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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中国书评 选集-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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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取的模式,被概括为“渐进式道路”。所谓“渐进式道路”,就是
“不从对资产存量的再配置入手,而着眼于在资产增量的配置上引入越
来越多的市场机制”(《中国的过渡经济学》页193,以下仅注页码),
其本质特征是“在旧体制还‘改不动’(阻力较大)的时候,首先在旧
体制的旁边或缝隙中培育和发展起‘新体制部分’,然后随着整个经济


体制结构的变化和各方面条件的变化,逐步深化对旧体制成分的改革”
(页153),概言之就是“体制双轨”。

这本书的作者在分析“渐进式道路”的可行性的时候,隐含地持有
这么一个假定,即随着引入新体制(或新的交易方式),旧体制会相应
地逐步发生变化、逐步缩小直至最终完成过渡(樊纲虽然提到渐进改革
存在着“体制复旧”的危险,但他把这一因素纳入摩擦成本中,并认为
“新体制的成长有利于减少摩擦成本”)。这一假定对于“渐进式道路”
的可行性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新体制的引入对旧体制的改变
不能起作用,反而被旧体制所利用、同化,那么,渐进改革所表现出来
的各种优点就变得毫无意义。因此,讨论上述假定的现实性,就是一个
极为重要的问题了。

1。公共物品的唯一性。
“渐进式道路”倡导“体制双轨”,首先在原有的经济领域中引入
新的经济主体,对于新的经济主体,按照新的制度…规则进行交易,所以,
“体制双轨”实质上允许存在两套不同的制度…规则。制度…规则属于公
共物品,就公共物品的本来意义来说,其消费具有不可排他性,从而使
得公共物品的存在具有唯一性。可是,“体制双轨”又确实使作为公共
物品的制度…规则的消费具有排他性,改变了其唯一性。不过,“体制双
轨”对公共物品唯一性的改变是极其有限的,相当多数的制度…规则是无
法“双轨”的。更重要的是,以实体形式存在的公共物品(军队、政府
部门、立法部门等)只能是唯一的,而以非实体形式存在的公共物品(主
要是制度…规则)又是依存于实体性公共物品的,这样一来,“体制双轨”
对制度变迁的作用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公共物品一般来说是不能体制
外生长的。

2。新体制经济向旧体制纳税。
中国渐进改革战略取得成功的最重要标志就是新体制经济获得了高
速的发展。新体制经济的增长对于改革当然是有意义的,本书的作者对
此有许多分析,认为新体制经济的成长“可以提供不断增长的‘收入增
量’,从而为旧体制的改革提供必要的‘补偿’”(页153)。不过,本
书的作者忽略了新体制经济成长对于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旧体
制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新体制经济各主体必然要成为旧体制的纳税者,
为旧体制的维持甚至扩大提供资金。这样,也就使旧体制得以继续存活
下去,甚至生命力更强。当然,新体制经济各主体作为纳税人,对体制
变革会具有某种约束力、具有一定的选择权(如可以通过逃税、少纳税
等方式提出抗议),但是,对旧体制的这种威胁相对于向旧体制所提供
的支持来说,份量是轻得多的。旧体制能否继续生存下去,很大程度上
取决于它聚集收入(税收)的能力,对旧体制的不满如果不能通过税收
较为充分地表现出来的话,就不会起什么作用。

3。旧体制因新体制而“再生”
随着新体制经济的发展,附属于旧体制的实体性公共物品(如办公
用房、设备等)开始具有越来越高的市场价值,在保护存量的前提下,
公共物品的这些收益的归属自然落入旧体制之中。这样,旧体制所掌握
的旧资源因新体制经济的发展而获得新的生命,旧体制甚至可以凭借这
些存量成为与新体制经济竞争的有力对手,因为其成本更低、进入更容


易。这种“再生的旧体制经济”一方面赞成按照新的规则进行交易(因
为它们从中得利),另一方面又不愿意失去旧体制(因为它们从中获得
最大的租金),“体制双轨”在这里陷入停滞。

成本…收益的分析有效吗

这本书对于过渡经济学的最大贡献,也许就在于作者们都努力对改
革过程进行纯理论的分析,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概念讨论改革
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改革的成本与收益,这样一来,中国的“过渡经济
学才真正获得了正统经济学的概念基础”(页10)。

对改革过程所进行的成本…收益分析,使人们对改革所要触及的利益
关系有一个清晰的把握,便于寻求各种降低改革成本的方案,使改革成
本最小化。从这样的分析出发,本书作者普遍认为改革应力求在不损害
既定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既然改革成本与利益分配和利益冲突直接相
关,寻求最佳的改革道路或方案的努力就必然转化为使改革方案尽可能
少地损害部分人的利益的思考”(页10)。承认既定的成本…收益分布、
承认既定的利益关系而进行改革,这似乎是改革方案选择的一个合理的
出发点。可是,进一步的思考使我们发现,这犹如在扑克游戏进行过程
中途改变游戏规则一样,这时候,参与游戏的每个人手中都拿到牌,也
知道相应于既定规则自己手中牌的好坏,现在突然要改变规则,那么,
牌好的人自然不愿意,牌差的人倾向于赞成,这样,就很难(甚至不可
能)在游戏规则的修正上达成一致。更为关键的还在于,由于参与游戏
的人手中都有牌,因此,每个人都会提出有利于自己牌的规则,于是,
即使是经过每个人之间的讨价还价,也难于提出一个公平的规则。

因此,纠缠于既定的成本…收益似乎在这里陷入了困境。有必要转换
一种思路,即如何使人们对自己今后(或一段时间以后)的成本…收益状
况不确定。扑克游戏在发牌之前确定规则,就是这个道理。参与游戏的
人在没有拿到牌之前,对于自己将拿到什么牌是不清楚的,因此,能够
就一个公平的规则进行讨论并确定。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存在了几十年,
已经不能指望在人们手中无牌的情况下制定规则了。那么,又有什么出
路呢?有两种思路值得讨论。

第一,拉长人们的预期。对于人来说,有意义的成本…收益都是有时
间性的,人们也只能把握到相对短时间内的成本…收益状况,超过一定时
间,情况就变得模糊、不确定。因此,如果在改革方案的选择与实施之
间引入时滞,使得参与讨论的人不能清楚地辨认他自己在改革方案实施
时的状况,那么,改革方案就能够较顺利地通过。另外,还要求改革方
案的效力维持一个最低限度的时间,以防人们的短期行为。改革作为一
个过程,其时间是很重要的。如何拉长人们预期的长度,是一个极为重
要的问题,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许多改革方案就无法出台,或说
许多长期改革方案就无法出台。从整个改革过程来说,20 年其实并不长。

第二,矛盾的激化。矛盾的激化、爆发,也是造成不确定性的重要
方式。当矛盾激化到使个人对其自身利益在改革前后的相对位置难以判
断时,既定的成本…收益就被打破,人们更多的是指望确立一个公平的规
则。不确定性就是要去掉人们手中的牌。所谓激进,就是在短时间内去


掉人们手中的牌。布坎南曾经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说,战时紧急状态
下对标准民主程序的背离却是符合民主的基本假定,因为只有在这期
间,集体的目的或目标才具有如此的广泛性。”人们往往认为在矛盾激
化、爆发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成本最大,其实,在这个时候,既定的成
本…收益的计较已无法存在,通常的成本…收益概念在这里不再有效。当
然,笔者在这里并不是主张激化矛盾,实际上,这种状态是可遇而不可
求的。

如果说直到前些年人们还更多地注意如何在不打破利益均衡的情况
下推进改革的话,那么,在今天,人们不禁要问,保护存量的改革能否
真正推进改革,或者说,哪些方面可以以存量的不动为前提进行改革、
哪些方面又必须以改革存量作为讨论的出发点。这本书是对作为过渡的
改革过程的分析,与此同时,它也不可避免地成为经济学(包括过渡经
济学)发展的一个过渡。


法学的理想与现实
——兼评龚祥瑞主编《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冯象

今天诸位座谈社会科学的规范化和本土化,多少是觉得本土现有的
一套学术体制、标准和做法不中用了,谓之“失范”。失范本身算不算
学术问题,维纲兄已经就美国汉学家墨子刻先生的批评作了精辟阐述。

'1'我所关注的,是具体方法和技术问题。'2'方法服务于目的,技术产生
于需求。不同目的和不同需求的学科便有不同的方法和技术,本来是无
可厚非的。学术规范是学者的发明,现代学者是大学的产物;大学又是
许多学者谋生的地方,像美国大学那种高度行业化的学术生产和再生产
技术、“不发表则淘汰”的选拔制度所要求的学术质量管理方法,就未
必适合正面对着“下海”大潮的中国学者。这样看来,所谓“失范”,
无非是方法帮不了目的,技术跟不上需求,或者说学术的理想和现实脱
节、相互矛盾的现象。我就在这个意义上,谈谈现阶段法学研究中的失
范问题。
普通法国家法学院的课程,大都通过分析案例讲授。研究失范,也
可以从案例(即学术著作)入手。案例失范存在的问题,引导我们溯本
清源。我因为教课需要,正好留意过一些失范的案例,其中在学术界颇
有影响的,便是中国第一份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现状和发展方向的
调查报告,题为《法治的理想与现实》,龚祥瑞教授主编。'3' 

关于《行政诉讼法》,'4'国内外研究已经不少。但在全国范围就这
部法律的宣传、理解、执行开展实地和问卷调查,却是龚先生和他领导
的课题组的创举。促成这次“方法论突破”的,是龚先生和北京大学行
政法专业研究生自1987 年开始的几次实地考察。尤其是1991 年夏,龚
先生在东北某基层法院一住四十天,跟着庭长下乡,看他办案“普法”,
认识到自己“一向作为西方法治原则介绍的若干观念,正由我国基层司
法人员加以实践”,乃至龚先生“带着来自西方文化库的对法的一种理
解去到这个远僻的山镇,居然和这位庭长达到了某种意想不到的融合”
(页2—3)。'5' 

课题组的调查于1992 年夏进行,对象包括法官、行政人员、'6'律师、
原告和普通公民(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离退休人士、个体户
等)五大类。调查问卷共计281 个问项和答案选项,由九名研究生和两
位教师带到12 个“有代表性的”城市直接调查。另有20 个边远省份和
地区,则由北大“高级行政法官班”的两届同学(均在职法官)和“亲
朋好友”代办调查。采用的方法包括分组座谈、个别谈心、通信(以原
告居多)等。得来的数据输入计算机做定量分析(页1—2)。除了一般
调查,课题组还挑了两个既非先进也不落后、成绩居中的行政庭搞“焦
点调查”,目的是考察和评价立案至执行全过程中,法院内外各种因素
(包括社会环境和关系网,承办人员的智识结构、行为能力、工作态度、
生活目的等)对秉公执法的影响(页5)。

龚先生对调查寄予厚望,称之为“一种从事实中抽象出诚实判断的
研究方法。”认为调查报告往“观念陈腐、思维保守的法学研究领域”


吹进了“新鲜空气”;希望自此法学可以开始摆脱“政治化”,把从“长
官意志”和“红头文件”出发、定了“调子”和“指标”下去搜集“事
实”的老一套颠倒过来,让学术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光大(页2—3)。

可惜课题组这次“实证研究的尝试”,从选择材料、分析数据到提
出问题、论证观点,没有一个环节逃脱了失范。而且因为尝试得“大胆”,
它集中反映了现阶段中国法学的全部病征和弱点。于是龚先生的厚望并
未全部落空;作为失范的典型,这份调查报告反而成为治中国法的学者
的必读书。

以下我就分四题考察一下它的失范。然后就(我们这场讨论迟早要
涉及的)学术失范的本土意蕴提出一点看法。

一、统计数字漏洞百出

问卷调查的报告,一般第一章都要详细交待调查方法,调查人员和
调查对象的入选标准,问卷设计和答案合格率如何控制等技术细节,以
确立调查结果的可靠性。本书对这些细节语焉不详,却一味强调“诚实”
的思维方式,完全没有想到主观意图并不等于客观效果。

更不可理解的是,五大类问卷(普通群众卷、法官卷、律师卷、原
告卷和行政人员卷)的答卷人数都没有准数。例如普通卷的答卷人有四
类,分别是群众、法官、律师、行政人员,按地区、性别、年龄、文化
程度和政治面貌五项分别给出统计数字。可是这些数字相互出入而不加
说明,不知它们代表了有效答卷还是答卷总数;如果是前者,又包括哪
些漏项,为什么包括等。见以下两表:

表一(页272—273)

普通卷调查统计结果
个人情况(四类答卷人五个项目人数)

群众法官律师行政人员

性别1555 68 28 78 
年龄1552 69 29 75 
文化程度1546 65 29 77 
政治面貌1417 60 27 74 

表二(页291—292,307—308,319—321,330—331)
法官卷、律师卷、原告卷和行政卷
五个项目答卷人数

法官律师原告行政人员

地区277 126 92 305 
性别266 122 84 282 
年龄269 123 95 286 

文化程度242 124 90 285 

政治面貌259 119 85 270 


统计数字这样明显的出入,确乎意外。令人对整个调查的设计、调查人
员的训练和工作态度、调查报告所提供的数据的可靠性不敢信任。

二、百分点统计不能预测趋势

课题组的目标,除了描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现状、还致力于预
测和解释它的发展方向。但是课题组所依据的,是一系列百分点统计。
众所周知,百分点统计只能描述过去(现状一经描述即成过去),而无
法推导将来。例如小菜篮子的菜这个月比上个月贵了多少,可以用百分
点表示。下个月菜价是否继续上扬,却和这百分点没有因果关系。道理
很简单:可能影响菜价的因素很多,往往还相互关联;只有知道了足够
多的变量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曲线,以及它们和我们要调查的那个变量
在那段时间内的一些可以确立的关系,我们才可能预测该变量将来的走
向。这就需要用回归统计。回归统计是将一个变量与一组变量用一等式
相连,以求得它们的动态参数的统计方法。而百分点统计只描述了一静
态参数(过去之事实),而不能解释、推导和预测任何事实。百分点不
涉及参数间的互动关系,即不揭示事物的因果关系。'7' 

又如行诉案件撤诉率高,一直是研究者关切的。课题组在河南省南
阳地区五县市法院焦点调查的结果表明,1988—1992 五年期间,除1991
年南阳县和内乡县撤诉案件数比上年有所下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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