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评 选集-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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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策略来研究中国社团现象。[2]。。 因此,将他们各自发表的研究成果比
照一番,不但对于理解中国社团现象是颇有裨益的,而且也为我们提供
了一条方便的叙说途径。
怀特教授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透视变化中的中国社团现象。
他的研究假设是:“中国经济改革所引发的市场关系发展和所有权的多
样化,与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出现及原有社会组织的调适这两者之间,
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虽然这一过程同西方社会的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兴
起和资本主义从封建社会的产生之间的关系不可等同,但是,在下述意
义上它们之间确有相似之处:即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将导致经济以及它
与国家关系的迅速转型,以及同样程度的社会转型,并终将带来政治方
面的后果。”[3]。。 由这一假设推演,在(今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权力平
衡关系中,情势将对市民社会有利;公域与私域的界线将更加分明;个
人和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空间将扩大,社会利益和组织将获得自主性,
它们影响国家的能力也会增大。(在这里,“市民社会”被理解为市场
关系扩展的组织成就,是随后出现的基于自愿参与、享有某种自主性的
社会组织的新领域。)
为方便起见,不妨将怀特的(与我们的论题紧密相关的)研究预设
概括成以下几个方面:
① 本书评的写作由邓正来先生策划,它是“中国社会转型研究组”一个子项目的副产品。书评稿几经课题
组的读书讨论会商议。参加讨论的有邓正来、张晓劲、程农、王铭铭诸君。书评所表达的主要观点,反映
了集体讨论的意见。
(1)市场改革导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
(2)这一关系变化的特征是市民社会的出现;
(3)市民社会与国家在结构上是分离的,而且随改革的深入,其界
限将更加明显;
(4)市民社会的功能(在新形势下)是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中介,代
表和保护个人利益等等;
(5)市民社会的力量将日益增大,最终取得权力平衡中的有利位
置。
对萧山市社团考察的结果表明,经验现实基本上与上述假设不相吻
合。[4] 然而,有趣的是,怀特并没有因此而抛弃(或否定或修改)自己
的研究框架和概念策略。他的解释是,中国的市民社会之所以尚处于萌
芽状态,乃是因为经济改革的不彻底性,国家在经济领域中保持着主导
地位,市民社会要素的出现时间太短等等。在怀特那里,现实与假设的
差距被未来历史的期望所弥补。于是,兜了一圈以后,又回到研究假设
本身:经济改革的内在动力将改变现实状况。非国家部门的扩张将逐渐
削弱国家的主导地位。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个较强大的“市民社会”将
出现。它将具有较多的“私域”特征,获得较大的自主地位,对国家发
挥较大的影响力,并更多地对其成员负责。[5]
相比于怀特的研究,《社团》一书显然具有自己的不同特色。(该
书对社团与政府关系的讨论,所涉甚广,但其中最能体现此一关系的,
恐怕莫过于社团的“半官半民”特点了。它反映在两个方面,即静态的
组织构成与动态的中介功能。因此,下面的讨论将围绕这一中轴,与怀
特的观点比照进行。)
与怀特一样,《社团》作者也假定经济改革引发了国家与社会(政
府与社团)关系的变化。但这只是出发点的一致而已,接下来便分道扬
镳了。虽然在具体研究的操作方面,亦有一些相似之处(如对社团采取
官方、半官半民、民间的三分法分类,从两个方面——国家对社团的控
制、管理以及社团表达利益、影响政府政策的作用——来考察国家与社
会的相互关系等等),但是,与怀特不同,作者没有采用市民社会的概
念图式来透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是采用“分化…整合”的分析框架(页
11,本文标注的页码均自《社团》一书——笔者注)。如何评介这两种
分析框架的利弊得失,不是本文的任务。对于我们的分析来说,重要的
是,由于分析框架的不同,形成了一种整体性的概念制约关系。因此,
虽然同样采用“半官半民”的术语,但它们明显处于不同的认知脉络和
思维趋向之中。而且,它们在两种研究中所居的地位和功能也是不同的。
简言之,在怀特教授那里,新兴社团的半官半民性质被认为是市民社会
在萌芽时的一种软弱状态。市民社会的预设使他不可能将这一性质视为
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特点。相比之下,《社团》一书没有如此沉重的
价值负担。其“分化…整合”的研究框架对于作者的多元探索,并不构成
任何逻辑上的或价值上的障碍。具体说来,“半官半民”一词在《社团》
一书中,并不是在社会与国家的结构性分离取向(这是怀特市民社会论
的一个关键)下运用的,它试图揭示的是政府与社团关系的更为复杂的
交织状态。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对社团“半官半民”性质的特有处理,
使《社团》作者确立了与市民社会论分野的一块基石,同时,也为分析
中国社团的内在结构和运作方式奠定了基础。
因而,对《社团》一书的分析,不妨由此入手,看看作者在这方面
是如何进行探索的,究竟做了哪些事情,以及做得怎么样。
所谓“半官半民”[6] 指的是社团的一种双重性质,即既包括官方的
因素,也含有民间的特征。大概作者认为这些术语或概念太过平常,以
致通篇找不到关于“民间性”、“官方性””和“半官半民”的任何明
确的定义。与这种“粗心大意”相对照的是,作者对社团“半官半民”
双重性的区分,有时到了很“精确”的地步(我们可以从中间接了解作
者关于“半官半民”的看法)。例如,将社团组织进行要素分解,然后
找出“官方性”与“民间性”得以表现的基础。其中,社团的组织目标、
功能、成员的构成、以及组织和成员间的联系等方面被认为是具有民间
特征的场域,因为它们体现了所谓的“民间性原则”。另一方面,社团
的组织关系和组织形式则被划为非民间性原则的领域,这里体现出半官
半民的特征(确切地说应是‘官性’)。用作者的话来说:“社团为了
生存和发展,为了获得所需的资源(权力、资金、技术、财力等),必
须借助政府或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力量,必须与原组织体系形成
一种稳定的整合关系。我们所以称这一时期的社团具有半官半民特征,
恰恰是因为他们与政府为中心的原组织体系存在挂靠关系、主管关系、
人员交叉关系、经费划拨关系等。也就是说,表现在组织关系与组织形
式上。”(页143)[7]
如果说“官民两色”是从静态的角度描述中国社团的某种特定性质,
那么,“中介”讲的便是它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所发挥的功能。从系统
结构的角度看,社团也因此而成了一种“中介体”。“所谓中介体,是
指在性质和功能上介于两类组织要素之间,既具有自愿性、相对独立性
和特殊利益,又依存于双方,以服务、沟通和协调双方为其宗旨,在两
者之间发挥联结作用的媒介组织。”(页271)。对“中介体”的这一界
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显示了作者对社团功能的性质和范围的理解。
社团的“中介”功能源于改革引发的组织体制变迁。作者指出,“经
济体制改革促使组织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单一的行政整合模
式被打破了,新的组织类型、新的社会成分和利益群体出现了。那么,
分化后的组织体系如何建立新的互动关系和联结纽带,社团在建立新的
整合关系中处于怎样的位置,起着怎样的作用?”(页7)作者为自己提
出的任务是:“从结构断裂所形成的组织要素间的新型关系上,把握中
介体生长的地带和它的基本性质和功能”。(页271)具体地说,社团联
结政府与民间的这种中介功能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为政府管理提供新
的渠道。作者认为,社团的中间性和半官半民性,使它能适应官方和民
间的共同需要,采取新的渠道去为政府和民间的纵向沟通服务。“第三
行政渠道”或“第二纵向沟通渠道”[8] 被认为是社团对政府行政渠道不
足的有效补充。质言之,社团在这方面扮演了党和政府助手的角色,帮
助贯彻、落实政府的政策和法规,甚至直接承当部分行政管理的职能。
通常社团履行这种管理功能的合法性来源是政府,而且具有组织上的保
障措施。用作者的话来说,“社团对‘官方’的依赖,主要是以‘上请’
的方式实现。所谓‘上请’是指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接受和请求
党政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社团的领导工作。‘上请’制度,主要由‘挂靠
制’、‘兼职制’和‘聘请制’构成。”(页278)
社团这方面的中介功能,使它成为政府行政管理过程的一个有机环
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者将中国社团与政府的关系同西方国家相区
别。作者指出,(中国的)“社团组织不是作为政府的对立面出现的,
它并不代表某些独立的社会群体而与政府对立。相反,中国社团组织在
观念、行为、目标上与政府具有相当的一致性。”(页132)[9]
如果说社团的行政管理功能表现为一个自上而下的运作过程,那
么,社团中介功能的另一个方面,则体现为一个反向的自下而上的运作
过程。这便是社团的(社会)利益聚集、表达和输送功能。社团的民间
性特征决定了它具有自身的独立利益,“它基于成员需要,执行为成员
谋取利益的服务职能。”(页284)社团可以利用自己的身份,与政府行
政管理部门对话,以影响政府的实际决策。(页284—5)
通过这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运作过程,社团将政
府目标和社会利益有机地协调起来。“纵向的官方行政目标有可能通过
社团变通为一般组织和个人易于接受的行为规范,横向的民间利益和目
标,则可以通过社团的协商和协调作用,影响党政部门的政策和决策。”
(页317)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中介功能竟然交集在同一个“中介体”
身上,不能不说是中国社团的一大特色了。
从以上两种研究的粗略比较,可以看出《社团》作者对改革以来的
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作出了自己的特有理解。在一定意义上,这一解
答也许比一些西方学者的观点更切近中国的实际情形。
二
中国社团的“半官半民”特点以及特殊的“中介”功能,表明中国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很可能走上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如何
系统地和准确地认识、理解、总结和概括这些经验和特点,是我们面临
的一大学术使命。《社团》一书朝这个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
这一步迈得还不够踏实,不够明确、不够坚定。
虽然,通过上述的比较论述,我们已将《社团》一书有关中国社团
与政府关系的“基本观点”表达了出来。然而问题在于,对这些“基本
观点”的概括,于《社团》一书来说也许是“片面”的,或者只反映了
多种张力中的一向维度。通观全书,人们可以发现与上述概括不同的、
有时甚至是彼此矛盾的论述。其中,社团官民两性的关系(静态的与动
态的),以及社团半官半民特征的发展趋势是两个主要的问题域。
(1)社团的民间性与官方性的关系
在处理政府和社团关系时,《社团》作者使用的分析概念和策略,
体现在“官方——半官半民——民间”的连续谱中。通过“半官半民”
的中介,消除“官方”与“民间”的简单对立。如上节所示,这一策略
运用得当的话,确实可以产生颇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但是,由于总体研
究方法上存在的一些缺陷(本文第三部分将专门讨论),作者没有(也
无法)很好地利用这一分析策略,并由此产生一系列本可避免的问题。
《社团》一书关于官方性与民间性关系的论述和解释占有相当的篇
幅,而且这些论说前后并不统一、和谐。这一事实表明,如何平衡和处
理社团的民间性(社会)与官方性(国家)的关系,是作者遇到的一个
棘手难题。有意思的是,这一难题恰恰是作者自己“制造”的。从认识
逻辑看,将社团作为研究对象来考察,需要把它从社会总体结构中剥离
出来,视其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体系成分。这种处理方式的“合法性”
依据体现在作者对社团概念的定义上:“社团就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
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具有非盈利和民间化两种基本的组织特征”。
(页25)此一证明具有两种不同的功能:它既是研究逻辑的一个组成部
分(起点),同时也折射出作者关于政府与社团关系的价值观。可是,
在现实层面,中国社团与此一理想化的“规范”标准并不完全吻合。这
样,定义(或原则)与社会现象之间的差距,产生了一种基本紧张。此
一紧张关系几乎贯穿于《社团》全书的所有章节。无论是在社团概念的
界定、具体功能的分类、社团组织原则的叙说方面,还是在社团外部关
系的考察、以及社团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方面,作者都自觉不自觉地致力
于消解这种内在的紧张。
这方面作者采用的基本策略是寻找结合点或折衷点。“半官半民”
的思路恰好具有这一功能。一方面,它可以与中国的社团现实联系起来,
另一方面,又不至于与作者设定的社团定义标准相差太远。更为重要的
是,既然作者将社团现象本身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对待(而不是进行
类别化的比较研究),因此就必须说明社团作为整体所具有的一些基本
特点。而在复杂的社团现象中,“半官半民”大概是唯一能够“平衡”
全局的手段了。
然而,中国社团的半官半民特征(严格地说,这一概括并不准确,
因为它并不能涵盖官方社团与民间社团)只是一般性地指出社团兼有两
种不同性质这一事象。它并没有告诉我们这种“兼有”的份量(七官三
民,还是六民四官或数量意义上的半官半民?)和“两性”的关系状况。
对于这两个问题,作者作了一并处理:“这些社团的共同特征,是既包
含有民办的因素,也包含有官办的因素。但两种因素的构成格局,在不
同社团差异很大。”(页75)遗憾的是,在作者选择的研究框架内,是
无法妥善地处理这种差异格局的。于是,这种“差异”使作者处于摆钟
的位置,时而倾向于民间性,时而倾向于官方性。所描绘的社团性质也
因此而多变,时而给人的印象,它只不过是政府机构的派生物,时而似
乎又是具有独立品格的社会团体。
这方面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例如,一方面,作者认为,中国社团
的主体是官办与半官办的社团(页333);可是相反的说法马上出现:“从
总体上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大多数社团,特别是纯民间社团,基
本上是一种自治性的群众组织。”(页212)“我国社团的主体是半民间
和民间组织,成员的联结是建立在自愿互益基础上的,。。”(页287)。
一方面,作者认为,在多元互动格局中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