂的喷着口水,“女子怎可娶夫纳侍?国公你这还不是罔顾伦理纲常?”
  叶安澜手脚麻利的躲开一些,“女子怎么就不能娶夫纳侍了?咱们的老祖宗可还经历过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那个阶段呢。”
  冯御史被她这一脸无辜气得血压飙升,“女子当娴静守贞,遵三从四德!国公不会连这都不知道吧?”
  他一脸鄙夷,叶安澜却并没有多大反应,不就是含沙射影说她是个乡下泥腿子,没见识、没教养嘛,她又不是第一次被人这么说了。
  比起争论这个,她更想和对方争论一下女子怎么就不能三夫四侍,她长长“哦”了一声,然后摆出一副谦虚向学的态度,“要是我没记错的话,三从四德这个概念是东汉时期才有的吧?怎么,提出这个概念的那女人,她后来难不成是做了女帝了?也不对,照你对她的这推崇程度,她就是做了女帝怕是都不太够。啊,那她应该是做了天帝了吧?”
  冯御史一张老脸涨得通红,“老夫推崇她,是因为她乃是天下女子典范,与她是什么身份可没有任何关系!”
  叶安澜又是意味深长的一声“哦~~~”,她道:
  “我懂了。从你的角度来说,她的身份确实不重要,她做了什么也确实不重要。”
  “虽然她爹死得早、丈夫也死得早,她都没能感受一下天下女子千百年来遭受的无尽苦楚,就理所当然的用‘三从’把后世女子全都推进了火坑。”
  “虽然她抛头露面当女先生,和男子一样读书、在外行走甚至著书立说,借着当时邓太后的手插手朝政,根本就没做到她所谓的‘四德’。”
  “可是这有什么关系呢?反正她的‘三从’和‘四德’,让身为男人的你得到好处了。”
  “说白了你这就是。。。。。。利益至上,有奶就是娘嘛,我懂!”
  冯御史无言以对,被她怼的直接白眼儿一翻,晕倒在了金銮殿上。
  叶安澜大获全胜,她得意地挺挺小胸脯,“还有谁要说我叶安澜罔顾伦理纲常、大逆不道其心可诛的?来,站出来,让我看看我到底哪里罔顾伦理纲常、大逆不道其心可诛了。”
  众人:。。。。。。
  刚刚还一脸义愤填膺的朝臣们,现在却大半都恨不能直接缩到柱子后头,让叶安澜看不见他们瑟瑟发抖的小身影o(╥﹏╥)o
  少数几个还在顽强挺立着的,气势也已经大不如前了。
  其中一人硬着头皮顶上,“你、你竟然管到了陛下头上,这难道不是大逆不道其心可诛?”
  这题谢渊会答,他清咳一声,一脸正气的说:“朕自当以身作则,在天下臣民面前起到表率作用。”
  众人:。。。。。。(╯‵□′)╯︵┻━┻
  皇帝不是对叶安澜生出忌惮之心了吗?不是把她的功劳和名声抢了一半给韩瑢吗?这怎么突然就又开始帮叶安澜站台了?
  感觉自己被耍了的一众朝臣:骗子!!!渣男!!!
  关于逾制纳妾律法的争执就这样结束了,叶安澜和谢渊大获全胜。
  叶安澜收获了她想要的男。权社会下女子地位的提升,谢渊则是开拓了新思路,有了光明正大加税的法子。
  两人合作共赢,那些想要仗着财富或者权势多纳美妾的男人却是被他们给坑害惨了。
  他们当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忍痛放弃了多纳美妾的想法,可更多的人却还是怀着侥幸心理。
  他们管不住自己中间的那条腿,可又不想真的如大齐律法规定的那样,给国家缴纳高额赋税,于是就打着“丫鬟”的旗号蓄养妾室。
  可问题是,丫鬟也不是谁家都能随便用的。
  在前朝大周,律法规定了只有秀才、举人、(同)进士以及九品以上的在朝官员才可蓄养奴仆。
  而在大齐,律法不仅规定了只有举人、(同)进士以及九品以上的在朝官员才可蓄养奴仆,而且还详细规定了他们蓄养奴仆的数量上限。
  但凡家中签了死契的奴仆超过这个数量上限,超额蓄养奴仆的主家就必须像多纳了妾室似的,每年多向衙门缴纳“罚款”形式的赋税。
  如果不想多交赋税,那他们就只能像普通庶民似的,和良籍的庶民签订用工契书。
  签订用工契书而非死契的庶民,他们的生死起码可以由自己掌控。
  就算他们做错了事,雇佣他们的主家也只能通过律法惩处他们,而不是像对待签了死契的奴仆那样,说打死就打死了。
  受社会环境限制,叶安澜做不到废除奴仆制,她只能告诉谢渊,“人口也是资源,是让大齐繁荣昌盛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力,我们要尽量确保良籍庶民的数量,让他们以及他们的后代子孙源源不断地为国家纳税,而不是让他们成为个别人的私有财产。”
  谢渊对此深以为然。若不是人口不足确实会影响国力发展,他又何必大张旗鼓的鼓励寡妇再嫁?
  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增加人口,在谢渊看来比鼓励寡妇再嫁还要划算。
  毕竟寡妇再嫁,生出的娃儿得要起码十五六年才能派上用场,而限制各家的奴仆数量,多出来的那部分人却能立刻就派上用场。
  他同意了,这条法律自然就也和逾制纳妾的那条一样,最终还是结结实实落在了纸面之上。
  如此一来,庶民不能蓄奴,士族只能有限的蓄奴,沦落到奴籍的人数自然就也得到控制了。
  沦落到奴籍的人数得到控制了,想要打着“丫鬟”的旗号蓄养妾室的人,受到的限制自然就也更多了。


第439章 合作共赢
  庶民没有蓄奴的资格,自然就无法打着“丫鬟”的旗号蓄养妾室。
  而那些有资格蓄奴的人,虽然他们可以打着“丫鬟”的旗号蓄养妾室,但以他们的身份,这事儿一旦被人揭穿,等着他们的就将会是“知法犯法,蓄意欺君”。
  欺君这个罪名是很神奇的,当皇帝不想跟你计较的时候,他可以大度的原谅你,让你一根汗毛儿都不掉,而当皇帝想要跟你计较的时候,他对你的处罚又可以小到停职、罚俸,大到抄家灭族、家产充入国库。
  被叶安澜用“逾制纳妾”这个罪名参奏的朝臣,他们就是打着“丫鬟”的旗号蓄养了许多妾室。
  没人知道叶安澜是怎么调查出这些事,又是怎么在段段时间内说动对方妾室、家仆的,反正被她参奏“逾制纳妾”的三名朝廷官员,最终都被她用一个接一个的证人锤死在了大朝会上。
  宠妾灭妻的两个朝廷官员也一样,他们的发妻和部分家仆也被叶安澜说动了,这些人一起发力,那两个自以为做的十分隐蔽的朝廷官员,毫无准备的就被谢渊直接定罪了。
  这五个被身边人反咬一口的朝廷官员,被谢渊视情节轻重或是罚俸或是降职、免职,而那些站出来指证他们的人,则如愿和自家不做人的家主划清了界限。
  宠妾灭妻的两个朝廷官员,他们的发妻不仅按照大齐律顺利与他们和离了,而且还如愿带走了他们的嫡出子女以及部分家产。
  逾制纳妾的三位朝廷官员,其中一位的妾室不仅如愿拿到了放妾书、物质补偿,且还在叶安澜的帮助下找回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在谢渊的首肯下拿到了亲生女儿的抚养权。
  至于大猪蹄子用来换走她女儿的那个庶子,那孩子是大猪蹄子的其他女人帮他生出来的。
  那女人名义上是大猪蹄子伺候笔墨的大丫鬟,实际上却是大猪蹄子有实无名的妾室。
  她和那女人怀胎的时间差不多,只不过她生的是个女儿,那女人生的却是个儿子。
  重男轻女的大猪蹄子为了少交税,索性把妾室生的女儿抱走,换成了通房丫头给他生的大胖儿子。
  他自己觉得这笔买卖做得十分划算,却不知他那位妾室在女儿被抢走的那一刻就已经直接黑化。
  她之前也算受宠,知道不少大猪蹄子的私密事,黑化之后,她主动找上了叶安澜,提出要跟她合作。
  叶安澜用来反击那些大臣的很多黑料,最开始其实就是这位给她的线索。
  作为回报,她要求叶安澜帮她找孩子,帮她拿到放妾书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叶安澜答应了,两个女人于是就这样合伙坑了好几个针对李璟的家伙。
  当然,明面上,那个女人只是坑了扔掉她女儿的大猪蹄子。
  把罪名最小的五名官员解决掉之后,叶安澜又把炮口对准了剩下的那七名官员。
  她眼神扫过去,那七名官员居然不约而同地小退了一步。
  不是他们怂,实在是这个女人战斗力太过剽悍了。
  这时候他们其实已经有点儿后悔做这个出头鸟攻讦李璟了,可问题是他们现在后悔也已经来不及了。
  那些缩在后面的老狐狸不可能再冒头儿,他们这些已经被叶安澜盯上的出头鸟,对那些老狐狸来说已经是一步废棋,那些老狐狸不会为了保他们把叶安澜的火力吸引到自己身上去。
  他们只能自保,只能自救。
  这些人想的挺明白,奈何叶安澜抓到了他们贪赃枉法、拿朝廷官职进行交易的实证。
  这七人里,有两人是眼皮子浅到拿人钱财、与人方便的,剩下的五个人,则都是与其他同僚做了交易的。
  他们帮某些同僚安置对方的亲属,对方则帮他们安置他们的亲属,两拨人各取所需,各得其利。
  这样的事儿在官场十分常见,如果不是他们帮对方安置的亲属实在上不了台面,而他们又碍于与对方之间利益交换的关系,只能硬着头皮让对方的亲属占着位置却做不好事,叶安澜也没办法把他们拎出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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