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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中国书评 选集-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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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策略来研究中国社团现象。[2]。。 因此,将他们各自发表的研究成果比
照一番,不但对于理解中国社团现象是颇有裨益的,而且也为我们提供
了一条方便的叙说途径。

怀特教授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透视变化中的中国社团现象。
他的研究假设是:“中国经济改革所引发的市场关系发展和所有权的多
样化,与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出现及原有社会组织的调适这两者之间,
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虽然这一过程同西方社会的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兴
起和资本主义从封建社会的产生之间的关系不可等同,但是,在下述意
义上它们之间确有相似之处:即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将导致经济以及它
与国家关系的迅速转型,以及同样程度的社会转型,并终将带来政治方
面的后果。”[3]。。 由这一假设推演,在(今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权力平
衡关系中,情势将对市民社会有利;公域与私域的界线将更加分明;个
人和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空间将扩大,社会利益和组织将获得自主性,
它们影响国家的能力也会增大。(在这里,“市民社会”被理解为市场
关系扩展的组织成就,是随后出现的基于自愿参与、享有某种自主性的
社会组织的新领域。)

为方便起见,不妨将怀特的(与我们的论题紧密相关的)研究预设
概括成以下几个方面:

① 本书评的写作由邓正来先生策划,它是“中国社会转型研究组”一个子项目的副产品。书评稿几经课题
组的读书讨论会商议。参加讨论的有邓正来、张晓劲、程农、王铭铭诸君。书评所表达的主要观点,反映
了集体讨论的意见。

(1)市场改革导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
(2)这一关系变化的特征是市民社会的出现;
(3)市民社会与国家在结构上是分离的,而且随改革的深入,其界
限将更加明显;
(4)市民社会的功能(在新形势下)是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中介,代
表和保护个人利益等等;
(5)市民社会的力量将日益增大,最终取得权力平衡中的有利位
置。
对萧山市社团考察的结果表明,经验现实基本上与上述假设不相吻
合。[4] 然而,有趣的是,怀特并没有因此而抛弃(或否定或修改)自己
的研究框架和概念策略。他的解释是,中国的市民社会之所以尚处于萌
芽状态,乃是因为经济改革的不彻底性,国家在经济领域中保持着主导
地位,市民社会要素的出现时间太短等等。在怀特那里,现实与假设的
差距被未来历史的期望所弥补。于是,兜了一圈以后,又回到研究假设
本身:经济改革的内在动力将改变现实状况。非国家部门的扩张将逐渐
削弱国家的主导地位。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个较强大的“市民社会”将
出现。它将具有较多的“私域”特征,获得较大的自主地位,对国家发
挥较大的影响力,并更多地对其成员负责。[5] 

相比于怀特的研究,《社团》一书显然具有自己的不同特色。(该
书对社团与政府关系的讨论,所涉甚广,但其中最能体现此一关系的,
恐怕莫过于社团的“半官半民”特点了。它反映在两个方面,即静态的
组织构成与动态的中介功能。因此,下面的讨论将围绕这一中轴,与怀
特的观点比照进行。)

与怀特一样,《社团》作者也假定经济改革引发了国家与社会(政
府与社团)关系的变化。但这只是出发点的一致而已,接下来便分道扬
镳了。虽然在具体研究的操作方面,亦有一些相似之处(如对社团采取
官方、半官半民、民间的三分法分类,从两个方面——国家对社团的控
制、管理以及社团表达利益、影响政府政策的作用——来考察国家与社
会的相互关系等等),但是,与怀特不同,作者没有采用市民社会的概
念图式来透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是采用“分化…整合”的分析框架(页
11,本文标注的页码均自《社团》一书——笔者注)。如何评介这两种
分析框架的利弊得失,不是本文的任务。对于我们的分析来说,重要的
是,由于分析框架的不同,形成了一种整体性的概念制约关系。因此,
虽然同样采用“半官半民”的术语,但它们明显处于不同的认知脉络和
思维趋向之中。而且,它们在两种研究中所居的地位和功能也是不同的。
简言之,在怀特教授那里,新兴社团的半官半民性质被认为是市民社会
在萌芽时的一种软弱状态。市民社会的预设使他不可能将这一性质视为
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特点。相比之下,《社团》一书没有如此沉重的
价值负担。其“分化…整合”的研究框架对于作者的多元探索,并不构成
任何逻辑上的或价值上的障碍。具体说来,“半官半民”一词在《社团》
一书中,并不是在社会与国家的结构性分离取向(这是怀特市民社会论
的一个关键)下运用的,它试图揭示的是政府与社团关系的更为复杂的
交织状态。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对社团“半官半民”性质的特有处理,
使《社团》作者确立了与市民社会论分野的一块基石,同时,也为分析


中国社团的内在结构和运作方式奠定了基础。

因而,对《社团》一书的分析,不妨由此入手,看看作者在这方面
是如何进行探索的,究竟做了哪些事情,以及做得怎么样。

所谓“半官半民”[6] 指的是社团的一种双重性质,即既包括官方的
因素,也含有民间的特征。大概作者认为这些术语或概念太过平常,以
致通篇找不到关于“民间性”、“官方性””和“半官半民”的任何明
确的定义。与这种“粗心大意”相对照的是,作者对社团“半官半民”
双重性的区分,有时到了很“精确”的地步(我们可以从中间接了解作
者关于“半官半民”的看法)。例如,将社团组织进行要素分解,然后
找出“官方性”与“民间性”得以表现的基础。其中,社团的组织目标、
功能、成员的构成、以及组织和成员间的联系等方面被认为是具有民间
特征的场域,因为它们体现了所谓的“民间性原则”。另一方面,社团
的组织关系和组织形式则被划为非民间性原则的领域,这里体现出半官
半民的特征(确切地说应是‘官性’)。用作者的话来说:“社团为了
生存和发展,为了获得所需的资源(权力、资金、技术、财力等),必
须借助政府或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力量,必须与原组织体系形成
一种稳定的整合关系。我们所以称这一时期的社团具有半官半民特征,
恰恰是因为他们与政府为中心的原组织体系存在挂靠关系、主管关系、
人员交叉关系、经费划拨关系等。也就是说,表现在组织关系与组织形
式上。”(页143)[7] 

如果说“官民两色”是从静态的角度描述中国社团的某种特定性质,
那么,“中介”讲的便是它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所发挥的功能。从系统
结构的角度看,社团也因此而成了一种“中介体”。“所谓中介体,是
指在性质和功能上介于两类组织要素之间,既具有自愿性、相对独立性
和特殊利益,又依存于双方,以服务、沟通和协调双方为其宗旨,在两
者之间发挥联结作用的媒介组织。”(页271)。对“中介体”的这一界
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显示了作者对社团功能的性质和范围的理解。

社团的“中介”功能源于改革引发的组织体制变迁。作者指出,“经
济体制改革促使组织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单一的行政整合模
式被打破了,新的组织类型、新的社会成分和利益群体出现了。那么,
分化后的组织体系如何建立新的互动关系和联结纽带,社团在建立新的
整合关系中处于怎样的位置,起着怎样的作用?”(页7)作者为自己提
出的任务是:“从结构断裂所形成的组织要素间的新型关系上,把握中
介体生长的地带和它的基本性质和功能”。(页271)具体地说,社团联
结政府与民间的这种中介功能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为政府管理提供新
的渠道。作者认为,社团的中间性和半官半民性,使它能适应官方和民
间的共同需要,采取新的渠道去为政府和民间的纵向沟通服务。“第三
行政渠道”或“第二纵向沟通渠道”[8] 被认为是社团对政府行政渠道不
足的有效补充。质言之,社团在这方面扮演了党和政府助手的角色,帮
助贯彻、落实政府的政策和法规,甚至直接承当部分行政管理的职能。
通常社团履行这种管理功能的合法性来源是政府,而且具有组织上的保
障措施。用作者的话来说,“社团对‘官方’的依赖,主要是以‘上请’
的方式实现。所谓‘上请’是指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接受和请求
党政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社团的领导工作。‘上请’制度,主要由‘挂靠


制’、‘兼职制’和‘聘请制’构成。”(页278)

社团这方面的中介功能,使它成为政府行政管理过程的一个有机环
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者将中国社团与政府的关系同西方国家相区
别。作者指出,(中国的)“社团组织不是作为政府的对立面出现的,
它并不代表某些独立的社会群体而与政府对立。相反,中国社团组织在
观念、行为、目标上与政府具有相当的一致性。”(页132)[9] 

如果说社团的行政管理功能表现为一个自上而下的运作过程,那
么,社团中介功能的另一个方面,则体现为一个反向的自下而上的运作
过程。这便是社团的(社会)利益聚集、表达和输送功能。社团的民间
性特征决定了它具有自身的独立利益,“它基于成员需要,执行为成员
谋取利益的服务职能。”(页284)社团可以利用自己的身份,与政府行
政管理部门对话,以影响政府的实际决策。(页284—5)

通过这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运作过程,社团将政
府目标和社会利益有机地协调起来。“纵向的官方行政目标有可能通过
社团变通为一般组织和个人易于接受的行为规范,横向的民间利益和目
标,则可以通过社团的协商和协调作用,影响党政部门的政策和决策。”
(页317)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中介功能竟然交集在同一个“中介体”
身上,不能不说是中国社团的一大特色了。

从以上两种研究的粗略比较,可以看出《社团》作者对改革以来的
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作出了自己的特有理解。在一定意义上,这一解
答也许比一些西方学者的观点更切近中国的实际情形。



中国社团的“半官半民”特点以及特殊的“中介”功能,表明中国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很可能走上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如何
系统地和准确地认识、理解、总结和概括这些经验和特点,是我们面临
的一大学术使命。《社团》一书朝这个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
这一步迈得还不够踏实,不够明确、不够坚定。

虽然,通过上述的比较论述,我们已将《社团》一书有关中国社团
与政府关系的“基本观点”表达了出来。然而问题在于,对这些“基本
观点”的概括,于《社团》一书来说也许是“片面”的,或者只反映了
多种张力中的一向维度。通观全书,人们可以发现与上述概括不同的、
有时甚至是彼此矛盾的论述。其中,社团官民两性的关系(静态的与动
态的),以及社团半官半民特征的发展趋势是两个主要的问题域。

(1)社团的民间性与官方性的关系
在处理政府和社团关系时,《社团》作者使用的分析概念和策略,
体现在“官方——半官半民——民间”的连续谱中。通过“半官半民”
的中介,消除“官方”与“民间”的简单对立。如上节所示,这一策略
运用得当的话,确实可以产生颇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但是,由于总体研
究方法上存在的一些缺陷(本文第三部分将专门讨论),作者没有(也
无法)很好地利用这一分析策略,并由此产生一系列本可避免的问题。

《社团》一书关于官方性与民间性关系的论述和解释占有相当的篇
幅,而且这些论说前后并不统一、和谐。这一事实表明,如何平衡和处


理社团的民间性(社会)与官方性(国家)的关系,是作者遇到的一个
棘手难题。有意思的是,这一难题恰恰是作者自己“制造”的。从认识
逻辑看,将社团作为研究对象来考察,需要把它从社会总体结构中剥离
出来,视其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体系成分。这种处理方式的“合法性”
依据体现在作者对社团概念的定义上:“社团就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
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具有非盈利和民间化两种基本的组织特征”。
(页25)此一证明具有两种不同的功能:它既是研究逻辑的一个组成部
分(起点),同时也折射出作者关于政府与社团关系的价值观。可是,
在现实层面,中国社团与此一理想化的“规范”标准并不完全吻合。这
样,定义(或原则)与社会现象之间的差距,产生了一种基本紧张。此
一紧张关系几乎贯穿于《社团》全书的所有章节。无论是在社团概念的
界定、具体功能的分类、社团组织原则的叙说方面,还是在社团外部关
系的考察、以及社团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方面,作者都自觉不自觉地致力
于消解这种内在的紧张。

这方面作者采用的基本策略是寻找结合点或折衷点。“半官半民”
的思路恰好具有这一功能。一方面,它可以与中国的社团现实联系起来,
另一方面,又不至于与作者设定的社团定义标准相差太远。更为重要的
是,既然作者将社团现象本身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对待(而不是进行
类别化的比较研究),因此就必须说明社团作为整体所具有的一些基本
特点。而在复杂的社团现象中,“半官半民”大概是唯一能够“平衡”
全局的手段了。

然而,中国社团的半官半民特征(严格地说,这一概括并不准确,
因为它并不能涵盖官方社团与民间社团)只是一般性地指出社团兼有两
种不同性质这一事象。它并没有告诉我们这种“兼有”的份量(七官三
民,还是六民四官或数量意义上的半官半民?)和“两性”的关系状况。
对于这两个问题,作者作了一并处理:“这些社团的共同特征,是既包
含有民办的因素,也包含有官办的因素。但两种因素的构成格局,在不
同社团差异很大。”(页75)遗憾的是,在作者选择的研究框架内,是
无法妥善地处理这种差异格局的。于是,这种“差异”使作者处于摆钟
的位置,时而倾向于民间性,时而倾向于官方性。所描绘的社团性质也
因此而多变,时而给人的印象,它只不过是政府机构的派生物,时而似
乎又是具有独立品格的社会团体。

这方面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例如,一方面,作者认为,中国社团
的主体是官办与半官办的社团(页333);可是相反的说法马上出现:“从
总体上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大多数社团,特别是纯民间社团,基
本上是一种自治性的群众组织。”(页212)“我国社团的主体是半民间
和民间组织,成员的联结是建立在自愿互益基础上的,。。”(页287)。

一方面,作者认为,在多元互动格局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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