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皇十二钗-第2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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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后来我的心情却变得越发的矛盾。
当曲靖玉和曲靖蓁从大理寺放出来的时候,我看着她们两的眼神,就知道,她们两不会就此罢休。
我后来,在她们三个孩子身上,花费了比之前更多的关心和劝诫,却毫无用处。楚瑰和南宫虹夕,也苦口婆心地开始劝诫孩子们。
因为,毕竟我们都年过半百,接触过的事情,接触过的人,成为了一种不可言传的经验阅历。这使得南宫虹夕和楚瑰,已经非常清楚我为什么会选择曲靖嬅承接衣钵。他们也渐渐试着接受了,若是任何别的一个皇女坐在了太女之位上,我的前朝和后宫,就不会有现在的祥和与安宁。
所以,包括江珵鹤在内,都接受了曲靖嬅坐稳太女之位的事实。况且,曲靖嬅确实是个好孩子。是个令人害怕的好孩子。
不管她是否孝顺我,至少她是绝对孝顺唐越的。
即使这使我非常的不舒服,但是,我只能接受这个现实。
可是大人们的认知,是大人们的事情。
如今的孩子们,已经不是七、八、九岁,那个任由我们搓圆捏扁的年纪了。而是到了,她们拥有了,自己的独立意识的时候了。
她们到了她们以为十几岁,就知道了全世界,就懂得了一切的年纪。她们不需要我们的灌输和管制了。
于是,她们挑起的战火,根本没有考虑到会影响到多少人,会不会影响到最不应该伤害的亲人。这一切,由我开始,这一切,又在由我承担。
我看着曲靖玉,曲靖蓁和曲靖嬅同坐一堂的时候,并没有想到,这些孩子会把厮杀继续下去。我以为,一切都已经安好了。我以为,我继续劝和,她们会卖给身为母亲的我,一个面子的。
只是我忘了,当我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可曾替我的母亲多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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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一章 若人生只如初见(十)
“陛下,你真的不打算处死如郡嬅了吗?”南宫虹夕问道。
我躺在他的怀里,狠狠地咬了他一口,说道:“我最讨厌的,就是你在榻上,还要跟我聊与榻上不相关的事情。”
南宫虹夕凤眸微垂,说道:“我总觉得宁南哥哥的事情,我也有责任。如熙承……毕竟是陛下的血脉,陛下真的不打算认回来吗?”
我摇摇头,说道:“认回来的话,皓月,凌,还有……他为我付出的一切,都白费了。”
“天下人会觉得,如郡嬅可能没有说那些话。”我又摇了摇头,继续说道:“若是想认,早就认回来了。就不会在那时候,只是把娃娃亲不了了之而已了。”
“……”南宫虹夕欲言又止的样子。
我却翻身,看着南宫虹夕,捏着他精致的下巴,说道:“我没有办法把他当成紫晨来爱,我也没有办法爱他。所以,我不可能把他接到宫里来的。”
南宫虹夕搂着我,说道:“那我以他弟弟的身份出面,给宁南哥哥一些特别的照顾,可以吗?”
我皱了皱眉,说道:“随你吧。”
我没有处死如郡嬅,我想让她看着,看着所有的百姓慢慢过的比以前更好。我想让她知道,她说的那些气话,只有一件事是对的。那就是我抱过南宫宁南。
到了这样的年纪,男子们就显出了不足。即使再调理的好,一天只能做到一次,最多两次。我的父后非常清楚这些,便还是想给我再张罗一次选秀。
可是他不明白,女子越到这个时候,心里的追求感更高于其他方面的诉求。虽然如果被充足的养料滋润,女子会显得更年轻,心情会更好,心情更好的话,就不容易感受病害。
我还是拒绝了。
我不愿意招一群年轻漂亮的美男子,让他们围在我这个五十多的老太太身边。有我心爱的他们,我就足够了。
“林楠,你弟弟这个时候最需要家人了。你真的不要去陪他吗?”我趴在轩辕林楠的心口,听着他沉着有力的心跳。
“不了。他有妻主陪着,就足够了。母亲能活到这个年纪,已经很值得庆幸了。走的也是安详,算是喜丧。”轩辕林楠说道。
我知道,轩辕林楠虽然和他的母亲,向来不睦。可是,他的心,恐怕也是疼的。
我很庆幸,他难过的时候,我在他的身边。
到了这个年纪,我渐渐地明白了,爱情的种类有很多种。有甜蜜的,有吵架的,有彼此气恼的,还有最重要的,是陪伴。
我开始有些记忆衰退的现象出现了,我害怕这是对家人危害极大的老年痴呆症。我在五十二岁的岁末,赶忙让太女监国。这是极其聪明之举,我后来经常开始,不知道为什么,就走到了莫名其妙的地方。
甚至有一天,大家四处遍寻不见康正帝,直到司膳司的宫人,在宫中一片田园草棚里,找到了康正帝。
“那时候,我扮作小宫伺,你还叫我给你掰玉米呢!你还记得吗?”我拉着江珵鹤的手说道。
江珵鹤微微蹙了蹙眉,他不知道我说的是谁,可是,却一点也不妨碍他担心我。
当我发现,他们都忧愁的要死的时候,我开始害怕。
这种病症非常可怕,虽然很可怜。可是犯起糊涂来的时候,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会做出什么不符合逻辑的事情。
秦楚笑每天在我身旁给我吹奏我熟悉的曲子,这样好让我尽量保持头脑的清醒。
年轻时候,那些事情,就更加变得弥足珍贵了起来。
我想起了初次见到秦楚笑的时候。
当时的秦楚笑娥眉轻挑,双眸如鹰眼般有神深邃,秀美的鼻子下微阔的嘴唇饱满不失棱角。面容中透着一丝桀骜不驯的气质。甚着月白包金边最新款的袍子,生的一副风流韵致的甚材将袍子穿的风姿间流溢着优雅。放在现代就是一个狂野不羁的美男模特的料。怎么都难以将他与乐师这样的职业联系起来。
他轻轻阖上门,自我介绍道:“在下凤华楼乐师秦楚笑,久闻路州金府四小姐盛名,久闻不如一见,今日一见,果然名不虚传。”
我还记得,他一边斟酒,一边斜眼半垂眼帘地问道:“喝吗?”
“有酒喝,不喝白不喝。”我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道。
秦楚笑嘴角挂着笑意,又问:“第一次来这种地方?”
我从未瞧不起秦楚笑过,原因恐怕不是我从男尊女卑的未来而来。原因,应该是我把他当成一个人,去尊重。他在用他喜欢的方式对待世界,对待自己。
他喜欢把自己交给他喜欢的人去爱。这应该是每个人的自由。不必要被任何人去指戳点评。
我不知道,正是我这一点,才叫秦楚笑从一开始的好奇,变成喜欢,变成一点点动心,再变成满满的爱恋。
我犹然记得,那时我起甚便往门外走,却不想被秦楚笑从甚后抱住,他贴在我耳畔说道:“今夜就在这里过夜吧。”
也许我与他们每一个人的相遇,都不是巧合。也许我们彼此,是彼此的依傍和救赎。
轩辕林楠到最后也没有告诉我,他为什么会笃信我一定心底会住十二个人。
不过,有时候,有没有答案,已经不重要了。
唐越一直很想做出治愈我的良药,可是我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为了唐越舒心,我还是每天在吃许多的药。喝到我的肠胃都是苦的。我总觉得,我连呼吸中,都带着一股子药腥和膻苦的味道。
可是,只要唐越高兴,我便高兴。
我人生的迟暮之年,我的孩子们各自分朋结派,我的君侍们都担心我的健康。他们为了我的病,备受痛苦。
而我,每天都躺在昭顷殿,沉溺在回忆之中。
唐越,唐越也老了。我看着唐越,轻轻地捻起他的几缕白丝。应该不会这么快,就生出这样多的白发吧。莫非,是因为我?
我不由得回想起,初见唐越的时候。那时,我还是金玲,因为吞下了冰魄,我以为我会病死。
“诶?你终于醒了!”一个褐绿色眼仁,浓眉大眼,鹅蛋脸型,鼻梁庭立,五官刚毅粗犷,却一脸书呆子气息,嘴角微微向下的男子坐在我面前看着我。他这般长相,在这女尊社会里无疑是难以嫁出去的相貌。可是他这样貌跟我前一世的那些混血王子小模特们,可以说是不相上下。
这便是唐越,这样一个呆讷性格的男子。
我还记得,我和唐越的第一次对话。
那天,是个大雪天,我向正在看书的唐越问道:“唐越,你知道你娘亲为什么把你许配给我吗?”
唐越看着手中的医书,一心二用的答道:“知道。”
我本甚对他的敌意,加上几分反感他回我话的那份不尊重,却又多了一丝好奇:“你知道?”
“嗯。”唐越眼不离书的说道:“我要是告诉你,你可以不打搅我继续看书吗?”
我忍了忍,说道:“……好。”
唐越将手指蘸了口里的唾液,翻了一页书,像是在讲无关襟要的事一般:“我娘为了救我爹爹的姓命,造了孽。虽然最后并没能救成我爹爹,但我娘这辈子也没有对自己做的恶事后悔过。可是,她告诉我,这一次她要为了我去赎罪。我猜她大概是去找她伤害过却难以躲过别人报复的什么仇家?是这个形容词吧大概……反正她去送命了可能。”
唐越这么坦白的说法,和他一副事不关己的口刎,让我记忆犹新。
这便是我的越。若是有人在那个时候,告诉我,我将来会很爱唐越。我一定会认为这个人,是个疯子。
可是,我现在,就是很爱唐越。很爱很爱。虽然,和爱南宫紫晨,爱柳书君,爱萧烬……他们不同。可是,我知道,我是深爱着唐越的。
我孩子们的争夺,愈发的激烈了。她们以为我病着,就想利用我的糊涂,让我废了太女。搞出了什么曲靖嬅与曲靖蓁的小爷有染的事情。
而且宣扬的满荣都城都知道了。
我一味的相信曲靖嬅,我想她一定是被陷害的。
谁知道她竟然跪在我的面前,承认了她确实早就喜欢了曲靖蓁的小爷。在曲靖蓁想要纳这个小爷过门的时候,她想来抢的,只是晚了一步。是被我同意的。
她们什么手段都用了,拉拢官员,互相指责贪墨。暗杀。等等各种无所不用其极的法子。
锦衣卫还没有完全归属曲靖嬅调派,所以她们之间愈演愈烈的事情,我多少都知道的。
可是,为了一个男子,姊妹之间闹成这样。满城风雨。像话吗?
气死我了!
曲靖蓁和曲靖嬅都跪在了昭顷殿外,我叫来了宋惜玉,问道:“她们姊妹抢的是个什么男子?”
宋惜玉头低的很深,她回道:“回禀陛下,这男子,名叫花荞儿。是关将军的养子。”
“养子?”我冷笑了一声。
“杀了。”我轻描淡写地说道,看着愣住的宋惜玉,我咳嗽了一阵,捂着心口说道:“赐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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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二章 若人生只如初见(十一)
无何,女子摄衣登床,压腹上,觉如百钧重。心虽了了,而举其手,手如缚;举其足,足如痿也。急欲号救,而苦不能声。——《咬鬼》,1678年,蒲松龄。
清新的空气中夹杂着树叶的味道,秋雨过后,晚秋的寒意追赶着就袭来了。
一个年轻俊美的男子推开了电子门,他鼻腔里呼出的气都有些雾化地散在了空气里。可他似乎浑然不觉寒凉,白色的背心将他长久健身的线条完全展现了出来。
他抬手设置了腕表上播放的音乐,耳中无线的米粒耳机便开始响起了音乐的节奏。
俊美的男子因为容貌出众,又有一副好身材,连路上的大爷们也都忍不住频频回头。
男子扬起了自信的笑容,向偏僻的林中小路跑去。
树木和泥土散发出的气味让人觉得舒爽,美男正享受着晨跑的乐趣,却忽然被一件奇怪的东西使他驻步。
他跑过的小道旁的石墩上,放了一件棉麻的寿衣。
男子皱了皱眉,忍不住转身向那件寿衣上仔细的看。这件寿衣上压着一串锡纸叠的银元宝。而银元宝下,隐隐约约地盖着一小片血迹。
男子拎起了银元宝,想要看清下面究竟是血迹还是什么。
就在这时,一个黑发白影以肉眼难辨的速度扑了过来!
“啊——”男子的惨叫声响彻了树林。
在男子不断惨叫的时候,还伴随着森森可怖的“嗬嗬——”声。这种声音像是嗓子里被什么东西卡住了,似是犬类发怒前的示警低咕,又似是空旷长廊里幽幽森森地闷咳声。
“啊——救……啊——”男子的惨叫在浓密的树林里并未引起任何人的注意。
而他被扑倒前,掉在小路边的米粒耳机里的歌曲却还在单曲循环的唱道:“Sweet dreams are made of this 甜蜜的梦是由这些编织的……”
一个满脸笑意的女子推开了蒂芙尼的门,对自己的搭档问道:“洛哥,你干嘛呢?”
被唤作洛哥的男子一米八三,长相俊朗,深邃的眸子像是永远闪烁着阳光的味道。他用手中的手机对着马有一拍摄着,他富有磁性地声音,带着一点戏谑地说道:“把你这样傻乎乎地样子,趁你没来得及后悔,就留个备份,好用做以后嘲笑你。”
马有一翻了个白眼,反唇相讥道:“你不要觉得你遇不到好的女子,就觉得这天下间的女子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好吗?”
“嚄——”洛哥帮马有一拉开了车门,有几分意味不明地问道:“你是打算这回真的静下心来,好好的与曲益阳在一起了吗?那你交往的另外几个男子怎么办?”
“都分干净了,况且他们一直知道的,我现在只想找一个人安定下来。”马有一浅笑着说道。
远处三两个各有特色的俊帅男子,从商场里说笑着走了出来,马有一忍不住回头欣赏起来。
“嘿!马安定,看什么呐?”洛哥胳膊肘搭在老爷车的顶棚上,一半戏谑一半有些怨怼地问道。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行啦!咱们走吧!”马有一说着,余光却看见为首的邪魅男子,正巧与她目光碰撞在了一起。
马有一正沉溺在这种自我感觉万人迷的得意之中,忽然那邪魅的男子面目变得狰狞,像是一瞬间面目变成了红眼绿发的怪物。
马有一怔楞了,明明刚刚转晴的天空,也忽然变得好像阴森森的。她瞪大了眼睛,仔细的盯着那三名男子。可那为首的男子像是躲避什么似的,转过头去,不再看她。
“嘿!”洛哥有些不耐地从车里又探出头来,说道:“你都把人家看的不好意思了,就再别朝秦暮楚了好么?马安定——!”
马有一皱了皱眉,把手中的蒂芙尼对戒盒子放在了衣服里侧的口袋,恢复了惯有的笑意,坐上了车。
情人坡被警戒线围了起来,办案人员带着马有一与何洛走向树林深处,办案民警说道:“来露营的一对小情侣刚才慌忙拦住我,她们说自己在这树林里看见了特别恐怖的东西,一开始我以为她们说的是什么人做的恶作剧,直到她们带我来,看见了这个……”
微胖的女民警伸手指向前方,马有一顺着方向,这才看见了干尸的一颗头颅。说是干尸又不对,因为他的肉脂都被吸走了似的,皮肤也失去了光泽,但却看着不像上了年份的干尸。
“其他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