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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07三国史-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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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内部斗争性质。在尺土一民,皆非汉有的情况下,操不肯向献帝让权,而造成令其嗣子取代汉室的事实,实在也算不上什么篡夺。对操的评价,主要还是应当从其政经措施和历史作用来衡量。            
二、从《求才三令》谈到曹操的用人     
  与曹操《自明本志令》相辅而行的还有操的《求才三令》。第一次《唯才是举》命令颁布的时间,比《自明本志令》还早十个月左右。《三国志》卷1《武帝纪》载建安十五年(210年)春操下令曰: 
  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易尝不得贤人君子与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贤也,曾不出闾巷,岂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 
  第二次《求才令》颁布于建安十九年(214年)曹操平定关中、杀伏皇后之后一两个月: 
  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观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官无废业矣。 
  第三次《求才令》颁布于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八月。那时三国分立的形势已确立,曹操已于前一年由魏公进爵为魏王。令文曰: 
  昔伊挚、傅说出于贱人,管仲,桓公贼也,皆用之以兴。萧何、曹参,县吏也,韩信、陈平负汙辱之名,有见笑之耻,卒能成就王业,声著千载。吴起贪将,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然在魏,秦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敢南谋。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汙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疑。 
  以上三个《求才令》所以颁布的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历来说法不一。一些人认为曹操所以下此三令,乃是为了打击自东汉以来专门拿封建道德相标榜的名士世族,所以用人只重才而不重德。我们且列举一些史料看看曹操用人是否就不注重个人的道德呢?据《后汉书》卷81《独行传》: 
  王烈……以义行称……曹操闻烈高名,遣征不至。 
  《三国志》卷16《郑恽传》: 
  郑恽……高祖父众,众父兴,皆为名儒……太祖闻其笃行,召为掾。 
  可见曹操用人不但重视德行,就是对于一般舆论也相当重视;而且曹操用人还有重德胜于重才的事例。如《三国志》卷12《崔琰传》: 
  琰尝荐巨鹿杨训,虽才好不足,而清贞守道,太祖即礼辟之。 
  就是曹操给群下的教令中,也有更多强调德行的,如操为丞相后,曾给典管选举的东曹掾崔琰下教说: 
  君有伯夷之风,史鱼之直,贪夫慕名而清,壮士尚称而厉,斯可以率时者已。 
  可证曹操用人决不是只重才不重德,不能因有《求才三令》就片面地认为操代表寒门地主打击世族地主。实际上,作为名士世族的表率人物荀彧,也是“取士不以一揆,戱志才、郭嘉等有负俗之讥,杜畿、简傲少文,皆以智策举之。”操在《庚申令》中说:“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可见曹操认为重德与重才须因时而异。当打天下时,为了减轻反对力量,壮大自己阵营,对于才智之士,需要努力罗致,所谓“文武并用,英雄毕力”。曹操之所以能获得世族地主与庶族地主的共同支持,而扫灭群雄,其原因亦即在此。 
  我们如果要真正了解《求才三令》的用意,不能只从文句中去找,更需结合操的政治要求来探索。操的用人大致可分两个阶段,当创业之时,操为了扩充自己的力量,不能不想尽各种办法,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以招致各种类型的人才,故其用人有高出其他群雄之处。现举出下面事例: 
  (1)在某种情况下,能舍弃旧怨。例如操到南阳讨张绣,绣降而复叛,杀操一子一侄。但当绣再次投降时,操仍弃仇录用。又如官渡战前,陈琳为袁绍作檄辱骂操为“赘阉遗丑”。当时出身于阉宦之家,最为人所不齿,亦系操所最忌讳者。可是当袁氏败,操获琳,仍“爱其才而不咎”。 
  (2)在某种情况下,能用忠于故君、孝顺父母及对人崇尚信义之士。操南征荆州,刘琮迎降,琮将文聘耻于不能为故君刘表保全州境,不肯出降,直到操军渡过汉水,聘始往降,仍唏嘘流涕。操为之怆然,曰:“卿真忠臣也”。厚礼待之,授聘兵。操为兗州牧时,张邈叛操,劫持操部下毕谌之母弟妻子。操令谌去,谌顿首,示无二心。可是谌出,即叛操而去。后操虏谌,众人皆为谌惧。操曰:“夫人孝于其亲,岂不亦忠于君乎?吾所求也”。仍以谌为鲁相。又如操在兗州,部将徐翕、毛晖叛操。及兗州定,翕、晖匿于臧霸所,操令刘备告霸斩送二人首。霸曰:“霸所以能自立者,以不为此也。霸受公生全之恩,不敢违命,然王霸之君,可以义告,愿将军为之辞”。备以霸言白操,操叹息,谓霸曰:“此古人之事,而君能行之,孤之愿也。”乃皆以翕、晖为郡守。 
  (3)不隐瞒臣僚的密谋奇策,在一定情况下不轻易杀害不易驾驭的雄才。赵翼在其所著《廿二史劄记》卷7《三国之主用人各不同》言:“荀彧、程昱为操划策,人所不知,操一一表明之,绝不攘为己有,此固已足令人心死;刘备为吕布所袭,奔于操。程昱以备有雄才,劝操图之,操曰:‘今收英雄时,杀一人而失天下之心,不可也。’” 
  (4)较能放手起用降将及出身低微的人。史言操“知人善察,难眩以伪,拔于禁、乐进于行阵之间;取张辽、徐晃于亡虏之内,皆佐命立功,列为名将;其余拔出细微,登为牧守者,不可胜数。是以创造大业,文武并施”。操部下的文臣武将,有不少是投降过来的。他们原来所投非主,操能重用之,他们自然感恩戴德,乐于为操效命。 
  (5)较能体谅部属的错误。操于官渡大败袁绍后,“收绍书中,得许下及军中人书,皆焚之,曰:‘当绍之强,孤犹不能自保,而况众人乎?’”操这种做法,显然是效法刘秀“令反侧子自安”的故智。因为任何仁君贤主不可能让所有部属在任何情况下都忠于自己。其中不少人是以安危祸福决定自己的动向的。只要在上者有作为,大多数人是愿意接受领导和做好工作的。然而非明智之主是不能做到这点的。这是操用人的可贵之处。 
  (6)较能鼓励臣下提反面意见。建安十一年(206年),操下令曰:“治世御众……诫在面从,……吾充重任,每惧失中……自今以后,诸掾属别驾,常以月旦,各言其失”。操将北征三郡乌桓时,诸将皆言:“今深入征之,刘备必说刘表以袭许,万一为变,事不可悔”。及操胜利归来,对以上谏阻自己的诸将,不但不如训斥,反而给以厚赏,对他们说:“孤前行乘危以徼幸,虽得之,天所佐也。故不可以为常。诸君之谏,万安之计,是以相赏,后勿难言之”。操这样做,为的是让臣下知道,只要肯进谏,不管对不对,都应受到称许,以此鼓励臣下敢提反面意见。 
  (7)比较长于因才授职。战乱之初,各军阀多得不到充足的粮食。操用枣祇、韩浩等议,兴办屯田,军粮供应,得以部分解决。这事后面再说。在挑选州郡长官方面,操所任人,亦多称职。例如钟繇在关西,梁习在并州,苏则在金城,刘馥在扬州,杜畿在河东,郑浑在冯翊,均卓有建树。至于在军事方面,操之选将用人,尤为高明,留至下面谈做为军事家的曹操时,再行论及。 
  以上事例,说明曹操在收揽和使用人才方面,比较有度量和见识,证明他的成功并非侥幸。但是以上各种用人情况基本发生在操起兵讨伐董卓至平定关中这一段时间内。从此以后,三国分立的局面确定下来,操再往外扩张,已不大可能。于是他便把注意力转移到内部,为建魏代汉做准备工作。与此相适应,操在用人和驾驭臣僚方面也采取了一些剪除异己的措施。前一阶段是操艰苦创业的时期,故他能做到“矫情任算,不念旧恶”。等到后一阶段三分局面确定之后,操便有计划地铲除其统治集团内部的可疑人物,操之杀荀彧、崔琰、杨修等人,就是以上做法的具体体现。前已论及,操之《自明本志令》是向臣僚暗示其不得不代汉的信息,以令臣僚起而采取某些倡议行动。操的《求才三令》,自然也不可能不为此政治目的服务。第二次《求才令》中之所谓“进取”,不能只看做是要为操开疆辟土。事实上,操在西方,自动放弃了汉中;在东方对吴作战,操也未动用过大规模的兵力去争城夺地。所以他所说的“进取”,到了后一阶段,也包含了代汉为魏的内容。操在第三次《求才令》中所说的“负汙辱之名、有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无非是号召臣僚勿以舍弃衰汉为不忠不义及取讥惹辱之事。为此政治目的,操到后一阶段,不仅不“唯才是举”,而是要杀其臣僚中之有大才、大名望、大影响的人,上举杀荀彧、崔琰、杨修,亦有这方面的目的。荀彧才高望重,推荐的贤才、大臣多了,操把他视为心腹之患,不能不悄悄地把他置之于死地。崔琰、毛玠对操选拔人才的贡献也很大,而且他们用人主张德才兼备,不尚虚名,提倡廉节,都与操用人标准相近似。可是操为魏王以后,就以“莫须有”的罪名逼崔琰自杀了,把毛玠免了。杨修,是一个“颇有才策”、“为太祖所器重”的人。他曾为操“总知内外,事皆称意”。可是这样一个才能之士,到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即下第三次《求才令》那年,也做了操的刀下之鬼。以上一些事实充分说明了在前一个阶段,曹操“奉天子以号令天下,方招怀英雄,以明大信”。故虽枭雄如刘备而不加害。至后一阶段,操为其嗣子代汉做准备,需芟除异己,所以连杨修这样才华外露的文人也被杀害了。            
三、对曹操的评价     
  (1)曹操统一北方的积极作用。 
  前已叙及,东汉王朝后期,由于政治黑暗,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民无法生活,终于爆发了轰轰烈烈的黄巾大起义。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农民起义不可能取得最终的胜利,继之而来的是东汉王朝的解体和军阀混战。在混战中,不仅董卓、李傕等凉州军阀到处屠杀人民,抢劫财物,就是打着勤王旗号的东方将领也“纵兵钞掠”。因而普遍出现了“民人相食,州里萧条”的荒凉景象。这种情况的造成,除了应当归罪于东汉王朝的反动统治外,镇压农民起义和破坏社会生产的军阀,自然也是不可饶恕的罪首。但相对的说,各军阀之间,毕竟还是有所差别的。拿曹操来说,他虽然镇压过农民起义和滥杀过无辜人民,但从他在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的表现来看,他比被他消灭的那些军阀还是胜过一筹的。比如他推行屯田,兴修水利,实行盐铁官卖制度,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经济的整顿起了积极作用。这些都将在谈论经济时再介绍。 
  曹操一开始走上仕途就试图用比较严格的法律改变当时权豪横行的情况。但由于祸害根子在中央,操无法施展自己的意图。到他自己掌握政权以后,才得全面推行抑制豪强的法治政策。他说:“夫刑,百姓之命也”;“拨乱之政,以刑为先”。他起用王修、司马芝、杨沛、吕虔、满宠、贾逵等地方官吏,抑制不法豪强。如果把袁绍和曹操在冀州先后推行的治术加以比较,就可以看出两种不同的情况:“汉末政失于宽,绍以宽济宽,故不摄”。在袁绍的宽纵政策下,“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这样,自然不能使“百姓亲附,甲兵强盛”。所以袁绍虽地较大、兵较多、粮较足,终为操所败。操得冀州后,立即“重豪强兼并之法”,因而收到了比较能使“百姓喜悦”的效果。我们只要翻看一下《三国志·魏志》,就可以看出在操统治下,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面貌和社会风气都与以前有所不同。朝中既少有倾轧营私的大臣;地方上恣意妄为而不受惩罚的官吏和豪强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司马光说操“化乱为治”,并非无据。而且操用人不重虚誉,他选用的官员要“明达法理”,能行法治。操还提倡廉洁,他用崔琰、毛玠掌管选举,“其所举用,皆清正之士,虽于时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终莫得进。务以俭率人,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节自励,虽贵宠之臣,舆服不敢过度”。于是社会风气有所好转。 
  与推行法治政策相辅而行的是操力图集权于己,不容许臣下有结党行为。他下令说:“今清时,但当尽忠于国,效力王事,虽私结好于他人,用千匹绢,万石谷,犹无所益”。操为了监视群臣,设置“校事”。这件事受到大臣反对,认为“非居上信下之旨”。操对此加以解释说:“要能刺举而办众事,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所谓“贤人君子”,主要指世家大臣,他们累世为官,枝连叶附,名望和势力很大。操对之一方面不能不加以笼络,使之居上位而不予实权;一方面也利用出身微贱的校事来检查他们的行动。至于这样做有无必要呢?我们可以用日后孙权的话来回答。孙权说:“长文(陈群字)之徒,昔所以能守善者,以操笮其头,畏操威严,故竭心尽意,不敢为非”。孙权也仿效操设校事一职,可知在当时情况下,设置监视大臣行动的校事,以防汉末和袁绍集团内大臣结党拉派的重演,还是不无道理的。从曹魏政权的内部结构看,世家大臣最多,潜在的危险也较重。曹操为自身及子孙计,设置校事以伺察大臣,虽有些苛刻和搞权术,但不这样,是难以制服他们的。史称:“曹公性严,掾属公事,往往加杖”。操还令诸将家属居邺,以防其叛己外逃,都是操与属下存在着隔阂与矛盾的反映。 
  总起来看,黄河流域在曹操统治下,政治有一定程度的清明,经济逐步恢复,阶级压迫稍有减轻,社会风气有所好转。所以我们说操之统一北方及其相应采取的一些措施还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2)曹操是一位卓越的军事家。 
  首先,操善于驭将;如建安十九年(214年)曹操东击孙权,退军时,留下张辽、乐进、李典三将及护军薛悌镇守合肥。次年,操于出军西击张鲁前,派人给薛悌送去教令,封面写明:“贼至乃发”。不久,孙权亲自率领大军十万来攻合肥,薛悌等开函看教,乃是:“若孙权至者,张、李将军出战,乐将军守,护军勿得与战”。这时合肥守军总共才七千余人。敌众我寡,如果分兵出战,是否上策,诸将疑惑。张辽曰:“公远征在外,比救至,彼破我必矣。是以教指及其未合逆击之,折其盛势,以安众心,然后可守也。成败之机,在此一战,诸君何疑!”李典闻言,当即表示赞同。于是辽、典当夜招募敢从之士八百人,杀牛犒飨。次日天亮,辽被甲持戟,先登陷阵,杀数十人,斩二将,大呼己名,直冲至孙权麾下。权见辽来势凶猛,大为惊恐,其左右亦不知所措,只好走登高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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