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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中国书评 选集-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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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温和惩罚”问题,福柯认为这是惩罚犯罪的新方法。惩罚艺
术应建立在一切表现艺术之上。关键在于建立对立势力间的数量差异,
发挥符号障碍作用。符号障碍能使对抗势力服从权力关系,构成新的成
套刑罚工具。为了发生作用,符号障碍必受制于如下条件:(1)尽可能
少有随意性;(2)符号作用应该影响暴力机器;(3)时间具有调制作
用,刑罚变更、修改和建立符号,清除障碍;(4)在罪犯方面,刑罚是
符号、利益和时间的机器,而现实的犯人只是这一机器的对象之一,一
切潜在的犯人也将是其对象;(5)一切严格的经济学也制约着符号障碍,
酷刑的恐惧曾是儆戒的基础,而今天的儆戒基础不再是统治者恐怖的复
兴,而是拿破仑法典的再现,是犯罪思想和刑罚思想间关系的加强,是
告戒、话语和可辨认的符号;(6)传统的犯罪理论在社会中可能倒置。
因此,我们可以想象惩罚领域的状况:每种犯罪有其法律,每个犯人有
其刑罚。监狱布满铁丝网,法律应当惩处谋反者。

福柯认为,温和惩罚不仅可以惩罚罪犯,而且可以教化罪犯,以致
罪犯重新做人,重新适应社会。监狱使罪犯成为知识对象即犯罪学对象,
换言之,监狱起着知识工具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把罪犯关在监狱里
用知识来改造。

福柯言道,近代刑罚——无论是普及惩罚还是温和惩罚,不再只是
惩罚犯罪,还企图使轻罪犯人重新适应正常生活。与“人文科学”相邻
相处,快到两个世纪了。但我们的疑问是,近代西方刑罚实际上是否起


到了这一作用呢?是否普遍有效呢?惩罚方式的变更与犯罪学和人类进
步是一致的吗?刑罚能否消灭犯罪呢?如何才能消灭犯罪呢?惩罚权应
属于谁?惩罚与权力密切相关,不弄清关于惩罚的上述重要问题,就弄
不清权力的本质问题。西方国家的统治权(最高权力)掌握在少数人(统
治者)手中,同时,这些少数人操纵了惩罚权,罪犯实际上只触犯了少
数人的根本利益。实际上,真正的凶手或罪犯应该是统治者,惩罚的对
象也本应是统治者,犯罪学知识的对象仍应是统治者。福柯在本书中并
未作这种分析,所以,其立论的出发点和基础、系谱学发现都是很可疑
的。



第三部分讲的是教化,共分三章。

第一章题目是“驯服的身体”(Les Corps Dociles)。福柯论述了
四个方面的问题:分散艺术(art des répartitions)、活动管制(contr

■le de l’activité)、起源构造(organisation desgenès…es)、力
量组合(position des forces)。监狱是教化犯人的理想场所,因
为监狱的教化实践比其它形式更普及些。犯人的身体,在古典时代是酷
刑和权力的对象,酷刑和权力作用于活生生的肉体。因此,肉体必须服
从。从酷刑到无酷刑的刑罚的过程,是对象性质的演变过程。这是福柯
的系谱学发现,福柯不去寻找各种教化制度,而是标明一些最基本又最
容易普及的惩罚手段。
福柯提出,教化首先把各个个体分散在不同的空间。为此,我们运
用以下几种手段:(1)教化需要围墙,即封闭而不同于其他场所的规范
形式;(2)实用场所的规则在教化制度里渐渐把建筑空间译成代码;(3)。。 
在教化过程中,可以交换所有成员。这种空间分散的教化法是基本教育
艺术的巨大变化之一,优于传统的教化制度。它起着学习工具、监视工
具、分散工具和惩罚工具的作用。

活动管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严格的作休时间、活动的时间安排、
身体和行为之间的联系、身体和对象联系、时间的完全利用。在活动管
制下,一个新的对象正在形成。这个对象将变得正常起来,在成为新的
权力机器对象的过程中将自己奉献给了新的知识形式。身体必然被驯
服。教化权力既具分析和分离又具自然和有机的特征。至此,我们知道
管制和分散一样为什么在各种教化理论和实践中占居重要地位,逐渐代
替了酷刑,今天仍然发挥着重大作用。

如何将各个个体时间变成财富呢?如何组织有用的时间?监狱教化
应该成为把时间变成财富和安排时间的工具。福柯介绍了四种手段:(1)。。 
把时间分成若干连续的段,每人都应有特定的期限;(2)根据分析图式
安排分散的时间段;(3)完成这些时间段;(4)根据各人的水平,规
定其服务年数、级别、合适的训练,共同训练起着区分作用,每种区分
都包含特殊训练。这一教化时间成为了教育实践必不可少的东西。

自十七世纪末始,步兵的技术问题摆脱了某种物质模式。关键在于
建立和组合生产力。教化应当适应新的要求,即它不再只是简单的分散
身体和利用时间的艺术,而且是组合获得有效工具的力量。这一要求表


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特殊身体变成我们可以放置、移动和联结的对
象;(2)教化应组合各个时间序列以构成复合时间;(3)这种力量组
合需要一个命令的严密系统。总之,教化具有四种特征:分离性、有机
性、遗传性和组合性。这些特征决定了教化为艺术而非制度,当然,教
化艺术要借助拘留所、军队、学校、警察局等制度性机构发挥作用。犯
人在教化之后会自动温顺起来。

第二章题目是“正确的训练方法”〈一〉(Les Moyens duBonDressement),包括等级监视(surveillance hiérarchigue)、标准化
惩罚(sanction normalisatrice)和审讯(examen)三个方面。教化权
力主要功能在于训练和塑造个体,教化是把个体同时变成对象和训练工
具的权力的特殊技术。上述三个方面保证了教化权力的顺利实施和成
功。

十六世纪,科学观察方法建立起来,并成为军事领域理想的模式。
后来,人们在医院、避难所、监狱发现了这种模式:等级监视的空间嵌
合。完善的教化工具有可能长期运用。等级监视必须自成体系才能发挥
更大的教化功能。于是,监视成为确定的职能。在教育的重新组织过程
中,存在着监视的规定和教育关系的整合。等级监视也许不是十八世纪
重大技术发明之一,但其潜在扩展的能力归功于各种新的权力机器。由
于监视和教化权力成了经济学内在的完整体系,等级监视权力起着机器
似的作用。由于监视技术,权力“物理学”根据观察和机器规则才得以
实现。

关于标准化惩罚问题,福柯认为表现在下面五个方面:(1)波莱
(Paulet)骑士孤儿院里,每天早晨进行的审判会议都举行仪式:所有
学生都列阵殴斗,被告都要为自己辩护;(2)教化成了惩罚的特殊方法;

(3)教化惩罚的功能在于消除差异,惩罚就是训练,因此,惩罚在本质
上是正确的;(4)惩罚仅是奖惩双重体系的一个方面,教化确实可以评
价每一个体,刑罚与教化在个体认识中融为一体;(5)等级分散具有双
重作用:即显明差异且将品质和能力分级,奖赏与惩罚。一句话,教化
权力制度中的惩罚艺术不以赎罪和压制为目的。连续惩罚具有比较、鉴
别、分级、同化和排斥等作用。与监视一样,标准化惩罚在古典时代末
成为权力工具之一。
审讯把监视的分级技术和标准化惩罚技术结合在一起,它是标准化
检视与定性、分类和惩罚的监视。它把真实性建立在个体之上,我们通
过真实性区分和惩罚个体,因此审讯在所有教化方式中极具有仪式性。
福柯认为,审讯自身具有联结权力和知识的机制,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审讯搞乱了权力训练中的可见性经济学,它是一种权力艺术。在其
控制的范围内,教化权力从本质上显示了它治理对象的力量;(2)审讯
也使个体进入文献领域;(3)具有文献特点的审讯形成了自己的认识对
象和权力对象。审讯居于诸诉讼程序的中心,这些程序把个体建构为权
力作用和对象、知识作用和对象。在联结等级监视和标准化惩罚的过程
中,它保证分散艺术、活动管制、起源构造、力量组合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题目是“敞视式监狱”(Le Panoptisme)。敞视式监狱就是
圆形监狱,看守人驻在中心。可看到所有罪犯。在监狱里,一个囚犯一
间牢房,每间牢房只有一个窗户,并标明了囚犯姓名。牢房之间是封闭


的和隔离的,所有囚犯都受到各种严密监视,这种监狱成了教化机构的
密集模式。这种监狱至今还存在。敞视式监狱使犯人产生有意识状态,
最终保证权力的自动运行。

可见,教化是纠正罪犯行为的活动,具有两种形式:一是教化封锁
和封闭制度,在于消灭罪恶、中断交际和延迟时间;一是与敞视式监狱
相联系的教化机构,在于改善权力训练。这两种形式都依赖于历史变化:
即教化机构在整个十七、十八世纪逐渐扩大适用范围。

惩戒教化依赖于一些历史过程(经济的、法律政治的和科学的)。
一般地讲,教化是保证人类增长秩序的技术。教化权力的特殊形式满足
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福柯认为,权力的敞视式监狱形式虽然不直接
从属于一个社会的法律政治结构,却不是绝对独立的。监狱应该重新置
于监视教育之中,这推广了惩罚权,这是有规律的扩展,也是敞视式监
狱程序的极为严密的网络,而不是每个法律主体里普遍的法律意识。十
八世纪发明的教化和审讯技术,类似于中世纪兴起的法律调查。但这二
者有很大差别,来自于自然科学的调查已摆脱了政治法律模式,而审讯
总是为教化技术采用。今天理想的刑罚是些不确定的教化手段:即无关
的盘问、细致的调查、审判。。。酷刑从逻辑上完成了调查所操纵的程
序,而牢房成了近代刑罚的主要工具。

监狱教化的目的在于通过一些正确方法来重新塑造异常人或犯人,
使之改邪归正。教化这一惩罚手段一产生便得到广泛应用,且沿用至今,
从而取代了酷刑(事实上并没彻底消灭酷刑)。与之相适应的监狱成了
教化罪犯的主要场所。我们认为,实际上,监狱并不合人情味,并不人
道,它仍然是残酷的。福柯抓住近代这一主要惩罚手段分析了该时代的
文化,进一步提升到哲学高度对历史(尤其是监狱史)作了系谱学考察,
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想重建人的政治法律权力主体性形象。这一形象是人
的畸形面、怪诞面或非正常面,被外在的客观性环境(社会的、政治的、
经济的,或许还有科学的)所扭曲。在近代精神的照射下,统治者成了
合法的暴力实施者,被统治者(触犯统治者法律的犯人)相应成了暴力
承受者。在福柯心目中,由知识建构成的权力或运用知识的权力得到合
法性保护,具有合法性强制意义。这些都是事实,亦本应如此。福柯的
目的不在于改变近代人的形象,而在于发掘出人的真面目,让人们承认
并接受之,还在于表朋,近代如此,当代莫不如此。可见,福柯的理论
分析可以推广到当代社会,质疑当代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本质。如果只通
过分析惩罚手段的系谱关系来揭示权力本质,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
实践上看,都讲不通。



至于第四部分即最后部分的“监狱”问题,福柯论述了三大问题:
“完整而严格的制度”(Des Institutions plètes etAustères)、
“违法与犯罪”(Illégalismes et Delinq uance)、“监狱”(LeCarcèral)。监狱诞生于新法典颁布之前,形式监狱(forme…prison)
也先于刑罚系统运用而存在。监狱的出现必然标志着刑法史上的重要时
刻的到来,对违法和犯罪的惩罚近于“人性”,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严


格的制度。

福柯提出,监狱应是完备的教化工具。这有三层意义:应对犯人的
各方面负责,既不外在又无缺陷,对犯人施行差不多所有的权力。与外
部世界相比,监狱把犯人们加以隔离,实行强制劳动。强制劳动是犯人
应尽的义务。劳动所获的工资不是生产报酬,而是对犯人进行有效改造
的动力,构成权力关系、空无的经济形式和个人服从方案。可是,监狱
不是简单地剥夺自由的重要手段,而是对囚犯进行监视和认识的地方,
变成了刑罚的调整工具。

从传统上看,拘留足以剥夺人的自由。监禁总有一个技术性计划。
近代初期酷刑过渡不是向未分化的、抽象的和混杂的刑罚过渡,而是从
一种惩罚艺术转向另一种惩罚艺术。这是技术性变化。在福柯看来,取
代酷刑的不是大量监禁,而是严密的教化机构。监狱虽然沿用至今,却
遭到不少批评:监狱没降低犯罪率,并且不断囚禁新的罪犯,还导致了
重犯的产生。这表明监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产生这一局限性的原因是
什么呢?福柯认为,这是因为合法惩罚重新置入了非法性策略之中。

十八世纪末的刑罚改革总计划处于反对不合法性的斗争中。监狱的
对象是犯罪主体即罪犯。犯罪是一种不合法性形式,刑罚的执行依赖于
这种形式。区分、治理和控制违法现象,是刑罚的作用。违法与犯罪产
生了监狱,监狱又为它们而存在。监禁惩罚又会导致不合法现象的出现。
福柯认为,犯罪不是监狱的副产品,而是刑罚的直接结果。事实上,犯
罪的利用产生于合法性边缘。犯罪是管理和利用违法的工具,也是权力
训练的工具,还是统治集团违法的原动力。犯罪的政治利用在十九世纪
前已成事实,这种政治利用是对群体进行持久监视的方式,起着政治观
察的作用,但必须和监狱结合起来,因为这样便于对犯人进行控制。实
际上,统治者对犯罪、监狱和监视的利用,是为了更强有力地实现其统
治权力。

福柯最后分析道,近代以来,最主要的惩罚是单人牢房监禁,因为
隔离分散了犯人的集体反抗力,是管理犯人的最佳办法。在权力正常化
过程和个体权力知识活动中,监狱教化技术相当重要。我们知道,在刑
法中,监狱把惩罚程序变成了刑罚技术,并且将这种技术用于整个社会。
监狱使捉拿犯人成为可能,使惩罚权力成为自然的和合法的。它形成了
新的法律形式,将犯人置于长期监视之下,可以从惩罚犯人肉体转向改
造其心灵。它在近代是一种惩罚犯罪的新方法,意在最终达到拯救犯人
并使之重新做守纪律而又有用的人之目的。可是,监狱毕竟不可能最终
消灭犯罪。不根除犯罪的根源(即阶级),就不可能消灭犯罪。这是福
柯在本书中所忽略的。

西方的监狱是法制的象征,中国的监狱曾是人治的代表。不管怎样,
从一般意义言,法制进步,人治落后。这是读了本书后的启示。

此书中还有哪些讲得通,哪些讲不通,那就再研究吧。


评《剑桥中国史》第15 卷关于文革的描述和观点
——兼评中译本中的翻译问题

徐友渔

卷帙浩繁的多卷本历史著作《剑桥中国史》在中外学术界有相当的
影响,其中的若干卷近年来已在中国大陆相继翻译出版。最后的一卷由
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麦克法夸尔和费正清主编,于1991 年问世。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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