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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中国书评 选集-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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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并不是以整个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为基础,而是以部分社会组织要
求与国家大一统行政隶属关系的分离为基础的。因此,越是分离得彻底,
作为“社会中间层”的社会的作用也就越大,不管它是管理作用还是利
益表达与维护的作用。比如个协、私协与消协的作用远远大于城市企业
的行业协会,乡村的农业技术协会的作用亦大于城市企业技术协会。

然而,“社会中间层”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市民社会的出现。因为,
首先,“社会中间层”的出现,并不意味着社会与国家的全面分离,第
二,即使是与国家分离的社会组织与个人,也并不意味着与国家的对立,
或成为与国家不相融的对立面。第三,能否出现市民社会,仅看分离还
不够,还应该或更重要的是分析由分离出现的社会要素会与国家或政府
产生什么样的关系。第四,市民社会,首先是以独立的城市公民为社会
基本单元的,但在中国,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单位”和集体,也就是说
是“团体”而非个人。因此,无论如何,市民社会的概念不能用来解释
中国特有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那么,“社会中间层”的意义究竟在哪里呢?我们认为,“社会中
间层”出现的社会意义和理论意义在于,它预示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必然导致国家与社会大一统式的关系结构的改变,相对于几千年的历史
而言,这一改变是带有根本性的变化。对于中国来说,“社会中间层”
的出现,说明了几千年的文明古国,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催化下,社会组
织及个人的利益开始趋向于独立化和多元化,因而造成中国社会逐步民
间化的大势。在这种通过民间化走向现代化的趋势中,国家或曰政府已
经越来越不可能依靠行政命令来维系与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关系。相反,
必须生发出新的联系渠道和纽带,才不会造成社会变革带来的社会解体
或社会失控。发现、发展出新的联系纽带,对政府,对中国社会来讲,
都是十分重要的,而“社会中间层”恰恰是已经生发出来的合乎各种现
实需要的国家与社会相联系的纽带。因而社团的出现,无论对社会还是
对政府来讲,其现实意义都是十分重大的。

虽然,现实的社团具有半官半民的特性,但也正是这一特征,使中
国的社团具有西方社团不曾具有的作用和地位。

社团的半官半民特性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从社团的组建方
式上讲,组建的需求和方式,人员构成,来自于官民两个方面,第二,
从功能上讲,兼有管理,协调,服务,参与等等来自官民两个方面需要
的功能。第三,从组织结构上讲,它既有依附、利用行政系统建构自己
的纵向层的结构,又有绝对不同于原组织体系的网络结构。因而也可以
说它具有官、民两重性。可以说,社团的半官半民特性主要体现在它介
于政府与民间(逐渐分离出来的社会需要及特殊利益)的特殊位置,而
被双方从各自需要出发所赋予的官民两重性质。

如果说组建方式上的半官半民特性是一种暂时的过渡性特质,随着
社团的发展与独立,它会逐渐具有越来越强的民间性。那么,从社团的
特殊位置而被赋予的官民两重性则可能会长期存在下去,构成中国社团
货真价实的“社会中间层”的法定地位。


所以把社团半官半民特性区分得细致入微,本意是想告诉人们,社
团的半官半民性是中国的一个基本组织特征。虽然它在组织形式上的官
性会随发展而逐渐减少,比如资金可以独立,人员构成也可以逐渐缩小
官员的比例,或把与政府人员交叉转变为名誉顾问等等非正式形式,取
消主管单位,挂靠单位,但是,我们相信,即便这一些都办到了,中国
的社团仍摆脱不了它的半官半民特性。但这时的半官半民特性已不再主
要体现在组织形式,而更多地体现在组织功能,组织目标,组织结构等
内在的本质上。

换句话说,政府绝不会让逐渐在组织形式上趋于独立的社团组织,
真的演变为完全站在民间的对政府施加压力的角色。事实上这种转变也
是不可能、不被允许的。换个角度看社团,从政府的角度看,社团的出
现,恰恰是政府鉴于新的形势,顺应时势,主动改变自己以往的工作方
式,主动扩张自己的结果。社团的创建可以体现出这一点。比如个协是
工商局将个体劳动科的职能向外扩张,由功能分化到组织分化,以致最
后借助于个协这种能够被官民双方都可接受的组织形式,实现了自己对
个协管理指导与服务的功能需要。试想,这样的社团,会演变为与政府,
或工商局相对立的压力团体的角色吗?当然不会。历史上没有出现,现
在没有可能,将来也很难做到。

从我们后来对市场中介组织的调查看,政府对一些已经完全民办的
律师事务所,仍然拥有正式的党的组织系统的控制权,仍然拥有通过几
乎完完全全控制在政府司法部手里的律师协会,而对每个律师予以资格
认定、考核等的审批权。因此,名誉上的独立或分离,并不意味着会出
现西方社会那样真正独立的社会组织与个体。这也是中国国家与社会的
关系为什么不能用市民社会一词进行概括的关键。

探究中国社会的本质,中国从来没有独立的组织和个人所谓独立只
是相对的,只是组织形式上的独立,因为政府从来就以家长自居。你能
指望父母官不过问家庭的经济、家庭的内部关系吗?且不论这种家族文
化带来的家族制度的优劣,这里,我们只想说中国社会的组织方式与组
织结构是独特的,与西方完全不同。西方从商业社会开始,就已经出现
具有独立社会身份的商业手工业者,进而在城市中组织起自己的行业公
会,构成了与贵族相对立的市民社会。相反,中国走了一条极不相同的
的道路。从奴隶制的血缘部落;到封建制的血缘家族,及家族关系的外
化,家族制度的建立;到1978 年以前,由集体、单位的地缘、血缘关系
组成的社会群体代替家族,成为大一统组织法律中的基本单元,中国从
来没有天马行空,独往独来式的个人。更不要说拥有独立经济与政治地
位的城市个人所构成的市民社会。个人始终只依附于组织(家族、单位、
集体)而生存,而组织又都是依附于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而存在。

那么。再回头来看中国社会组织今天的民间化趋势,是否会真的彻
底打破已有的家族式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我看打破是一定的,但根本改
变内在的本质关系却很难,因为首先,分离出去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并不
是完全独立的,他们受到太多的制约与限制,要想获取资源就必须靠向
政府或与政府有组织联系的单位。第二,产生出来的联结国家与社会的
“社会中间层”,来源于政府组建,兼有政府的某些功能,具有本质上
的官民两重性,因此,它不可能完全倒向并非完全独立的民间一方,而


与政府讨价还价,因而市民社会的概念,无论如何套不到中国社会的头
上。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市民社会的概念虽不适用于中国,但西方
以市民社会为特征的政治与社会分离及其所带来的民间化趋势都是必然
的,中国也不例外。

因此,问题的关键,就由市民社会转向了在民间化趋势下,国家与
社会的关系的转变。然而,这个问题是一个应长期下大力气进行实证研
究的问题。并不是一句话就可下结论的。在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不仅涉及政府与民间社会,同时还涉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
个很复杂,然而意义又十分重大的课题。既有现实意义,又有理论意义,
要研究中国,这个问题无论如何是绕不过去的。

《社团》一书,只是为进行这种研究开了一个头,其实紧随其后我
们又进行了“分析社会再组织”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的研究,类似研
究我们还会继续下去。结论只能产生于研究之后,而不是开始。随意下
结论容易,但那是空中楼阁,这是社会学研究的大忌。

当然,《社团》一书确实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果现在让我们重写,
一定会写得更好。因此,我们十分感谢各位学术同仁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至少它可以开拓我们的思路,对今后的研究有显著的启迪作用。更何况
大家能坐在一起,共同研讨彼此关心的问题,在学术界更是难能可贵。
还望此种学术研讨之风能长久地延续下去,打破“文人相轻”彼此隔膜
的现状。

折晓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

对《社会中间层》的书评,是一直期待中的事情。虽然发生在出书
三年之后,但由于组织者的热心策划,来势很猛,声势颇大。又由于评
说据理,还给被评者一个回应的机会,可以说它为“建立一个科学的学
术评价机制”开了个好头。

依我看,书评的意义不是以现有的知识和积累否定(或肯定)初次
的和原先的发现,而是在那基础上推进对问题更加深入一层的研究。在
这一点上,几位评说者都做了极有价值的工作。书评中提出的一些需要
进一步研究的问题,都是值得深思的。作为写作者,以我们三年后的眼
光的知识,也应该或者说有条件对该书做一次反省和再认识,而书评恰
好给我们以不少的启发和帮助。为此,感谢《中国书评》所提供的独特
的交流方式和机会。

我想借此机会对几个问题谈谈看法,也算是对书评的一个回应。

一、在研究中国社会发展时,采用“应该是怎样”还是“实际上是
怎样”的研究方法。

我认为,这个问题是方法论上一个根本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社
会中间层》一书选择的是后一种方法,力图通过经验研究,发现和解释
中国社会变迁的过程“实际上是怎样”的,在这个基础上,才有条件思
考“应该是怎样”的问题。因此,研究的虽然是社团,但是并没有简单
地采用“市民社会”的分析框架。书评者首先注意和体会到这一点,并
且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恐怕是双方能够对话的基础。当然,《中间层》
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尝试。值得反思的是,作为研究者,我们有的时候
会不自觉地在对“实际上是怎样”把握不透彻时,就回到“应该是怎样”


的思维定势中去。书中留下的一些缺憾,正是这类问题,如对社团现实
意义的某些评价,对社团未来趋势的某些预测,等等。在回答“实际上
是怎样”的问题时,《社会中间层》一书在分析策略上采用的基本上是
一种对组织体系结构变迁“过程的记录和分析”的方法,而不是对尚在
形成中的结果进行质的测定。因此,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虽然是一开题就
考虑的问题,但是该书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仅从社团一个角
度还不足以把握这个宏观的理论问题,该书只提出“社会中间层”的构
架,试图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对这个问题做一些探讨。

二、关于社团主体的“半官半民”特征

“半官半民”是《社会中间层》一书的中心概念,它既是社团分类
维度中依据的一个类别变量,又是对新兴社团的主体部分的社会政治特
征的定性和概括,并不是对社团总体“不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整体特
性的概括。该书的分析主线是以“半官半民”类社团为主的,因此才有
“社会中间层”的提法和判断,也才有可能从社团这个角度涉及到“国
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书中的缺憾正如书评者所说,没有进一步“将
分类提升到方法的高度”,通贯至全书,因而造成分析上和结论上的一
些混乱和局限。但是这一概念的使用绝不是力图“通过‘半官半民’的
中介,消除‘官方’与‘民间’的简单对立”(景文,页6),或作为处
理复杂的社团现象时,“‘平衡’全局的手段”(景文,页7)。把“半
官半民”看作作者为解除研究上的困境而不得不采取的“分析策略”,
是不符合事实和有失偏颇的。

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强调“融合”还是“冲突”的问题

两篇评论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中间层》一书的分析框架提出
了不同的看法,值得思考的是二者强调的恰是两种对立的取向。景文强
调应该“将社团的‘半官半民’性,看作是国家与社会融合的一个特征”
(页9),对社团发展中官方色彩是否会逐渐减弱,而民间特征逐渐增加
提出怀疑;李文则强调组织体系“分化…整合”过程中社会冲突和利益分
化的一面(页5),指出其意义在于,如果不存在冲突的问题,社会中间
层就没有生长的基础,“半官半民”社团作为协调冲突,表达利益的功
能也就成为问题了。这确是一些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不过,在进一
步的讨论中,我们仍然需要从可以观察的事实找到分析的依据。我们已
经可以看到,目前,政府与“半官半民”社团并不处于相互对立中,但
是在相互“借助”的关系中,双方都变得比以前更有权力,双方的利益
也都增加了。这是应该加以考察和分析的。正在形成中的国家与社会的
关系是否一定是两分法的,即或以国家和政府为中心或以社会为中心,
有没有兼而有之的类型出现,尚需拭目以待。

四、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书评中提出的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大都是围绕国家与社会关
系的。这的确是值得学术界深入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社会变迁与
转型过程中,它们二者之间关系的演变是不能回避的。在关注这一变化
中,我个人注重更多的是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可能性和方式,以及在发生
分离的层面,国家与社会在哪里相遇等问题。社团就是观察中的一个“相
遇点”,其他还有一些。其中村庄就是另一个值得研究的“相遇点”,
特别是那些经过再组织后以新集体体制或村政体制运作的村庄整体,它


们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格局中,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人亦称之
为“中介”)。如果我们能够经过艰苦的有质量的案例工作,从经验层
面上将国家与社会在诸多个可能的“相遇点”上发生的关系搞清楚,能
够从中发现共同的规律,也许才有条件归纳出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社
会”关系理论来。

此外,“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基本上是一个描述西方
社会的理论框架。使用这一框架审视中国社会时,我认为也不能忽视政
党的作用。


《社会中间层》讨论会纪要① 

胡宗泽(整理)

1995 年12 月7 日,《中国书评》学术编辑委员会与“当代中国社会
转型”研究组共同召开了《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王
颖、折晓叶、孙炳耀合著,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 年版)书评讨论会。
学术编辑委员会部分成员、研究组成员、人大、北大和社科院部分教员
和学生以及本书三位著者参加了讨论。讨论会由《中国社会科学季刊》
与《中国书评》的主编邓正来先生主持。讨论会在坦率真诚而又友好热
烈的气氛中进行,并最终达成了令与会者满意的结果。

邓正来:我们今天在此就《社会中间层》一书及其所提出的问题进

行学术讨论。此前,为使这次活动更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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